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115和am116的区别:深圳黛丽斯胁迫员工签字复工 太张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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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黛丽斯胁迫员工签字复工 太张狂
 
武汉综合新闻网 www.cjn.cn
 
发表时间:2011-11-29 10:23  来源:长江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发生于深圳黛丽斯内衣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黛丽斯”)的四百多人集体停工事件,因千元“过节费”而告一段落。多名深圳黛丽斯员工向新快报记者证实,她们是受穿着蓝色西服的公司法律顾问孙某胁迫,接受公司所谓的1000元“过节费”才签了同意复工书的,如果不签,孙某就会拿出另外一张解雇(辞职)书让她们签,里面还有要豁免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等不平等条款。由于不签就会失去了工作,万般无奈之下很多员工只好就范。(11月29日金羊网)

  深圳黛丽斯让劳动者签订支付1000元“过节费”解决双方存在的全部劳动争议的不平等协议,有欺诈嫌疑。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理由推脱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应采取这种方式换取劳动者豁免其拖欠加班工资、未足额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违法责任。

  《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另一方虚假情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识行为,是欺诈行为”和“职工原来的劳动合同期未到,用人单位要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通过双方一致的方式,用人单位不利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变相迫使职工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否则即为违法。”《民法通则》第58条第3、5、7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违反法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无效”。

  像深圳黛丽斯这样的代工企业,管理者不仅粗暴对待员工,让员工跳楼去死,甚至面对四百员工集体罢工竟然予以胁迫,工厂管理制度中缺乏人本精神可见一斑。其实,现在不少代工企业有“血汗工厂”之嫌,它们很少给员工缴纳社保金,部分公司甚至每月只支付员工基本的生活费后,其余工资留在年底前统一发放,为企业节约不少流动资金;在工厂里,员工加班加点更是常态,甚至一度超过法定加班时间;员工稍有不顺,便被责骂,甚至以辞退相威胁。

  深圳黛丽斯公司集体停工事件,所折射出的代工企业侵犯中国员工权益的现象并非个案,在此之前很多的负面案例里,无不是因企业管理失范而导致了劳动关系的恶化。这些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绊脚石,必须运用法律制度予以清除。

  我们不是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的,任何一个来中国投资掘金的企业,都要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中国绝不容忍“血汗工厂”的存在,有关部门一定要对深圳黛丽斯事件中的种种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体面而有尊严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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