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卡漫画2015年旧版本:夫妻心理特点与婚姻稳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0:09:52

夫妻心理特点与婚姻稳定

一、幸福与不幸福的夫妻   

不论婚后的感受如何,绝大多数婚姻都巩固了下来,并且经受住了岁月的考验。然而,人们在婚姻生活中所感受到的幸福程度却有不同。哪些人获得的幸福感更多些呢?者增强幸福感的因素都是什么呢?这是社会心理学所关心的问题。   

(一)身体条件   

夫妻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是获得婚姻生活幸福感的必要条件。身体好的人能够承担繁重的家务,坚持繁忙的工作,为家庭取得源源不断的收入,能够有合理的性生活,也能够承担家庭生活中必须承担的其他责任。同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本身就是幸福感产生的生理和情绪基础。一个身体虚弱,萎靡不振、唉声叹气的人,是谈不上什么幸福感的。   

身体健康在夫妻生活中具有特殊意义。身体不只关系到自己的感受和行动,也影响到配偶的感受和行动,影响到配偶的态度和对待行动,身体不好的妻子难以承担家务,家务的担子都压到丈夫身上,在成年累月的情况下丈夫就会疲劳和不满。由此产生的消极态度和行为又会引起妻子的委屈和不满。夫妻有互相照顾的义务,但是没有人愿意长期在这种状况下生活。所以,锻炼身体、医治疾病是重要的。   

与身体有关的一个问题是婚前性体验。戴维斯(K.B.Davis,1929)等人的研究表明,处女结婚的成功率高于婚前有性体验者。特曼(L.M.Terman,1938)的研究认为,婚前就同订婚者或者其他人有过性关系的男女,婚后的幸福程度最低,特别是那些同订婚者以外的女性有过性关系的男性,要比保持童贞结婚的男性的幸福程度低。   

(二)心理条件   

婚后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夫妻认识和解决。为此,智力、知识和技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重要课题是,每对夫妻都要在婚后继续认识对方,摸透对方的脾气,熟知他在特定情境下的看法、想法、感受和行为倾向,据此预测他的行为,以便采取适当的应对。幸福感就是在这样的知彼知已的默契和思想感情的共鸣过程中产生的。这无疑需要较高水平的认知能力。如果不能认识对方的这些特点,或者经常发生误解,冲突就是必然的。   

对配偶认知能力的态度与幸福感也有密切关联。据特曼说,在幸福的夫妻中,丈夫不认为男性的认知能力比女性强,妻子也不认为男性的认知能力比女性差。据洛克(H.J.Llck,1968)的研究,离婚的夫妻都认为自己的认知能力强,幸福的夫妻则认为双方的认知能力最相同的。特曼和洛克的研究都发现,幸福的夫妻都不认为彼此的认知什么差异。   

夫妻关系是情感关系。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正确应对对方的情绪,是夫妻生活的必要前提。那些经常表达对于对方的爱慕情绪,善于适时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当对方处于不良情绪状态时能够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的夫妻,能够保持和发展幸福关系。   

意志也是影响婚后幸福的重要品质。洛克让离婚者和非离婚者评价自己和配偶的决策能力,结果表明,在这两种评价中,离婚者“差”和“完全缺乏”的人数较多,非离婚者中“明显强”和“相当强”的较多。同时,两种评价都是离婚者“容易”和“相当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非离婚者则是“不易受影响”和“完全不受影响”的较多。事实上,结婚不适应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配偶容易受亲朋好友的影响。很多离婚者都报告,离婚的原因是配偶听从别人的意见。这些结果归结为一点,就是决策能力强、具有果断素质、独立性强的夫妻,容易获得美满生活。   

(三)经济条件   

夫妻生活必须有经济条件的支持,很多夫妻因为经济状况而感到幸福或不幸福。   

经济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收入的绝对量,二是与这一绝对量相关的主观判断,三是经济支出的安排方式。   

在经济收入的绝对量与主观量方面,伯吉斯·沃林和洛克的研究都指出,婚后的收入储蓄额越高,结婚生活的幸福程度也越高。这一储蓄额也有与别人相比、高于他人的含意。然而,影响幸福感的直接因素是对收入的主观判断。洛克的研究认为,对自己的收入评价较高的夫妻,倾向于有较美满的家庭生活。   

伍德豪斯(C.G.Woodhouse,1930)的研究认为,经济开支和安排与幸福度较高,而且妻子的幸福感特别强。兰迪斯(M.G.Landis,1938)夫妇的研究认为,夫妻在开支上的意见越一致,特别是在结婚伊始就一致的,幸福程度越高,但是要达到一致,在有些夫妻中要经历1—20年的时间。   

(四)职业   

兰(R.Lang,1932)让一些朋友和知已评价17533名已婚男性对婚后生活的适应程度。结果,宗教家、大学教授、体育教练、中学教师、教育行政人员得到较高评价,工人、商人、卡车司机、铁路工人、大学工人、机械工人、铅管工人、不动产者得到较低评价。这表明,从事领导性强、变动小的职业的人,比较容易获得幸福生活。   

伯吉斯和沃林发现,丈夫婚后就业稳定和连续性是夫妻幸福的必要条件。结婚1—5年的夫妻,丈夫一直在工作,即使在家赋闲也不超过一个月的,适应程度较低;赋闲在家6个月以上的,适应程度最低。同时,在一个车间连续上班19个月的,适应程度高;13—18个月的,适应程度低;连续上班只有1—6个月的,适应程度最低。   

在刘达临的《中国当代性文化》一书中,公布了1989—1990年“性文明”调查的结果。在婚姻满意度方面,城市丈夫中,满意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机关企事业负责人、军人、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工作人员、工人和办事人员。在城市妻子中,满意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军人、机关企事人员、办事人员、工人、商业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服务性工作人员。总起来看,丈夫中职业社会地位最低的人满意程度最高(这点让人费解,是否与他们妻子的社会地位有关,尚不清楚),社会地位最高者的满意程度居中,社会地位居中者的满意程度最低。妻子的社会地位越高,满意程度也越高。   

(五)教育   

一般认为,当夫妻学历相同,或者丈夫的学历比妻子略高一些时,婚姻容易达到美满。汉密顿(G.V.Hamilton,1929)指出,夫妻最好是同等学历。放罗德(C.W.Schroeder)和特曼指出,夫妻最好是同等学历。施罗德(C.W.Schroeder)和特曼指了同夫妻最好是高中以上学历,因为这样容易在意见和观点上达到一致。洛克则认为,丈夫大学毕业、妻子高中以上的学历比较理想,因为这样有助于丈夫处于优越地位。   

在上述《中国当代性文化》一书中,不论是城市丈夫还是农村丈夫,也不论是城市妻子还是农村妻子,均表现为教育程度越高,对婚姻表示满意的人数比例越大。研究者认为,其原因是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多数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一般比较巩固;他们多数比较通情达理,并且比较善于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   

(六)社会关系   

在与父母的关系上,如果丈夫或者妻子在结婚后依然过度依恋母亲,那末在生活中就会出现冲突。但是,如果夫妻两人都对父母相当依恋,却有利于对婚后生活的适应。洛克、特曼、伯吉斯和科特尔等人的研究都表明了这一点。   

在对父母的态度方面,伯吉斯和沃林认为,婚前夫妻双方对父母的态度都非常好的,结婚生活的幸福感比较高。洛克发现,如果婚前丈夫喜欢与对方的父母住在一起,而妻子担心,婚后适应会比较好。也有研究认为,婚后不同父母住在一起最好。   

在对朋友的关系方面,洛克以及伯吉斯和科特莱尔都发现,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都有一些同性和异性以及共同的朋友,会有助于婚后生活的适应。洛克还发现,妻子说丈夫在婚前女朋友不太多的,以及丈夫说自己结婚后有2—3个女朋友的夫妻,婚后生活的幸福程度比较高。特曼认为,丈夫在婚前女朋友多的比较好。   

二、关系稳定与不稳定的夫妻   

津留宏和泉宇佐(1975)分析了夫妻关系的类型,并且认为这些类型与婚姻的稳定与幸福程度密切相关。   

(一)爱情型与功利型   

这是以婚姻结合动机划分的类型。爱情型又可以分为肉体派爱情型和人格派爱情型。   

肉体派爱情型的夫妻是因肉体和性魅力而结合的。这种结合潜藏着一种危险,即美貌和性魅力难免逐渐减退,如果缺乏其他婚姻基础,或者不能逐渐过渡到以人格为基础的爱情,那末婚姻迟早会发生危机。一般情况是,很多妻子或者丈夫一结婚便想疏远,相互间摆脱约束,结果对于性魅力的新鲜感也很快消失。所以,在男性执著地追求有魅力的女性的情况下,美女的魅力越大,危险也越大。   

人格派夫妻是以人格或者某些个性特点为基础结合的。由于彼此都被对方人格中的“优点”所吸引,以至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能够密切合作;由于通过结合对方的优点可以弥补自身的不足,以至使私生活具有安定感;由于人格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像体型、性魅力那样容易变化,所以这种结合能够成为婚姻稳定与幸福的基础。   

然而,人格派爱情也会出现问题。第一,年轻人的人格尚未成熟,为对方欣赏的特点难免会逐渐消失,为对方不喜欢的特点的特点却难免增强。第二,婚前所喜欢的人格特点,有些是对方故意表现出来的,结婚后可能不像以前那样突出,以前所隐藏的不好的人格特点却可能得到突出表现。第三,一方的人格特点不可能完全为对方所喜欢。在这些情况下,夫妻能够接受现实、对对方的某些特点予以宽容,或者改变自己身上为对方所不喜欢的特点,是相当重要的。   

功利型的夫妻是以爱情之外的出身、财产、学历等条件为基础而结合的,属于“理性的经济人”。当双方的收益与成本都基本平衡时,这种婚姻能够维持下去,并且觉得满足,意欲白头偕老。这种婚姻潜在的危险是:第一,如果一方的收益减少或者成本增加,即对方所提供的利益减少时,就会出现不满,导致危机。第二,由于注重功利,夫妻生活缺乏浪漫色彩,显得不自然和冷淡,一旦出现问题就互相指责,难以和解。第三,由于关系的理性色彩浓厚,难以获得爱情享受,一方往往会寻找婚处情,导致夫妻关系紧张。那些腰缠万贯的丈夫和追求他的金钱的妻子,往往会有这种结局。   

(二)平等合作型、分工型和一方依赖型   

平等合作型的夫妻以平等为准则来分担家务。有的是同时操作,两人都动手;有的是时间优先,谁先到家谁先干,但后到家的一个却要在最后多干;有的轮流操持;有的则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而进行最起码的合作。尽管形式不同,出发点却相当接近,就是不愿意为对方牺牲自己,而把对方当成满足自己需要的工具,或者进行利益的交换。只要对方不触犯自己的利益,我对你有利,你对我有利,双方共同谋求更大利益,便会宽容彼此的分歧。这样的合作能否培育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要视双方的合作态度而定。   

分工型是丈夫和妻子各依自己的特点分工从事家务,一般是丈夫在外面工作挣钱,在家时偶尔帮助家务,妻子则以家务为主,尽管她们也外出上班。这种分工有些是强制性的,比如丈夫懒于家务,妻子不得不干;或者是丈夫有经济实力,要求妻子干。但是,更多的情况则是自觉自愿的,双方都接受自己的角色,也对对方抱有相应的期望,并且都认识到自己与对方对于家庭的价值,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这时,担负所分工的工作就是满意的、努力的,夫妻生活也是和谐的、稳定的。   

一方依赖型是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家务,而且这种承担多是出于自愿的,另一方则在家务上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承担也很少,比如在对方生病、不在家等情况下。这种类型的结合往往是因为夫妻能力、性格上的差异形成的,能力强、并且感兴趣的一方倾向于多干,也不以此为苦。另一方则安心地享受婚姻的幸福。这样的夫妻多能够不吵不闹,和睦相处。一方依赖型所潜藏的一个危险是:如果被依赖的一方去世,另一方的生活将极其悲惨;如果依赖的一方去世,被依赖的一方也会失去劲头,垂头丧气。   

(三)建设型、惰性型、失望型和一体型   

这是以夫妻生活继续的方式划分的类型。   

建设型是在共同目标指引下勤勤恳恳地合作的夫妻。他们具有共同的目标,比如创立家业、教育子女等,并且围绕这些目标密切合作。在达到一个目标之后,立即会建立一个新的目标,进行新的追求。在合作中勤奋、肯干,在消费和享乐方面力求节制。在这种共同努力中,他们感受到生活的意义,使婚姻得以维持和发展。这类夫妻可能遇到的问题是:精神生活不够丰富;当达到目标之后,一方可能变得满足和懒散,导致关系出现裂痕。   

惰性型是很快就对婚姻失去热情的夫妻。当初结婚时,对婚后生活充满了浪漫遐想。结婚之后,丈夫日复一日地上班下班,妻子日复一日地买菜做饭,很快就失去了新鲜感。时常想变换一下生活方式,比如去旅游、调动工作、搬家等,但是不久也变成了“老一套”。希望生活发生变化的期待越大,就越可能对生活感到厌倦。厌倦经过循环形成一种适应,就导致了惰性生活的开始。惰性夫妻不能发现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不愿意再进行新的尝试,只是原样复制现在的生活。他们没有紧张、冲突,也没有乐趣。而没有乐趣本身,就构成了对婚姻关系的涣散力。   

失望型的夫妻在新婚时百般努力建设和谐的生活,对生活抱有很高的期望。但是不久就发现,生活中有种种的不满意,对方的表现也不如当初所愿,因此感到失望和幻灭。这时,有人感到双方很难合得来,习惯、兴趣、爱好等不一致的消除不是那么容易,就走向离婚。有人抱“算了”的态度,对对方失去信心,麻木地把生活维持下去。有人则竭力忍受和缩小分歧,力争避免离婚。在后两种情况下,夫妻关系变得冷淡,不和睦;要么大吵大闹,要么闷不作声;要么到外边寻找乐趣,要么围着孩子转。婚姻生活不是一种享受,而是一种无奈和折磨。   

一体型夫妻在较长的共同生活中,通过相互体贴、合作和努力,在性格、爱好、习惯方面都达到了彼此适应,完全成为一个整体。这一整体是两个特殊个性间的结合,完全随两个人的结合而存在,不可能有第二次,也不可能被他人代替。因此,双方都把对方看作“我”的一部分,相敬如宾,心心相印。这样的夫妻关系类型是最美满的,也是最稳定的。它的不足之处是具有封闭性。当一方离去时,对方就寂寞难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