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成教育 .: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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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吕 民 元2008314日)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一是要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区委的要求上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能够推动全局工作的好制度,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每年都要检查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市委俞书记在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会上也强调,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沈德咏同志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会上讲话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齐抓共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中央和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春节前,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五届三次全会;春节后第一天,又召开作风建设推进大会,全面部署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更加突出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领导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强化勤政廉洁求发展的意识,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在开展具体工作中,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市委精神同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认清形势,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二是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始终乃至每个环节,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研究好、部署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报告,并对他们履行职责提出严格要求。我们说,责任制是落实责任的“总开关”,一定要抓住不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端正我区的党风、政风,不断优化宝山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三是要充分发挥责任制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制度保证,它是手段,不是目的。因此,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效应。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落实责任制贯穿到“四个更”目标任务的各项要求中,把落实责任制的过程变成服务又好又快地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的过程,通过落实责任制,认真解决妨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完善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大责任制的学习教育力度。去年8月,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总体评价是好的。但也给我们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指出有些领导同志对责任制概念不清、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比如,在提问到谁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问题时,有一个局长回答说是纪委,这就是概念不清的表现。为此,今年要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扎实开展责任制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党日活动、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上党课等形式,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中央、市委和我区关于责任制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将责任制教育纳入区委党校教学和干部培训的内容,同时与正在深化的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强责任制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大家更好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责任。二是要发挥制度的规范保障作用。制度管根本,管长远。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一方面对已有的制度要组织干部学好、用好、坚持好,同时对一些不够健全的制度要进一步细化、优化,使这些制度更切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更加管用。另一方面,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针对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使制度更加配套完善,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要切实增强带头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为所在地区、单位和部门的干部群众当好表率。三是要严格检查和执行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如果不检查考核、不追究责任或追究不到位,制度再多也是空话。因此,抓责任制落实,必须抓住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两个环节。要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全面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实践看,责任追究抓得紧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就落实得比较好,责任追究抓得松的地方,责任制也往往流于形式的多。因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抓住责任追究这个重要环节,坚决克服和纠正不愿追究、不敢追究的问题,对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三、加强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首先,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负总责,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全局的重要工作,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做到四个“亲自”,具体地说就是要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责任单位、参与单位的工作目标,主持召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研究安排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亲自检查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组织召开好本级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亲自督办重要案件等。这些要求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不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具体标准,必须要落到实处,体现出实实在在的效果。第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责任。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监委是政府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的重要部门,要做好党委、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参谋助手,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区纪监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坚持“谁的任务谁汇报、谁的责任检查谁”,从根本上扭转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上级纪委抓下级纪委的状况。要讲究方法,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突出检查责任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突出检查工作落后的少数单位。第三,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要求,对本部门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具体的推进措施,并将推进措施于4月30日前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为责任单位,对完成任务负主要责任,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及时沟通情况、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还要将任务完成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这些都要形成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区纪监委要抓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各参与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既尊重责任单位的意见,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完成好自己的任务,坚决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凝聚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摘要)斯 福 民2008314日)一、切实提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意识,明确岗位任务一是要从提高思想认识上强化责任意识。目前,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有些行政领导干部、业务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摆上重要位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是党委的事,甚至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只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这个硬任务就行了;还有的认为,自己本身廉洁自律就行了,至于班子成员、下级干部是否廉洁、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别人的事,谁违纪就追究谁的责任,与己无关,抓不抓无所谓,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是思想上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对责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加以认真执行。二是要从落实“一岗双责”上强化岗位意识。2007年7月区委办、区府办联合下发了《宝山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规范》,该规范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举措。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也都签订了宝山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廉政承诺书。因而,我们必须言必行、行必果,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在部署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其中,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充分体现“抓全局、负总责”的要求;班子分管副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既要尽其协助、配合之责,又要尽其主抓之责,充分体现“既分管,又主管”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责任人,充分体现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的落实机制。三是要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上强化落实意识。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区委就决定召开作风建设推进大会,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以良好的作风来推进宝山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干部队伍和机关新形象。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要点》,提出了5个新提高和10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这些工作都是责任制任务的具体内容,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因而,要站在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性。要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恪守职责,增强一抓到底的毅力,将指标、目标和效果统一起来,通过一步一步的不懈推进,确保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二、了解掌握任务分工,熟知自身必须履行的职责第一方面是加强督查,确保中央、市委和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有7项工作。主要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五项重大决策部署(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业、价格调控)落到实处。这一方面的7项工作,主要由区纪监委、区经委、区发改委、区房地局和区委办等5家单位作为牵头和责任部门。第二方面是改善民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8项工作。主要是对环境污染、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等市场、农保资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介组织、教育收费、物业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这一方面的8项工作,主要由区环保局、区质技监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房地局和区安监局等8家单位作为牵头和责任部门。第三方面是坚决惩治腐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3项工作。主要是查办案件、畅通信访举报和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及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这一方面的3项工作,主要由区纪监委作为牵头责任部门。第四方面是注重预防腐败,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有8项工作。主要是财政的预(决)算管理监督、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的事项和程序、村级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公务用车、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取缔“小金库”、人事制度、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信息(政务)公开等内容。这一方面的8项工作,主要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人事局、区委组织部、区建交委、区府办等7家单位作为牵头和责任部门。第五方面是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有3项工作。主要是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开展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以及滨江清风”系列活动。这一方面的3项工作,主要由区纪监委作为牵头责任部门。第六方面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工作,有9项工作。主要是作风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在买卖住房、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证券投资、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银行贷款)、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公款旅游以及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这一方面的9项工作,主要由区纪监委、区府办等2家单位作为牵头和责任部门。第七方面是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7项工作。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机制、“一岗双责”、巡察、派驻纪检组、政风行风、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一方面的7项工作,主要由区委办、区纪监委和区审计局等3家单位作为牵头和责任部门第八方面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有4项工作。主要是加强对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完善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廉洁自律的督查和维护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这一方面的4项工作,主要由区纪监委和区国资委等2家单位作为牵头和责任部门。三、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抓好任务的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49项工作任务中的每一项,都是由工作内容、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三部分组成。责任部门的第一家就是这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就是这项任务的负责人,其他责任单位配合。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把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好、完成好。一是要明确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与去年相比,新增加了三项任务。第一项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这是首要任务,必须紧紧抓牢,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时刻清醒,坚决贯彻执行。第二项是围绕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主要包括“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价格调控”等,必须抓出成效。第三项是加强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变化作出的又一项反腐倡廉的新举措。二是要认真制定推进措施。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关键,是要抓落实,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是重要前提。因此,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制定好年度工作推进措施,可以采取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等形式进行协调,精心策划好工作措施,要切实可行、易于落实并见之于成效。对于没有及时制定和上报推进措施的责任部门,区责任制领导小组要采取一定的形式通报。同时,各牵头单位还要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各责任部门要尊重牵头单位的意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按照分工配合完成好自己的任务。各责任部门之间也要加强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齐心协力抓好工作,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特别是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要抓好检查考核。要把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措施,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做到“三个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相结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结合起来,把执行责任制情况作为对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条件,对责任制执行不好,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又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单位领导不能评为优秀干部,更不应提拔重用;要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结合起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群众监督的力度各责任单位平时也要加强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及时总结。各基层单位要把责任制的内容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区纪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工作部门,不但要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还要对49项工作的40家责任部门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任务分工下发后的一个月,就要随时抽查各责任部门的落实情况。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摘要)章 俊 荪2008314日)一、去年以来我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区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2007年及时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全区各处级单位实行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牵头部门具体抓,认真履行好各自承担的职责。如杨行镇、顾村镇、淞南镇、区建交委、区房地局、区体育局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责任制任务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逐级抓责任分解。全区上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研究、早部署。区委起草下发了《宝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从8个方面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分解出41项任务,确定了13名区分管领导、26个责任部门,采取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书面告知的办法,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参与部门的职责任务,并要求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全区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及时抓好工作,如:大场镇以一人一表的形式将任务落实到党政班子每位成员及分管的职能部门手中;罗泾镇、高境镇以通知的形式将责任制任务发放到每个责任人手中;区卫生局将任务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并签署承诺书;吴淞社区(街道)、区民政局的分管领导在签订廉政承诺书的同时,与分管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等。三是加强检查考核。区纪委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的督促检查,结合区委年终考核分11个小组,对全区52家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逐一检查,查阅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4个方面21个项目1000多件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各单位进行了及时沟通,要求作出整改并对全区的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全区各单位也十分注重责任制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如罗店镇、庙行镇将落实责任制任务的情况列入处级干部述职述廉的必备内容;友谊路街道要求处级干部年终都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党工委汇报;区卫生局、区劳动局等将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四是强化责任追究。2007年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案件共8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科员1人,村委干部2人,其他人员2人。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在干部队伍中产生了一定震动。(二)突出工作重点,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的贯彻落实。一是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一年来,全区各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各阶段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下发后,区委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区纪委组成了专项工作小组,及时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和工作推进方案;举办培训班,就《规定》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并部署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做好信访举报和梳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38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函询。全区各单位迅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962次,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622次,组织专题集中学习710次、集中培训16693人,接受咨询291人次。三是加强源头治本,做好重点监察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政府财政投资200万以下小型工程规范、违法用地的专项整治等。由于区委、区政府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到位,在市有关部门明确要求查处的全市56宗违法用地黑名单中,宝山一宗也没有。同时,全区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加强治本的工作。四是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工作规范。各单位结合实际,全部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有的单位建立了行政、经济、技术评估制度,提高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区规划局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民主决策,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月浦镇注重“三重一大”事项决定后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等。同时,区纪委已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汇编成册下发给了各单位。(三)积极拓宽渠道,不断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途径。一是巡察和派驻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去年分两批对张庙街道等6家单位进行了巡察。通过巡察,对权力的运行起到了制约作用,对民主决策规则的建立健全起到了推动作用,对干部的正确选拔起到了监督作用,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桥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区充实配强了区巡察工作办公室。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纪检派驻工作力度,目前各派驻纪检组以强化监督为工作核心,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良好,受到了基层肯定。二是“一岗双责”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定下发了《宝山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工作规范》,组织科级以上干部签订“一岗双责”廉政承诺书,进一步延伸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三是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进一步巩固。建立和完善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等部门密切合作,区宣传媒体大力配合的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主题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组织观看一套正反典型教育片、致一份廉政公开信、寄送一张廉政贺卡等形式,在全区营造了倡廉、促廉、崇廉的良好氛围。四是反腐倡廉“大预防”格局进一步形成。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预防工作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尤其是发挥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在开展预防工作中的优势,逐步形成了联席会议总抓、党政领导负责、纪检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共管、预防工作办公室落实的局面;同时,建立健全宝山区预防工作网络,有41家单位相继成立了由党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预防工作机制。2007年确定的八项重点推进预防项目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实现预防机制一体化,预防措施规范化,预防任务项目化,得到了市纪委、市监察委的充分肯定。二、2007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够强,认识上存在一定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还不够强,没有把责任制放在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存在责任不到位、措施跟不上的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概念和内涵学习还不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全局性问题,看成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二是抓分管部门、分管业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力度还不够,有些责任分工还没有落实到人;三是不能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落实的情况,党风廉政教育抓得不紧,不实。(二)制度执行不够有力,效果还不够理想。在抓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制度落实方面,有的领导原则性、表态性强调的多,但具体工作措施少,特别是有的往往只注重制度的制定,却忽视了制度的执行,使制度执行效果不够明显,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上还存在差距。主要问题有:一是有的单位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议事程序上,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二是在执行礼品礼金处理的相关制度方面,个别单位对党员干部上交的礼品、礼金没有按规定上交;三是落实《宝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力度还不够,存在“应究未究”的现象,据统计,2007年全区只有8起责任追究案件。(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监督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非常明确,但个别单位领导在监督管理上或多或少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在公务用车管理上不够严格,在公务用车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超标、超配的现象;二是接受宴请、公款消费、铺张浪费现象依然比较突出,群众反响比较大;三是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还存在申报不祥、申报不实,甚至个别还存在瞒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