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hk law:乐见扶贫标准上调,更希望让权利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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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扶贫标准上调,更希望让权利脱贫

王传涛2011年12月01日13:50   来源:《湖南日报》乐见扶贫标准上调,更希望让权利脱贫--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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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与原有的标准相比,新的扶贫标准提高了92%。据国务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适合新的扶贫标准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11月29日新华网)

  中央此次将扶贫线由1196元上调到2300元,意图很是明显——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扶贫政策的惠及。而提高92%的比例,也是近年来中央上调幅度最大的一年,中央提高扶贫标准的魄力可见一斑。对此政策调整,我们没有理由不鼓掌。虽然这一数字距离有关国际组织划定的每天2美元的贫困标准还有某种差距,但就现实而言,2300元的标准还是可以被社会接受的——贫困线本来就应该适时上调。贫困线低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看不到上调的希望。

  更重要的是,贫困线概念还只是“狭义上”的,即“绝对贫困线”。“绝对贫困线”,往往纠结于收入的数值,往往局限于农村一隅。然而,从“广义上”来讲,贫困的问题应该包括更广泛的内容,这也就衍生出第二个概念——涉及到更多人权益的一个贫困线,即“发展贫困线”。绝对贫困人口,往往以温饱为标准;发展贫困人口,则囊括民生领域的所有权益。目前来讲,我国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所以,对于贫困概念与范畴的界定,就应该往“发展贫困线”上倾斜。

  贫困从来就不是一个数值能表达得了的沉重话题。更深层次而言,贫困是一种权利的不完善。基于此,解决贫困问题,就不单单是提高贫困线标准那样简单,不仅仅要对社会底层人口“授之以鱼”,还要解决好“授之以渔”的问题。要扶贫,除了基本的物质扶贫之外,更要解决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免费医疗以及养老的问题。

  贫困不只是收入问题,更包括权利上的贫困。全社会要关注的,不应该拘泥于“绝对贫困线”,还应该重视“发展贫困线”。其结果与意义也不应该只局限于一个收入数字,更应该着眼于教育、卫生、养老等种种发展权益的领域。唯有如此,公平与正义、幸福与尊严,对于百姓来说,才会来得更扎实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