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冬天景色的佳句:资本为何犯下两次“原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8:08:26
 

当今的社会上有不少悖论。譬如有年轻人立志当老板(学名“民营企业家”),大家会说这孩子有志气;如果他说要当“资本家”,却会有人摇头说“不”——“资本”二字总是带有“原罪感”。马克思有句经典名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若以此作为“原罪”起点,资本原始积累的社会成本,在共和国成立前已支付了八十多年。
  关于民族资本在中国的前途,1945年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时,曾三次与刘鸿生、吴蕴初、范旭东、章乃器、胡厥文、吴羹梅等工商界领袖座谈,并郑重承诺:中国应当建设成为一个独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在这个新中国里,民族工业应当得到保护,民族工业只有在这样的国家里才能得到发展。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中共不主张没收资本家产业,而主张实行调节劳资矛盾的政策;绝不会把爱国工商界当敌人,相反把他们看成朋友,希望大家为建设新中国共同努力。
  1949年新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中共领导人在建政之初,对保护民族工商业尚能保持清醒认识。按照当时的设想,要经过10年至15年的发展,完成了新民主主义的建设阶段后,再视情况考虑转入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仅维持了七年。1952年“五反”运动期间,毛泽东开始考虑提前发动社会主义革命。他在1952年6月6日审阅中共中央统战部起草的《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时作出批示:
  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这实际上是一个重大的政策性转折的开端,意味着民族资产阶级从盟友变为革命的对象。毛泽东在1952年9月24日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1953年6月15日又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社会主义革命的时间表大大提前。自1954年起,以“国家资本主义”取代私人资本主义的“对资改造”进程就开始了。
  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形势的急剧发展,“对资改造”步伐加速。毛泽东在1955年10月的中共七届六中(扩大)全会上,提出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1956年初,掀起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年底“对资改造”基本完成,“国家资本主义”就此垄断了全国的工商业。作为对生产资料的赎买,国家自1956年起,按5%的年息向工商业者支付定息。百分之九十几的“私方人员”,每月领取的定息只有几元钱,却被当做剥削阶级改造乃至专政了二十多年,直至被消灭。同时消灭的,还有中国的市场经济及从传统至近代的工商业文明。
  制定1954年宪法时,民族资产阶级担心财产被剥夺,要求明确保护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并将宪法草案中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改为“合法收入”。这些修改意见被接受了。1966年“文革”爆发,宪法成为废纸,工商业者普遍遭到冲击和抄家,定息于同年9月停付,1956年到1966年的十年间,相当于赎买了全部民族资本的50%,公私合营企业就此成为国有企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私人股份转为国家股份的法律程序并未完成,未支付的50%应属于国家对公民的负债。如今“文革”已被彻底否定,但似乎没有法学家或经济学家注意到这一“文革战果”的存在。走过二十多年弯路后,中国在1978年回到起点重新出发。当今的民营企业家已被承认是一个“新的阶层”。修订后的宪法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保证“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向1954年宪法的表述回归。如今个人持有股票乃寻常之事,而成为一名爱国的“红顶商人”,更是一种时尚。
  有政府的诚信,才有全社会的诚信。今天,当我们被有毒的奶粉、惨烈的矿难及“黑窑工”式的奴役劳动激怒时,不免想起马克思对资本“原罪”的谴责;但请勿忘记:近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资本原始积累在中国曾轮回两度,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社会成本显然是重复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