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增强器下载:欲把天捅漏 法官状告中央党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4:34:15

党校文凭的尬尬:法官状告中央党校
作者:黄志佳

各位领导:

我叫黄志佳,湖北省建始县法院工作人员,法官。确实不想给你们找麻烦。但关于党校学历教育一事,你们还是知道了。出乎意料的是,我这个基层法官的一件小小的维权案子,竟然引起了中央、省、州、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对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我深表感谢!你们使我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我在此进行汇报,请批评指正。
  一、简要事实
  中央党校与湖北省委党校在1998年12月30日的《恩施日报》上发布《招生简章》,承诺其学员毕业后“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中央党校所属建始辅导站给我发了《录取通知书》,承认我为中央党校99级法律本科学员。省委党校给我颁发了《毕业证书》。2006年,我持该《毕业证书》报考司法考试时被拒绝。尔后,国家教育部组织专班进驻党校,查明:党校并未按《高等教育法》报教育部批准即开办学历教育。党校原来在非法办学!难怪司法部不认可其学历。随即,按监察部、中纪委的要求,我申明了自己的观点。我因认为此事涉及党校违宪的重大原则问题根本不具备调解条件而多次拒绝党校的和谈要求,并于2007年6月将中央党校、湖北省委党校推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被告席。此事已引起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媒体的广泛关注。
  二、我的观点
  (一)、党校违法、违宪
  党提倡依法治国,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确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即使作为执政党,在法律上,中国共产党也与其它党派、个人一样平等,没有特权。《高等教育法》没有也不可能把党校排除在外。党校称党校学历教育是中央办的,是按中央文件办的。果真如此?中共中央仅仅根据中央的文件就可以办学,基于“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民主党派可不可以仅仅根据民主党派中央的文件办学?公司可不可以仅仅根据公司的文件办学?我黄志佳个人可不可以自己出台一份文件后开办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教育?都可以如此办学,《高等教育法》到底约束谁?法律有何用?
  诚然,为了规范党校学历教育,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这无非是基于党的先进性要求,对党校办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依法,还要按政策。现在党校却只讲政策,不讲法律。这显然是对中央文件断章取义,曲解中央文件。党校不依法办事,违反《高等教育法》,违反宪法,作为党的组织,他们严重败坏了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光辉形象,公然破坏宪政,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法治形象。
  不仅如此,党校领导还扯起大衣当虎皮,动不动抬出中央、胡总书记来吓唬人,说是中央、胡总书记叫他们办学的。我要问,谁人违了法不是照样应该受到追究吗?抬他们出来又有什么用?何况,在这件事上,中央何错之有?中央、胡总书记叫党校办学,是叫党校违法办学吗?中央的哪份文件要求党校违法办学了?胡总书记什么时候指示党校违法办学了?因此,党校恐怕又涉嫌对中央、胡总书记诽谤、栽赃陷害。
  (二)、党校违约
  学员连司法考试的门都进不到,还讲什么待遇?对“相关”二字,应根据《合同法》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招生简章》)提供方的解释。
  (三)、党校欺诈
  办学历教育的资格都没有,还招什么生?办什么学?
  三、我的主张
  (一)、追究违法办学者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
  (二)、追究教育行政官员放任党校违法办学的渎职责任。
  (二)、要求党校赔礼道歉,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倍赔偿损失。
  四、我目前的想法
  此事因为司法部拒绝党校文凭报考而引起。党校不是经常以党的名义自居吗?为了对付我这个平头百姓,他们想方设法,百般阻挠。他们甚至错误地认为法院领导会象他们一样是非不分,对待自己的兵“有理三棒棒,无理棒棒三”,因此叫嚣:没有哪个法院会受理我的案件!司法部不认可党校文凭,是不是不拥护党的领导?想必在不听话的司法部面前,堂堂的以党的名义自居的中央党校不会使不出招吧!
  其实,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违法的东西不能变成合法。因此,除非拿原则做交易,否则,司法部是不会认可党校文凭的。也难怪党校领导多次在司法部吃了闭门羹。看来,面对司法部,党校还真使不出招。
   党校已经找法律专家、教授对其办学的合法性进行论证。现在组织出面了,我也将自己的想法合盘托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好不容易才取得党校《毕业证书》,到头来却被告知无法进行司法考试的中共中央党校的莘莘学子,谁不希望为自己讨还一个公道呢?何况是堂堂的共和国法官,岂能眼睁睁地看着神圣的法律被践踏而无动于衷?因此,我决定把这个官司打到底。输了,任凭组织处分;赢了,相信我们的组织定会为我撑腰。
  组织过问了,维权有望了。我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交涉。再三考虑后,我已向县法院领导表态,现再次向上级领导表态,同意作出重大让步:同意暂缓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中央党校确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具体方案,我并且愿意在组织主持下与中央党校负责人再面谈一次。如果我没有错,恳请各级组织建议中央党校、省委党校正视错误,主动立即改正错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诚能如此,乃党之大幸,国之大幸!但若党校对组织的建议依然无动于衷,若近期内看不到中央、省委党校实实在在的行动,若事情解决得不如人愿,我誓必采取进一步行动。
  邓小平同志连伟大的导师毛泽东主席的错误都批评。为了维护我的合法利益,为了维护党依法办事的光辉形象,为了捍卫神圣的宪法的尊严,为了向全世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实是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将坚决斗争,勇往直前,义无反顾!作为共和国的一位公民,如果能为共和国的法治事业作出一份贡献,以此推动共和国的法治进程,虽死无憾!
  事态如何发展,视中央党校的态度而定,因此可以说中央党校完全掌握着主动权。
  此呈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组织、宣传机关、有关新闻媒体,希望领导和媒介明白我的心,指正我、批评我、帮助我。
   此致
      敬礼!
                              黄志佳


     致关心、支持我诉中央党校教育侵权案件的朋友们的
一封公开信

各位朋友:

您们好!

多谢您们对我的关心和支持!

现再次向您们写信表明心迹,恳请批评、指正。

有人对我起诉中央党校不理解,问我是不是患了精神病。本来,作为法官,是应该与世无争。但现实世界,凡有一官半职者,上至中央领导,下到一村之长,凡遇事情需要解决,多是利用关系、权势摆平,依法起诉者,寥寥无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当官的都不愿依法维权,老百姓自然缺少依法办事的信心。有关部门也曾下大力气推进法治进程,但法治依然举步维艰,我认为这是原因之一。为此,我认为:为了推进法治,除了要求官员不怕当被告、积极应诉之外,还需要倡导大小官员依法诉讼,勇当原告,树立依法办事的榜样。法官也莫能例外,要勇当原告。

我不是不知道自己只有几斤几两:处于最基层,才疏学浅……但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忧国,我时刻不敢忘记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人应尽的责任。故此,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有违法治,曾经上书全国人大;为了要回被多收的8元钱的电话费,去年向联通公司叫板……今年再向党校开火,提起诉讼。不期遇到前所未有之麻烦。

更出人意料的是,对于我这位小法官的一件小小的维权案件,您们却能予以关注,并真诚地关心我,大力地支持我。自中国百姓法制网首页头版头条独家报道后,天涯社区、凯迪社区、谷城社区、律师在线、馨园网站、建始网、中国监督网、中国企业维权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和谐社会网、中央电视台网站等网站在内的许多媒体纷纷转贴、转载我写的信;为了防止网站上的消息被删除,重庆徐增鹏同志、贵州省中创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杨立新律师等人将我的信放进自己的博客;甚至有老师将我与中央党校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学生讲解;还有人以其组织的名义向中央政治局主要领导反映情况,……您们的做法使我感激不已,您们给了我巨大的力量,增强了我必胜的信心,激励我在反对特权、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以更加高昂的斗志奋勇前进!即使您们无法继续关注于我,您们也将令我永世不忘。

十几亿人民的命运不能指望哪几个人,只要每个人团结合作,见仁见智,我们就一定能改变祖国的落后面貌,十几亿人民就一定会有更加光辉灿烂的前景,您们说对吗?

多么希望和您们一起,迅速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建成了,法官就不会象我现在一样“患精神”病了,就只需要静心居中裁判了。

请多指教!                             

此致

敬礼!

黄志佳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