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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委组〔2010〕72号关于印发《下城区领导干部“德”的考察评价办法(试行)》和《下城区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委组织部 作者:区委组织部 2010-11-01

下委组〔2010〕72号

 

 

关于印发《下城区领导干部“德”的考察

评价办法(试行)》和《下城区干部工作

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

根据中央办公厅《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完善领导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和考察办法,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从更高要求、更深层次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现将《下城区领导干部“德”的考察评价办法(试行)》和《下城区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27日

主题词:领导干部  德的考察  信息公开  通知

抄报:市委组织部

抄送:区四套班子成员

中共下城区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27日印发


下城区领导干部“德”的考察评价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区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和专项考察。

三、领导干部“德”的表现的考核评价由区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工作组织实施。

四、“德”的评价内容

(1) 政治品德:指领导干部在从政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政治觉悟、大局意识、廉政建设、思想境界等方面;

(2) 社会公德:指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品行举止、助人为乐等方面;

(3) 职业道德:指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爱岗敬业、秉公办事、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

(4) 家庭美德:指领导干部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等方面。

五、“德”的评价方法

领导干部“德”的考察评价,要区别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干部考察评价需要,综合运用民主评议、民意调查、反向测评等方法,进行各有侧重、各具特点的考察评价。

(1) 年度考核。在对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细化“德”的评价的内容,由干部群众填写《下城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德”的考察评价表》,对领导干部遵守“四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2) 晋升考察。在领导干部提拔任职考察和竞争性选拔考察时,一是由干部群众填写《下城区拟提任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德”的考察评价表》,对考察对象遵守“四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二是通过向考察对象居住小区的社区干部、楼道组长、邻居、物业管理人员发放《下城区领导干部“德”的考察民意调查表》的方式,对考察对象遵守“四德”情况进行民意调查。

(3) 综合分析。在进行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的同时,组织部门应与纪检监察、巡视、信访、公安、审计、城管等部门联系,完善信息交流、书面查询等工作制度,听取各方面意见,多渠道、全方位了解干部“德”的表现。对考察了解到的情况在相互印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评价结果。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领导干部“德”的评价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干部提拔任用人选和加强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1、领导干部“德”的考察评价等次为“一般”的,由区委组织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评价等次为“差”的,应及时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其年度考核不得高于“基本称职”。

2、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德”的评价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第一要素进行考虑,在其他方面相当的情况下,德的考察评价为“好”的,优先提拔任用。在“德”的考察民主评议中,“一般”和“差”得票率相加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30%,或在“德”的反向测评中,考察对象在德行方面的不良表现有3项(含)以上的得票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30%,不得作为拟任人选提拔任用。

3、对考察评价中领导干部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或存在的不良苗头倾向,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提醒、督促其自警自省,切实整改。

4、建档备查。对干部“德”的考察结果建立专门工作档案,对专项考察、日常渠道了解的情况分门别类进行记录,并作为评价和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1、本办法由中共下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下城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德”的考察评价表》

二、《下城区领导干部“德”的考察民意调查表》

三、《下城区拟提任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德”的考察评价表》


附件一:

下城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德”的考察评价表

 

单位:                                                           2010年  月   日

评价

内容

 

姓  名

政治品德

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

综合评价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一般

 

 

 

 

 

 

 

 

 

 

 

 

 

 

 

 

 

 

 

 

 

 

 

 

 

 

 

 

 

 

 

 

 

 

 

 

 

 

 

 

 

 

 

备注: 政治品德:是指领导干部在从政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政治觉悟、大局意识、廉政建设、思想境界等方面。

       社会公德:是指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品行举止、助人为乐等方面。

职业道德:是指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爱岗敬业、秉公办事、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

家庭美德:是指领导干部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等方面。


附件二:

下城区领导干部“德”的考察民意调查表

测评对象:                            

测评项目

评   价   要   点

评价意见(根据评价要点,在相应栏目内打“√”)

较好

一般

不了解

社会公德

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品行举止、助人为乐、保护环境

 

 

 

 

 

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和谐

 

 

 

 

 

个人品德

正直善良、刻苦勤奋、自强自立、克己奉公、见义勇为

 

 

 

 

 

总体评价

对考察对象综合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反向测评

考察对象在德行表现方面如有以下情况,请在相应栏目内打“√”

1、思想素质不好,发表、传播与身份不符的言论、小道消息

 

2、相信迷信,看相算命,江湖气重

 

3、交往复杂,道德败坏

 

4、不服从社区管理,邻里关系紧张

 

5、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讲文明

 

6、生活情趣不健康,追求享受,作风不检点

 

7、自身形象不注意,有违纪违规行为

 

8、违反《廉政准则》有关规定

 

 

填表人身份:社区干部     ;物业     ;楼组长     ;邻居     ;其他     。(用“√”标示)


附件三:

下城区拟提任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德”的考察评价表

测评对象:                            

测评项目

评价要点

评价意见(根据评价要点,在相应栏目内打“√”)

较好

一般

不了解

政治品德

政治觉悟、大局意识、思想境界、廉政建设

 

 

 

 

 

社会公德

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品行举止、助人为乐

 

 

 

 

 

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秉公办事、工作作风、服务质量

 

 

 

 

 

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总体评价

对考察对象综合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反向测评

考察对象在德行表现方面如有以下情况,请在相应栏目内打“√”

1、思想素质不好,发表、传播与身份不符的言论、小道消息

 

2、大局观念不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够

 

3、工作原则性不强,不敢大胆坚持原则,有“老好人”思想

 

4、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退缩逃避、敷衍推诿、怕承担责任

 

5、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上不服从组织安排

 

6、团结同志、尊重他人不够,搞“小圈子”

 

7、不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纪律,有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8、生活情趣不健康,追求享受,作风不检点

 

9、自身形象不注意,有违纪违规行为

 

10、违反《廉政准则》有关规定

 

 


 

下城区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领导班子和组织部门内部监督,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公信度和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 依法依规公开原则。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保密法》等相关法律及党内规章没有明确禁止的事项,一般予以公开。

(二) 分层分类公开原则。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体现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干部群众了解。

(三) 积极稳妥原则。要慎重稳妥、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党的秘密的关系,做到客观准确,适时保密,确保信息公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四) 注重实效原则。在信息公开程序上力求规范、有序,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确保高效运转、体现实效。

第三条  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1、向区委常委会成员公开的信息。干部人事方案及干部任免理由,拟任人选和其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拟任人选德才表现和廉政报告情况,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情况,干部任免无记名票决情况,对拟任人选的信访举报以及违纪违规选人用人的调查核实情况等。

2、向区委全委会成员公开的信息。区管正职领导干部岗位空缺及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全委会投票表决干部任用时拟任干部情况及得票情况等。

3、向有关单位干部群众公开的信息。拟民主推荐的岗位(或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推荐要求、参考名单等。

4、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公开的信息。干部民主推荐及考察情况等。

5、向社会大众公开的信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动态信息、工作经验、监督电话、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及干部任职、竞争性选拔工作情况等。

6、向利益相关人公开的信息。实名反映有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竞争性选拔工作笔试、面试成绩等。

第四条 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

(一) 会议公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相关会议,根据不同信息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发布干部选拔任用、竞争性选拔干部、公务员考录、重要干部工作政策等信息。

(二) 新闻媒体公布。通过《今日下城》、下城网站、工作简报和其他新闻媒体公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发布干部工作有关情况等信息。

(三) 印发文件通知或工作通报。以印发有关文件和编发情况通报的形式,公开干部工作有关政策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情况。

(四) 张贴公告。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公开选拔、公开选调、规范初始提名选拔干部、“两轮推荐、两轮票决”方案等干部工作信息,通过张贴公告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五条 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一) 制定方案。根据干部工作进展情况,由区委组织部根据本《办法》明确公开的内容,适时提出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方案,明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渠道等。

(二) 内部审核。一般信息由区委组织部科室负责人、分管副部长负责审核,重要信息公开由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或报区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

(三) 组织实施。经审核同意后的干部工作信息由区委组织部职能科室按规定的形式和范围予以公开。

(四) 情况收集和反馈。信息公开后,对干部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和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收集、汇报、核实和答复等工作。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区委汇报,及时研究处理。

(五) 舆情处置。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和引导,切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对干部群众反映、举报的重点问题,由区委组织部或区纪委牵头调查核实并向区委报告查核情况。

第六条 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分管副部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和承办工作。

(二) 加强指导协调。区委组织部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综合,提出改进、完善的对策措施,并对区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三)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干部工作信息内部审核制度,严格信息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建立干部工作信息舆情处置制度,及时收集核实和反馈社会公众针对干部工作的相关信息,发挥网宣员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建立干部工作新闻通报制度,通过网上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开干部工作中与干部群众关系密切、普遍关注的相关信息;建立干部群众互动参与机制,积极提供社会公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机会,在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中邀请区“两代表一委员”等担任面试工作评委或参与全程监督。

(四) 加强责任追究。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发布失实的信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杭州下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