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文字母表及发音:学生上体育课“跳山羊”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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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体育课“跳山羊”骨折学校被判按40%比例赔偿谢东旭实习生杨文希   2009.08.07      A04版: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见习记者 谢东旭实习生 杨文希

    本报讯 一名学生在体育课练习 “跳山羊”时意外骨折,他的父母将学校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日前,张晓明及其父母又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按照40%的比例赔偿二期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2600余元,以及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长宁区法院判决学校支付张晓明医药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1700余元,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

    张晓明今年17岁,原是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初三学生。 2007年11月2日下午,他和同学在室内操场上体育课。体育老师先安排学生围绕室内操场跑步作为热身运动,在讲明了要点和注意事项后,老师安排同学练习 “跳山羊”。第二次练习时,张晓明由于双手支撑 “山羊”时用力不当,向前翻过 “山羊”导致受伤,造成左肱骨髁骨折。经司法鉴定,张晓明的伤势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