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屏蔽弹窗:中国上市公司应加快软件正版化步伐--知识产权--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8:20:17
 随着全球经济逐步企稳回升,越来越多的中型企业为进一步融资寻求在国内上市,也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正快步走向国际舞台的中心。据商务部有关数据表明,全球金融危机为中国企业走向海外创造了机会,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发达国家强烈的融资需求,使中国企业面临着通过并购等方式进行海外扩张的良好机遇,“走出去”的海外战略对于提升国内产业竞争力,形成一批中国跨国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全球化的条件下,企业的发展不仅仅在于自身,更要关注国际国内市场,要了解政策规则。现代化的产业竞争,其实很多体现到规则上的竞争。企业要着重了解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法律环境,及时规避法律风险。笔者从使用正版软件这一方面,谈谈中国上市公司要为什么一定要率先实现软件正版化。

  软件正版化是企业国际化的必须

  大家知道,针对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事件,美国国会于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萨班斯法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强化了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主管(CFO)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和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要求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必须附有CEO和CFO的承诺函,保证所提交的定期信息披露报告的真实性,而且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所以对于在海外上市的国内公司来说,按照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必须提供内部控制的有关文件,其中就包括软件的使用情况。提供的所有信息都必须是准确和最新的,并且得到完全确认。上市公司如果贪图眼前“利益”使用盗版软件,如实报告的话,根本不能达到该法案的要求,做虚假报告,在美国那样一个法律环境成熟的市场,第三方审计会使上市公司身败名裂。由此可见,寻求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应加快软件正版化步伐,以扫清海外上市融资的障碍。

  软件正版化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行政与司法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2006年4月,包括国家版权局、证监会在内的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证监会有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的职责。同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向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通知明确:为配合国务院推进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指示,若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事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上市公司部、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将按有关规定查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于正式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同时也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整套规范包括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是一套比较完善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被外国学者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并要求在上证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披露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可以看出,使用正版软件,是中国政府在政策上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政府从政策层面上对相关的制度正在逐渐完善,上市公司无论是从企业内部控制还是从社会责任出发,都应及时响应国家号召,尽快实施软件正版化,使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使用盗版软件的成本进一步加大

  无论是海外市场还是国内市场,上市公司使用盗版软件,其法律成本与IT成本将进一步加大。

  这里有一个去年国内首例上市公司因其参股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被诉讼而不得不进行信息披露的案件可以说明上市公司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2006年3月,上海市版权局查处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微软公司软件涉及9个品种、130套软件,严重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微软公司的合法利益。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微软公司与该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进行整改,却一直未得到被告积极响应。2008年11月,微软公司无奈之下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未经授权的微软软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69,983元并要求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海市二中院于2009年1月13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3个多月的审理,于4月22日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对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的侵害,并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

  因本案中被告是上市公司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在得知该公司因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被起诉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深交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涉及盗版软件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督促该上市公司在《证券时报》等媒体三次刊登董事会公告披露此案进展。本案也因此成为国内首例上市公司因其参股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被诉讼而进行信息披露的案件。这对其他使用盗版软件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公司及时敲响了警钟。

  关于IT成本的比较,世界著名市场研究机构哈里森集团曾在全球多个国家同时展开了历时半年的调查,研究使用正版授权软件与使用未授权盗版软件的两类型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围绕IT系统故障率、IT资金投入、盗版软件的风险以及企业基本的成功指标等展开研究。针对中国市场,哈里森集团(委托InsightCN执行)共选择了377家较为典型的中国企业作为调查样本,通过对227家使用未授权盗版软件的企业与150家规模相近、使用正版授权软件的企业表现进行分析和对比,得出以下结论:使用未授权盗版软件的企业更容易发生系统故障,从而导致重要数据丢失和员工停工;使用正版授权软件能够降低企业的整体IT成本支出比例;使用正版授权软件的企业成长更快、现时盈利更多,多是行业的领导者。

  哈里森集团通过对比发现,在中国,使用正版授权软件的企业整体IT成本明显少于使用未授权盗版软件的企业。在平均收入相近的两类企业中,使用未授权盗版软件的企业用户在IT投入水平上平均要多花费约20万元。使用未授权盗版软件的企业较使用正版授权软件的企业:发生持续时间长达4-23小时的重大系统故障的次数多了143%;发生能导致停工长达24小时以上的致命系统故障的次数多了133%。

  此外,通过研究还发现:使用未授权盗版软件的企业,发生丢失客户个人可识别信息的次数比使用正版软件企业多了100%,丢失敏感内部数据的经历多了67%。根据系统故障严重程度不同,每次故障大约有一半至1/3的员工会受其影响,而其中有1/3到2/5的情况会影响到与客户的正常交流。而重大或致命系统故障则对员工和客户的影响更大。

  不少国有企业把信息化建设片面地理解成谋划各类概念全新的资源整合方案,建设各种功能超炫的企业管理系统,在一味求新、求全、求强的同时,却忽视了系统基础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没有使用有品质保证的正版授权软件。其结果,非但不能实现产业升级,降低管理成本,反而因为未授权盗版软件或携带病毒或不能更新,导致IT系统稳定与安全问题频发,额外支付许多不必要的维护管理成本,企业生产效率大幅降低,丧失了腾飞的关键机遇。

  从上面的案例与调查不难得出结论:上市公司要想规避法律风险与IT成本的增加,应及时地实施软件正版化,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日本上市公司的借鉴

  日本的软件盗版率这二十几年来的下降有目共睹。20多年前的日本和当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被视为软件盗版天堂,受到软件权利人的指责,然而经过20多年的努力,日本盗版率已经从曾经最差的前5名上升到现在最好的前5名。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导致日本的创意产业迅速发展,成为日本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日本对其国内上市企业对其企业内部控制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所谓内部控制,即在日本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开展相关的经济活动,所有经济活动的开展必须完成内部控制的要求。另外,其《金融商品交易法》也是为了保护客户的资产及投资者利益所设定的法律。任何一家日本上市公司,如果发生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诉讼,出于对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该上市公司在法律风险发生之后,必须在它的季报、年报、《有价证券报告书》,以及新股发行之中要明确记载发生了这些法律风险的事项。政府相关的法令在保障了记载的义务的同时,根据不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企业亦有随时公开的义务。简言之,一旦企业发生了违法复制,或者是侵犯版权的行为,必须要随时向股东、向该市场进行报告和公示。除此之外,如果日本企业的海外子公司违反了《著作权法》,被侵犯权利人不仅可以向海外的子公司提出赔偿,亦可以通过日本的总公司提出赔偿。总公司会产生股东代表的诉讼,该诉讼会对这个企业的领导层追究责任。不得不说,日本对其上市企业乃至上市企业海外子公司的管理方式对于中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有着非常深刻的借鉴意义。

  软件正版化是2010年政府工作重点

  中国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近日,由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召开了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2010年依然本着从实际出发、“依次推进”的原则,优先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等具备条件、经营规范的重点行业、企业领域开展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同时将加大行政执法和对内、对外的舆论宣传力度,尽快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奖励、补贴机制。在净化市场环境方面,将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打击软件盗版工作力度;教育引导与执法威慑相结合,加大对软件使用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平衡保护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市公司的软件正版化已纳入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日程,是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明智的上市公司应该把正版化纳入到2010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及时清除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降低IT成本,为上市公司的快速稳定发展,真正成为中国跨国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