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的qt编程:人教版普高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1教师用书 第二单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6:01:44

第二单元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单元引言分析

  受独特地理环境和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古代希腊、罗马形成了特点鲜明的古代文明。地中海世界的这两大古代文明,被许多近现代的西方人视为西方文明的发祥地。古代希腊、罗马文明是世界文明史中的重要遗产。古代希腊的辉煌集中体现在奴隶主民主政治的高度发展和文化的巨大成就。古代罗马的成就集中体现在博大而缜密的法律制度。第5课主要介绍古代希腊民主政治的兴衰,第6课主要介绍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主要内容和作用影响。学习本单元,要求准确掌握雅典民主政治和罗马法的概念和核心内容,重点探究雅典民主政治和罗马法的基本特征、实质和历史作用。
第五课 古代希腊民主政治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使古代希腊文明得到充分发展,呈现出辉煌景象,主要体现在以雅典为代表的古代希腊城邦奴隶主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为希腊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以雅典为代表的古代希腊政治思想和制度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和制度的摇篮。教材从梭伦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伯利克里改革的内容和作用,揭示了古代希腊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

  “古代希腊民主政治”一课的中心内容是:以雅典为代表的古代希腊奴隶主民主制度的产生发展、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历史作用和影响。

  本课重点:伯利克里时期的民主政治。

  本节难点:雅典城邦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实质和历史作用。

  第一目“希腊文明的摇篮”,主要介绍了古代希腊城邦的产生、特征、

  典型代表和以雅典为代表的古代希腊民主制度的建立、初步发展。

  人类早期文明多发生在大河流域。古希腊文明的发轫和兴盛则以海洋为依托。古希腊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对希腊城邦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古希腊地处地中海东部的巴尔干半岛,东邻爱琴海,海岸线崎岖,天然良港多,海岛星罗棋布。古希腊是海的宠儿。希腊半岛上重峦叠嶂,山势陡峭,难以翻越。公元前8~前6世纪,希腊处在氏族制度瓦解、奴隶制确立的过程中。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希腊出现了两百多个奴隶制小国,史称“城邦”或“城市国家”。古希腊城邦的基本特征是小国寡民,其政体有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等。其中,实行贵族制的斯巴达和实行民主制的雅典是古代希腊城邦的典型代表。

  第二目“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主要讲述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确立过程。

  梭伦和克利斯提尼统治时代是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出现和初步发展时期。公元前6世纪初的梭伦改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梭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财产的多少划分公民等级。改革进一步打击了旧氏族制度的残余势力,为奴隶主民主制奠定了基础。公元前6世纪末,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克利斯提尼进行改革,用地域部落取代血缘部落,设立五百人会议,成立十将军委员会,实行陶片放逐法等。 克利斯提尼的改革消灭了氏族制度,大大削弱了氏族贵族势力,确立起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

  第三目“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主要介绍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高峰时期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统治时期是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黄金时期”。担任首席将军的伯利克里进行了改革。这场著名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等级男性公民可以担任除十将军以外的所有官职;改革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成年男性公民均可参加并有发言权和表决权;改革五百人会议的成员构成和扩大权限;提高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陪审法庭的权力和地位;扩大十将军委员会的权力,规定首席将军执掌国家军政大权;制定“公职津贴”制度,为参政公民发放工资和津贴;鼓励公民接受政治教育和文化熏陶,向公民发放“观剧津贴”,等等。伯利克里改革进一步发展了雅典奴隶主民主制,把古代希腊奴隶制民主政治推向顶峰。

  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全体公民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法律至上。但实质上,雅典民主政治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真正能够享受到城邦民主的人毕竟是少数。

  课文还介绍了以雅典为代表的古代希腊民主制的实质、历史作用以及古代希腊民主制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古希腊民主制衰落的原因等。

  以雅典为代表的古代希腊民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它重视公民的个体自由和责任感,铸就了希腊人渴求知识、乐于探究的民族性格,使古代希腊在众多文化领域取得辉煌成就,产生了一大批文化巨匠;其民主政体的理论和实践为后来欧美资产阶级提供了思想基础。古代雅典的奴隶主民主政治制度与实践成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和实践的源头。

  古代希腊民主政治之所以得到如此辉煌的发展,其主要原因在于:实行民主制是政体上的表现形式,其根本目的是要保证城邦的独立和发展,维护奴隶主的统治地位和利益;民主制中有不少内容源自原始社会的民主习惯,可以说是对历史的继承和发展,当然也是小国寡民体制的产物;雅典公民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以及古代亚非文明的影响等都推动了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繁盛。但是,古代希腊民主政治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其实质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真正能够享受到民主的人毕竟是少数。随着奴隶制经济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再加上城邦内部的混乱和城邦之间的战争,希腊奴隶主民主制不可避免地衰落了。公元前338年,马其顿王国征服了希腊。

  建议把教学重点放在第三目。地理环境对雅典民主政治的产生有重要影响,但是要注意避免地理环境决定论;第二目是铺垫,但是要讲清基本概念,如什么是城邦及其基本特征,等等;第三目应加以强调,并尽量充分展开。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讲述本课教材用1课时。本课内容在《课程标准》中的要求是“知道希腊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认识民主政治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本课通过梭伦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伯利克里改革的内容和作用,揭示了古代希腊民主政治的内容、特点和走向顶峰的过程。

  学生对政治文明的内涵不甚了解,对古代西方的历史更是陌生,而本课涉及的内容中专有名词深奥难懂,与学生的认知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建议教师在本课的设计中,宜注意将知识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以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进行教学,激发学习的兴趣,从问题入手,进行探究。通过学习,培养运用正确的方法分析理解历史现象的能力,并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世界观。

  本课导入,教师可采用多种方式,如:运用世界地图,利用本课导言引导学生从华夏大地移向地中海世界,共同寻找西方文明之源。这样可使学生的学习与前一单元相衔接,从空间入手探寻世界的另一个文明的区域。由此引出题目,开始本课学习。还可以这样导入:介绍奥运会的故乡──希腊,从竞技体育谈到希腊国家,从为国家履行义务谈到赋予权力,引出与之相关的希腊雅典城邦。从这样的导入中,展开对本课的学习。

  讲述“希腊文明的摇篮”一目,建议教师把握四点:第一,古希腊文明的发源。教师提供用PPT制作的计算机课件《古代希腊示意图》,结合地图对古希腊作空间的定位──古希腊文明的发轫和兴盛是以海洋为依托。以便加深学生对古代希腊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的了解,有助于学生理解地理环境对古希腊城邦产生发展的影响。第二,“城邦”或“城市国家”的特征。特殊的地理环境使这里出现了两百多个小国,即城邦。古希腊城邦的基本特征是小国寡民。第三,城邦的公民可直接参与城邦政治,有对民主权利的渴望。

  “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一目内容,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本课学习中的难点。主要是要通过对梭伦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内容的了解,进一步理解雅典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初步发展。建议教师在讲述梭伦改革时,概括改革的背景,归纳改革的主要内容,突出分析改革的作用,并要强调梭伦的改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6世纪末,克利斯提尼在梭伦改革基础上继续改革。这里要突出改革的四项内容,注重对公民大会权力继续扩大的讲述。这次改革基本上铲除了旧氏族贵族的政治特权,公民参政权空前扩大,雅典的民主政治确立起来。对克利斯提尼执政期间实行的“陶片放逐法”,可以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中[历史纵横]的资料和插图进行自学。在对上述两个改革的讲述,可调动学生在课下分组搜集有关古代希腊民主政治的图文资料,在课堂上进行有针对性地交流,加深学生对雅典民主改革的内容和改革的进程的理解。

  “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一目内容,是本课的重点和难点。建议教师对这部分内容分三个层面作设计。

  首先,讲述伯利克里改革。①先介绍伯利克里其人,他是一位廉洁奉公、品德高尚、思想崇高、气质高雅的领导人。在他担任首席将军期间进行改革,是古代雅典著名的民主派政治家。②归纳改革的主要内容,通过逐项材料的分析加深对改革内容的理解。③对改革进行评价。伯利克里的改革进一步发展了雅典的民主政治,把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这是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要适当补充反映雅典民主政治的相关材料,引导学生从材料中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信息,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

  第二,对雅典的民主政治进行总体评价。①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全体公民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法律至上。②历史作用:它重视公民的个体自由和责任感;铸就了希腊人渴求知识、乐于探究的民族性格;其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古代希腊在众多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雅典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③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质和局限性。雅典民主政治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其实质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是少数人的民主。雅典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民主对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而言,是遥不可及的,它与现代民主是不同的,它窒息和限制了社会另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带有很大的局限性。④关于雅典民主制产生发展的条件:要从根本目的(保证城邦的独立和发展)、公民共同的价值观、小国寡民体制的产物、亚非文明的影响四个角度进行归纳。

  第三,雅典民主制的衰落。雅典民主是小国寡民的产物,真正能够享受民主的人只是少数。过于泛滥的直接民主逐渐成为政治腐败、社会动乱的隐患,再加上城邦内部的混乱和城邦之间的战争,那种狭隘的城邦体制,与日益迅速发展的政治、经济难以匹配,城邦民主政治不可避免地衰落了。公元前338年被马其顿王国所征服。希腊城邦民主政治,湮没在历史的尘封中。

  在对本课内容的分析过程中,建议教师对讲述中出现的专有名词进行必要的、通俗的解释。如:民主制、贵族制等概念及区别,对雅典民主政治制度进行理性的剖析和透彻的领悟。

  在本课的总结中,建议教师带领学生共同总结梭伦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和伯利克里改革,帮助学生总结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梳理整合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脉络。为便于记忆和理解,可以通过设计下列表格完成。表格是对本课知识内容的归纳,并能呈现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和取得的成果。学生在对表格的填写过程中,可以感受到古希腊文化的辉煌,在分析其发展的过程中,可以体会到它是承继发展、不断创新的产物。由雅典开创的民主体制,是对全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是珍贵的遗产。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导入新课

  方案一:希腊、罗马侧两个国家的古典文明在两三千年前的地中海世界各领风骚,交相辉映,为今天的世界文明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尤为让我们关注的是:雅典的民主政治和罗马的法律制度。我们所熟悉的民主、政治、自由、法律、共和国等专有名词,就诞生在古希腊的雅典。

  在爱琴海的希腊半岛上,雅典人开启了民主政治的先河。他们围绕着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几百年民主政治的改革,确认了平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今后漫长的历史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由此导入新课。

  方案二:采用直接设问的方法来导入新课。希腊是古代民主思想与实践的摇篮,近代西方启蒙学者和资产阶级革命家提出的三权分立和民享、民有、民治的思想,便来自于古希腊的经验。古希腊的民主制究竟是在怎样的条件下产生的?它是怎样具体实施的?对当时和后世来说,它有什么利弊得失值得我们借鉴与深思?

  案例二 古代希腊的地理位置

  师:课前制作计算机课件:《古代希腊示意图》,重点体现古希腊地理位置的特点。海的宠儿──位于地中海东部的巴尔干半岛,东邻爱琴海,海岸线崎岖,天然良港众多,海岛星罗棋布。今天的希腊人仍喜欢用他们最古老的名称“海”称呼自己的国家,称自己为“海伦”。教师一边讲解古代希腊的地理位置,一边提问学生一些与本课教学有关的问题。如:从地图上看,希腊半岛的海岸线非常曲折,几乎所有城邦离海洋的距离都在40千米内。其中,古希腊东部海岸线比西部海岸线曲折。古希腊文明的发轫和繁盛是以海洋为依托,也称“海洋文明”。(出示幻灯片《柏拉图》和他关于古希腊优越地理位置的名言)。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说:“我们环绕着大海而居,如同青蛙环绕着水塘。”古希腊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可以引导学生结合柏拉图的名言和地图信息,分组讨论:地理环境与古希腊城邦的形成有什么关系?

  生:(思考、回答)希腊东邻爱琴海,海岸线崎岖,天然良港众多,海岛星罗棋布。希腊半岛上山峦起伏,山势陡峭,很难翻越,形成一个个地理上相互隔绝的小单位。半岛山多平原少,土地贫瘠,农业耕作条件先天不足。其有限的陆地被山岭分割小块,无法形成地理上的政治中心,不适合统一国家的形成,却有利于一系列独立自治的城邦国家的形成。这种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为希腊城邦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案例三 “陶片放逐法”

  师: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中,还采用了“陶片放逐法”。

  生:阅读教材和相关材料

  师:陶片放逐法,又称“贝壳放逐法”,是古雅典民众大会中的一种特殊投票法,约创于公元前6世纪末克里斯提尼当政期间。每年举行特别公民大会,公民将其认为可能危害民主政治的人的名字记于陶片上;某人票逾半数(通常认为是六千票),则被放逐国外十年,期满可回国,或提前召之回国,归还其财产并恢复其公民权。这一做法,对威胁城邦民主的人有震慑作用,迫使他们言行谨慎,不敢恣意妄为,成为维护民主政治的有力武器。

  (雅典瓶画:陶片放逐投票的一个片段──点票)

  记载着放逐者名字的陶片碎块

  案例四 伯利克里

  伯利克里(约前495—前429),是古代希腊的政治家,出身贵族。公元前443年起,伯利克里连任十将军委员会的首席将军15年,成为雅典的最高统治者。执政期间,主张扩大雅典海上势力和平民的权利;大兴土木,修建雅典卫城和比雷埃夫斯港,建成了雅典和比雷埃夫斯港之间的长墙,巩固了陆地防御力量,确保了雅典与海外的交通;加强海军,扩建三层桨座舰达400艘;奖励学术,提倡文艺,一时雅典人才辈出,文化昌盛。同时,他进一步改革政治制度,规定一切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执政官用抽签法产生;公民大会成为最高的权力机构,十天召开一次,决定内政、外交、战争、和平等重大问题,凡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都能参加;陪审法庭由每个部落在30岁以上公民中用抽签方式各选出60人,共600人组成,是最高的司法机关;十将军由公民大会举手选出,是最高的政府官员,统率军队,掌握实权。为了使贫穷公民出任官职,他规定“公职津贴”制度,并给一般公民“观剧津贴”,以吸引公民参加社会活动。他把雅典的奴隶主民主政治推进到高度发展阶段。

  案例五 伯利克里改革

  师:公元前5世纪后半期伯利克里统治雅典时期,进行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黄金时代”。出示幻灯片:《伯利克里》。伯利克里改革有哪些主要内容?

  生:同学们快速阅读教材“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一目的第一段文字。同学们在阅读过程中可以相互交流体会。

  师:请在快速阅读的基础上归纳、概括伯利克里改革的内容,鼓励相互交流。要求以教材内容为依托,用自己的话归纳概括,言简意赅。

  生:归纳概括伯利克里改革的内容,相互交流,回答。伯利克里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公民大会,改革五百人会议。提高陪审法庭的地位扩大十将军委员会的权力,给参政的公民发放工资和津贴,鼓励公民接受政治教育和文化熏陶,向公民发放“观剧津贴”。

  师:伯利克里是古代雅典著名的民主派政治家。从公元前443年起,伯利克里连任十将军委员会的首席将军15年,称为雅典的最高统治者。在他执政期间,进一步改革政治制度。下面是他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师:出示幻灯片《伯利克里改革》。对伯利克里改革中的规定进行分析:

  (1)扩大公民参政范围:除十将军外,一切官职向所有等级的男性公民开放,执政官用抽签法产生;

  (2)改革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内政外交等重大问题,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并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改革五百人会议的成员构成和权限:五百人会议的成员通过抽签从10个部落中各选50人参加,分组轮流执政,负责召集公民大会等事务;

  (4)提高陪审法庭的权力和地位:陪审法庭是国家最高司法和监察机关,由10个部落从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中选举组成,每部落各选600人;

  (5)扩大十将军委员会的权力:最高的政府官员十将军由公民大会举手选出,十将军委员会统率军队,参与政治,首席将军执掌国家军政大权;

  (6)制定“公职津贴”制度:为参政公民发放工资和津贴;

  (7)鼓励公民接受政治教育和文化熏陶,向公民发放“观剧津贴”,等等。

  与梭伦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相比,伯利克里改革进一步发展了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度,把古代希腊奴隶制民主政治推向顶峰。

  师:引领学生归纳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是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2)公民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政、外交、战争、和平、重要官员任免等一切国家大事,都由公民大会讨论决定。(3)国家最高常设行政机关是五百人会议,负责处理日常政务,召集公民大会。(4)陪审法庭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拥有最终核准权。(5)国家一切官职向各等级公民开放,国家官员由选举产生。各级公职人员实行“公职津贴制”。

  师:结合伯利克里改革的内容,请同学们分组讨论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特点。

  生:(思考、讨论、交流、回答)雅典民主政治追求的理想是全体公民参政,全体公民都是统治者。公民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如:为鼓励和保证所有公民、特别是低等级公民积极参政,制定“公职津贴”制度,国家给担任公职和参加城邦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和津贴。

  师:向学生提出质疑:为什么说“全体公民参政”是理想?不是所有公民都参与政治活动吗?

  生:(思考、交流、回答)实质上参加公民大会的只是少数。

  师:要求阅读材料,出示四段资料(中英文):

  材料一:“我们的[政府形式]之所以称为民主制,是因为权力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是由全体人民掌握。”……(材料取自教材,是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的片段)

  材料二:“对一个对政治毫无兴趣的男人,我们不说他是那种‘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人,而干脆把他当作废人。”……(材料取自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的演说”的片段)

  材料三:有些人生来就注定应该服从,另有些人生来就注定要统治;……男子生来就是上等的,女子则是下等的,前者治人,后者治于人……(材料取自教材,是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名言)

  材料四:移民要想获得雅典的公民权更为困难,不管他们在阿提卡(雅典位于阿提卡半岛)居住了多长时间。这些外来人当时的官方名称是迈提克,他们登记注册时要写明是生活在“庇护人”(即当地雅典公民)所在的区。从公元前5世纪后半期开始,他们还要缴纳“投票税”。男人每年12德拉马赫,女人每年6德拉马赫,虽然数额不算高,但在意识形态方面却有深意。虽然迈提克有可能获得某种特权,但他们要想得到公民权通常是很难的。只有那些对雅典做出突出贡献的迈提克,作为一种奖励,在经公民大会的特别投票通过后才能获得公民权。总之,居住在雅典是大批外国人,在经济和其他方面也享受到了公元前5世纪中期雅典扩张的好处,但要获得公民权却并不容易。理论上讲,只有父母都是雅典公民的人才有公民权。既然如此,那么作为雅典公民的男子就不能与外国女子结婚,不管她们是出身于雅典盟国的贵族之家,还是居住在当地的迈提克。

  ──马克尧主编《世界文明史·上》

  (要求学生思考)(1)材料一中的“全体人民”是指全体雅典人吗?为什么?请分别用材料二、材料三和材料四的内容举例说明。

  (2)概括材料二和材料三的相同观点。

  (3)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古代希腊民主政治的认识和评价。

  生:(思考、讨论、交流、回答)略

  师:(1)不包括全体雅典人。享有公民权的是那些占有统治地位族群的成年男子。奴隶、妇女(材料二和材料三)、外来移民(材料四)没有公民权。(2)雅典民主政治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是少数人的民主,维护的是奴隶主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存在明显的局限性。(3)以雅典为代表的古代希腊民主制,代表了希腊古典文明的最高成就,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它早就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发展环境;重视公民的个体自由和责任感,铸就了希腊人渴求知识、乐于探究的民族性格;促进雅典的全面繁荣,使古代雅典在众多文化领域取得辉煌成就,产生了一大批文化巨匠;其民主政体的理论和实践为后来欧美资产阶级提供了思想基础。古代希腊文化是西方和世界文明宝库中的一朵奇葩,成为近代西方文化的摇篮。

  案例六 雅典民主政体的主要机构──公民大会

  师:(结合插图进行讲述)雅典城邦为民主制政体,公民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关,该遗址反映了当时雅典政治的特点。

  师:展示材料

  【开会去】

  乡间居民步行进城,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近郊居民至少要提前一小时动身,远郊居民需提前六七个小时。

  雅典的公民大会会场与讲演台遗址

  公民大会时间长短不定,处理例行公事仅需一个上午,较大议案可能要拖一天。至于难以抉择的重大问题,如战争与和平问题,常需开多次会议才能决定。

  为鼓励公民参政,大会向与会者发放补贴,起初为半天饭钱,后增加到一天半饭钱。这保证了广大平民作为公民大会主体的地位。

  下列人员不得在公民大会上发言:任何殴打父母的人;任何不赡养父母的人;任何未按指令服兵役和从战场脱逃的人;任何挥霍掉从其父母或从其他人那里继承下来的财产的人。

  生:(阅读、思考)加深对公民大会的理解。

  案例七 小结

  教师对本课进行总结,带领学生归纳总结梭伦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和伯利克里改革和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梳理整合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脉络。(为便于记忆和理解,可以通过设计下列表格完成)体会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和取得的成果,感受到古希腊文化的辉煌,认识到它是承继发展、不断创新的产物。雅典开创的民主体制,是对全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是珍贵的遗产。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这里的“全体人民”指哪些人?伯利克里心中的民主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解题关键:读懂材料,理解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概念。

  思路引领:结合教材和材料,扣住关键词指出“全体人民”的内涵,分析雅典民主制度的特征。

  答案提示:这里的“全体人民”不包括全体雅典人,是指享有公民权的是那些占有统治地位族群的成年男子。而奴隶、妇女、外来移民没有公民权。雅典民主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全体公民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结合史实,分析古代雅典民主政治有哪些特点?

  解题关键:联系史实,归纳特点,史论结合。

  思路引领:通过相关史实的分析,归纳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答案提示:雅典民主政治追求的理想是全体公民参政,全体公民都是统治者。公民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如: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以担任几乎一切官职,他们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商定城邦重大事务。为鼓励和保证所有公民、特别是低等级公民积极参政,制定“公职津贴”制度,国家给担任公职和参加城邦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和津贴。

  学习延伸

  讨论处于同一时代,但相隔万里、彼此隔绝文明中的两大思想家,对上述问题的看法为什么会如此接近?你怎样理解这个问题?

  解题关键:了解中国、雅典两位思想家生活的时代,正确理解他们的思想内容。

  思路引领:在探究的过程中,引领学生阅读材料并准确获取信息,联系中国和雅典所处的社会背景,体会思想家对妇女社会地位的评价。从唯物史观认识问题,一定时期的文化是该时期政治和经济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

  答案提示:第一要结合材料指出孔子、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内容;第二在比较中找出二者对妇女地位看法的接近之处,他们都对妇女有偏见,蔑视女性的社会地位;第三分析二者所处的社会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分析其思想观点接近的原因;第四运用唯物史观认识历史问题。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克利斯提尼即“克勒斯塞涅斯”,下同。改革XXI.因此,人民信赖克勒斯塞涅斯,是有原因的。这时当僭主废黜后的第四年,亦即伊萨戈刺斯担任执政官的那一年,他既成为大众领袖,第一步便把所有的居民划为10个部落,以代替原有的4个部落,目的是要使不同部落的成员混合起来,以便让更多数的人可以参加到政府来参阅《政治论》III.275b37以下。从此同一等级的成员将分属于不同的部落;一批新的公民,如本来不是氏族成员的自由的异邦人以及解放奴隶,都被登入公民之列。;有一句本是对那些想查问人民氏族的人说的成语,“部落无分彼此”,便是由此而来的。这大概是说,现在部落和古代氏族无关,如果谁要查问氏族,看着部落登记表也没有用处了。因而这句成语变成格言,意指欲分彼此,实属徒然。其次,他把议事会的成员由400人改为500人,每部落出50人,而在以前,每部落则出100人。为着这些原因,他所以不把他们分配为12个部落,以便他可以不必使用现成的三一区的划分(因为4个部落共有12个三一区),否则大众就不会混合起来。他又把全部村社总数多少,不得而知,但据希罗多德的记载,当为100个。随着人口增加,村社之数亦日益扩大,到了公元前3世纪,已有176个村社。分为30区,10区在城市附近,10区在沿海,10区属于内地;他称这些区为三一区,并用抽签的方法把这些区指定给各个部落,每一部落有三区,这样就使得一个部落在所有这些地区都占了一份意即每一部落包括有城区、沿海、内地各一个三一区。。他又规定所有住在同一村社里的人彼此都是村民即是说,他使村社成为一种社会集团,村民相视几如一家人。。使他们不用祖上名字相称,而正式以村社名字相呼,以免新获得公民权的公民引人注意;因此之故,雅典人在私生活上也使用他们村社的名字作为姓氏人们使用他们的村社作为自己的次一称号,在这以前,用的是父名。。他又设置村长即村社主席。,其职务和以前的造船区长相同,因为他已经用村社代替造船区。有些村社的名字,他利用它们所属的地方名,有些则利用它们的建立者,因为村社和原有的地方已不完全相符了。氏族和胞族《政治论》1319b23云:“克勒斯塞涅斯增加了胞族的数目”,但无疑的,这是指新公民而言。,以及属于各村社的宗教职务,他允许保持祖传的习惯。他又制定了10个保境英雄作为部落名称所由来的神,这些是按皮西阿女巫的神谕就100个预先选择的名字中选出的。

  XXII.由于这些改革,宪法就比梭伦宪法要民主得多;当僭主政治时期,梭伦宪法曾因不用而被人遗忘,克勒斯塞涅斯则以大众乐从为目的,制定了另一个新的宪法,其中包括贝壳流放法。首先,在这些制度建立后的第5年即公元前504年;但如果马拉松之役(公元前490年)是在11年后,那么这里希腊文就应当改为后第8年。,即赫耳摩克勒嗡担任执政官的那一年,他们文中所云“他们”,除特指外,通常是指人民大众。制定了500人议会就职宣誓式,这现在还在使用。其次,他们开始按部落选举司令官十司令官之制,当在公元前501~前500年间建立。,每部落一人,但全部军队仍归波勒马耳科斯统帅。十一年之后,他们在马拉松战役中获得胜利;在这次胜利后两年,即淮尼浦斯为执政官的一年,那时人民正处在勇气蓬勃向上时期,他们第一次实行贝壳流放法,制定此法是由于对当权的人发生怀疑而起,因为庇西特拉图当担任人民领袖和司令官时曾经自立为僭主。第一个被用贝壳流放法赶走的人是他的亲戚,科吕堤斯村社的卡耳穆斯之子希琶耳库斯,赶走这个人的要求,本来就是克勒斯塞涅斯制定这种法律的主要动机。但在此以前,希琶耳库斯一直得以幸免,因为雅典人允许在混乱时期没有参加僭主共同作恶的所有僭主朋友留居城内──在这一点上看出了人民一贯宽宏大量的态度;而且希琶耳库斯正是这些人的领导者和首领。后此紧接着第二年,当忒勒西努斯担任执政官的时候,他们实行一部落一部落地由村民所选出的500预选人大概500人是错误的,因为在梭伦宪法中每部落提出的候选人是十人,而在亚里士多德时亦是十人。名单中用抽签法选举九执政官:这是僭主政治以后依此办法选举的头一年,在此以前所有的执政官都是用投票选举的这只是指僭主政治以后而言,因为在梭伦宪法中执政官已经是由各部落选出的40候选人中抽签选举。

  。同一年,阿罗珀刻村社的希波克刺忒斯之子墨加克勒斯被用贝壳流放法放逐了。他们在三年中继续把那些曾经是立法目标的僭主朋友们放逐出去,但是后来在第四年,贝壳放逐法也被用来驱逐任何其他威势太大的人了;第一个和僭主无关而被驱逐的人是阿里佛隆之子克珊西浦斯。两年以后,在尼科密得斯担任执政官的一年,由于马洛尼阿矿大约在绪尼宇谟(又译“索尼昂”)海角以北5英里。的发现,国家因开采该矿而获利100他连特,于是有些人建议应将此款分与人民;但是,泰米斯托克利斯从中阻挠,他不说他要将此款作何用处,但提议把钱借给雅典的100个最富有的人,每人1他连特,如果他们用款得当,好处就算是国家的,如果他们用得不当,国家可向借款人收回这笔款。在这些条件下,这笔钱就归他处理,他用这笔钱来建造100艘三列桨战船组成舰队,由100个借款人每人造1艘,他们在萨拉密斯海战中用来和蛮人作战的就是这支舰队。

  ……

  ──日知、力野译,录自《雅典政制》

  雅典繁盛时期手工业生产上的奴隶劳动

  (A)(色诺芬,《苏格拉底回忆录》,II.7.2)

  (《苏格拉底回忆录》是色诺芬以对话形式编写的。这个片断摘自“与亚里斯塔库斯论友朋相助”。译文据《古代世界史资料选读》单卷本,第181~182页。)

  ①亚里斯塔库斯、契拉蒙、诺西基得、基列布、得米、梅农等人,其身世不详。

  ②社会捐是加在雅典富裕公民身上的涉及开支经费的义务。

  ③尼凯拉托之子尼西亚斯,公元前5世纪后期雅典政治活动家,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当司令官,是倾向于与斯巴达媾和的人。他是雅典奴隶主中最富裕者之一。

  于是亚里斯塔库斯①说道:是的,苏格拉底,我正处于非常困难的地位。当我们城市里发生暴动,许多人逃到拜里厄斯去的时候,已经分离的姊妹,甥儿,堂姊妹就上我这儿来了,他们这些人合起来是那么多,以至于现在我家里就有14个自由人。然而我们任何一点收入也没有,从土地上不能得到什么,因为土地掌握在反对党的手里,从房屋上也不能得到什么,因为城市人民很少。

  苏格拉底听完之后说道:契拉蒙有许多人,他不仅能够既为自己又为他们得到生活资料,而且还能够有那么多的剩余,他甚至发了财,而你却害怕养活人多,似乎你们所有的人会因为资料不够而饿死,这是什么原因呢?

  凭宙斯起誓,亚里斯塔库斯回答说:因为他养活奴隶,而我却养活自由民……要知道他养活手工业者,而我却养活受过教育的自由公民。

  这样说来,手工业者,这是能够做出什么有益的事的人吗?──苏格拉底问。

  当然啰,亚里斯塔库斯回答说。

  难道你不知道,诺西基得靠制造面粉这样一种职业,不仅能养活自己和奴仆们,此外还养活许多猪和牛,而且他还有许多剩余,能够为着城市利益,经常履行各种社会捐②;而基列布靠着烤面包养活全家,并且生活得很富裕;科利都的得米做兵士的斗蓬,梅农做精美服装,而大部分的墨加拉人做工作的短衫,他们都以此为生,──难道你不知道吗?

  是的,凭宙斯起誓,要知道,他们购买并且拥有蛮人,他们能够迫使这些蛮人做出这么好的东西,而我们那儿住着自由民,而且还是亲人。

  (B)(吕西亚,12.19)

  这是雅典演说家吕西亚(约公元前450~前380年)关于三十寡头专政时期(公元前404年9月~前403年6月)没收其财产的发言的片断。译文据《古代世界史资料选读》单卷本,第182页。

  虽然他们从我们工厂里取得了700个盾,虽然取得了他们从来没有梦想到的这么多的金、银,以及这么多的铜、各种修饰品、家具、妇女衣服,还有120个奴隶,他们把其中好的留给自己,其余的则出租给国家。

  (C)(色诺芬《论收入》,IV.14—15)

  译文据《古代世界史资料选读》单卷本第182~183页。

  尼凯拉托之子尼西亚斯③,在矿山里拥有1 000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色雷斯人塞西亚,条件是这样的:塞西亚给他每个奴隶每日1个奥波尔的纯收入,而以后要交还原数的奴隶。希波尼克有600个奴隶,他按同样的条件把他们出租;他的奴隶们每天便使他得到了1明那的纯收入。菲诺蒙尼得有300个奴隶,他们使他得到半明那的收入,其他的人也拥有他们财产所许可的那么多的奴隶。

  ──陈筠译,录自《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下卷

  2.课文注释

  希腊历史是如何分期的

  1.爱琴文明时代:爱琴海地区青铜器时代。约公元前2000年到前1200年。约前12世纪,从北方来的尚处在原始社会的多利亚人侵入南希腊,毁灭了迈锡尼文明,氏族制度重新盛行。希腊历史的发展出现了暂时的倒退。

  2.荷马时代:铁器时代开始。约前11到前9世纪。希腊原始公社制度逐渐瓦解,奴隶已经出现,正处在阶级社会的前夜。

  3.早期希腊:约公元前8到前6世纪,是希腊奴隶制城邦形成时期。

  4.希腊古典时代:约公元前5到前4世纪,是奴隶制城邦的兴盛和衰亡时期。

  5.马其顿统治下的希腊: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控制希腊到公元前2世纪中期。此后是罗马征服和统治时期。

  奴隶制共和国

  共和国指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奴隶制共和国指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共和国。

  奴隶主民主政治的特点与实质

  在古代希腊的许多城邦国家中,奴隶主民主政治广泛存在。在这种制度下,公民享有比较广泛的权利,他们享受国家的津贴,有权选举和被选举国家管理人员直至最高长官,可以广泛地参与国家大事,同时,他们也有义务为国家走上战场。但是,享有公民权的只有占统治地位族群的成年男子。外来移民或奴隶以及妇女是没有公民权的,他们不能享受公民的种种权利。当然,在奴隶制民主政治制度下,真正掌权的仍然是那些上层分子。

  伯利克里的简要生平

  公元前495—前429年。出身贵族,拥有大量地产,并同工商业有密切利益关系,成为工商业奴隶主的代表人物。当时,雅典的领导机构是十将军委员会。公元前443年起,伯利克里连任十将军委员会的首席将军15年,成为雅典的最高统治者。执政期间,主张扩大雅典海上势力和平民的权利;大兴土木,修建雅典卫城和比雷埃夫斯港;加强海军,扩建三层桨座舰达400艘;奖励学术,提倡文艺,一时雅典人才辈出,文化昌盛。同时,他进一步改革政治制度,规定一切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执政官用抽签法产生;公民大会成为最高的权力机构,十天召开一次会,决定内政、外交、战争、和平等重大问题,凡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都能参加;陪审法庭由每个部落在30岁以上公民中用抽签方式各选出60人,共600人组成,是最高的司法机关;十将军由公民大会举手选出,是最高的政府官员,统率军队,掌握实权。为了使贫穷公民出任官职,他规定“公职津贴”制度,并给一般公民“观剧津贴”,以吸引公民参加社会活动。他把雅典的奴隶主民主政治推进到高度发展阶段,但占人口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和妇女都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公元前431年,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后,他采用陆地退守、海上进攻的策略,把雅典所在的阿提卡半岛的居民移至雅典城内避难,以致城里人口过度集中,发生瘟疫,居民大量死亡。公元前429年,伯利克里也死于瘟疫。

  亚里士多德

  公元前384—前322。希腊大思想家,出身于医生家庭,曾就学于雅典,学业精良,后来被马其顿国王腓力聘为亚历山大的教师。数年后回雅典开办学校,边教学边著述。他开设的学科包括哲学、政治学、修辞学、辩证术、物理学等;同时潜心总结前人成果,对当时已知的各种学科都进行了探索,并且加以发展,有所开拓,成为古代世界中最博学的人、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丰富,内容广泛,大多已经散失,现存47部著作,其中有《物理学》《伦理学》《工具论》《逻辑学》《雅典政制》《政治学》《形而上学》《诗学》《修辞学》《植物学》和几种关于动物的书,他解剖过50多种动物,开辟了动物学的新领域。他的著作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一部百科全书。

  希腊城邦的兴起

  从公元前800年起的一个时期是一个变乱后的恢复时期,也是一个城邦兴起的时期。这种独特的希腊制度开始于迈锡尼统治的末期,当时一个地区的居民主要是为了安全,从他们散居的村落搬到附近堡垒城墙根前居住。阿提卡就是这样:这些村庄或村庄集团原来都是独立的,到了“卫城”(原指古希腊城市里防御敌人、保藏财物的制高点、高地城市、城寨、城堡等,一般都建筑在山头上,周围有坚固的城墙。引申原意,往往指要塞或统治中心──译者)的贵族取得了某种优势的时候,这些村庄才放弃了他们的独立性,把他们自己的统治机构合并成以雅典为中心的单独的统治机构。按照这种办法,雅典城就成了阿提卡全地区联合城邦的首府,阿提卡的所有居民都成了公民。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他们在任何时候可以到雅典去。城邦的义务是在发生危险的时候,保护公民,让他们进城避难。其他城邦的发展差不多都是这样。……伯罗奔尼撒半岛上的斯巴达城对其他定居地始终居于统治地位,定居地上的居民在斯巴达城邦里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

  ……

  所有这些城邦的共同之点是:在各城邦之间的关系上,城邦是独立自主的。城邦对城邦都划定了边界,可以宣战或议和,互派大使,签订条约,缔结同盟。可以看出,有史以来大国或帝国在相互关系上所使用的一切机构,希腊的小小城邦事实上都使用了。世界历史进程具体而微地表现在这个小天地里面,这就赋予了希腊历史的特殊重要性。

  ──〔英〕休特利·达比、克劳利·伍德豪斯《希腊简史》,转录自赵恒烈、张鸿祺主编《世界历史资料选》

  雅典奴隶制的一些情况

  尼西拉图之子尼西亚(前五世纪后期雅典政治活动家。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当司令官……他是雅典奴隶主中最富裕者之一),在矿山里拥有1 000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色雷斯人塞西亚,条件是这样的,塞西亚给他每个奴隶每日一个奥波尔的纯收入,而以后要交还原数的奴隶。希波尼克有600个奴隶,他按同样的条件把他们出租;他的奴隶们每天便使他得到了一明那的纯收入。菲诺蒙尼得有300个奴隶,他们使他得到半明那的收入,其他的人也拥有他们财产所许可的那么多的奴隶。

  ──色诺芬《论收入》,转引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

  伯利克里时代雅典的国家制度

  在伯利克里执政时代,雅典国家由公民大会管理,公民大会在法律上拥有全部的最高政权。……雅典公民大约每隔10天集会一次,决定国家大事。最重要的国家大事有:选举将军和其他高级公职人员;宣战和媾和;决定一切外交问题,其中包括缔结同盟条约;听取高级公职人员的报告;公布各种决议。雅典国家的全部机关均隶属于公民大会。这些机关包括有:“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元老院,由每个部落选出一名将军组成的十将军委员会,各执政官,还有许多公职人员,其中大多数是用抽签方法选出来的。

  五百人议事会的议员是用抽签方法从年满30岁的公民中选出,10个部落各选出50人。这50人组成所谓议员团。每年分为十段时间,每个议员团轮流执行五百人议事会的职务。这种职务包括:筹备公民大会的开会,处理公民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

  雅典陪审法庭不仅从事一般审判工作,而且在立法活动中也起着一定作用。它包括6 000名陪审法官,由抽签方法选出,这些法官分成10所高级法院,平均每所500人(每所高级法院有100名候补陪审法官)。由于陪审员人数众多,就预防了法官受贿的危险性……陪审员是在开庭时听取原告、被告和证人的口供,当他们弄清案情时,他们就投票判决,相互之间事先不作商议。雅典没有专职的国家公诉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诉讼和帮助他人诉讼……法庭上也没有辩护人;每个被告须替自己辩护。……如果审理案件时需要奴隶的证言,那就要拷打他们,因为人们认为,不能相信奴隶自愿说出的口供。

  ……十将军委员会拥有最大的政治权力。……在实际上,国家大权都操纵在雅典十将军手中。战时,他们统率陆海军,掌管雅典国家的一切外交事务,并支配一大部分的国家财政。十将军虽然拥有这样广泛的权力,但是他们要向公民大会作报告,经常受公民大会的监督。

  每个雅典人都享有特殊的监督权,这种权利以一种特殊形式来行使,即可以“对违法法案起诉”(所谓违法法案起诉条例)。对于公民大会所收到的任何提议或者已经通过的决议和法律,每个公民都可以提出控诉。控诉经陪审法庭审理,如果认为理由正当,就将被控诉的决议或法律废除,而实施这种决议或法律的责任者,就要受到法律处分。在另一方面,如果法庭认为对违法法案的控诉理由不足,要科控诉者以巨额罚金。

  ──苏联科学院主编《世界通史》(第二卷上册),转录自赵恒烈、张鸿祺主编《世界历史资料选》

  3.学术观点

  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质

  雅典民主共和国的实质是奴隶主阶级专政,所谓民主,只是形式的而已。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民主共和国中参加选举的是全体,但仍然是奴隶主的全体,奴隶是除外的”。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49页。奴隶主民主派所说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质上说,他们的法律本身却总是建立在阶级不平等的基础之上,并以阶级不平等为其根本特征的。柏拉图曾说:“奴隶决不会成为主人的朋友,小人也不会成为君子的朋友,即使他们攫有了平等的地位也不会如此;因为如果对不平等的东西给以平等,其结果正是不平等。”柏拉图:《法律》(Plato:Laws)VI,757 A。这正是奴隶主阶级的典型的以不平等为“平等”的法律观。其实,在古代希腊、罗马,不平等的思想才是正常的思想。“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13页。在雅典居民中,20万奴隶和3.2万异邦人是被剥夺政治、法律权利的(异邦人应有公民的保护人);在16.8万雅典人中,假定成人居半,是8.4万人,其中妇女毫无权利,所剩的全权公民男子就只有4.2万人了;这就是说,全权公民本来只是极少数人。这些人中按上列比例划分,第三级占2.5万人,第四级占1.6万人,第一、二级大奴主

  大所有者公民不过1 000人而已。就在这些人内部,既有富者与贫者之分,“就不会有平等”,“吃饱的人不会与挨饿的人平等”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6页。。而且雅典是一个奴隶主霸国,雅典公民,不但靠本邦的奴隶、异邦人养活,而且大量剥削盟邦居民(而归根到底还是以剥削奴隶为主)。亚里士多德有这样一段话说明雅典“民主”与“霸权”的关系,他说:“由于国家日益壮大,而钱财也积累了很多”,民主派领袖就“劝告人民,抛弃田园,入居城市,务以取得领导权为目的,告诉他们说,人人都会有饭吃,有的人服兵役,有的人当守卫军,有的人从事公家事情,这样,他们就可以保持领导地位。人民采纳这种劝告,并获了霸权,于是对待盟国,十分专横”。……国家又“为大众准备充分的粮食供应,因为贡税、征税和盟国捐款的综合所得,足以维持两万多人的生活”,连“孤儿和狱卒”也是“靠公家经费供养的”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XXIV。。由此可见,尽管公民内部还有贫富分化,但作为雅典公民,对于本国的奴隶和异邦人,对于盟邦,他们一样是统治阶级。在雅典掌握实际上的、关键性的权力的大奴隶主,依靠从国内外榨取来的大量奴隶血汗,给中下层公民分一杯羹,让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享受一定的权利,形成雅典的“民主”;而这种“民主”又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雅典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力量,为巩固奴隶制的经济基础服务。正如恩格斯所说,“现在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所赖以建立的阶级对立,已经不再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对立,而是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对立,被保护民和公民之间的对立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5页。。

  奴隶与全权自由民的对抗,这是雅典霸国的根本的实质,也是一切奴隶制国家的实质,只不过限于具体的条件,有的奴隶制国家在这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有的则发展未能充分或很不充分;有的发展得早些,有的晚些。斯巴达由于在国家形成过程中征服并奴役了大量的耕奴希洛人,这种奴隶与全权自由民的对抗从一开始就很突出;雅典国家由于从氏族内部自然发生,这种对抗是随奴隶制的发展而逐渐成长的。不论雅典或斯巴达,作为奴隶制国家,殊途同归,本质都是一样的。

  ──摘编自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著《世界上古史纲》

  雅典民主政治研究概况

  雅典民主政治问题是古代希腊史上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世界上古史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古代的雅典人对自己的民主政治是引以自豪的,这在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在《希腊罗马名人传记集》的《伯利克里传》中都可看到。当然,它也曾受到当时的贵族的反对,这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可以看到。

  关于雅典民主政治的记载,可以见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和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记集》等古籍。

  关于雅典民主政治的介绍、研究和评价,在古代就已有。如希罗多德的《历史》,而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对当时已经出现的各种政体形式进行了研究和比较,对雅典的民主政治作了评述。近代以来,涉及雅典民主政治的著作很多,因为凡是研究古代希腊史的,没有不涉及雅典民主政治的。因此关于雅典民主政治的研究著作很多,在近代较早的著名希腊史家的著作有格罗托的《希腊史》、哈蒙德的《到公元前332年的希腊史》等。苏联的塞尔格叶夫的《古希腊史》是企图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古希腊史和雅典民主政治而取得重要成果的著作。现在关于雅典民主政治的著作很多,这使得雅典民主政治问题的许多方面(如雅典民主政治形成的背景、过程、民主政治的内容、阶级性、意义和局限性等都得到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但是,现在关于雅典民主政治问题,还有若干问题引起了讨论,如关于它的形成时间问题,即雅典民主政治形成的下限是什么时候的问题还有不同的意见。传统认为是在克里斯提尼改革;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其下限应当是在公元前462年,其主要理由是,到那时雅典的贵族势力才真正在政治舞台上不再起重要作用了(参见顾銮斋发表在《历史研究》上的一篇文章《论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的形成》)。

  另外,在关于工商业奴隶主在雅典民主政治中的作用的问题上也存在很大的分歧。很多学者认为,工商业奴隶主在雅典民主政治中起了领导作用;而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雅典也是以农业为主,从事工商业的主要是外邦人,因而他们不可能成为民主政治的领导者(参见黄洋发表在《历史研究》上的文章《希腊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

  4.图画说明

  柏拉图

  柏拉图(约前429—前347)是苏格拉底的学生,著名唯心主义者。柏拉图认为精神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认为现实世界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微弱的反映,观念世界是真实的存在,而现实世界不是真实的存在,这样他就完全颠倒了精神和物质的关系。在政治上,柏拉图拥护贵族奴隶主专政制度,他的理想共和国有许多地方类似斯巴达的国家制度。公元前386年,柏拉图在雅典附近的阿卡德米体育场开办了一所学校,被人称作阿卡德米(后人常译作学院或学园)。他一边教书,一边著书,前后数十年。柏拉图深明学以致用的道理,致力于按照他的政治哲学观点来培养各方面的从政人才,当时,有很多著名的政治家都是柏拉图的学生。柏拉图的著作大都是以对话体裁写成的,这些著作几乎全部传到现在。他的学生、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哲学体系作了批判性的修正。

  5.参考资料目录

  ① 日知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1989年版。

  ② 郝际陶:《古代希腊研究》,1994年版。

  ③ 胡庆钧、廖学盛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1995年版。

  ④ 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1998年版。

  ⑤ 刘家和、王敦书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⑥ 刘家和、廖学盛主编:《世界古代文明史研究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⑦ 哈蒙德(N.G.L.Hammond):《到公元前332年的希腊史》(A History of Greece to 332 B.C.)。

  ⑧ 塞尔格叶夫:《古希腊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5年版。

  ⑨《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世界上古史纲》。

  ⑩ 戴维斯(J.K.Davies):《民主制和古典希腊》(Democracy and Classical Greece),Fantana Press,1993年第二版。

  廖学盛:《古代雅典的民主与工商业》,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8年第5期。

  宝拉:《伯利克里时代的雅典》(C.W.Bowra,  Periclean Athens),1971年版。
第六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本课教学探究的重点是: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国家的统治所起的作用。

  第一目,“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本目主要是让学生了解罗马法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过程,认识到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演变,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在复杂的发展中又趋向统一;了解罗马法的概念,它指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至公元7世纪中叶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第二目,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1)早期阶段: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就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编纂成文法。公元前450~前449年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就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的成果。《十二铜表法》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此后,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继续,罗马进一步调整了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也不断促进国家立法工作的继续进行。

  (2)发展阶段:从法律内容来看,起初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

  (3)继续发展和完成阶段: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出现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万民法。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7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第三目,维系统治影响后世。

  本目最主要目的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和评价罗马法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第一,罗马帝国制定和实施罗马法的目的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庞大帝国的统治。

  第二,本目内容主要介绍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罗马法的历史影响。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欧美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20世纪初罗马法的影响经过日本,延伸到了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民法即沿袭了罗马法。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罗马法的原则。

  罗马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为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2)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3)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讲述本课教材用1课时。本课内容在课程标准中的要求是“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通过对本课的学习,从总体上把握罗马法的内容、结构和体系,理解罗马法对维系帝国统治的重要作用,并能认识法律对人类社会维系公共秩序、协调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

  世界古代史,尤其是政制与法律史,对学生来说是极为陌生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阶级性、内容章程、条例结构等内容概念繁多、庞杂深邃。建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引入和介绍一些古代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与法律的故事,使教学深入浅出,通过探究合作、互动讨论的方式,运用正确的方法分析理解历史现象,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落实课程标准中提出的目标要求。

  本课导入,教师可采用多种方式,可以通过大量丰富的图片向学生展示古罗马恢弘的历史,或运用世界地图,利用本课导言引导学生从空间范围认识罗马帝国。进而提出问题:面对如此巨大的版图、众多的人口和不同的种族,帝国该怎样进行统治?由此引出题目,开始本课学习。还可以这样导入:引用古罗马哲学家和法学家西塞罗对法律的界定,简要指出与希腊人的睿智相比,古罗马历史发展的特点中很重要的是罗马法的诞生和发展完善,使学生认识到罗马与古希腊的不同,看到古罗马的文化历史遗产。学习本课要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了解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较为完善的成文法典,引出本课的课题。

  教师要先向学生说明罗马法的概念,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中叶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讲述“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一目,主要是要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变化。要讲清三个问题。第一,成文法诞生的背景。罗马共和国建立后,公民内部平民和贵族的界限严格,等级森严,贵族与平民的矛盾非常尖锐。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因此,法律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为保护自己的利益随心所欲解释法律,损害平民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开展起来,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第二,介绍《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实施的结果。《十二铜表法》的诞生,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建议引导学生与古代罗马历史演变相结合,分析《十二铜表法》制定的背景,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十二铜表法》的制定,使审判、量刑有法可依,这是共和国内部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成果,平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十二铜表法》把一向由贵族垄断而自由掌握的法律,用通俗的文字公布出来,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十二铜表法》开启了罗马制定、完善成文法的传统。第三,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公民法及作用。作为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一目内容,是本课的重点。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帝国的发展需要一部适用于罗马统治方位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建议教师讲清下列问题。第一,帝国的建立。引用《罗马扩张示意图》,了解罗马帝国对周边的征服和领土的扩张及广阔的疆域。在征服过程中,帝国内显现出的新的问题和各种矛盾。第二,万民法的诞生。突出理解制定万民法的背景、内容和适用范围。利用多媒体介绍罗马帝国的扩张过程和设立海外行省的情况,使学生比较直观地认识到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出现的必然和必要性。重视引导师学生阅读和分析补充的史料,使学生理解罗马法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第三,罗马法系最终完成。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在整个内容的分析中,进一步体会罗马法在内容上逐渐丰富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维系统治影响后代”一目内容,也是本课的重点。建议教师对这部分内容从两个层面分析,即说明罗马法的地位和肯定对罗马帝国的维系作用,认识它对世界的影响。通过分析万民法的内容引导学生探究罗马法对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巨大作用。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他稳固了罗马国家的统治基础。还可以将拿破仑《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与罗马法主要内容加以对比,使学生能够认识到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国家立法的影响。并要通过补充英国《权利法案》、美国《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以及法国《人权宣言》的相关内容,使学生充分理解罗马法在反封建斗争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方面所产生的影响。还可根据学生的情况,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文献等。

  在本课的总结中,建议教师带领学生共同总结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完善的过程:

  关于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分为形成阶段: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体现在表现形式上);发展阶段:从公民法到万民法(体现在适用范围的变化上);完备阶段:汇纂《民法大全》(法律体系更为完备)。总之,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经历从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完备、完善的过程,成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是古代罗马对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也是世界政治文明的珍贵遗产。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导入新课

  方案一:

  师:(呈现PPT)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名著作《罗马法的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可见耶林对罗马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罗马建立过一个庞大的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这个帝国的维系主要是依靠两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缜密的罗马法律。什么是罗马法?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什么作用?对后世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出示课题。

  方案二:

  师:人类迈进现代化,“法治”替代“人治”,成为国家政治的必然趋向。宪政的古代起源是罗马法,与希腊城邦小国寡民的政治体制不同,罗马人的金戈铁马征服了地中海,建立了雄霸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它曾把公民权扩充到帝国境域所有的自由人,并以灵活务实的态度摸索出一套治理国家的成熟经验,制定了古代最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求社会的和谐与安宁……。由此引出课题。

  案例二 《十二铜表法》

  师:《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展示部分法律条文。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有:传唤、申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权、所有权和占有权、土地和房屋、私法、公法、宗教法等。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8表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自《十二铜表法》

  师:从材料中你发现了哪些信息?它的公布在当时会产生什么影响?

  生:第5表说明遗嘱有法律效力,财产归属由遗嘱人的意志决定,不能因为他死了就随意处置,这是私有财产的体现。第8表说明犯了罪是要负刑事责任,但也有消极的一面。第9表体现了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不能因个人利益改变。从第11表来看那些贵族还有特权。

  师:《十二铜表法》的公布,在当时会产生什么影响?

  生:法律既抑制了贵族权力,又保护了平民利益。在社会中人人有法可依。

  师:在《十二铜表法》中也掺杂着原始的和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但要看到:作为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把一向由贵族垄断而自由掌握的法律,用通俗的文字公布出来,这本身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十二铜表法》开启了罗马制定、完善成文法的传统。

  案例三 万民法出现的原因

  师:(运用多媒体演示和讲述罗马共和国向外扩张的简单过程)自公元前3世纪以来,罗马不但摧毁了海上强国迦太基,而且征服了一些东方国家和地区,成为整个地中海地区的主人。随着征服地区的扩大,公民法发展成为万民法。万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阅读教材后回答)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

  师:结合罗马历史的变化,分析造成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生:(阅读教材有关奥古斯都的引文,讨论后回答)伴随着罗马的扩张,罗马的外来人口急剧增加,再加上海外行省的设立,公民权范围的扩大,原来的公民法已经不能解决层出不穷的问题。

  师:(补充说明)伴随着对外战争的胜利,奴隶制在罗马得到快速发展。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奴隶主的私人利益,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

  案例四 罗马法的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师:万民法出现的背景是什么?与公民法相比,它有哪些突破?

  生:公民法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的。在公元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师:展示《罗马的扩张示意图》,罗马在共和国时期,就开始长期的对外扩张,到公元前3世纪早期征服了意大利半岛的其他民族,统一了意大利半岛。公元前3世纪中期建立了第一个海外行省西西里。随着扩张,不同传统的民族间出现出现了新的矛盾。例如:有随着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矛盾;有民族习俗、文化传统不同的矛盾;对于罗马统治者来说,治理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但公民法难以应对这些新的变化。(质疑)

  生:(思考问题)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在扩张中纳入到疆域中的许多外邦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师:(引申分析)罗马的公民法特别注重形式,如法庭上必须用固定的语言,还要祭神,还有特别的手势,等等。这些外邦人无法接受。第二,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对外邦人是不认可的。那些高卢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也有自己的公民法。罗马政府曾设置了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人之间以及罗马人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体系。它普遍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把外邦人归入,使他们也成为法律主体。万民法内容很多,是把各种法统为万民法。这样的法律一制定,会产生哪些作用?

  师生共同探讨,得出如下的认识:万民法取代公民法,它协调了罗马人和外邦人之间的关系及外邦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于在庞大帝国内维系、协调各地区的民族关系、社会矛盾也起到重要作用。万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也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案例五 罗马法的完备──《民法大全》

  师:3世纪末至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一系列法典。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法大全》。为什么说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备?

  生:内容丰富。

  师:(引申讲解)第一,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第二,它建立了权威的法律体系;第三,适应面广泛(公民法与万民法合起来),它不是只适应某一群体;第四,它将自然法的法理思想融入法律的条文,如“人生而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

  案例六 罗马法的影响

  师:罗马法内容丰富,体系完善,它的影响超越了罗马帝国的范围,并且产生了巨大的历史影响。请大家阅读下列的资料,分析罗马法在历史上都产生过什么影响?

  (1)《拿破仑法典》的内容除总则以外,共有3编2281条。第1编是人法,是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2编是物法,规定了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第3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这一编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

  (2)“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充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法国《人权宣言》)

  (3)“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生:(分析讨论后回答)罗马法产生的历史影响:构成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为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思想理论基础;为欧美各国立法提供依据;对中国也有一定影响。

  师:(在学生回答基础上适当引申和扩展)罗马法为什么影响如此深远?

  第一,罗马法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修正、完善,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第二,罗马帝国疆城辽阔,最强盛时地跨三州,正如恩格斯所说:“罗马的占领,在所有被征服的国家,首先直接破坏过去的政治秩序;其次,也间接地破坏了旧有的社会生活条件──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被征服的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不在一定程序上受到先进的罗马法的影响。第三,罗马法是罗马统治者重视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第四,罗马法本身的系统性、逻辑性很强,法理精深,有利于它的发展和传播。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这些条文,反映出当时罗马国家怎样的社会性质和状况。

  解题关键:读懂材料,理解法律体现的阶级性。

  思路引领:依据材料和教材,指出当时罗马社会的性质。

  答案提示: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从《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得出,它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奴隶不享有同等权利。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简述罗马法的主要内容,评价它的作用、影响及利弊得失。

  解题关键: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及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思路引领:通过教材和相关材料,归纳罗马法的内容,结合罗马帝国的发展史和罗马法体系形成的过程,从实施的作用、影响和局限的角度分析和评价。

  答案提示:罗马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从形式上可以区分为成文法与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和万民法。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作用:维护了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影响: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完成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奠定了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各国立法所遵循的范本。局限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罗马法的制定主要是体现帝国统治者的利益,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担义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学习延伸

  回顾雅典城邦中妇女的地位,评价罗马法律和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妇女地位。

  活动提示:联系雅典城邦中妇女地位的状况,分析罗马法律以及在此之下的罗马的妇女地位。

  思路引领:在探究的过程中,首先引领学生回忆希腊雅典城邦中妇女地位的现状;然后指出罗马法中关于妇女地位的法律条文,说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妇女地位。

  探讨内容:第一,回忆希腊雅典城邦中妇女地位的有关知识;第二,联系罗马法中关于妇女地位的法律条文,明确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妇女地位;第三,在比较中找出他们在对妇女地位的规定或法律条文中的相近之处,他们都对妇女有偏见,蔑视女性的社会地位。

  在罗马法中的法律条文,充分体现了罗马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男子是不平等的。罗马法律维护夫权和父权,即使拥有自由公民权的妇女也不能被保证视为平等。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妇女,地位比较低下。可见,罗马法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条件的。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一条假如法院需要你到场时,你有义务要去,假如不去,传唤你的人有义务在两名证人的协助下强迫你去;假如你犹豫或企图逃走,传唤者有权将你抓去。假如被告因年老或生病无法移动,传唤者有义务为他准备交通工具。假如原告及被告皆已到场,诉讼必须在日落前完结。

  第五条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和他的奴隶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假如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就该在父系亲族中找一位最亲近的亲属作为继承人,如果没有任何亲属,遗产应交给他那一族的人。精神不正常的人,其财产由亲戚或族人代为管理。

  第十二条假如奴隶偷窃或使主人受损失,可将奴隶拍卖以补偿主人的损失。

  ──《光复彩色百科大典》7《世界历史》I

  关于增补官吏

  于是两个奥古尔尼提出议案:认为鉴于当时只有四名占卜官和四名大祭司,希望增加祭司人员,增选四名大祭司五名占卜官,全部自平民中增选。…这增选平民祭司的建议,在贵族中造成的恼怒几乎和当初他们看到执政官职位被开放时一样。他们宣称这一事更多关系到群神自己,而不是关系到他们;众神自会关注务使对神本身的礼仪不受亵渎;他们但愿不因此而使国家遭天灾。然而他们的反对并不很强烈,因为他们在这种斗争中已习惯于败北,并且看到他们的对手在力求达到这最高荣誉时,已不像以前,对获胜很没把握了;他们所努力争取的一切,虽然成功的希望可疑,却已至今获得了──数不清的执政官职位,监察官职位,胜利凯旋等等。

  ──《奥古尔尼法案》(公元前300年),引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

  罗马帝国自治市议会议员的负担

  如有出身于自治市者(无论市之大小),为逃避其在原自治市应负之义务而想方设法转入另一自治市,并试图上书申请(皇帝)准许其定居,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逃离自己原自治市,则应责令此人承担该两自治市议员之双重义务,其一出于其本人之愿望,另一则由于其人之出身。

  ──《狄奥多西法典》(325年)第12卷,引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

  行省司法制度实例──昔里尼敕令铭文

  从北非得来的这一长篇希腊铭文最先发表于1927年,当即引起学术界广泛的讨论,因而它也就成为奥古斯都自传发表以来最重要的古代铭文之一。该铭文包括公元前7—前6年间罗马皇帝的四条敕令和公元前4年的一条敕令及所附一个元老院决议。

  第一条敕令申述行省的司法制度,按照罗马刑事法庭的模式,规定在行省凡牵涉死刑的重大案件均应委派由希腊人和罗马人混合组成的陪审法庭审理。第二条关于大逆不敬法。第三条是关于行省中多公民籍者应履行的公民义务问题。第四条是第一条的补充。第五条指出所附的一条元老院决议的重要性,为罗马元老司法委员会建立一套新的程序,可以较迅速地处理行省中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各敕令都反映了在东方行省中所实行的罗马和希腊法律相结合的制度。由于昔里尼是一元老院省,这些敕令也证明皇帝在一切行省均有命令权。

  下面译文引自刘易斯和来因霍德主编《罗马文明》第二卷,英译本,第36—42页。希腊铭文引自《希腊铭文续集》(1923年,来顿)。

  (1)皇帝凯撒·奥古斯都,大祭司长,授凯旋将军十四次,于第十七次握保民官权之年宣布:

  我得悉在昔里尼省,财产资格在二千五百狄纳里以上的罗马人,包括各种年龄,共总只有二百一十五人。法庭陪审员均从此种人中选出。从陪审员财产资格要求如此之低可见克里特—昔里尼省公民的富有程度远远低于罗马和意大利。在罗马,公民陪审员最低财产资格为十万狄纳里。来自该省各城的使臣愤怒控诉说:在此等罗马人中存有某种迫害希腊人的阴谋,涉及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之审讯往往被少数人所把持;此等人既为控告人,又互为见证人等情。我本人也获悉情报,据云确有无辜者惨遭迫害,甚至被处极刑。我意在元老院对此事做出决议或我本人寻得更妥善解决办法之前,正确而妥当之处理办法为责成克里特—昔里尼省总督从昔里尼省境内最高财产等级中选同等人数之希腊人和罗马人为陪审员,其年龄,无论希腊人或罗马人,均不得小于二十五岁,如果人数足够,财产应不低于七千五百狄纳里;然而如在此基础上不能选足所需陪审员人数,则财产相当于该数值一半者也可入选,但不得再少。

  凡被告在开庭审理之前一日均应有权决定他愿其陪审员全为罗马人抑或一半为希腊人。如愿一半为希腊人,则应检查抽签所用名签,务使其重量均等一致,要求各名签重量一致,目的使机会均等。──译者名签均应写清姓名:一投壶中放罗马人名签,另一放希腊人名签,直至各抽出二十五人为止。此时审判官如愿意,可从每组中除去一人;被告可要求除去三人,但所除名者不得全为罗马人或全为希腊人。其余当选陪审员在听取案情审理之后便分别投票。罗马人依次投入一箱,希腊人依次投入另一箱,然后两箱分别计数,最后由总督在公开法庭上宣布全体陪审员多数所赞成的判决。

  再者,被害者亲属一般不肯使死者冤仇不得报复。可设想有关人中当有希腊籍律师出面为其被害亲属或同胞申冤。因此我意凡将来治理克里特—昔里尼行省之官员对有关此种问题应妥慎从事:即在该省境内不应许可一名罗马人出面检举告发希腊人杀害希腊人之案件,除非该拥有罗马公民权荣誉者为干预其亲属或同胞之死而采取行动。

  (2)皇帝凯撒·奥古斯都、大祭司长,于第十七次握保民官权之年宣布:

  普布里乌斯·塞克斯提乌斯·斯开瓦从昔里尼省命人押送卢西乌斯之子欧卢斯·斯特拉齐乌斯·马克西木斯;卢西乌斯之子卢西乌斯·斯特拉齐乌斯·马其多;以及普布里乌斯的释奴,普布里乌斯·拉库塔尼乌斯·非来洛斯等三人来见我。因为他们三人声称握有关系到我本人的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情报要揭发。罗马行省居民都曾宣誓向皇帝效忠,应允获得任何情报时要进行揭发。──译者塞克斯提乌斯此一行动系认真执行职责,不应因此受谴责或非难。然而此三人并不掌握有关我的安全或国家安全之情报。彼等承认,我也确信,彼等在省中歪曲事实说了谎言。但我释放了他们,准许他们离开拘留所。奥古斯都轻易释放这几个招认说谎的罗马人不予任何惩罚,似乎奇怪。可能此事涉及昔里尼省与叛逆法有关的希腊人。奥古斯都可能为缓和行省中希腊人与罗马人之间的仇恨而采取宽容政策。──译者唯有欧卢斯·斯特拉齐乌斯·马克西木斯除外,因为来自昔里尼之使者指控他曾将某些塑像从公共场所移走,其中甚至包括基石上刻有我姓名的一座。因此我宣布在查清此事之前,没有我的命令,不准他离开。

  (3)皇帝凯撒·奥古斯都、大祭司长,第十七次任保民官之年宣布:

  我命令拥有罗马公民荣誉的昔里尼省民一律仍旧循例完成希腊人应履行的一切强制性公共义务。帝国强制性公共义务有两类:a)以本人地位为据而定者。b)以财产状况为据而定者。在本条敕令中奥古斯都明确宣布了一条重要原则,他的后继者也遵循了这一原则:即省民获得罗马公民权与保持其原有公民权利义务不相矛盾,不因此而免除其在当地履行一切义务,除非赠予公民权时伴有特别豁免。只有住在外省的意大利出身罗马公民当初曾享有豁免当地义务之权利,但公元一至二世纪,自治市经济衰落后,这一特权逐渐被皇帝削减。到卡拉时(212)颁发普遍公民权,不再有豁免义务问题。只有曾经我父或我本人根据元老院之某一立法或决议,在赠予公民权之同时亦准予豁免者才能除外。甚至对此种获得豁免者,我愿他们的豁免权只局限于其当时所有之财产,凡后来取得之财产应照常担负义务。

  (4)皇帝凯撒·奥古斯都、大祭司长,第十七次任保民官之年宣布:

  今后凡昔里尼省内希腊人彼此之间发生争执时,除涉及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须由总督亲自审理或委派专门陪审法庭审理判决外,其他一切案件我意均交付希腊籍陪审员办理。除非有任何辩护人或被告要求罗马人担任陪审员。当遵此指令委派希腊籍陪审员时,我意既不应从原告或控诉人的原籍城市委派陪审员,也不应从被告或辩护人的原籍城市委派陪审员。

  (5)皇帝凯撒·奥古斯都、大祭司长,在第十九次任保民官之年宣布:

  在盖乌斯·卡尔维西乌斯和卢西乌斯·帕西恩努斯为执政官之年通过了一条元老院法令,草拟时有我在场。此句意为奥古斯都本人是该法令的发起人之一。──译者因该法令涉及罗马人民盟友的利益,故此决定将该法令作为我本指令的附件发往各行省,以便各地方属从一体知晓。由此可明鉴我本人及元老院深切关怀各省一切居民,切实愿望所有居民均不遭受任何欺压或勒索。

  附:元老院法令

  执政官盖乌斯·卡尔维西乌斯·萨宾努斯和卢西乌斯·帕西恩奴斯·卢福斯公告:

  “吾人之元首皇帝奥古斯都依其在元老院抽签所选御前会议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从元老院抽选若干人组成顾问团,为元首顾问,参与政事。公元前13年再改组,此顾问团后来逐渐发展为御前会议,起内阁作用。──译者之建议,命令我等将有关罗马人民盟友财产的保障问题提交元老院议处”。

  为此元老院议决下列法令。

  吾人之祖先树立了控诉敲诈勒索的法律手续以方便盟友进行告发、申诉冤屈、索还被勒索之财产。鉴于进行此种诉讼往往既费钱财又费周折,往往需将老弱贫病从遥远省分传来作证,元老院特发布法令如下:

  自此元老院法令发布之日始,任何盟友亲自出现在有权召集元老院会议之官员面前,并以誓言为保证,要求索还被敲诈勒索属集体或个人之财产时,该官员应尽速将一干人等带至元老院,──除非敲诈勒索者还被控有重大刑事罪在案──并指定他们要求代替他们在元老院发言之人为他们的律师;但对已依法免除此种职责者不应强令担任律师。

  为使控诉者的案件得以在元老院受到聆听,接受他们诉讼案的官员,应于接受该诉讼案的当日在出席人不少于二百名成员的元老院会议之面前约占元老院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当众抽签选举法官:选举时应从所有执政官级的元老中抽选四名居住罗马本城或距城二十里之内者;距城二十里意味着一日旅程可达。从大法官级元老中抽三名居住罗马本城或距城二十里之内者;从其他元老或在元老院有发言权者中抽选两名住在罗马或距城二十里之内者。但下列人等不得入选:年满七十岁或七十以上者;在职负责某一部门公务者;正担任法庭主持人者;担任食粮分配官者;经三名元老院成员作证,已向元老院请假,因病不能出勤者;因家庭或婚姻联系与被告关系密切,按朱里亚审判法不应被强迫在公众面前提供证词者①;以及经被告在元老院面前宣誓认为与他有宿仇者(但不能以此种誓言排除三人以上)。负责抽选的官员应负责于两天之内使索赔一方和被追索一方依次对九名当选者提出异议要求排除,直至剩余五人为止。如果当选法官中任何一人在案件判决之前死亡,或其他原因使之不能作出自己的决议,而且其缺席理由也业经五位元老宣誓认可,则该主持官员应在众法官及索赔者和被追索者等人面前再次抽签,从与缺席人同等级的元老中,或与缺席人相同职位的元老中选出替补者,但与本法令上述各条不应当选为审判官者条件相符者不得入选。

  当选法官听取并调查的范围应限于某人被控告从某一集体或个人索取钱财的案件,并应在三十天内作出决断:应命令该被告,依照控告人证实,将从他们处索走的款项如数偿还。负责审查并对此案件作出判决之诸法官,在完成审查和宣布判决之前,除参加公共祭礼外,应免除一切其他公共职责。

  元老院还规定负责抽选法官的官员应主持全部程序──如他不能,可命其他元老级官员担任──并应签发准许证,许可传唤住在意大利的证人。附带条件是:私人诉讼者召唤的证人不得多于五名,为公家诉讼者召唤的证人不得超过十名。

  元老院还规定依本法令选出的法官每人应在法庭上公开宣布他自己检查的结果和判断,将根据多数人之判断作出最后裁决。

  ──李雅书选译:世界史资料丛刊上古史部分《罗马帝国时期》上,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公民的基本人权

  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引自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2.课文注释

  罗马法

  这是私有制条件下最完备的法律形式,泛指古罗马的整个法律制度,包括法理和法律两个方面。狭义的罗马法仅指罗马私法(与公法相对)中的公民法。从私法角度看,罗马法可以区分为民法(即公民法,或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等几种类型的法。

  公民法

  这是关于罗马城邦内部及其公民的法律,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和一些新制定的法律在内。它可以细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主要用以调整拥有公民权的罗马公民(市民、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万民法

  这是通过长期的外事裁判司法实践中创制的、以“案例”为主的法律,主要调整以所有权和契约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由于它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籍人,与适用范围相对狭窄的罗马民法相区别,因而是帝国范围内的国际法。

  自然法的核心观念

  在人类之外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必须服从的、单独或集体的力量,这就是约束人类的自然法则。它是自然和社会的理性和正义的秩序,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物界同受自然法则的支配。

  罗马公民权的内容

  罗马公民权通常包括公权、私权、家族权三个方面的内容,体现了罗马法的基本精神。公权是指公民的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私权则指婚姻、财产、遗嘱、诉讼等权,表明公民可依法得到国家的全面保护;家族权包括家长权、夫权和收养子女之权,它体现了罗马人特别重视家族法权的传统。

  3.学术观点

  罗马法研究综述

  罗马法是指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是罗马从建国到查士丁尼法典的制定完成这期间所制定的律法的总称。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它曾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武器;为新兴资产阶级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成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所遵循的范本。

  对罗马法的研究可以说自古以来一直不断。在罗马帝国时期就有人进行研究,并形成一些学派,他们的很多观点在查士丁尼编纂法典时被编入法典,成为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艺复兴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如启蒙学派的孟德斯鸠就研究了罗马法,这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得到了反映;1804年,反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而在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蓝本制定的。恩格斯说,以罗马法为蓝本的《拿破仑法典》,不愧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他还说:“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1页)

  近代以来,关于罗马法的研究著作和文章可以说是浩如烟海。罗马法的各个方面,如它的形成过程、形成背景、内容、本质、意义和影响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狄奥多罗·蒙森的《罗马公法》、梅因的《古代法》、弗朗西斯科·德·马蒂诺的《罗马法制史》(6卷本)、彼德罗·彭梵德的《罗马法教科书》等都是很著名的。仅朱佩塞·格罗索就著有《罗马法中的物权问题》(1944年)、《罗马法中的用益权和类似权利》(1958年第2版)、《罗马的契约制度》(1963年,第3版)、《罗马法史》、《有关罗马法的一般问题》(1967年,第2版)、《罗马法中的地役权》(1969年)、《罗马私法史中的法律规范和合伙》(1970年版)、《罗马法中的体系问题物契约》(1974年出版的遗作)、《罗马法教程导论》(多次再版)等多部有关罗马法的著作。他被认为是20世纪意大利和欧洲著名的罗马法学家之一。他的《罗马法史》一书更被认为是20世纪意大利和欧洲罗马法学研究领域中的一部经典著作。

  4.图画说明

  哈德良皇帝

  117~138年在位。他继承著名的图拉真皇帝位后,致力于整顿内政,完善官僚机构,组织编纂了作为罗马帝国法律基础的《永久敕令》。同时,为了巩固罗马帝国的统治地位,他在不列颠境内修筑了横贯英格兰北部的“哈德良长城”;他还派军队攻陷耶路撒冷,并屠杀了几十万犹太教徒。

  古罗马角斗奴隶

  奴隶主对待奴隶的最惨无人道行为,是把奴隶放到角斗场上,让他们相互厮杀,或与野兽搏斗。绝大部分角斗士是从身强体壮的奴隶中挑选出来的,他们要经过角斗士学校的严格训练。古罗马人把角斗称为“游戏”,实际上这是一种最野蛮、最残酷的“娱乐”方式。

  5.参考资料目录

  ① 法学教材编辑部《罗马法》编写组:《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② 谢邦宇主编:《罗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③ 李雅书、杨共乐:《古代罗马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④ 朱龙华:《罗马文化与古典传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⑤ 郭长刚著:《失落的文明:古罗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⑥ 彼德罗·彭梵德:《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⑦ 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⑧ 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57年版。

  ⑨ 巴里·尼克拉斯:《罗马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探究活动课 “黑暗”的西欧中世纪——历史素材阅读与研讨

  一、活动目标

  1. 知识与能力

  通过历史素材阅读与研讨的探究活动,使学生了解西欧重要封建国家的基本发展线索,特别是西欧封建社会时期的政治特点;为理解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如何从封建制度下萌生与发展,补充必要的背景知识;并能够参照中国7至17世纪(约唐朝至清朝早期)的政治历史,分析西欧封建社会长期分裂的原因。

  培养收集、阅读、分析、比较有效历史信息的能力;建立研究小组,分工合作的能力;实践有效表达自己观点的文字表达、口头表达能力。

  2.过程与方法(学法指导)

  (1)确定选题

  帮助学生明确本课的活动目的、活动任务。

  建议教师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实际,指导学生在广泛阅读和小组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本组总结报告的最佳选题。

  (2)收集资料

  以课本背景资料为主,指导学生进一步搜集相关资料,广泛阅读。建议教师组织学生确立具体研究计划、结题计划。

  (3)分析资料

  教师向学生明确阅读讨论的要求及其评判标准,以分组讨论的形式,小组代表在课上做阅读讨论报告,对阅读材料进行归纳总结。

  (4)成果展示

  可以各种方式,评比展示各小组的文字总结报告。

  3.情感态度价值观

  (1)通过参与本课活动,使学生认识到西欧封建制度是中古欧洲历史的一项核心内容,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西欧封建等级制度。在整个中古时期,罗马天主教在经济上占据当时西欧土地的三分之一,政治上与世俗王权分庭抗礼,在思想文化方面形成一元垄断;城市是文明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根源因素有很多就是城市造成的。英国的等级代表制在制约封建王权、建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斗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西方近代议会制度的起源。

  (2)通过小组活动的形式,使学生体会到合作学习的优势,并以此增强学习的兴趣。

  二、分析与建议

  1.内容分析

  本课内容安排在学生学习完前两个单元后进行,在学生掌握“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以阅读、研讨历史素材的学习方式,对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发展线索,特别是西欧封建社会时期的政治特点进行探究。从而为下一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补充必要的背景知识。因此,建议教师要从教材的章节结构为切入点,宏观把握本课在本册课本中的地位,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引领学生体味课本编排的体例特点。

  在学生已建构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的知识基础上,教师可从学生的知识储备入手,以“西欧封建社会的特点是什么?”为思考题,引入本课的活动。

  2.活动形式

  本课为探究活动课,在活动的准备阶段,学生主要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活动。教师首先要指导学生广泛阅读背景资料及其搜集的相关资料,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帮助学生确定好选题,教师协调各组的选择,确定各小组的发言时间、发言稿的撰写等事宜。建议教师在此阶段要对学生在资料的搜集和整理上,做适度的指导。若课时允许,可用专门的课时来进行资料的搜集和分析,以解决本课难点。

  在活动的成果展示阶段,对学生的活动成果要及时用各种方式展示出来。建议教师组织学生将活动各阶段的照片、发言代表的发言稿、教师及学生评语等以各种形式展出,例如:可出黑板报、活动课专刊、制作成网页发布在学校的网站上等。

  3.史学方法

  通过本课活动,使学生学会获取史料、运用史料的基本方法。如何在浩如烟海的新闻评论中寻找史料,并运用它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应该是本课学习活动所培养的一个重要目标。建议教师应首先对此有较深厚的知识功底,熟悉各类资料的查询方法,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的查询优势进行查询的方法。其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史料鉴别和比较的指导,认真分析西欧封建社会的政治特点,并能够参照中国7至17世纪(约唐朝至清朝早期)的政治历史,分析西欧封建社会长期分裂的原因。

  三、案例设计

  (一)教学设计

  本课关于教师教法的问题:

  本课为探究活动课,建议教师不仅要注重活动成果的展示,更要注重成果展示前的准备过程。这一思想也应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中;不仅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还要注意教师在活动中每一个环节的主导作用。对活动课的每一个环节,教师要给予学生一定的指导,提出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在成果展示前的阶段,在资料的收集及阅读、选题的确定等环节中,教师要随时把握学生的活动进展,对进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其解决。例如,在确定选题时,教师要帮助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实际,结合可能找到的最佳资料,确定一个合适的选题,要适时地向学生介绍搜集资料的途径、整理资料的方法、以及运用资料表达自己观点的方法。若课时允许,可安排1至2课时进行指导。在发言稿的撰写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史实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到符合史实,言之有物。语言要简洁流畅,富有学科特色。

  建议教师还要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不仅要发挥能力较强学生的作用,还要关注能力较弱学生的情况,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情绪变化,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以积极、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活动中。实际上,每一位学生的能力均有潜力可挖,只不过每个人的能力体现在不同的方面,教师应尽力给每一位学生提供展示他们能力的平台,使他们在展示能力的过程中体会到成功的喜悦,从而更加自信。在以小组为单位的活动中,教师要积极促使小组成员间的团结合作,倡导合作学习的学习氛围,使各小组本着扬长避短的原则,发挥每一位组员的优势,合理分工,共同努力。

  活动最后,建议教师要做好总结和评价,根据学生的活动实际,灵活安排各种形式的总结评价,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

  本课关于学生学法的问题:

  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习惯以及学习能力均有所不同。就本课的内容、形式,建议教师在进行学法指导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学习兴趣的培养:本课的学习活动将所学的历史知识与现实很好地结合起来,是运用历史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最好实例。可以说,本课学习成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对本课内容和形式产生兴趣的多少。但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培养出来的,它需要教师在平时进行点滴的培养。特别是历史课,教师应注意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融入平日的教学。对时事政治、经济、文化的关注,并做出自己的分析、评论,还应纳入世界史的学习中。实际上,这是大多数学生的兴趣点、关注点,是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可以利用的一个最好的切入点。

  获取史料的基本方法:如课文所述,利用工具书、现代信息技术是获取史料的基本方法。在浩如烟海的书籍、网络信息中寻找自己所需的资料,是一项必备的本领。师生间、生生间可以就自己在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信息中查询资料的经验进行交流,共同分享自己和他人的经验。

  (二)教学案例

  1.课题准备

  (1)知识准备

  了解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及其特点;了解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及其特点。

  (2)研究方法

  明确本课的学习任务:通过对历史素材的阅读与研讨,利用所读资料,进行归纳总结,完成论题“西欧封建社会的政治特点”。再进一步明确:阅读与搜集的历史素材范围。除课本提供的素材外,还可以从哪些方面、以何种方式广泛收集历史资料。如讨论交流法(确定课题等);资料调查法(利用网络、书籍等资料信息)等。

  2.活动实施

  (1)分组: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按照实际情况自由组合,以4—7人为宜,将小组人员分工情况上交教师。

  (2)收集资料:除课本已有的素材外,各小组按照教师所介绍的资料收集方法,多渠道地收集历史素材,并注意记录素材的原始来源。

  (3)分析资料:通过阅读──分析──归纳──总结等环节,对所收集的历史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指导学生通过材料认识到:西欧各国封建制度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大体存在三种类型:英法是一种类型,即由封建割据走向中央集权,由分裂走向统一,最终形成单一民族国家的类型;德意两国是另一种类型,即在中世纪始终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由于大封建主或城市贵族势力强大王权微弱,或被外族侵占等原因,没有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这个任务留到近代才解决;西葡两国是第三种类型,即在中世纪被阿拉伯帝国柏柏尔人所征服,经过七百多年长期艰苦的收复失地运动,最后到15世纪末才把阿拉伯人赶出去,西班牙形成王国,葡萄牙则成为独立的国家。西班牙、葡萄牙虽然最后也形成统一国家,但是走过的道路与英法不同。

  (4)小组内交流:以小组交流的形式,对论题“西欧封建社会的政治特点”确定分论点及论据,并以文字稿的形式准备出本小组的探究活动成果。

  3.成果展示

  将活动各阶段的照片、发言代表的发言稿、教师及学生评语等以各种形式展出,例如:可出黑板报、活动课专刊、制作成网页发布在学校的网站上等。

  四、活动资源库

  法兰克王国的建立和扩张

  法兰克(意为勇敢的、自由的)人是日耳曼人的一支,散居在莱茵河下游,其中,居住在三角洲的称萨利克(海滨)法兰克人,居住在两岸平原的称里普阿尔(河畔)法兰克人。3世纪,法兰克人越过莱茵河进入高卢。4世纪,以罗马同盟者的资格定居在高卢东北部。5世纪下半期到6世纪初,在克洛维(465—511)统率下,经过不断的武力扩张,建立法兰克王国,占有了罗马在高卢的绝大部分领土。克洛维原是萨利克(海滨)法兰克人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为人有才能,但凶狠、残暴,在战争中不断加强自己的权力。486年,在苏瓦松(今法国北部)附近击溃素有“罗马人之王”美称的西罗马将领夏格里斯,夺得塞纳河和卢瓦尔河之间的土地,为法兰克国家奠定了基础。在苏瓦松分享战利品时,克洛维曾要求在自己份外的一只精致、美丽的广口瓶,这是违犯部落习惯的,因为军事首领只能同普通战士一样通过抽签分享战利品,所以当一个战士用战斧击碎了那只瓶子,并说:“除了你自己抽中的那份东西以外,这只瓶子你一点也拿不到手”时,克洛维只好默然离去。可是,只过一年,他就在检阅军队时,故意责备那个战士没保管好武器,当众用战斧劈开了战士的头颅,这意味着他已由军事首长转化为真正的国王了。493年,他与笃信基督教的勃艮第公主结婚。496年,他在斯特拉斯堡附近击败了原居住莱茵河中上游的阿勒曼尼人,占领了他们原住地的北部。这年圣诞节,他率3 000亲兵在兰斯教堂接受基督教洗礼,成为日耳曼人第一个基督教徒国王,实现了法兰克王权和教会结合的重要政治步骤,他因此提高了地位和声望。在教会支持下,500年,他加兵勃艮第人。510年,在普瓦提埃附近击败西哥特人,不但占据了卢瓦尔河以南地区,还南进波尔多。为独占胜利果实,他又用阴谋和武力,降服或铲除了其他法兰克王公,当他45岁时,在悲叹自己成为孤单一人声中,死于巴黎。克洛维死后,他的子孙又先后征服图林根、勃艮第王国,合并高卢东南的普罗旺斯和西南角的加斯科尼。在此期间,法兰克人也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开始产生的阶段,过渡到农村公社,在农村公社解体的过程中,法兰克社会封建化。法兰克王国成为西欧最强大的国家。

  查理曼帝国的分裂

  查理曼死后,他的儿子“虔诚者”路易继承皇位,为争夺分布全国的皇室领地、政权和臣属,父子纷争,兄弟相残,贵族叛乱,中央政权已徒有其名。路易死后(840),他的三个儿子罗退耳、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重又厮杀起来,直到843年,正式缔结凡尔登条约,帝国三分:斯海尔德河和缪斯河以西地区,归秃头查理,称西法兰克王国;莱茵河以东地区,归日耳曼人路易,称东法兰克王国;介于东西法兰克之间,北起北海,南至意大利中部,包括罗讷河流域,归罗退耳,罗退耳并承袭皇帝称号。后来,东西法兰克和罗退耳领有的北部意大利,分别发展为德意志、法兰西和意大利三个国家。

  英吉利王国形成

  不列颠最早的居民是伊比利亚人,公元前700年左右,凯尔特人从欧洲大陆进入不列颠,罗马军队曾三次侵入不列颠,一度加以占领,但5世纪初,为抵御日耳曼人,撤回了驻军。约449年,盎格鲁·萨克森人来到不列颠,他们征服凯尔特人的过程持续了150年左右。起初盎格鲁·萨克森人建立起许多小国,7世纪初,并为七个王国,经过兼并战争,到829年威塞克斯国王把各王国联合在自己政权之下,开始形成统一国家,从此才有英吉利这个名称。阿尔弗雷德(849—899)是9世纪后半期英格兰威塞克斯国王。他19岁起就随其兄与入侵的丹麦军队作战,在对丹麦人作战中继承了王位,后来他进占伦敦,被一切不接受丹麦统治的英吉利人拥戴为国王。他一面纳贡赎买以削弱丹麦人的控制,一面加固要塞,修建堡垒,筹建骑兵队配合自由农民组成的步兵,使用兵船并筹建海上舰队,终于扭转了战局,扼制住丹麦军队的进攻。他外交手腕灵活,治国井井有条,提倡文化教育,派人编纂《盎格鲁·萨克森编年史》(萨克森是撒克逊的另一种音译)。他是英国唯一被尊称为“大王”的国王。在抵抗丹麦人的过程中,英吉利王国逐渐形成。1066年,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当上了英国国王。在诺曼征服的过程中,盎格鲁·萨克森贵族中有许多人战死,许多人逃亡,留在英国的也被诺曼征服者剥夺了财产。威廉(1066~1087年在位)晚年时,英格兰的土地只有8%还在盎格鲁·萨克森旧贵族手中。跟随威廉来英国的诺曼人有的原来就是威廉的封臣,有的到英国后很快得到封地,成为英王威廉的封臣。这些人组成了英国新的封建统治阶级。威廉一世在征服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集中强大的王权。他曾命令全体封建主向他宣誓效忠,以保证政令统一。1086年,他下令对全国土地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看,英国当时的大部分土地被封建主占据,广大直接生产者已经沦为依附农民,英国无疑已是封建社会。此后,诺曼人逐渐同当地居民融合。

  西欧封建制的确立

  法兰克人占领了罗马奴隶主的地产后,克洛维将其或据为己有,或分赐给亲兵、贵族、教会。此外,也允许各地仍保留着的罗马大土地占有者存在,允许罗马旧日的隶农和奴隶用租佃方式,独立经营农庄上的小块土地。而法兰克农民则过着农村公社生活,公社成员享有宅旁土地的个人所有权,在公有地内耕种一定的份地,并共同使用森林、牧场和水源。6世纪末,法兰克社会急剧变化,土地变成私有财产,因此,一些农民破产,耕地便集中于另一些成员之手,他们也成为大土地占有者。破产的农民,投靠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受其奴役。尚未破产的农民,也因不堪勒索、掠夺和军役,被迫把自己的土地交托给邻近的教俗贵族,请求保护,再从保护人处领取份地耕种,担负一定的租税和劳役,也失去了土地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沦为农奴。这样,法兰克国王、贵族、教会、亲兵、农村公社分化出的富有者和保留下来的罗马大土地占有者,就都占有着越来越多的大地产,而法兰克农村公社中破产的和尚未破产的农民、残存的奴隶以及罗马大农庄上保留着的隶农、少数奴隶、贫苦的自由农民,就大量向农奴转化。8世纪中期,法兰克宫相查理·马特为使国家长治久安而采取的采邑制,又推进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9世纪,封建制度在法兰克境内确立,后来其他西欧国家也先后建立起封建制度。因此,一般把9世纪作为西欧封建制确立的开始。

  西欧中世纪的土地制度

  中世纪时,欧洲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的土地占有制。从法律上讲,全国的土地都属于国王,国王是最大的封建主。国王把土地分封给臣属,大封建主又把自己的封地再次分封给小封建主,这样在全国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各级领主按照不同的条件把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但是,即使如此,那时候,土地占有制度还带有一些农村公社时期的公有制痕迹。比如,农村广泛实行敞地制,耕地呈现出条块分割状,称为“条田”。大大小小的土地占有者在其中占有一条或若干条土地,这样的土地布局称为“条田制”。“条田制”下,农民在什么时候耕种,种什么谷物,什么时候收割,都是由村民先开会决定。收割完毕后,村民有权在地里捡拾麦穗和放牧牲畜。这样的共耕制度不利于那些有进取心的、能干的农民发挥自己的生产积极性,他们改良耕作制度的愿望受到那些懒散的、能力弱的人的牵制。由于土地比较分散,占有土地多的人,可能分布在不同的条田里,而划分条田的田埂更造成土地的浪费。同时,分散的土地也不利于经营管理,耕种时,从一块条田转到另一块条田,很浪费时间,生产效率不高。而条田都很窄,只能顺犁顺耙。不利于土壤的改良。而且,村民耕种时,邻近的土地可能被牲畜践踏,引起纠纷。从水利建设来说,单个的土地占有者也不便于独立采取排灌措施。从牲畜方面来讲,全村的牲畜集中在一起放牧,也容易引起牲畜传染病的传播,并且容易使土地载畜过多,草料不足,使得牲畜营养不良;而不同牲畜杂养,也不利于改良畜种。总之,这种土地制度有很多弊端。特别是对那些土地多的人不利。当时,除耕地之外,还有草地、荒地和林地等组成的公共用地,虽然法律上领主对公共用地有所有权,但习惯上农民在公共用地上享有传统的权利,如可以在公共用地上拾柴、放养家畜、家禽等等。

  8世纪初,法兰克人受到阿拉伯人进攻的威胁。由于法兰克军队是自由农民组成的,需自备马匹、武器和半年粮食,而社会封建化日益发展,农民更难以负担包括垂至膝盖的铁制网状锁子甲、头盔、铁制手掌套、长矛和剑在内的骑兵装备,国库也没有充足的经费来装备大量的军队,兵源枯竭。查理·马特改变了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把一部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连同耕种土地的农民,分封给前线的将领、统治边远省份和镇压部落反叛的官员们,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其终身享用,不得世袭。这种采邑制建立起封者和受封者之间的从属关系。后来,国王以下的封建主也把土地当作采邑分封出去,逐层分封的结果,形成以国王或皇帝为首,贵族依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之次序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等级越低,人数越多。小封建主从大封建主接受封地,要履行隆重的“敕封式”,他要跪在领主膝下,把握着的双手放在领主手掌中,宣誓:“我的主人啊!臣下乃是我主的仆人,领有采邑的家臣。臣下愿竭忠尽智,不顾生死,一生侍奉我的主人。”然后,领主将一面旗帜,一根木杖,一张契据,或只是一小撮泥土、一小根树枝授给这个附庸。附庸每年必须服兵役约40天,必须为领主作战,在领主被俘需要赎金或有其他需要时,提供钱财。领主要保护附庸不受侵害,解决附庸之间的争讼。在西欧大陆,这种主从关系只存在于直接建立分封、受封关系的领主和附庸之间。国王是最大的封建主,权力也只限于自己领地内,甚至无权管辖一个不直接隶属于他的小封建主。各级封建主拥有大小不同的封地和数量不等的庄园、农奴、武装,形成“封建金字塔”,压在广大农奴身上。当时,土地所有权属于封建主,农奴对份地有较稳定的使用权,可以世代相传,农奴还有归个人所有的宅院地和菜地。农奴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农具、家庭手工工具、运输工具和渔猎工具等)、耕畜、家畜和家禽。农奴在人身和法律上都依附于领主,但经领主同意可以结婚,可以向法庭起诉,农奴虽可以被领主买卖、转赠,但不能任意杀死。因此,比奴隶有较高的劳动愿望和兴趣。插图《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示意图》形象地说明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具体情况。

  西欧封建庄园

  9~13世纪是封建庄园的兴盛时期。9世纪起,一种封建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农奴劳役制庄园开始在西欧流行。典型的庄园采用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这就决定了庄园的土地被划分成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部分。领主自营地主要由服劳役的封建依附农民耕种,这些农民中有不少是农奴。封建主派管家监督农奴耕种,并在庄园上修建仓库、马厩等,备有耕畜和一些农具。自营地上的收获全归封建主,农奴靠耕种自己的份地维持生活。农奴份地的所有权也归封建主,农奴的子弟在继承份地时要向封建主交纳继承金。庄园有时是一个村子,但二者也经常是不一致的。庄园的耕地呈条田状插花分布,领主自营地、农奴份地互相交错在一起,所以实行强迫轮种。耕地播种后、收割前用栅栏围起,收割以后成为公用牧场。9世纪的王室庄园和大修道院的庄园面积较大,有的占地几千公顷。9世纪以后的庄园一般都比较小。典型的庄园主要集中在法国中部和英格兰,这些地区并非到处是庄园,西欧其他地区典型的庄园较少。庄园以外的农民也多是封建依附农民,但所受的剥削不同于服沉重劳役的农奴,一般以交纳实物租、货币租为主。

  在经济上,农奴和其他封建农民一样,是一个独立的小生产者。他领有份地,使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耕作,他有独立的经济,有财产,有家庭。农奴的特别之处在于他必须在庄园上为领主耕种自营地,而领主自营地的经营不仅以拥有独立经营的农奴作为劳动力,而且完全以封建主的需求来安排生产,农奴没有什么自主权。在封建庄园盛行的地区,劳役是农奴的主要负担。这时封建主的贪欲表现为追求增加农奴的服劳役天数上,而农奴则反对增加劳役。一般来说,农奴劳役的天数总是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一方面要保证领主自营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又不能过分妨碍农奴耕种自己的份地。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劳役的数量往往以惯例的形式加以固定,比如定为每周三天或每月三天等,农忙时再临时增加。

  中世纪西欧城市兴起

  罗马帝国时期,西欧有许多城市,由于长期战乱遭到破坏。封建社会初期,西欧社会经济是典型的自然经济。经过几百年的生产实践,铁农具替代了木农具,耕种方法改善,农产量增加。由于农业发展的需要,金属加工、冶金、毛纺织等手工业部门繁盛起来。生产的发展要求手工业者把时间完全用于生产,并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接受定货,手工业者开始集中在靠近消费者或销售条件优越的地方,如港湾、渡口、交叉路口、行政中心、城堡寺院附近,这些手工业和商业中心形成新的城市。罗马时期留下的城市也活跃起来。11世纪西欧城市普遍兴起,发展最快的是意大利和法兰西南部。那里既有西罗马帝国的手工业和商业基础,又适于同拜占廷帝国以及东方维持政治、经济上的联系,城市容易发展。意大利的城市以威尼斯、热那亚(从事国际贸易)、佛罗伦萨(生产和经营特种专业产品)等最为重要。法国南部的城市有马赛、阿尔勒、纳尔榜等。稍后,在靠近北海岸、莱茵河、多瑙河沿岸,出现了布鲁日、根特、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科伦、斯特拉斯堡等城市。在英国有伦敦、牛津、诺丁汉等。法国首都巴黎也发展为沟通国内外的重要港口,逐渐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封建时代的西欧城市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工商业中心和政治文化中心。封建政权分散,城市都坐落在封建领地上,国王和封建主可以根据领主权对城市居民进行剥削。如果居民的身份是农奴,还可以要求他们履行农奴义务。城市居民这种低下的地位,不利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所以许多城市用金钱向封建主赎买自由,建立自由城市。居民摆脱农奴身份,不再向领主负担劳役而改交固定的货币地租,并组成城市法庭,审理较小的案件。封建主的特权受到严格限制,城市每年按固定数额向封建主纳税,后者不得再随意设置关卡、不得收市场税、不能有专卖权,也不得欠债不还。有的城市进而得以自己选举市政官员,以城市居民组成的市议会为市政机关,拥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权,成为自治城市。城市取得自由或自治,一般以赎买为手段,也有极少数居民不得不以武力来争取自由。1112年的法国琅城起义就是一个例子。

  城市的自由和自治一般以封建主或国王颁发的特许证书为凭据。即使是自治城市,在政治上也不能完全摆脱封建主和国王的统治。王权强大以后,政治上趋向统一,城市的自治权都被收回。城市有时还被看成是充当封臣的一个集体,要为封君服军役并履行封臣的其他义务。在城市的印章上镌刻着身着盔甲、骑马执矛的市长形象,使他看起来像一名骑士。封建时代的西欧有“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这一谚语,说的是农奴在自由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以按照惯例取得自由身份。但这不能理解为城市是封建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的对立物。城市同封建主的斗争,只是为了在封建社会内部争取一个较好的地位。在英法王权强化的过程中,城市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国王给封建领主土地上的城市颁发特许证书,既削弱了割据势力,又得到了城市的拥护,把持市政的城市贵族一般都支持国王。

  英、法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

  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以武力进入伦敦加冕为英国国王,而他仍以法国国王附庸的身份在法国享有大片领地。因此,英、法两国为争夺大陆领地长期存在着矛盾。这一矛盾与两国的经济发展、王权加强、王位继承等矛盾交织在一起,终于酿成百年战争(1337~1453),两国都遭受严重损失。但是法国收复境内的英王领地(只有加来港除外),战后经济恢复、发展,以巴黎为中心的国内市场开始形成,法王路易十一(1461~1483年在位)粉碎了勃艮第公爵等大封建主的阴谋活动,合并了他们的领地,基本完成统一。他鼓励工商业发展,财力充足,奠定了君主专制统治。英国约克公爵家族和兰开斯特公爵家族为争夺王权,进行了30年混战,因这两个家族分别以白、红玫瑰为纹章,史称红白玫瑰战争。1485年兰开斯特家族的旁支亨利·都铎最后取得胜利,由于混战中旧贵族大多消灭,亨利在新贵族支持下,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德意志、意大利的四分五裂

  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936~973年在位)出兵意大利,侵占北部伦巴底地区。962年又因以武力帮助教皇巩固地位,被加冕称帝。习惯上称这个始于962年的帝国为神圣罗马帝国。实际上正如伏尔泰所说“既非神圣,又非罗马,更非帝国”。没有全国的经济中心和统一的国内市场,也不存在统一的政治机构,帝国境内7大选侯、10多个大诸侯、200多个中小诸侯独立合法化。1806年帝国被拿破仑解散。意大利北部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在10~12世纪发展为城市共和国。它们为了争夺海外市场和内部领土,彼此经常争战。教皇领地为保持永远独立,利用一切手段阻碍统一。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曾先后处于来自北欧的诺曼(“诺曼人”意为北方人,指丹麦人和挪威人。)封建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法国封建主统治之下,后来又被西班牙统治。

  查理·马特

  查理·马特(688—741)出生于法兰克王国贵族家庭,他的父亲是法兰克王国宫相赫里斯塔尔·丕平。18世纪上半期,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大量自由农民破产,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强大,法兰克王国的王权衰落。这样,以前只是王室财产总管的宫相,开始插手国家政务,成为实际上的政府首脑。在争夺宫相的过程中,奥斯特拉西亚、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等三个地方的贵族都推出了自己的宫相候选人。最后,奥斯特拉西亚推选的赫里斯塔尔·丕平得到宫相职位,而且是王国唯一的宫相。赫里斯塔尔·丕平死后,争夺宫相职位的战争立即展开。查理·马特在奥斯特拉西亚贵族的支持下,打败了其他竞争者的军队,于715年继任为宫相。查理·马特上台后,各地贵族的叛乱仍然不断,而当时东方的阿拉伯帝国势力日益壮大,对法兰克王国形成了严重威胁。面对内忧外患的形势,查理·马特依靠奥斯特拉西亚自由农民组成的军队,平定了各地的叛乱,重新统一了纽斯特里亚、勃艮第和阿奎丹等地。在此期间,查理·马特建立了一支强大的骑兵,732年,依靠这支骑兵,查理·马特打败了入侵的阿拉伯人,收复了被占领土。从此,查理声名大振,被称为查理·马特(“马特”的意思是锤子)。查理·马特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还是卓越的政治家,为了改变法兰克王国的面貌,他采取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他废除了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他把从叛乱贵族那里没收来的土地和一些教会的土地分赠给贵族,但他们必须要为国王服兵役,要履行臣民的义务,宣誓效忠;同时,采邑的赐予者也有义务保护忠心效力的受领者,使其不受他人的侵害。他还规定采邑不得世袭,只限终身,而且如果受封者不履行义务或者死亡,赐予者有权收回采邑,终止封授关系,要是继续以前的关系,则必须重新分封。这次改革,对法兰克王国的发展和西欧历史的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它确立了以土地和服役为基本条件的臣属关系,削弱了贵族势力,加强了王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统一;采邑制推行之后,中小封建主都要服兵役,他们自备马匹,装备精良,构成了新型的骑兵,奠定了西欧中世纪骑士制度的基础;法兰克王国以后正是依靠这支骑兵,建立起强大的查理曼帝国。更为重要的是这次改革对欧洲中世纪社会关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欧洲中世纪那种国王、大封建主、中小封建主之间层层分封的模式,就是采邑制确定的。随着改革的深入,法兰克王国的实力大增,查理·马特的权势也增加了,他实际上已经超越国王,成为法兰克王国的实际统治者。事实上,他也为正式接管法兰克王国在作准备。737年,法兰克王国国王去世,查理·马特没有设立新的国王,自己直接以宫相的名义管理国家。在此期间,他加强了与罗马教会的联系,取得了教会的支持。740年,罗马教会授予他罗马贵族的头衔,还把尊贵的圣彼得坟墓的钥匙送给他。741年,查理·马特逝世,享年53岁。他虽然至死也没有登上法兰克王国王位,但他已经为他的家族统治法兰克王国奠定了基础。751年,查理·马特的儿子矮子丕平终于登上法兰克王国国王的宝座。8世纪后半期,矮子丕平的儿子查理统治法兰克王国时,把法兰克王国的势力推向顶峰,通过近半个世纪的连年征战,到8世纪末,法兰克王国的版图空前广阔,东起易北河、西至大西洋沿岸、北濒北海、南临地中海,几乎占有了整个西欧大陆,同古代西罗马帝国的范围差不多。800年圣诞节时,罗马教皇利奥三世在罗马的圣彼罗大教堂亲自为查理加冕并涂圣油,称其为查理大帝,也就是承认他是古代罗马皇帝的继承人,即“伟大的罗马人的皇帝”,法兰克王国正式成为帝国。由于查理大帝也译成查理曼,这个帝国便也称为查理曼帝国。

  基督教

  “基督”一词是希腊文的汉字音译,原意为“救世主”。这是一种信仰上帝和救世主的宗教。公元1世纪兴起于罗马帝国东部。公元前63年,犹太人为罗马征服,犹太人起义遭镇压,乃流散于小亚细亚、埃及、希腊等地。他们渴望有人拯救他们,便创造了一个救世主的具体形象耶稣,通过传道者的宣传,这种信仰便在巴勒斯坦等地传播开来。早期基督教是奴隶、被释放奴隶、穷人和其他无权者的宗教。其教义的主要内容是:救世主不久还要下凡,拯救人类进入幸福的“千年之国”;因人有罪,信仰上帝并虔诚悔罪的人才能进入天国,否则要下地狱;穷人易升天国,富人进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信教者应把财产献给公社,一起过共产生活。这些主张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因此许多奴隶、贫民都信仰它,很快遍布罗马全境,逐渐成为统一的基督教会。起初罗马统治者对基督教持敌视态度,迫害教徒,焚毁教堂。后来,罗马统治者采取了控制、利用、把持基督教的做法。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4世纪末罗马帝国宣布基督教为“国教”,此后基督教就完全变为罗马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工具。这种变化的原因有三:一是镇压无效,基督教仍得到广泛传播;二是一些富人、官吏也纷纷加入教会,并且逐渐占据了教会的主要职位;三是基督教教义中提倡驯服、忍耐和阶级调和,具有麻痹人民斗志的作用。

  教会成为欧洲最大的封建主

  西欧封建化的过程,就是基督教在欧洲传播的过程。教会作为当时唯一有组织的政治力量,被统治者用来做暴力的补充。教会则在暴力支持下扩张,并日益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统治者拨赠教会大量土地,信徒也不断捐赠土地。教会还“以天堂作为约许,以地狱进行恫吓,诱使农民放弃他们的财产”。教会的修道院经营农业、手工业、商业,甚至办抵押和放款。不列颠史学家吉尔达斯曾写到:“……神甫,多数贪得无厌,厚颜无耻。与其称他们作信徒的牧人,不如说是扼杀人们灵魂的豺狼。”

  什一税

  6世纪,欧洲基督教会利用《圣经》所载农产品1/10“属于上帝”的说法,向居民征收什一税。779年查理曼规定,缴纳什一税是法兰克每个居民的义务。10世纪中期,西欧各国普遍实行。教徒无论从事农业还是牧业生产,所有鸡、鸭、猪、羊、蜂蜜、牛奶、谷类、蔬菜都要每年向教会交纳1/10。有的地区甚至死去的人还要把遗产1/10划归教会。直到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欧才陆续废除。

  丕平献土和教皇国

  教皇一词源于拉丁文的papa(爸爸),最初是教会中对高级教士的称呼。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以后,罗马城主教自认为应该在教会里享有特殊权力,并不断借此扩充势力,papa一词逐渐变为罗马主教的专称,英文作pope,汉译为教皇。756年,法兰克国王矮子丕平把他夺到的意大利中部一部分土地,包括罗马周围地区,送给罗马教皇,史称丕平献土。从此教皇拥有领土,奠定了教皇国的基础,这样,教皇既是天主教的首领,又是拥有世俗权的一国之君,教皇国的领土多达四万多平方千米。17~19世纪,欧洲爆发了持续不断的资产阶级革命,教皇的权威受到挑战,教皇国的领土不断缩小。1870年,在意大利统一过程中,教皇国也被并入意大利王国,教皇被迫退入到罗马城西北的梵蒂冈,教皇国之名也不再使用。1929年2月,墨索里尼政府与教皇庇护十一世签订条约,承认梵蒂冈为主权国家,名为梵蒂冈城国,主权属于教皇。教皇则正式承认教皇国灭亡。

  参考资料目录

  ①朱寰主编:《世界上古中古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

  ②刘明翰主编:《世界通史·中世纪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③陈文曦著:《精粹世界史·基督教与中世纪西欧文明》,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

  ④黄春高著:《精粹世界史·西欧封建社会》,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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