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lnk是什么格式:近代国家的出现(一) [许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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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国家的出现(一)

版次:RB17   版名:名家在线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11-30 作者:许倬云 

 

    上一节讲的是,科学革命和因此引发的工业革命的起端,这一节我们要讨论,从科学革命引起的一些理念,如何转变成为社会和政治理念。又如何受其影响,启动了现代国家的出现。

    理性的观念转化成政治和社会理念

    霍布斯从人性平等的观念,而且尊重理性的态度,推演出政治上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是应该根据理性组成的。

    伽利略和笛卡尔都强调宇宙之间有一个自然律,而人类可以凭着理性去发现自然律的运作方式。这一种观念,在启蒙运动的时代,也就转化成为政治和社会都遵循理性发展的观念。

    第一个我想提到的是英国人霍布斯,他认为,在自然环境中,虽然个人与个人之间有才智和体能的差别;但整体而论,只要是人类就应该禀赋理性思考的能力。霍布斯从人性平等的观念,而且尊重理性的态度,推演出政治上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是应该根据理性组成的。

    人类固然有竞争,但是人类应当是倾向于和平合作,他们也希望有比较安定的生活,也希望他们辛苦劳力可以得到一定的回报。这些他认为是人性的通则。固然人有时候会粗暴而侵略,可是终究人是愿意大家都有比较类似可以过日子的环境;同时,人也愿意与其他人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群体,共同维持彼此和平的关系,也防卫这一个群体,不致被外敌侵犯和欺负。从这两个观念上,霍布斯认为,人类共同天性是要有自由,不愿意被人家压迫,自己也不应该压迫人。霍布斯认为,要解决人与人之间冲突,根据自然律引伸出来的人类的法律,也可以作为维持人类生存自由权的基础。

    另一个英国人洛克,也深受法国和英国启蒙运动思想的影响。他认为人类有一种自然的状态,所有的人都在这自然状态中生存,这种状态是不受人欺负、也不受人压迫,每一个人有发展自己能力的机会,人不应当拿别人当作例外,自己也不能当作例外。这种自然的状态,简言之,应当可以称作平等。平等的社会中,谁也不能比别人多一些什么,也不应当被别人要求少一些什么。这种人类的共同天性,应当是自然律的一部分。依据这种观念,我们可以理解到,为什么在当时出现的几个缔造新国家的大革命,都和上述霍布斯或洛克的理念,相当的接近。更进一步讨论权力在民的孟德斯鸠和卢梭主张人民拥有权力的“民约论”,则终于将抽象的人权观念,落实为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具体理论。

    民主荷兰的建立

    欧洲西北角低地的七个省份,建立了一个民主的荷兰。这个最初并不引人注目的革命,却开始了欧洲对外开拓的新形势。

    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欧洲经历了四次重要的革命。第一次是1566-1609年,欧洲西北角低地的七个省份,从神圣罗马帝国分裂,建立了一个民主的荷兰。

    这一个运动当然是延续三十年战争之后的一个插曲。荷兰地区,也就是所谓低地(N etherlands)地区,没有强大的封建领主,甚至于没有很大的地主。这里的人们,因为临海的地理条件,长久以来,都是经过北海,依靠海上活动维生。他们大多居住在港口附近的城市,可说是城市资产阶级。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神圣罗马帝国各地封建制度领地的农村很不一样。整个荷兰地区可说就是一个城市,海外贸易是他们最主要的维生方式。在宗教革命期间,荷兰地区是新教的地盘,他们不愿意接受教廷的宗教权威,也不愿意接受所谓神圣罗马帝国哈布斯堡王朝的约束。他们认为,神权和天授的君权,都有不合理性。因此,这七个小省份的人民,结合成为一个民主的自由邦。这个最初并不引人注目的革命,却开始了欧洲对外开拓的新形势。

    荷兰掌握对外贸易的契机,从区区一隅,以其长期累积的海上贸易的经验,加上荷兰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支持,在很短期间就打败了西班牙和葡萄牙,成为纵横三大洋的贸易帝国。在北美,今天的纽约,他们建立了一个港口。在马来西亚尖端,今天马六甲,他们也夺下了葡萄牙建设的港口。在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荷兰人设立了东方贸易的主要根据地,管领了太平洋,印度洋,兼顾美洲、亚洲等地区的贸易。他们也在太平洋最边缘,日本的长崎,从葡萄牙人夺取控制权,建立了一个通商口岸。荷兰人在该地立足后,长崎成为西方文明输入日本的主要窗口。荷兰人也曾经在台湾南部的安平建立据点,在那里荷兰人设立了一个统治原住民部落的机制,实行了一定程度的民主。荷属东印度公司和荷属西印度公司,拥有强大的武装商队,穿梭于东方和西方之间,也穿梭于大西洋两岸。在英国崛起前,荷兰的海上势力,曾经称雄一时。

    英国王室与国会的斗争

    城市居民经常和国王有冲突,从市民要求国王尊重民权开始,终于演变为武装革命。

    荷兰的革命,因为规模较小,通常并没引起人注意,第二个革命则立刻引起世人的注意。经过几乎三十年内战,产生了英国第一个民主政权(1642-1653)。当时的英王詹姆斯一世,由于他个人的信仰,倾向于回归天主教会。这和英国亨利八世以后建立英国新教的政策十分不同。詹姆斯一世也和欧洲大陆上的封建领主们有密切的关系,甚至支持他们压制新教的活动。为了这些国际活动,英王政府不断地加税,因此引起英国城市居民的集体反感。这些新兴城市的居民,很多是从地方乡绅转化成为城市的市民,从海外贸易得到一定的利益。他们的经济利益和宗教立场都和英王不同。这些人参加英国国会之后,经常和国王有冲突,他们不止一次提出国王自己限制权力的要求,从市民要求国王尊重民权开始,终于演变为武装革命。

    英国本来就有自己独特的民主传统,早在14世纪,自由大宪章(MagnaC arta)基本精神就是限制皇权。自由大宪章要求限制英王权利的主要力量,是中世纪的地方领袖和乡绅。在1628年提出的权利请愿书,却是有城市背景的新中产阶级提出来的。他们规定英王不可以不通过议会,强迫人民缴税,也不可以经过英王自己发的命令,任意地逮捕公民。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规定没有法庭的逮捕令,不许拘捕任何人,不得剥夺任何人的人身和财产权。而1689年的权利法案,更是隐含着一个基本原则:人民选举的议会,权力高于英皇。

    这一串的法律,实际上都是在国会与英王斗争之中,逐步出现的。议会武装部队的领袖克伦威尔,带领以城市中产阶级和农村小乡绅的武装力量,不仅击败了英王的部队,而且以议会的名义,判决英王死刑(1649)。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次人民的权力判决君王死刑。克伦威尔自己成为没有王冠的英国领袖,他的权力,到他死以后又回归议会,这一次革命主要的意义,就是以律法限制君主的权力,而其根本的理由就是:人民有自己的自由和自己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国家不能任意地剥削人民的权利。

    回顾前面所说霍布斯、洛克的理想,我们还须加上孟德斯鸠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拥有权力者终会被权力腐败;因此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君主,权力应该要分开,掌权者只有行使法律的权力,没有创造法律的权力。君主必须要服从法律,这一点说法当然是和中古自由大宪章精神一贯的。

    美国的独立革命

    “民约论”并不是人民和国家的约,而是一个群体之中的成员共同协议成立的合约。

    第三个革命,就是美国的独立革命。自从美洲发现以后,各处的欧洲人就分别移民到美国,英国的居民,最初建立的殖民地是在南方的詹姆士镇(Jam estow n)。能够扎根在美洲的新英伦地区的移民,则是“五月花号”带来的清教徒。所谓“五月花精神”,规定了他们的新家的民主政治形式;后来,麻省、康乃狄克等州的宪章都是大致符合“五月花精神”的。

    在十八世纪初,美洲有了十三个英国的属地,然后有著名的印花税法和茶叶抗议(T eaParty)运动。在美国的英国居民,宣称人生而具有的权利,不服从英国王室收税的权力。他们的口号是“没有代表,就不缴税”。1776年独立宣言,十三州的居民宣告独立,不受英国治理。独立宣言列举英王侵犯人民权利的罪状;他们高举自己的立场:就是人生来平等,每个人都有上帝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人身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要保障这权利,所以以民意成立政府;一个政府经过人民的委托,才能取得合法的行政权。人民有权利随时改变政府,也有权制定法律,和修改不适当的法律。这个著名的文件,是今日我们认为美国建国先贤杰斐逊的杰作。

    独立宣言里面的许多理念,实际上很多是来自卢梭“民约论”。卢梭的“民约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人和人相处应当根据理性,也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权,订立一个合约;这个合约最后是出自于国家和以国家的议会形式呈现;而执行管理权的政府,是在社会契约委任之下,才能执行行政的职权。

    我们必须要注意,“民约论”并不是人民和国家的约,而是一个群体之中的成员,共同协议成立的合约。政府只是受人民委托,执行行政的职权,以落实协议中的项目。这些约定的项目,一定要依据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以及人的各种权利不得受侵犯为基本原则。

    美国大革命之后,建立新的国家,在击败了英军后,成立了合众国。不仅个人的权利在宪法上有特别的陈述,而且各个州的独立自主权,也是合众国的基本精神的一部分。在人类历史上,美利坚合众国根据理念撰写宪法,从宪法上建立主权的政治制度,可说是第一次大规模的实验,实验一个人类已经讨论两百多年的理想。

    ●许倬云口述,陈珮馨、陈航整理。小标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