港大llm学费:税务稽查当前的现状与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3: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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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税收稽查在维护经济秩序,打击偷、逃、骗、欠税行为,积极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尽管如此,由于受权限、体制、观念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在建设打击型稽查上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稽查工作是税收工作“重中之重”的功能尚未发挥,地位也得不到确认。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还处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中,“管、卡、压”的一套工作方法依然在使用;上面则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稽查的职能,再加之安于现状,改革缺乏力度、深度,使稽查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更甚于有的地方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检查或与管理分局搞清查漏征漏管户、清理欠税、汇算清缴等方面。还有的对稽查部门下收入任务,改变了稽查的职能、性质、作用,造成稽查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选案缺乏科学性,规范性,至今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现在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和上级交办外,主要靠人工来确定检查对象;或是在进行专项检查时,对某个行业或一些纳税人进行筛选确定检查对象。这些都缺乏高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与税收的基本原则是相背离的。因而准确性、针对性差,效果不明显。
三、检查缺乏深度,处罚力度不够。由于受稽查自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法规、政策的约束,加之一些人为因素,虽然各处查出了不少大要案,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行成查处过程长,查补税额小,处罚力度不够,查出处来的问题处罚难,执行难。如某稽查局在2006年检查某一企业时,没有查到帐,却拿到了银行卡,由于受执法权限的限制,只好补了10万元到所得税了事。
四、稽查与管理的联动作用发挥不够,执法缺乏严肃性和公正性。主要表现在多头检查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本是管理部门的工作却推给了稽查部门,一项刚完,另一项检查又到,弄得纳税人一头雾水,忙于应敷,严重影响了执法质量;检查中,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受到戏弄。
五、处罚力度小,税法的震慑作用不大。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十分健全,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到不十分强烈,有此地方的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检查不屑一顾,有些纳税人说:“税务部门不怕,公安局来了就怕了!”因此,在调查取证时,税务部门的笔录与公安部门的笔录不一样,原因是税务部门作的伪证,公安部门说的是真话,他们怕公安抓人。
六、信息应用不够。按《征管法》规定的信息共享制度没有真正实现。税务开发的软件与企业开发的软件不衔接,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无人管理,“废旧物资发票,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完税凭证”的协查,机内无传递操作,还是靠人工完成,因而造成回复时间长或无回复的现象。国税、地税、工商、公安、银行未实现联网,信息不能共享,不利于稽查工作的开展。
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稽查工作,以人为本,建立一支高效精干,务实进取的稽查快速反应队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他们的头脑,抓好业务培训,使他们精通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和现代管理知识,必要时,还要懂英语,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真正实现稽查职能的转变,思想观念的转变,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由收入考核型向个案案值考核型转变;由日常检查型向专业执法型转变;由“管、卡、压”型向服务型转变。正确处理好管理与稽查的关系,重点发挥稽查的打击惩罚职能,维护税法的权威。
二、坚持依法、依程序办事。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问题多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一些管理基层薄弱,案件多发,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重点纳税人,要集中时间进行重点稽查,同时要建好用好稽查建议,通过检查发现征管漏洞及簿弱环节,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强调科学选案,规范选案。全面考虑纳税人销售,生产、利润、成本费用情况及申报异常情况,上次检查和本次检查时间,按月进行考核,列入案源库,正确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同时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对管理部门转来的要及时登记,核对,避免人工选案的传统做法。
四、统一和规范证据收集方式,建议国家总局拿出一个方案下发各地执行,强化稽查证实证意识,体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精神。
五、建议总局尽快与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联系,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形成良好的网上联动共享体制,狠狠打击偷抗税分子的嚣张气焰。
六、正确处理好“收入型”稽查与“打击型”稽查之间的辩证关系,打击的目的是为了收入,收入的完成要靠打击来保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执法保障体系,改善税收执法环境,真正赋予稽查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冻结银行存款等必要的执法权力,尽快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如设立的独立的税务警察等。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  汪训跃
二○○八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张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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