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异步发送http请求: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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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0-09-26  作者 :   信息来源 : 摘自吉林省《浪淘沙》(2010年第6期)   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其能力如何直接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强。从目前情况来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虽然在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一定的锻炼,但在新知识、新技能上培训提高不够,整体素质与日益复杂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不高,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如何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反腐败的关系方面有差距,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负面影响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多,往往事后处理,事前防范监督不够。
  (二)反腐倡廉教育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开放和经济关系转型过程中,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对人们的道德观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相对于经济建设的长足发展,思想教育工作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显得有些陈旧,内容不够丰富,创新意识不强,力度不大;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文明社会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廉政文化教育的效果还不够理想。这些都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能力还不够强,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已经出台的一些制度的弹性较大,在具体操作上有较大的浮动幅度,还有的制度存在相互矛盾、重叠的现象,执行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客观上导致制度落实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制度的落实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研究探索落实的方法不够深入,监督检查不到位,使有些制度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使得一些不廉洁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这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监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还没有在思想上确立起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监督、主动监督的思想观念。二是对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得不深、探索不够,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办法不多,监督制度不具体,落实不到位。三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慢,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和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四是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力量开展监督的积极性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来,如对如何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研究得不够,金融、媒体等领域参与监督的方式、方法匮乏。五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一把手”用权行为的监督乏力,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尤其是缺乏同级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保障体制。民主监督,往往是事后表态拥护的多,而事前参与的少。群众监督往往因为不了解真实情况而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五)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办案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理念与当前复杂的形势存在许多不适应,对新形势下某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尤其是面对高智商、高新技术手段作案的案件查处力不从心。在办案手段上,尤其是大、要案的突破,往往过分依赖“两规”、“两指”措施,在创新办案方式和手段上办法不多,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二是办公设施和办案装备相对落后。基本设施建设水平较低,“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仍然是大多数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办案设备,普遍没有设置专门的问话室,没有监控设备和问话录音录像设备。三是依纪依法突破大、要案能力不强,以查促改、查办案件的建设功能发挥得不好,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办法、新途径不够深入。查办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的新办法、新手段不多,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不多。
  
  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这就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认真履行职责,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保障作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肩负起反腐倡廉的重任。
  第一,着力提高队伍建设能力。要以班子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队伍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树公正形象、做忠诚卫士、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以“团结干事、和谐共事、按章办事”为标准,真正做到政治过硬、作风务实、团结干事、为政清廉,形成清新和谐的政治氛围和工作环境,带动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突破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二,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能力。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党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凝聚干部群众的力量,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尤其要教育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高反腐倡廉的教育成效。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中,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等各个过程,使党员干部真正树立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不断培育、发现勤政廉政典型,使广大干部从中发现自己的差距,努力改进自己的思想工作作风。找准容易出现腐败现象的时期,及时进行警示教育,用典型违纪案件教育广大干部,使他们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使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风尚。
  第三,着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一要分析研究现有各种规章制度对优化发展环境的利弊,保留好的规章制度,取消影响优化发展环境的不合理规章制度,用好的规章制度促进发展环境的优化。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通过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机关和部门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办事推诿、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三要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各种决策可能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增强预见性,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措施。四要坚持刹风整纪,切实解决干扰和阻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那些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
  第四,着力提高执纪办案能力。一要严肃查处危害司法公正、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二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要严肃查处侵害困难群众涉及的医保、社保、低保、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腐败案件。要通过查处违纪违法干部,理顺人民群众的思想情绪,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腐败现象挑拨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打牢执政的群众基础。在严肃惩处腐败干部的同时,不断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力的能力。要正确处理保护干部与惩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关系,要切实保护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没有事的干部,要坚持打击诬告陷害者,严肃处理行贿者,及时教育轻微违纪者,为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为党员干部投身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一个敢干事、可以干事的氛围。
  第五,着力提高统筹协调能力。纪委组织协调,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政治敏感性,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调查研究,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整体合力。一方面着力搞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大胆组织不缺位,善于协调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另一方面着力搞好大、要案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要抓决策部署,明确思路,提出措施;抓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责任落实,明确分工,分解责任,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主抓责任、配合责任。
  第六,着力提高党内监督能力。一要围绕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监督上下功夫,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要围绕监督的重点对象开展工作。除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外,还要重点围绕掌握司法权、人事权、资金管理处理权的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监督,使权力使用受到约束。三要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监督,要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物资采购、企业改组重建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方面开展有力的事前、事中监督。四要围绕惠民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监督。当前要特别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住房、医保、社保、扶贫、救灾等专项基金和资金开展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七,着力提高保持廉洁能力。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必须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其次要提高修养,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要慎权、慎独、慎欲、慎友,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处事,扎扎实实工作,这是做一名合格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标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内部监督主体,实施有效监督,改变过去内部监督乏力的状况。要从关心爱护同志出发,有问题及时提醒,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严的纪律意识、更强的法制观念,投身于反腐败斗争之中,廉洁高效地做好工作。
  
  (作者系松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