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谁结交的英文单词:建阳市水利局事业单位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49:29
根据建阳市人事局、建阳市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政人[2010]33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二、实施范围市水利水电技术队、市水利水电管理站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三、绩效工资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分为考勤奖、节日补贴、年终绩效奖三部分,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节日补贴、年终绩效奖三部分组成。(一)考勤奖1.月考勤奖,100元/月.人,按月发放。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旷工每天扣30元;当月无故未签到或未签退每次扣5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局里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5元。考勤其他规定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2.年考勤奖,500元/年.人,按年发放。考核办法:当年旷工累计6天(含6天)不发全勤奖,6天以内按每旷工1天扣发50元。当年病事假累计未超过8天的在职职工按全勤全额发放,8天以上的按每请假1天20元扣发,扣完为止。工作人员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可与当年病事假抵扣。(二)节日补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六个节日,年终按600元/年.人发放。(三)年终绩效奖1. 岗位履职津贴,2200元/年.人,按年发放。考核办法:结合股室当年的职责任务进行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发放岗位履职津贴。其中股室(所、站、大队)工作人员当年旷工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的不予发放,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90%发放,满10年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其中患门诊特殊病种甲类、乙类疾病的按80%发放,患其他疾病的按50%发放。当年事假累计15天(含15天)至19天的按50%发放,当年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的不予发放。该项病假的认定,除医生证明外,还需提供就诊医院病历、检查依据等。2. 绩效津贴,当年结余及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发放。(1)绩效奖,发放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按年发放。工作人员股室负责人以上、其他股级人员、一般干部职工按1.5:1.2:1,上年度12月所聘岗位(2010年以11月所聘岗位工资核算)即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按1.5:1.2:1,管理岗位职员、办事员按1.2:1,工勤岗位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及以下按1.5:1.2:1比例分配。(2)加班补贴,主要用于应急、突发性事件工作人员的加班,补贴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3)特殊岗位、身兼多职工作人员的奖励补贴酌情考虑,补贴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4)宣传报道稿费,按《绩效考评责任书》制定的标准发放。五、其他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全局统筹发放。(二)下派村支部书记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三)到发电公司任职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水利局将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到任职所在单位考核发放。(四)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五)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六)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七)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六、其它事项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七、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