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resources期刊:4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警方定性为嫖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54:04
 最近,陕西略阳县街头巷尾不少人在议论和相互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当地4名村镇干部,把一名上初中的女娃强奸了,致女娃大出血送医院治疗……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该县警方近日的确刑拘了4名男子,具体案情正在调查取证。

  网曝村镇干部轮奸少女

  11月25日,一则名为“听说略阳县郭镇出了几个××!”的帖子出现在汉中帖吧,引起网友关注,纷纷表示愤慨。该帖原文如下:

  “在两个星期前,陕西省略阳县郭镇,一名村长和3个镇ZF工作人员吃完饭喝完酒之后决定出去消遣,然后就到学校××了一名14岁的镇上女学生,致其大出血……希望大家将此帖顶起来,引起汉中所有人的注意,用网络的力量将他们绳之以法!谢谢大家!”

  11月28日,略阳县一名出租车司机很肯定地说,这件事是真的,大概发生在11月中旬,在略阳县一酒店,4名男子将一名不足14岁的少女轮流施暴,致其大出血。该司机还说,这4名男子系略阳县郭镇村镇干部,已被警方抓走。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得更具体,事发地点为略阳县电厂路的东昊大酒店,少女大出血后被送至略阳县天津中医院进行抢救。其中一名男子系郭镇西沟村党支部书记,另3名男子系略阳县郭镇公职人员。

  当天下午,记者在东昊大酒店和一服务员聊起此事,服务员对记者的疑问显然有些警觉,表示:“我对这个事不太清楚。”随后,该服务员又补充说,那是客人把人带进来的,和酒店没有关系。

  村干部称原村支书被抓

  两天内,记者在县城内走访接触了不少市民和公职人员,对于这起“公职人员轮奸未成年少女案”,除了出租车司机等人所流传的版本之外,还有其他版本在流传。

  其中一些公职人员称,当晚4个人带到宾馆的不止一名未成年少女,大概有三四名,只不过12岁的这个女孩出的事更大。或许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缘故,在郭镇镇政府周围,群众对此事掌握得似乎更为“详细”,几名群众告诉记者,出事的共有4人,一人是郭镇西沟村支书,姓魏;两人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人姓蒋,一人姓赵;还有一人是修建高速路的老板。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郭镇西沟村。一名村干部称,他已经听说了此事,“是我们原来村上的支书魏某,40多岁了,我们两个一起工作已经好多年了。”他说,魏某已任了两届村支书,他出事后,新任支书已经上任。

  该村干部说,大约在一个多月前,村里石某家办丧事,他还和魏某一起吃了酒席,魏某还称他第二天要到县城去办点事。第二天中午,该村干部接到镇政府打来的电话,询问魏某的另外一个手机号,说有急事要和魏联系。“我就给老魏打电话,整整打了一个下午,两个手机都没办法打通。”

  石某的家人则称,他们家办事是在10月26日,“就在那天魏某说要去县城。”该村干部分析说,应该就在26日当晚,老魏就出事了,和其在一起的除了两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外,还有一名“高速路老板”,现在老魏已被公安局抓了。

  郭镇街道上一名饭店老板则称,镇政府工作人员赵某和蒋某经常到他的饭店来吃饭,两人大约都是30多岁。“出事之后再没有见过他们,听说已经被抓走了。”

  警方确认受害者年仅12岁

  当记者向略阳天津中医院一名医生求证此事时,该医生犹豫再三后称,他对此并不清楚。据知情者透露,受害者是略阳县某中学在校学生,记者电话联系略阳县某中学校长,但该校长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辗转联系了略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警方人员称,4名男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受害者是一名12岁的女孩子。目前,他们已被告知不得将案件向外界透露。

  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也称,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受害者的确才12岁,当晚遭到了4名男子的轮奸。

  有知情者告诉了记者受害者的家庭住址,是一个很小的村子,为了避免给小女孩和其家人造成更大的心理创伤,记者放弃了对受害者和家属的采访。(羊城晚报)

 

陕西村镇干部疑轮奸少女续:被定性涉嫌嫖宿幼女

本报昨日报道了“略阳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事,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中间人”。

  初三女生介绍卖淫收取“中间费”

  “这名12岁的女生是和另外一名女生去‘做生意’的,在这个过程中,她是自愿的,而且好像还收了人家的钱。”昨日下午,有知情人称,这名12岁的女生其实是在他人的引见之下,和这些村镇干部取得了联系,才被人带去开房的。

  随后,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学生带出去,介绍给了这几名嫌疑人。而这名初三的学生也是为了捞取“中间费”才拉皮条的,而且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阳警方的调查中。

  昨日下午,略阳官方提供的材料上对此也作出了回应:程某伙同县某中学两名在校学生介绍两名学生卖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其中一名12周岁的幼女情况属实。

  据称,20岁的程某系略阳县农民,此前也是该中学的学生,和学校14岁的初三女生高某、15岁的汪某认识,他通过这两名女生又在学生中物色合适的“目标”,并介绍她们外出卖淫。

  参与嫖宿者有村镇干部和包工头

  早在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就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引诱、介绍一名中学生卖淫。接到报案后,略阳警方马上就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程某等3人介绍了两名学生卖淫。

  9月18日,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在略阳城区一宾馆内嫖宿12岁女生,10月11日晚,郭镇两名镇干部在某酒店先后对同一幼女嫖宿,该幼女正是和魏某发生关系的12岁女生。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陆续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原西沟村村支书)、赵某(原郭镇干部)、蒋某(原郭镇干部)、孙某(农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农民)刑事拘留。

  案件暂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关于社会上‘轮奸’的说法并不准确。”一位民警解释说。他说,犯罪嫌疑人对女生未满14岁到底知不知道?这些男子在和这名女生发生关系时,知不知道该女生才12岁,还有对方是否自愿,而且有没有收取钱物,这都涉及到对案件的定性。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民警也对“轮奸”导致“大出血”的传言予以纠正:“在我们接到报警和侦破的过程中,该女生并未出现什么‘大出血’的情况。”该民警推测,可能是该女生的例假,引起了大家的误解。

  公安机关在侦查破获此案后,已于11月26日对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向略阳县检察院提请批捕,目前检察院正在对案卷进行审核。

  介绍初一女生卖淫的初三学生高某、汪某已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新进展

  略阳县委常委会昨晚决定

  给予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等3人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获悉,略阳县委、县政府于昨日上午对此案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检法紧密协作,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犯罪嫌疑人。同时责成县公安局对旅店、宾馆等服务业进行大检查、大整合;县教体局开展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镇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昨晚8时30分,略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等3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略阳县人劳社保局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作出停职决定。(来源:华商报 记者 何杰 陈兴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