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社交推广:利农之策应基于真正意义上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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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农之策应基于真正意义上的转型

2011年11月29日   A20:A20-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苏振华

  苏振华

    据央视报道,11月中旬,甘肃庆阳宁县米桥乡农民在农田内种植的小麦被乡里派人推倒,并被要求种苹果树。乡上的这一举措遭遇了村民的反弹,种植苹果获得收益的周期很长,需要四到五年才能挂果,而种植小麦能解决村民的口粮。对此,米桥乡乡长称,对于种植苹果树的村民,每亩给予200元的补贴。但大多数村民称,未拿到这笔补贴。因不懂技术,种下的苹果成活率低,农民得自己想方设法解决口粮问题。

    种植小麦收益低下,村民守着一亩三分薄地是不可能发家致富的,农业的出路只能是发展现代农业。庆阳宁县是苹果产地,种植苹果对村民来说,是一个可能的致富门道,但于祖祖辈辈种植小麦为生的村民而言,完成种植品种的转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难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村民要完成观念上的转变,他们必须自己能意识到种植苹果对他们是一件有利的事,这就需要村民能准确获得有关的信息。其次,种植苹果获得收益的时间太长,在这期间,村民的生计会成为问题。再次,种植苹果是一个技术活,很多村民是不具备这个技术能力的。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由政府统筹农村社会的管理方式解体,农村开始推行村民自我管理的模式。但在落后地区的农村,村里的“能人”纷纷进城务工经商,农村社会事实上并不具备有效的自我管理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政府重新承担组织管理农村的责任。而中国社会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大大增强,在这种新情势下,政府管理农村的理念和方式,也需要随之转变,比如说在尊重农民自己意愿的基础上和农民平等协商。但农民的市场观念相对滞后也是一个事实,这就需要政府更加耐心细致地听取农民的意见,反反复复和农民沟通,帮助农民转变观念。像米桥乡这样强行铲平农民麦田的做法,依然是在沿袭传统的强制性管理方式,遭致农民的反对是必然的。

    农民种植小麦,自种自吃,这还是传统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农民改为种植苹果等经济作物,这是融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从自然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是一个质的转变,由于农民和农业的相对弱势性质,农民、农业进入市场,政府是必须给予必要帮扶的。这个帮扶过程,不能是越俎代庖,而应该是帮助农民提高市场化能力。这涉及到三种能力,其一是抗风险能力,其二是现代化的生产能力,其三是进入市场的能力。

    抗风险能力有两类,一是农民具备能力走过生产方式转型的艰难过程,二是须能应对基于农业生产特性而产生的风险。具体到米桥乡改种苹果的这个案例,在长达四五年不能产生效益的漫长时期内,农民的生计政府是要给予支持的,每亩地每年200元的补贴,即便是发放到位,也不足以维持农民的生计,这更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抗击农业自身的生产风险,需要建立某种农业保险制度,这一块我国这些年一直在探索。

    现代化的生产能力,涉及到农业技术的推广问题。在米桥乡,在政府没有帮助农民掌握种植苹果的技术之前,农民肯定不敢贸然改变种植品种。农业技术的推广,是一种很强的正向外部性活动,应该由政府来组织推广。

    在现在的中国农村,分散的小农是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的,农民需要组织起来。鉴于落后地区农民自组织能力的薄弱,组织农民的过程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这个组织过程当然不应是政府强制性推行,而应该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自我组织。

    发生在宁县米桥乡的强制种植事件,暴露出了小农生产方式转型和农村政策推行过程中的种种问题。这些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三农问题得到了极大的缓解,而落后地区的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国家有必要考虑在转变农村社会管理方式的前提下,针对性地加大支农资金的投入。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