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神乐侦探团百度云: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才能好事办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1:12:52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才能好事办好

 【 2011-11-29 15:44 】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
即使是前景看似很好的“富民项目”,也应尊重农民作为经营主体的自主权利,遵守相关法律与市场经济客观规律

  甘肃省宁县米桥的农民多少年来都种小麦和玉米,但现在县乡村各级都开始要求改种苹果。县里甚至提出了“以果看干部,以果用干部,果园出干部”的口号,弄得农民种麦子倒成了问题。(11月27日央视《焦点访谈》)

  理论意义上讲,种苹果的经济效益可能要比种小麦、玉米要好;但实际情况是,这些村民没种过苹果,也没有技术员提供指导,种下的苹果树很难成活。从2005年米桥乡开始改种苹果树到现在,果树仍未进入挂果期,而且大多数苹果树种植进入了死了就补、补了又死的恶性循环。在改种苹果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补贴不到位、违反耕地政策等诸多问题。因此,这个理论上划算的项目,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实惠,还留下了不少后遗症。

  类似的“好心”干预,在现实的农村并不罕见:据媒体报道,吉林省前郭县为提高粮食产量,去年底远赴甘肃请来龙头企业跨省搞起了农业示范区,并征收农民的耕地集中经营。今年3月,前郭县政府部门的数十名干部来到项目区的青龙山村往农民家里送钱,并强行让没有流转土地的农民在出让土地协议上签字。这种做法遭到了农民的质疑。今年4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很多农民被告知不能在自家田里翻地、播种,政府部门甚至出动大型机械,在农民的田里犁出来一道道深沟,强行要求农民种葡萄,理由是为县工业园新上的干红葡萄酒生产项目做原料基地。

  这些颇为相似的情形,反映了当下并不鲜见的一个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基层单位对于微观经济活动还存在着比较强烈的干预冲动。事实上,种苹果,还是种玉米,原本应由农民自主决定。即使是前景看似很好的“富民项目”也应该尊重农民作为经营主体的自主权利,也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而眼下,这些不被农民理解与认同的强种苹果、强栽葡萄的行为,其根源来自于一些地方的错误的政绩导向。一些地方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与官本位的思维,仍然习惯于用计划与长官意志配置资源,仍然热衷于当“管理员”,不愿意当“服务员”,甚至为了一时的政绩,短期的效益,不惜与民争利。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甚至还有规则与政策做保障与支撑,宁县提出的“以果看干部,以果用干部,果园出干部”就是明证。试想,在这样的导向激励下,种苹果被异化为考核干部政绩与能力的标尺,农民权益成了被忽视的对象,怎么会不结出为强制农民种苹果这样畸形的“果实”。而反过来,如果当地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能以民意为依归,成为一种“硬约束”,“倒逼”干部转变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就能从唯GDP论、任务指标论转为在改善民生、提升幸福指数上下工夫,这样才能真正多做利民、惠民、富民之事。

  要从政绩考核、用人导向上纠正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与科学发展观相违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背离的观念与做法,就需要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明确自身在经济领域的定位是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把主要精力放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而能否保障与改善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才应该是考核领导干部能力与绩效的最终标准。如此,才能从根本防止变异的考核评判标准诱发政绩冲动,结出畸形“果实”。尹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