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s10 怎么改图标:李强:大众参与和精英统治的结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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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大众参与和精英统治的结合(2)

发布时间:2011-11-30 10:51 作者:李强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29次


  第二,密尔对代议员的职责作了诸多限制。密尔区分了“代议员”(representative)和代表(delegate)两个不同的概念。他沿袭柏克(EdmondBurke)的观点,认为公民选举出的议员应该是“代议员”,而不是“代表”。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代表”实质上是“选民派往议会的使节”,时时事事“受选民对他的指示的约束”;而“代议员”则是选民的“专职代表”,“即不仅有权代替他们行动,而且有权代他们判断该做的事情。”[40]这就是说,代议员实质是一种受托人,他们由于自身超常的能力与高尚的人品而被选民选择为“代议员”。选民在选举之后,“不应该要求代议员按照选民的判断去行为,正如人们不能要求自己选择的医生按照自己的理解开处方一样。”[41]相反,代议员应该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在任职期间不依赖选区的意志而自由行为。选民对议员的唯一制裁手段是在下一次选举中对他投反对票。除此之外,选民不应有任何干预代议员的权利。


  最后,密尔关于议会权力的规定也反映了同样的精英主义倾向。密尔主张,议会作为人民选出的代议制机构,无疑应该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对国家事务行使最后的控制权。但是,“人民议会应该控制什么是一回事,而它自己应该做什么则是另一回事。”“对政府事务的控制和实际去做这些事务,其间有根本的区别。”议会的主要职能不是直接处理某项政府事务,“而是设法让别人把该项工作做好。”[42]具体而言,密尔认为,议会不应该干预行政机关的事务;除了决定内阁总理和少数重要阁员外,不应该试图干预内阁成员的任命;而且,议会也不应该直接参与立法事务。立法的具体事务应交给由少数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承担。议会的职能只是通过或否决委员会草拟的法案,而不应该“用他们笨拙的手”修改或补充法案。[43]


  议会的正当职能不是管理,“而是监督和控制政府”。这主要意味着,议会有责任“把政府的行为公开出来,迫使其对人们认为有问题的一切行为作出充分的说明和辩解;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并且如果组成政府的人滥用职权,或者履行责任的方式同国民的明显舆论相冲突,就将他们撤职,并明白地或事实上任命其后继人。”除此之外,议会的另一项职能是表达意见。它“既是国民的诉苦委员会,又是他们表达意见的大会。”在这个意义上,议会确实是它的批评者所讥讽的那种“清谈和空谈的场所”,但这种清谈在密尔看来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清谈,各种政治力量都可以将自己的利益和意见充分表达出来,并和反对者进行公开讨论乃至辩论。在讨论和辩论中形成在“国民中占优势的意见”,这些意见将成为政治家制定其政策的依据。[44]


  密尔在对议员和议会的职能作出诸多限制的同时,强调行政部门应有相对独立性,文官制度应保持稳定与专业化,强调专家在立法与行政中的作用。密尔希望以行政部门、文官制度、专家参与制度最大限度地体现精英统治的原则。


  当代不少西方学者在论及密尔的民主理论时指出,密尔尽管满腔热忱地赞颂民主参与的原则,但在实际制度的设计中,却更倾向于精英统治的原则。密尔赋予精英阶层巨大的政治影响,以致使密尔所设计的民主制度带有强烈的权威主义色彩。有的评论者甚至怀疑密尔是否可以被恰当地成为民主派。[45]密尔这种对精英统治的特殊钟爱既反映了一个政治家的实用主义特征,也反映了他对当时无产阶级争取政治权力的敌意,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阶级局限性。


  三、建立代议制政府的条件


  尽管密尔认为代议制政府是理想上最优秀的政府,但他并不主张所有社会都应该立即选择代议制政府。密尔认识到,在理想的政府形式与实际可行的政府形式之间,存在一条鸿沟。要理解二者的关系,首先应该理解“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的问题”。


  根据密尔的分析,关于政府形式的可选择性,存在两种片面的观点。其一是机械主义(mechanism),“他们就象看待一部气犁或一部打谷机那样…来看待一个政体”,把政府的形式“完全看作是一种发明创造的事情”,即看作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而随意选择的东西。[46]其二是自然主义(naturalism),他们把政府形式“看作是一种自然产物”。“政府不能靠预先的设计来建立。它们‘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47]。因此,人们只能接受自然生成的政府形式,而不可能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政府形式。


  这两种理论中“任何一个显然都不完全正确”,密尔写道,“但两者中任何一个显然也不是完全错误”。两者都揭示了部分真理。机械主义正确地揭示了“政治制度是人的作品”,“它们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48]而自然主义的贡献则在于,它看到任何现存的政府形式都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与特定国家的习惯、感情、性格相一致。特定时期的人们在选择政府形式时既受到现存制度的制约,又受到习惯、感情、性格等因素的制约。人们不可能仅仅因为某种政府形式优秀而选择这种形式。即以代议制政府为例,建立并维持代议制政府需要某些特定的外在条件。若不具备这些条件,代议制政府或者不可能建立,或者不可能长期稳定地运作。


  关于民主制度的建立与维持需要一定条件的观点,对于二十世纪民主理论的研究者并不陌生。自五十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界涌现出一大批以经验的方法研究民主的文献,其中相当一部分文献探讨建立一个稳定的民主所需要的条件。大体上说,关于民主的条件主要有三类观点。[49]第一类强调民主所需要的经济与社会条件,诸如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一定规模的中产阶级[50]、特定的外部经济环境[51]、以及现代化过程中特定的阶级联合方式[52]。第二类强调民主的文化与意识形态条件,阿尔蒙德关于“公民文化”的学说便是其中最突出的代表。[53]第三类则强调政府与非政府机构的关系模式对民主的决定性影响。[54]?


  密尔关于民主条件的讨论与当代政治文化学派颇为近似。密尔认为,建立并维持一个稳固的民主制度的基本条件是一个国家人民的文明程度,包括普通人的文明程度。原因很简单,政治机器是由人,甚至是普通人,制成并操作的。“它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默从,而是人们积极的参加”,因之,它必须“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55]¢


  关于民主制度所需要的人民的文明程度,密尔进一步阐释为三个方面:“(1)人民必须愿意接受它;(2)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保存它所必要的事情;(3)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履行它加给他们的义务和职能。”[56]


  人民愿意接受代议制政府是代议制政府得以建立并维持的基本前提。当一个社会中精英阶层的绝大多数和相当数量的普通人向往代议制政府并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专制政府时,实行民主转型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反之,“当一国人民对代议制政体缺乏足够的估价和爱慕时,他们几乎没有希望保持住这种政体。”[57]


  然则,人民接受代议制政府又可分为消极接受与积极接受两种类型。仅有消极的接受尚不足以维持代议制政府。“代议制度的永久性必然有赖于人民在它遭到危险时随时准备为它而斗争。如果低估这一点,代议制就根本难于站住脚,即使能站住,一旦政府首脑或任何能集合力量搞一次突然袭击的政党领袖愿意为取得绝对权力冒些风险的话,也几乎肯定会被推翻。”[58]


  此外,代议制度的建立与维持尚依赖于人民具有“履行代议制政体中属于他们的职责的意志或能力”。人民必须具有较高的公共精神。他们参与政治过程的目的不应该仅仅是个人的或团体的私利。无论选民还是政治家都应在参与政治时把公共利益置于重要地位。否则,民主政治就可能演变为个人或集团追逐私利的工具。


  密尔在阐述民主的条件时,表达了一个基本的信念,民主不仅是一套有形的制度设定,而且是一种精神,一种思维方式,一种行为模式。如果只看到民主的制度层面,忽略了民主的精神层面,民主制度或者根本无法建立,或者即使勉强建立也无法稳定地维持。密尔以某些拉丁美洲国家为例,这些国家效法美国,建立起民主的制度。然而,由于人民缺乏维持民主制度所必需的道德素质,“一个接一个的政治冒险家将交替着实行甚至不是合法的而是属于非法暴力的专制政治,而代表制的名称和形式除阻止专制政治取得稳定和安全外没有其他效果。”[59]


  值得指出的是,密尔在论述民主的条件时,并没有导向决定论的结论。密尔认为,在讨论社会政治问题时,决定论的观点是有害的、站不住的。当我们把某些因素作为另一些因素的条件时,这仅仅意味着,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联系。当具备了一定的原因后,便可能产生一定的结果。但是,原因因素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社会政治因素是人们行为的产物,而且常常是人们有意识行为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可以有意识地改变原因因素,从而促成结果的改变。[60]


  应该说,密尔把人的道德与情感素质作为建立与维持民主的条件也有助于他摆脱决定论的命运。在密尔看来,较之社会经济条件,人的道德与情感素质具有更大的可塑性,更容易被人的意志左右。尽管“人民更容易被诱导去做并且更容易做他们已经习惯的事情”,“但是人民也学会做对他们说来是新的事情。”在许多情况下,“一国人民也许对好的制度缺乏思想准备,但为他们点燃一种希望就是这种准备的一个必要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密尔强调,向人民推荐“特定的制度或政府形式,并把它的优点突出出来,就是不仅为了使人民接受或要求这个制度,而且为了实行这个制度对民族进行思想教育的方法之一,并往往是能够采取的唯一方法。“[61]


  这样,密尔实际上把从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化的希望寄托在精英阶层身上。精英人物的作用不仅在于点燃人民民主的希望,而且还在于,只有精英人物的统治可能启动从专制向民主转型的进程。有两种情形可能使一个社会开始从专制向民主的转化。第一,如果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碰巧掌握在少数杰出的人手中,这些人相对来说不存在该国人民普遍存在的缺点,那么这些人便可能在制度改进方面作出较大的贡献。[62]这样,随着制度的某些改革,人民的素质便会有提高的机会。人民素质的提高反过来又促进制度的改革。以此形成良性循环,实现民主的转型。第二,如果一个文明状态较低的国家被一个文明状态较高的国家统治,统治者就会避免被统治民族的几乎所有弱点。这“对一个民族说来常常是极为有利的,使他们迅速通过若干阶段,并扫清进步上的障碍”。[63]显而易见,密尔从民主条件的讨论导出权威主义与殖民主义的结论。这是密尔民主理论的不足之处。


  密尔的民主理论尽管存在某些局限性,但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西方的民主理论相比,在许多方面更值得我们重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西方的民主理论反映了西方社会两方面的需求。第一,冷战的需求。西方当代民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冷战时期意识形态的影响。第二,当代民主理论反映了西方理论界希望深刻了解成熟的民主制度的内在运作的愿望。而密尔所处的时代是民主制度第二次转型的初期,他关注的重点是建立民主制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民主制度的理想模式等问题。这些讨论对于任何一个面临民主转型的社会都更具有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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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释:


  [1] 正 如 Robert Dahl 所 指 出 的 那 样, 古 希 腊 尽 管 发 明 了 民 主 制 度, 但 并 没 有 出 现 过 民 主 理 论 家。 后 人 对 古 希 腊 民 主 的 了 解 是 从 民 主 的 批 评 者 柏 拉 图、 亚 里 士 多 德 等 人 的 著 作 中 了 解 到 的。( 参 见,Robert A. Dahl, 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 第14 页。)


  [2] 参 见 Graeme Duncan & Steven Lukes,"The New Democracy", Political Studies, II(1963), 第156-177 页。


  [3] 关 于 自 由 主 义 民 主 理 论 的 内 涵 及 其 缺 陷, 参 见 Benjamin Barber, Strong Democracy: Participatory Politics for a New Age,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pp. 3-114.


  [4]Alan Ryan, "Mill and Rousseau: Utility and Rights", 引 自Graeme Duncan ed., Democratic Theory and Practice,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第42 页。


  [5] 卢 梭,《 社 会 契 约 论》, 何 兆 武 译, 北 京:商 务 印 书 馆,1982, 第9 页, 第13-14 页, 第23 页。


  [6]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汪 译, 北 京:商 务 印 书 馆,1984, 第26 页。


  [7]James Mill, Essays on Government, 见 Jack Lively & John Rees ed., Utilitarian Logic and Polit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8.


  [8]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第44 页。


  [9] 同 上。


  [10] 同 上, 第96 页。


  [11] 约 翰· 密 尔,《 论 自 由》 程 崇 华 译, 北 京: 商 务 印 书 馆,1982 年,82 页。


  [12]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第45-47 页。


  [13]T.B.Macaulay, "Mill on Government", in Miscellaneous Writings of Lord Macaulay, London, 1860, Vol. 1, pp. 282-322.


  [14]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第98-99 页。


  [15] 同 上, 第25-26 页。


  [16] 同 上, 第26 页。


  [17] 同 上, 第47 页。


  [18] 关 于 当 代“成 就 性 人 格” 的 讨 论, 参 见,David McClelland, The Achieving Society, New York, 1961; John W. Atkinson & Norman T. Feather ed., A Theory of Achievement Motivation, New York, 1967.


  [19]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第53 页。


  [20] 同 上。


  [21] 同 上, 第54 页。


  [22] 同 上, 第52 页。


  [23] 同 上, 第37 页。


  [24] 同 上, 第38 页。


  [25] 同 上, 第40 页。


  [26] 同 上, 第39 页。


  [27] 同 上, 第34 页。


  [28] 同 上, 第43 页。


  [29]Robert A. Dahl, 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 第1-33 页。


  [30] 引 自,Robert Dahl, 同 上,29 页。


  [31]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第85 页。


  [32] 同 上, 第89 页。


  [33] 同 上, 第90 页。


  [34] 参 阅,Dennis F. Thompson, John Stuart Mill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6, 第54 页。


  [35] 同 上, 第91 页。


  [36]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第101 页, 在 引 用 时 译 文 稍 有 改 动。


  [37] 同 上, 第128 页。


  [38] 同 上, 第129-132 页。


  [39] 同 上, 第134-136 页。


  [40] 同 上, 第171 页。


  [41] 引 自,Dennis F. Thompson, 前 引 书, 第112 页。


  [42]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第70 页。


  [43] 同 上, 第76 页。


  [44] 同 上, 第80-81 页。


  [45] 关 于 当 代 西 方 学 术 界 对 密 尔 民 主 理 论 的 评 价, 参 阅 Dennis F. Thompson, 前 引 书, 第5-8 页。


  [46]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第5 页。


  [47] 同 上, 第6 页。


  [48] 同 上, 第7 页, 译 文 在 引 用 时 有 所 改 动。


  [49] 参 见Jack Lively, Democracy,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62, 第62 页。


  [50] 例 如,Seymour Martin Lipset,Political Man, exp edn.,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0.


  [51] 例 如,Karl de Schweinitz, Industrialization and Democracy: Economic Necessities and Political Possibilities, New York: Free Press, 1964.


  [52] 例 如,Barrington More, Jr., The 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 Boston: Beacon Press, 1966.


  [53] 参 见,Gabriel A. Almond & Sidney Berba, The Civic Culture: Political Attitudes And Democracy in Five Nat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3.


  [54] 例 如,Harry Eckstein, Division and Cohesion in Democracy: A Study of Norwa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6.


  [55]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第7 页。


  [56] 同 上,第56 页。


  [57] 同上,第57 页。


  [58] 同 上,第57 页。


  [59] 同 上,第59 页。


  [60] 关 于 穆 勒 对 决 定 论 的 批 评, 参 见,J.S.Mill, 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 Toronto, 1973, 1974, Bk. VI, ch. ii, pp. 836-43.


  [61]J.S. 密 尔,《 代 议 制 政 府》, 第11-12 页。


  [62] 同 上,第63 页。


  [63] 同 上。


来源: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来源日期:1995年 | 责任编辑:王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