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代app登录不上怎么办:贺卫方:中国法律职业意识的觉醒(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06:15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美国民主制度的观察者、170年前到美国考察民主制度的托克维尔先 生曾经在《论美国的民主》里对法律这一门知识的专业性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在他看来,也许法律制度这一种知识是一门很难让所有的人都加以掌握,难以普及的学问。他发现,在美 国的整个民主制度里,法律家集团是一个非常独特的集团。他的观点是美国是一个消除了贵族制国家;但是美国分明有贵族,这个贵族就是那些搞法律的人,法官、检察官、律师形成 了美国的贵族。法律家,从他们的出生来说,他们是平民,但是从他们的知识修养,从他们的生活习性来说,他们是贵族。长期对规范的研究使他们养成了对秩序的热爱,他们对于公 众的那样的一种盲目的情感从来就抱着一种不屑一顾的态度。这是非常了不得的一种集团。
在托克维尔看来,法律家集团的存在对于美国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 我们应该看到这种知识的独特性。现在,我们国家又在追求一种普及法律,什么“一五普法 ”,“二五普法”,“三五普法”,不断地普法。说老实话,我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人,首 先,我不大相 信法律能够得到普及;第二,我不希望法律能够普及。因为法律普及了的话,我们搞法律的人就不好办了。(笑)我希望大家都不懂法,遇到事情的时候,很着急,然后就去找律师( 虽然我是教法律的人,不是律师,律师是我的同谋而已),律师告诉他这个事是什么 ,这样就会养成一种民众对法律职业的高度依赖。这种依赖是好事情。因为这种依赖能给律师带来高收入。这个说得好像赤裸裸了一点。(笑)
但实际上,就是这么回事。(笑)可以说,法律职业意识的觉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在于,那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包括从事教育的人)逐渐地意识到法律是一门非常独特的知识、一门有着悠久历史的知识、一门不可以普及到 整个社会的知识。这种思想开始影响到法律教育。也许在座的能够感受得到,在我们非常严格地、非常细致地去分析法律的概念、术语的时候,这些概念和术语在我们的交流中会起到 一种什么样的作用。我们知道,这些概念(包括上面提到的假释、禁治产人)都凝聚着一代代的法律家的思考。我们在用这样的语言交流就意味着我们的思想的精确性。思想的精确 性要靠语言的精确来加以表现。
我相信在座的有很多朋友对语言很感兴趣,我也很喜欢对语言的研究。语言和思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常奇妙的关系。我们经常说,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但是,语言有的时候也不 能表达我们的思想。比方说,恋爱的时候,写情书的时候,你就会觉得语言是多么的贫乏呀!(笑)这样的山盟海誓、这样炽热的感情如何通过语言来表达?哎呀!着急呀!一着急就 开始写诗!(笑)用古诗来说,就是“常恨言语浅,不如人意深。今朝两相视,脉脉万重心 ”。就是在爱情最强烈、没有办法用语言来表达的时候,只好诉诸于别的东西,只好你看我 ,我看你,“脉脉万重心”。我今天晚上在这里用语言来表达我的观念,你们可能知道我想 表达什么,但是,有的时候你们也会觉得这人说的什么呀?听不出来他要表达什么。钱钟书 先生曾经说过,语言能够使人沟通,也可能使人误解。沟通的时候是,“君家门前水,我家门前流”,你看,流到我家来了。从安徽来的朋友可能记得,徽州有一个小村,有一条小溪 要流过整个村子的每户人家的门前。当时,我就想到了这句诗。另外一方面,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盈盈一水间,默默不得语。”水阻隔了我们的交通、我们的交流,这使我们反 而没有办法表达这样的问题。
我们搞法律的人也特别重视语言对于法律这一学问的重要性。法律本身对语言有一种特别的依赖。法律表达要准确、严谨,不是文学性的表达。法律不是爱情。你在什么时候看到法律 表达过爱情?法律条文里什么时候说过爱情的问题?法律也存在过多地依赖语言解释的问题。法律依赖于我们的解释。法律里有很多条文听起来很明确,但是有时候不是特别能够得到 准确的理解。
比方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意思嘛?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比方说,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长说,对不起呀,老贺,最近我们要定岗定编,需要裁减15%的人,大家都觉得你应该下来,(笑)怎么样?出去摆个烟摊,卖点烟 ?(笑)
我能不能说,不不不,宪法规定我有劳动的权利,我有这个权利在北大教书,你怎么不让我教?或者说,求求你了,这是我的义务,我免费给大家讲好不好?(笑)这些东西是搞不清楚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的委员。什么叫适当比例?10%?15%?还是按照我们公司法的原理,少数民族占49%,汉民族占51 %,最后办成一个汉族的控股公司?(笑)
什么叫少数民族?在座的有谁知道什么叫少数民族?我真的不大理解!不是56个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这是我们常常唱的歌。除了汉族以外 ,其他55个民族就叫做少数民族?是不是这个道理?前一段时间报纸上炒得沸沸扬扬,说陕 西国力队有一个外援叫做马科斯,希望能加入中国国籍,然后带着中国国家队冲锋陷阵,冲出亚洲,走向世界!我觉那个思路很不错,那个人长得给人一种立方体的感觉。(笑)
假如他真的加入了中国国籍,接着,国家队第一次参加决赛就把大力神杯给捧回来了! (笑)按照我们的惯常做法,我们一感动,就要选他作全国人大代表。他要是当了人大代表甚至是常委的话,他是算少数民族还是算是汉族,就变成一个问题了——是汉族吗?不是吧?汉族通常没有长得那么黑的人吧?也不能说是少数民族吧?!

我们说,这里存在着一种非常复杂的解释。现在法律条文里充满了这样复杂的解释。 我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逐渐地意识到了法律这一门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学问是多么地依赖于我们的语言,是语言给我们带来了交流的可能性!这种交流使我们的角色获得了坚实的基 础,使交流的成本大大地减少!两个律师之间见面,互相交流,一个没有学过法 律的人在旁边听的感觉是云里雾里的,听不懂。但是他们两个人之间可以很好地交流。
我们拥有了这么一套语言,也拥有了隐含在这一套语言背后的价值、理念和决策方法。这些年来,我们不断地在思考,法律职业者和其他职业者之间在决策方面到底有什么样的差 别,我们到底在什么方面区别于其他职业者,比方说,政治家,经济学家,工程师。这种对法律职业者独特决策方法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法律职业意识的觉醒!对于一个法律 职业者,用法律来调整社会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追求正义的过程。
如果对一个经济学家来说,贸易是第一位的话,那么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正义是第一位的。当然,对正义从来就有 一些很复杂的思考。什么叫正义?比如说,学校在分房子的时候,我对学校领导说,这个事情不公平!什么叫公平?什么叫公正?这是一个从古希腊哲学家开始一直到现在都争论不休 、 一直都不确定的问题!我们说,古希腊也许有一个很简朴的答案。什么叫正义?正义就是把每个人应得的东西给每个人。这就是正义!答案非常简朴。应得什么东西?我们发现人生在世,都有一些追求。
追求的都是一些什么东西?可以说,不出三样!
第一,财富。我们每个人都喜欢钱。这个叫吹笑草,一数钱,这个人的嘴就是这个样子。我们每个人都喜欢幸福的 生活,比方说,房子越住越大,汽车越坐越小,而不喜欢倒过来,房子越住越小,汽车越坐越大!(笑)这是社会的财富的分配。我们说大学的教授应该有高收入,这是我们对如何分配社会财富的一种判断,应当把财富更多地给谁,不应当更多地给谁。
第二,权力。比方说,我们喜欢当官。当官好啊,走到哪儿都前呼后拥的,太好了。所以有许多人想方设法 要做官。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权力就是影响别人的一种可能性。这是我自己关于权力的一个概念或者说是一种理解。通常来说,每个人可能都喜欢别人被自己 影响,或者喜欢支配别人,或者希望别人服从你。也许人就是这样的一种动物,喜欢支配别人。美国作为世界警察,喜欢支配别的国家。支配别人的可能性是一种政治权力,是人的追 求之一。
第三,荣誉。我们喜欢荣誉。我们喜欢被别人尊重。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尊心。俗话说,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人生在世,短短的3万来天,还是2万来天,活的时间很短暂。但是,人这种两脚无毛动物,追求的许多东西又是很虚的。他追求的是别人感觉他 特别好,别人以赞赏的眼神看着他,他就觉得很开心。被记二等功一次,他就觉得很不错。 正义的实现,取决于我们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财富、权力和荣誉。分配得好,这个社会就是正义的社会;分配得不好,这个社会就不正义。在孙悟空先生看来,玉皇大帝任命他做一个 弼马温这样的官员就是不正义。孙悟空觉得自己的能力很强,官职只是一个弼马温,你说孙悟空能服气吗?所以,他就大闹天宫,社会秩序就发生了紊乱。(笑)我们搞法律的人所追求的是如何来实现一个正义的社会。这个社会必须从立法的角度在分配机制上做到合理地分配财富、权力和荣誉。这是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与此同时,人是一种社会的动物,人需要进行社会的交往。在交往的过程当中,需要出现某种需要我们进行矫正的行为。比方说,我和你做生意,我买你的桌子,你给我的是真桌子 ,而我给你的却是假钱。这样做,就破坏了原始的正义分配的格局。这种行为就必须有一个机构来进行矫正!这样才能把这种被破坏了的原始的公正的秩序加以恢复。我们就需要一个 司法机关。立法机关解决的是分配的正义,司法机关解决的是矫正的正义,负责如何把被破坏了的正义秩序给矫正回来。这是对正义的追求。
法律职业者从他的决策方式来讲,他很重视程序的观念,程序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做事情要按照一种方式去做,大家都要严格遵循这样的方式,这个方式就变成了程 序。程序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尤其是法律职业意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随着西方国家法的观念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我们现在越来越重视程序。我们 究竟该如何建立一个严格有效的程序来对所有的人进行平等的保护。这样的法律程序对每一个人来说(不管你是处于庙堂之上的大人先生 , 还是市场中的凡夫走卒)都是适用的、 平等的。正是这样的程序保障了我们的自由。美国联邦法院的一位大法官说,从某种程度上说,自由的历史就是程序法发展的历史。我们搞法律的人注重的是一种程序,是程序使我们 得以保障公民的权利,是程序减轻了司法决策的压力。司法的决策和法律的决策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质!

在座的学法律的同学有很多要到法院去做法官。法官这种职业表面上是冠冕堂皇的,非常好。实际上,做法官的人是非常痛苦的!为什么痛苦呢?英国的一位法官说,从事法官这种职 业是人们一辈子都惟恐避之不及的事情,因为法官要在相互冲突的利益竞争中做出一个选择,必须判决一方胜诉,一方败诉!有胜诉就有败诉!现在外边有口号,叫做“做人民满意 的好法院,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叫做“双满意”活动!我认为这简直是一个荒唐的口号!法院怎么能够叫人民满意?最多能让一半的人民满意,那就是胜诉的一方会说法院不 错。败诉的一方的人民怎么可能满意?有时候胜诉的一方的人民还不满意,他要求对方赔偿 80万,法院却说,赔偿40万。他还挺生气呢,才40万!大家做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就会知道 什么叫做“职业杀人犯”,(笑)一辈子就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边还要署上你的 名字!
(笑)学医的人多好啊,救死扶伤,把濒临死亡的人给救过来。最后人家给你送一块匾,上面写着四个字“妙手回春”。判处别人死刑的人,从来没有家属送上一块匾写上“妙 手葬春”。(笑)这个职业是承受着巨大的外部压力的,它承受着人民的期待和怨恨的一种非常奇妙的混合。我们没有办法去解决这一个问题。因为只要法院存在,它就要充当这种在 冲突利益中进行艰难抉择的角色。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遵守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让败诉方当事人无可指责。你没有办法指责我,我是严格按照程序来的。这样的程序不 是一年两年了,过去百年来,我们都是严格地按照这样的司法程序来做事情。

美国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就是一个非常好的程序设计,它使得司法的决策不容易受到外部的指责。陪审团的选任制度很有意思。首先,陪审团不是由固定的人员组成,而是从所 在的社区里“摇”出一些人组成。用一些号码,比如选民证的号码、汽车驾照的号码,来代表 某个人。这种随机产生的人就被通知到法院担任陪审团的成员。通常组成一个12个人的陪审 团要叫来50个人。这50个人都是随机选出来的,要经过一道严格的遴选程序才能 确定能不能够担任陪审团成员。双方的律师都要参加到这个遴选程序来。
比如说,有一个枪击案件,被告律师会问,您的家人中有没有因为枪击事件而身亡或重伤的?如果有的话,那 个人就不适合担任该案件的陪审团成员,因为容易产生主观偏见。再如,律师会问,你对这起案件是不是进行了相当的了解?你是不是读过相关的报纸报道?有没有看电视的报道?这 样的话,如果没有了解,就可能留下来。因为避免了先入为主。最后,被告人是否有罪是由陪审团审议后决定的,而且审议是不公开 的。我们现在要司法公开,然而,英美国家的陪 审团的审议是不能公开的。他们的审议是在一间黑屋子里面进行的,法官是绝对不允许进入这个屋子的。
古罗马有一句法律格言,“对于自己选出的法官做出的裁判,不得上诉”。因为你参与了法官的选择。陪审团的组成,你是参与了的呀。你无话可说(虽然可以上诉)。另外,陪审团的审议结果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在法庭上,陪审团就是说“报告法官大人,我们做出了审议结果”,法官说“请公开你们的审议结果”,“无罪”。就两个字。谁也不可以追究陪审团的人说,凭什么说他们无罪?攻击陪审团的判决就变成了一个基本上不可能的事情。在美国的陪审团做出审议结果时,一方当事人牙齿咬得咯咯响,但是还是没有办法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