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热乐队思念歌词:增 值 税 检 查 项 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0:47:24
增  值  税  检  查  项  目
被查单位:
行次
项                 目
检查人
是否发现
问题
说明
01
销售收入已实现,销项税金已计提,是否不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02
经营收入已实现不计收入科目,是否作为其他内容进行会计记录,未计提销项税金
03
销售收入不入帐,是否缴或少缴增值税
04
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是否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05
还本销售是否扣减还本支出后申报纳税
06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07
是否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08
应税价外费用是否未申报纳税
09
销售应税旧货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10
将应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不申报纳税
11
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是否未申报纳税
12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及销售代销货物是否未申报纳税
13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县(市)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否未申报纳税
行次
项                 目
检查人
是否发现
问题
说明
1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否未申报纳税
1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是否未申报纳税
16
是否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造成少缴税款
17
是否错误适用税率,少纳税款
18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未从高适用税率
19
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是否未将非应税劳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20
兼营减税、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仍享受减税、免税待遇
21
擅自扩大减税、免税范围,延长减税、免税时间,是否少缴税款
22
是否按照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实现。
23
视同销售行为,在货物移送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24
其他应税项目是否未申报纳税
25
是否错用扣税率多抵扣税款
26
是否扩大抵扣范围或增加扣税基数多抵扣税款
27
是否提前申报抵扣税款
28
购进货物未用于应税项目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是否少转、不转进项税额
行次
项                 目
检查人
是否发现
问题
说明
29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未按规定转出或少转出进项税额
30
购进或销售免税货物或购进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1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与应税项目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准确划分,是否未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32
发生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是否未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33
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是否未从其取得返还资金的当期冲减进项税金
34
取得未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用于抵扣税款
35
未按规定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用于抵扣税款
36
购进应税项目,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是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37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非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是否用于抵扣税款
38
接受虚开、代开的专用发票及非专用发票是否扣税凭证用于抵扣
39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0
普通发票的保管、使用情况
41
其它项目
注:存在问题的打“ / ”,不存在问题的打“×”,如该企业无此项目的请加以说明。
企业所得税企业检查项目
行次
项                 目
检查人
是否发现
问题
说  明
1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检查项目
2
是否有应计未计产品销售(经营)收入
3
视同销售项目是否计入收入
4
财产转让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5
租赁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6
利息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7
股息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8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收入
9
销售材料、下脚料是否计入收入
10
逾期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收入
11
国家补贴收入是否应税
12
固定资产盘盈、清理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13
应税的减免或返还税金是否计入收入
14
无赔款优待是否计入收入
15
手续费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16
其他应计未计收入项目
17
检查人员签名:
18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检查项目
19
是否有应计未计产品销售(经营)收入
20
视同产品销售项目是否计入收入
21
财产转让收入是否少计收入
22
租赁收入是否少计收入
23
利息收入是否少计收入
24
利润(股息)收入是否少计收入
25
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是否少计收入
26
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是否少计收入
27
应税的补贴收入少计收入
28
保险无赔款优待少计收入
29
逾期包装物押金少计收入
30
手续费收入少计收入
31
接受捐赠收入是否计入当年应税所得额
32
符合规定的二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是否计入收入
33
是否存在其他应计未计收入项目
34
二、扣除项目检查项目
35
是否多列制造费用
36
是否多列生产成本
37
产品销售成本是否多结转
38
有无多计其他业务成本
39
职工工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40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超标准计提
41
工会经费是否超标准计提
42
借款利息、汇兑损益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43
预提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44
交际应酬费是否超标准列支
45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符合规定
46
支付给有关部门的管理费是否税前列支
47
固定资产的是否按规定折旧
48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49
资产损失的列支是否经报批
50
坏帐损失的列支是否经报批
51
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
52
国家规定可税前扣除以外的准备金是否税前列支
53
保障基金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
54
租赁费是否按租期分期列支
55
销售佣金或手续费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56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57
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是否税前一次性列支
58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否税前一次性列支
59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损失是否税前列支
60
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是否税前列支
61
职工的境外保险费是否税前列支
62
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是否税前列支
63
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税前列支
64
税收滞纳金、罚款是否税前列支
65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部分是否税前列支
66
其他应调整增加项目是否调整
67
三、纳税调整减少额检查项目
68
技术开发费附加扣除额是否符合规定
69
国库券利息收入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70
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71
二、扣除项目检查项目
72
是否多计生产成本
73
是否多计制造成本
74
产品销售成本是否多结转
75
是否多计其他业务成本
76
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超标准
77
福利费、教育经费是否超标准计提
78
是否错用扣税率多抵扣税款
79
利息支出及汇兑损益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80
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标准列支
81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否超标准或不符合规定列支
82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否在税前扣除
83
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
84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是否按规定摊销
85
租赁费、开办费是否按规定摊销
86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是否直接扣除
87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符合规定
88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开发费用是否按规定列支
89
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是否有真实合法凭证
90
广告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91
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标准列支
92
资产损失的列支是否经报批
93
坏帐损失的列支是否经报批
94
坏帐准备、呆帐准备等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
95
国家规定可税前扣除以外的准备金是否税前扣除
96
劳动保护费(服装)是否超标准列支
97
保险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98
佣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99
住房公积金是否超标准列支
100
资助科技开发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101
资本性支出是否税前一次性扣除
10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否税前一次性扣除
103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损失是否税前扣除
104
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支出是否税前扣除
105
销售回扣是否税前扣除
106
担保支出是否税前扣除
107
低于成本价出售住房的损失是否税前扣除
108
税收滞纳金、罚款是否税前扣除
109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是否税前扣除
110
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是否税前扣除
111
其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12
检查人员签名:
113
三、纳税调整减少额检查项目
114
技术开发费附加扣除额是否符合规定
115
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116
检查人员签名:
117
四、免税所得检查项目
118
国债利息收入是否符合免税规定
119
免税的补贴收入是否符合规定
120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是否符合规定
121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是否符合规定
122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是否符合规定
123
其他免税所得是否符合规定
124
检查人员签名:
注:存在问题的打“ / ”,不存在问题的打“×”,如该企业无此项目的请加以说明。
消费税检查项目
行次
项                 目
检查人
是否发现
问题
说  明
01
一、征税范围检查项目
02
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是否在境内
03
征税范围是否全面、准确;是否混淆、隐瞒征税项目
04
是否将应税消费品作为非应税消费品申报
05
工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除烟)后再销售,凡未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的,是否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06
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是否按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07
二、计税依据检查项目
08
销售收入是否全部申报纳税,有无漏报、少报销售收入的情况
09
有无不按规定结转销售实现的情况
10
有无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擅自冲减销售额
11
有无将应税销售收入扣减佣金、手续费后申报纳税的情况
12
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非生产性项目,是否申报纳税
13
销售残次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4
对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是否按产品适用税率申报纳税;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5
对由纳税人成立的销售公司等关联企业的销售业务是否按正常的价格申报纳税
16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是否按同类消费品的最高价格申报纳税
17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并入销售额申报纳税
18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
19
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合的产品是否按全额申报纳税
2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或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21
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的价格代扣代收消费税,是否及时缴纳入库
2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的移送数量和委托加工的收回数量是否真实准确
23
三、适用税率检查项目
24
有无对消费品的性质划分不清而错用税率
25
兼营不同税率的纳税人是否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按最高税率或税额申报纳税
26
将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是否按全额申报,是否依套装应税消费品中的最高税率申报纳税
27
对照消费税政策调整及税率变化,检查纳税人的申报税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8
四、扣除税额检查项目
29
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是否真实
30
扣除项目是否属于规定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货物,有无扩大扣除范围
31
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是否用于扣除
32
是否扩大扣除项目的计算依据,把增值税等项目计算在内
33
扣除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未按“实耗扣税法”进行计算扣除
34
五、金银首饰消费税检查项目
35
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是否规范齐全
36
申报纳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是否准确
37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是否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是否申报纳税
38
采取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是否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缴纳消费税
39
带料加工金银首饰是否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是否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0
金银首饰的生产、批发、另售单位用于集资、赞助、样品、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41
金银首饰与其他消费品组成套装产品销售的,是否按销售全额缴纳消费税
42
是否存在其他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行为
注:存在问题的打“ / ”,不存在问题的打“×”,如该企业无此项目的请加以说明。
其他检查项目
序号
项       目
01
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02
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健全帐簿
03
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04
是否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05
是否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06
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07
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08
是否有其他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09
是否按规定领购发票
10
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
11
是否按规定取得发票
12
是否按规定保管发票
13
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14
是否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15
是否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是否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17
是否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8
是否有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稽查系统项目化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指导稽查人员正确实施税务检查,节约税务检查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局所实施的各类税收检查。
第三条 各级稽查局选案人员在确定被查对象时,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对税务部门掌握的被查对象的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及经营活动情况进行选案分析、研究,根据选案结果,指出被查对象在本办法所列项目中存在的疑点,或者存在的其他方面问题,作为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重点检查的项目及内容,以《检查任务单》的形式下发检查部门。
第四条 实施税务检查的人员应根据《检查任务单》的要求,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并确定相应的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检查任务单》中所列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无法查证或不能完全确认的项目,须附说明材料或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对《检查任务单》中未列举而被查对象存在的其他涉税问题,应及时调整检查方案,深入进行检查。
第五条 税务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将《检查任务单》、《税务稽查报告》、《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六条 审理人员应对检查人员上报的检查资料结合《检查任务单》所列重点检查项目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凡发现有应查未查项目,又无正当理由的,经稽查局领导批准,退还检查人员重新检查。
第七条 检查人员对所查处的案件实行终生负责制。凡发现检查人员因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对重点检查项目应查未查,而纳税人存在明显的税收违法行为致使国家税款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虽查但因检查人员主观故意或者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案件检查结果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的,将根据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追究。
第八条 各级稽查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增值税检查项目
2、消费税检查项目
3、企业所得税检查项目
4、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检查项目
5、其他检查项目
增值税检查项目
被查单位:
行次
项               目
检查情况
01
一、销项税金检查项目
02
销售收入已实现,销项税金已计提,是否不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03
经营收入已实现不计收入科目,是否作为其他内容进行会计记录,未计提销项税金
04
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是否报销售额
05
销售收入不入帐,是否缴或少缴增值税
06
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是否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07
还本销售是否扣减还本支出后申报纳税
08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09
是否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10
是否扣减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折扣、折让后申报纳税
11
应税价外费用是否未申报纳税
12
向购货方收取的不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是否未申报纳税
13
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14
销售应税旧货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15
将应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不申报纳税
16
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是否未申报纳税
17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是否未申报纳税
18
销售代销货物是否未申报纳税
19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县(市)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否未申报纳税
20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否未申报纳税
21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否未申报纳税
22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是否未申报纳税
23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否未申报纳税
24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是否未申报纳税
25
是否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造成少缴税款
26
是否错误适用税率,少纳税款
27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未从高适用税率
28
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是否未将非应税劳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29
兼营减税、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是否仍享受减税、免税待遇
30
擅自扩大减税、免税范围,延长减税、免税时间,是否少缴税款
3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对方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货物发出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在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6
销售应税劳务,在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7
发生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行为,在货物移送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8
其他应税项目是否未申报纳税
39
检查人员:
40
二、进项税金检查项目
41
是否错用扣税率多抵扣税款
42
是否扩大抵扣范围或增加扣税基数多抵扣税款
43
是否提前申报抵扣税款
44
购进固定资产(防伪税控专用及通用设备除外)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5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转出、少转出进项税额
46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是否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转出、少转出进项税额
47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转出、少转出进项税额
48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转出、少转出进项税额
49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未按规定转出或少转出进项税额
50
购进或销售免税货物或购进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51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与应税项目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准确划分,是否未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52
发生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是否未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53
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是否未从其取得返还资金的当期冲减进项税
54
取得未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用于抵扣税款
55
未按规定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用于抵扣税款
56
购进应税项目,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是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57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非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是否用于抵扣税款
58
接受虚开、代开的专用发票及非专用发票是否扣税凭证用于抵扣
59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0
其他项目
61
检查人员:
消费税检查项目
行次
项               目
01
一、征税范围检查项目
02
1. 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是否在境内
03
2. 征税范围是否全面、准确;是否混淆、隐瞒征税项目
04
3. 是否将应税消费品作为非应税消费品申报
05
4. 工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除烟)后再销售,凡未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的,是否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06
5. 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是否按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07
二、计税依据检查项目
08
1. 销售收入是否全部申报纳税,有无漏报、少报销售收入的情况
09
2. 有无不按规定结转销售实现的情况
10
3. 有无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擅自冲减销售额
11
4. 有无将应税销售收入扣减佣金、手续费后申报纳税的情况
12
5. 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非生产性项目,是否申报纳税
13
6. 销售残次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4
7. 对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是否按产品适用税率申报纳税;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5
8. 对由纳税人成立的销售公司等关联企业的销售业务是否按正常的价格申报纳税
16
9.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是否按同类消费品的最高价格申报纳税
17
10. 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并入销售额申报纳税
18
11.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
19
12. 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合的产品是否按全额申报纳税
20
1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或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21
14. 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的价格代扣代收消费税,是否及时缴纳入库
22
15.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的移送数量和委托加工的收回数量是否真实准确
23
三、适用税率检查项目
24
1. 有无对消费品的性质划分不清而错用税率
25
2. 兼营不同税率的纳税人是否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按最高税率或税额申报纳税
26
3. 将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是否按全额申报,是否依套装应税消费品中的最高税率申报纳税
27
4. 对照消费税政策调整及税率变化,检查纳税人的申报税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8
四、扣除税额检查项目
29
1. 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是否真实
30
2. 扣除项目是否属于规定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货物,有无扩大扣除范围
31
3. 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是否用于扣除
32
4. 是否扩大扣除项目的计算依据,把增值税等项目计算在内
33
5. 扣除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未按“实耗扣税法”进行计算扣除
34
五、金银首饰消费税检查项目
35
1. 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是否规范齐全
36
2. 申报纳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是否准确
37
3.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是否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是否申报纳税
38
4. 采取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是否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缴纳消费税
39
5. 带料加工金银首饰是否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是否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0
6. 金银首饰的生产、批发、另售单位用于集资、赞助、样品、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41
7. 金银首饰与其他消费品组成套装产品销售的,是否按销售全额缴纳消费税
42
8. 是否存在其他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检查项目
被查对象:
行次
项     目
检查情况
01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检查项目
02
是否有应计未计产品销售(经营)收入
03
视同销售项目是否计入收入
04
财产转让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05
租赁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06
利息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07
股息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08
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收入
09
销售材料、下脚料是否计入收入
10
逾期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收入
11
国家补贴收入是否应税
12
固定资产盘盈、清理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13
应税的减免或返还税金是否计入收入
14
无赔款优待是否计入收入
15
手续费收入是否计入收入
16
其他应计未计收入项目
17
检查人员签名:
18
二、扣除项目检查项目
19
是否多计生产成本
20
是否多计制造成本
21
产品销售成本是否多结转
22
是否多计其他业务成本
23
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超标准
24
福利费、教育经费是否超标准计提
25
工会经费是否超标准计提,是否开具专用收据
26
利息支出及汇兑损益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27
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标准列支
28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否超标准或不符合规定列支
29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否在税前扣除
30
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
31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是否按规定摊销
32
租赁费、开办费是否按规定摊销
33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是否直接扣除
34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符合规定
35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开发费用是否按规定列支
36
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是否有真实合法凭证
37
广告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38
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标准列支
39
资产损失的列支是否经报批
40
坏帐损失的列支是否经报批
41
坏帐准备、呆帐准备等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
42
国家规定可税前扣除以外的准备金是否税前扣除
43
劳动保护费(服装)是否超标准列支
44
保险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45
佣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46
住房公积金是否超标准列支
47
资助科技开发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48
资本性支出是否税前一次性扣除
49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否税前一次性扣除
50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损失是否税前扣除
51
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支出是否税前扣除
52
销售回扣是否税前扣除
53
担保支出是否税前扣除
54
低于成本价出售住房的损失是否税前扣除
55
税收滞纳金、罚款是否税前扣除
56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是否税前扣除
57
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是否税前扣除
58
其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59
检查人员签名:
60
三、纳税调整减少额检查项目
61
技术开发费附加扣除额是否符合规定
62
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63
检查人员签名:
64
四、免税所得检查项目
65
国债利息收入是否符合免税规定
66
免税的补贴收入是否符合规定
67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是否符合规定
68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是否符合规定
69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是否符合规定
70
其他免税所得是否符合规定
71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投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检查项目
行次
项     目
01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检查项目
02
是否有应计未计产品销售(经营)收入
03
视同产品销售项目是否计入收入
04
财产转让收入是否少计收入
05
租赁收入是否少计收入
06
利息收入是否少计收入
07
利润(股息)收入是否少计收入
08
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是否少计收入
09
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是否少计收入
10
应税的补贴收入少计收入
11
保险无赔款优待少计收入
12
逾期包装物押金少计收入
13
手续费收入少计收入
14
接受捐赠收入是否计入当年应税所得额
15
符合规定的二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是否计入收入
16
是否存在其他应计未计收入项目
二、扣除项目检查项目
17
是否多列制造费用
18
是否多列生产成本
19
产品销售成本是否多结转
20
有无多计其他业务成本
21
职工工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23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超标准计提
24
工会经费是否超标准计提
25
借款利息、汇兑损益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26
预提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27
交际应酬费是否超标准列支
28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符合规定
29
支付给有关部门的管理费是否税前列支
30
固定资产的是否按规定折旧
31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32
资产损失的列支是否经报批
33
坏帐损失的列支是否经报批
34
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
35
国家规定可税前扣除以外的准备金是否税前列支
36
保障基金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
37
租赁费是否按租期分期列支
38
销售佣金或手续费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39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40
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是否税前一次性列支
41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否税前一次性列支
42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损失是否税前列支
43
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是否税前列支
44
职工的境外保险费是否税前列支
45
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是否税前列支
46
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税前列支
47
税收滞纳金、罚款是否税前列支
48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部分是否税前列支
49
其他应调整增加项目是否调整
三、纳税调整减少额检查项目
50
技术开发费附加扣除额是否符合规定
51
国库券利息收入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52
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其他检查项目
序号
项       目
01
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02
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健全帐簿
03
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04
是否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05
是否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06
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07
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08
是否有其他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09
是否按规定领购发票
10
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
11
是否按规定取得发票
12
是否按规定保管发票
13
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14
是否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15
是否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是否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17
是否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8
是否有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