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st hts541010a9e680:公章保管不善起纷争 高管要求高额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4:20:11
公章保管不善起纷争 高管要求高额赔偿2011-11-13 16:55:49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通讯员李飒 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公司公章保管不善而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高达10万元。

  张某系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该公司另行安排他人顶替其岗位而被迫离职,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双方约定的解约损失10万元,并提供了劳动合同一份予以证明。经鉴定,合同上所盖公章是真实的,故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请。但公司坚持认为张某作为高管有接触公章的机会,极有可能偷盖公章,而且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仅针对公司一方,数额过高,遂提起上诉,申请二审法院对合同文字部分与印章形成的先后时间进行鉴定,并调取派出所对张某所做的询问笔录。

  经过阅卷、调查、质证等一系列庭前准备工作,二审法官发现,一方面张某在询问笔录和一审庭审笔录中就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文字和公章形成的先后时间、约定10万元经济损失的缘由等细节方面数次变更陈述,另一方面张某在原单位亦担任高管,收入不菲,与本案所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学关系,亦是经该法人邀请至该公司工作。因此,法官以张某的离职损失、张某与公司法人的特殊关系为切入点,分析再次启动鉴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风险,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以4万元的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并于日前履行完毕。

  两级法院近日受理了数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主管等起诉公司主张劳动合同约定的高额待遇的劳动争议纠纷,这类案件中涉案劳动者有机会接触到公司公章,因此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者偷盖公章为由进行抗辩,事实真伪难辩。为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本案的主审法官提醒: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章使用登记制度,避免制度缺陷而引发的道德风险;

2、劳动者应当树立正当的维权意识,要通过正确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应避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

3、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主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约定不明或无书面约定给双方带来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