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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4:26:52
论《马氏文通》对汉语词类和句子成分关系的认识
——兼谈《文通》的“字无定类”和“字类假借”说
 作者:宋亚云
[摘要]  《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的作者马建忠已经认识到了汉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文通》的“字无定类”有三种类型,后两种类型,马氏均用“字类假借”来描述。由于“字类假借”说的多次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马氏的这一深刻认识,再加上研究者们对《文通》中使用的术语“假借”等持有不同的理解,这就经常引发了关于《文通》究竟是词有定类还是词无定类的争论。
[关键词]  《马氏文通》 词类  句子成分  字无定类  字类假借
 
                             1.引 言
 
大多数学者均认为《文通》的词类系统是模仿了西方语法。但马氏除了在“例言”中提了一句“此书系仿葛朗玛而作”[1](P13)之外,他并没有说模仿了西方哪一家的语法体系。迄今为止,也没有人能令人信服地摸清并亮出马建忠的“底牌”。对马氏划分词类的原则的批评,一直不绝于耳。龚千炎对《文通》的批评可以说是这些批评的代表:《文通》的框架是印欧语言的,模仿的痕迹也很明显;马建忠区分词类的原则也是错的,他凭意义判别词类;由于词在句中的意义常常要起变化,于是便又得出了“字无定义”的错误结论;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马氏采用了“字类假借”的说法;马氏虽然主观上还是想维护词有定类的观点,只是他的立论建筑在汉语词类与句子成分存在一一对应这个无根空想上,最终只能走向死胡同。[2](P36-38)虽然龚先生对《文通》有肯定,但这样一批评,似乎马氏的词类理论一无可取。我们知道,印欧语言划分词类的根据是形态变化,汉语没有形态变化或缺少形态变化,马氏划分汉语的词类,不可能根据形态变化。如果说,马氏是根据意义划分词类,那么马氏的标准与印欧语言划分词类的标准就完全不同。标准都不一样,怎能说是完全模仿?可见,这并非是简单的模仿。更何况马氏划分词类的标准不仅仅是意义,更主要的依据是语法功能。如果说,因为《文通》的词类系统与西方语法十分相似,所以是模仿,那只能说是马氏划分词类的结果与西方语法划分词类的结果相似、袭用的名目相似,而不能说马氏的词类系统是全盘照抄。宋绍年先生指出:“《文通》把虚字分为四类(介、连、助、叹),《文通》对虚字的分类是从语法功能的角度出发的,这符合现代语言学的原则,也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文通》把实字分为五类(名、代、静、动、状),其中‘代’和‘状(副词,包括句法中的状语)’ 基本上是依据语法功能的标准划分出来的,‘名’、‘静(形容词、
数词)’、‘动’则是以词的意义和句法位置(充任的句法成分)作为分类标准的。”这种看法是十分深刻、也是十分符合《文通》实际的。[3]
陈保亚先生指出:“马氏的虚字主要是从位置和功能来分的。……实字的划分在界说时根据的是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则根据具体位置和该位置中的意义。……从根本上说,马氏主张从字所处的位置或分布来断定字类,这是本世纪结构主义确定词类的一个基本原则:分布。”[4](P3-6)
宋绍年先生[3]、陈保亚先生[4](P4-5)都认为,《文通·正名》界说十所言“字各有义,而一字有不止一义者,古人所谓‘望文生义’者此也。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故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何如耳”是针对汉语一字多词这一语言现象而发的,一般人对马氏这几句话的批评并不全面,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两位先生不约而同地指出,印欧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大体上是一一对应的,汉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十分复杂。由于马氏只是注意到某类词常常充任某种句法成分,即只注意到词的个体分布,而没有从词的总体分布中找出各类词的区别性分布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因而滑向词无定类的桥梁。两位先生的论述都指出:《文通》没有注意到汉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二位先生的研究不拘陈说,将人们对《文通》的认识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本文在此基础之上指出,《文通》实际上已经认识到了汉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从《文通》的多处论述中可以窥见。只是由于“字类假借”说在书中多次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这一深刻认识。
2.《文通》对词类和句子成分关系的认识
2.1 马氏观察到,同一句子成分可以由不同类的词和短语来充当,同一类的词或短语也可以充当不同的句子成分。
2.1.1 “起词”即主语,“止词”即宾语,“起词”“止词”可由名、代、动、静、状、顿、读等多种单位来充当。《文通·卷十》说:
      凡句读各有起词。为起词者,名、代、顿、读四者皆习见焉。……为起词者,名字与代字,固已,而顿与读之用如名字者,其为起词亦习见也。[1](P385)
      统观诸引,外动字之止词,常位于后,而名、代、顿、读皆可为其止词。[1](P396)
这是说,主语、宾语可以由名词、代词、顿和读四者充当。名词、代词充当主语是理所当然的,顿和读充当主语,马氏不好说假借,只好说“用如名字”。马氏还看到,“起词”“止词”可由“动字”、“静字”、“状字”来充当。“起词”“止词”由“动字”充当的例子如:
  韩愈《上郑相公书》:“圣贤之能多,农马之知专故也。”“能”“知”动字也,而用如通名。[1](P34)
  韩愈《答侯继书》:“冀足下知吾之退未始不为进,而众人之进未始不为退也。”“进”“退”动字也,而用作通名。[1](P34)
有人或许会反问:马氏这里并没有说上述动字就是“起词”“止词”,而是说“动字”用如“通名”,马氏这样说,不就是要把名字和“起词”“止词”对应起来吗?我们看到,《文通》中的“起词”“止词”还可以由“散动”来充当。《文通》说:
   以上所论(按:即213页卷五“夫动字之可承以散动者,约有三焉”等处所论),散动直承动字,与止词无异。而句读中所用散动之式,不止此也。有用如起词者,有用如表词者,有用如司词者,有用如偏次者。[1](P222)
  散动用如起词者。《孟子·梁惠王下》:“齐宣王问曰:‘交邻国有道乎?’”“交”外动字,“邻国”其止词。“有”坐动也,“道”则其止词也。“交邻国”三字为“有”之起词,“交”字散动而为“有”字之起词。[1](P222)
如果马氏真的想把主宾语和名字对应起来,他为什么不说“交邻国”是“散动用如名字”呢? 
“起词”“止词”由“静字”充当的例子有:
  《汉书·张敞传》:“夫心之精微,口不能言也;言之微眇,书不能文也。”“精微”“微眇”皆静字,今用为通名矣.[1](P34)
  《孟子·万章下》:“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上”“下”“贤”“贵”本静字也,而用以指人。经籍中假借静字以为通名者,皆是也。[1](P34)
“起词”“止词”由“状字”充当的例子有:
  《庄子·逍遥游》:“天之苍苍,其正色耶?”“苍苍”重言,本状字也,今假借为名。[1](P34)
  《史记·商君列传》:“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两重言本状字也,而名用之。[1](P34)
2.1.2 “语词”即动词谓语(名词、形容词作谓语,马氏称表词),可以由名、代、动、静、状、顿等多种单位来充当。《文通》说:
  字之为语词者,动字居多,而动即行也。[1](P25)
  言语词,则内动、外动、受动,与凡为表词者皆赅焉。[1](P392)语词有为顿者。[1](P405-406)
值得一提的是,《文通》的“顿”可以作“语词”,而“读”能否作“语词”,马氏没有讲。大概是因为马氏的“语词”相当于谓语核心,而“读”相当于非谓语核心位置上的谓词性成分,因此他经常说,“读”可以用如“起词”“止词”“转词”“表词”“状语”,却从来不说“语词”可以由“读”来充当。马氏的“读”在“界说”中的定义是“凡有起、语两词而辞义未全者”,相当于主谓短语,如果“读”作谓语,则是所谓的“主谓谓语句”。马氏对“主谓谓语句”的分析并不成功,如:
      《汉书·赵冲国传》:“臣位至上卿,爵为列侯,犬马之齿七十六,为明诏填沟壑死,骨不朽,无所顾念。”“臣”字乃“填沟壑”之主次,而为前三读之偏次也。犹云“臣之位、臣之爵、臣之犬马之齿也”。[1](P391)
      韩文《释言》云:“若夫狂惑丧心之人,蹈河而入火,妄言而骂詈者,则有之矣,而愈人知其无是疾也。”文家谓此句,以“而愈”一转,先提“愈”字醒目。实则与“鸟吾知其能飞”句同法。此例为华文所独,故不惮繁引如是。[1](P392)
    虽然马氏的分析不尽人意,可是他指出这是汉语所独有的句子,却是一大发现。
下面两句话常常被人们作为批评的靶子:
  动字既类,其用不紊,其为体也无方,名字、代字、静字、状字皆假借焉。[1](P191)
  更有以公名本名代字动字状字用如静字者。夫字无定类,是惟作文者有以驱遣之耳。[1](P112)
吕叔湘指出:
马氏从一般用例中找出某类字经常充当何种句子成分,遇到他类字来充当这种句子成分时,便说是假借乙类字为甲类字。例如经常充当语词的是动字,遇到名字、代字、静字、状字充当语词(不包括表词)时,就说是假借名、代、静、状为动字;名字经常充当起词、止词,如果静字、动字、状字作起词、止词时,就说是假借静、动、状为名字。……马氏的字类假借说与字无定类说是矛盾的。他在讲字类假借时,常常说某字本何类,例如“‘勤’、‘远’二字本静字,而用如通名。”“‘苍苍’重言,本状字也,今假借为名。”何容说:“它既然有其‘本为’之类,还不就是字有定类吗?既说是字无定类,又按有定类来讲,这就是自相矛盾了。”[5](P5-6)
吕先生引用何容的话来证明马氏的“字类假借”说和“字无定类”说自相矛盾。我们认为,“字无定类”有三种情况:
第一,有时,马氏的“字无定类”说是针对汉语中的“一字多词”(包括四声别义)的现象而发的,出发点是值得称道的,这并无不妥之处,这一点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字无定类”不是说假借为他类字的字没有定类,而是说一字多义、一字代表多词的字没有定类。如:
  《论语·学而》:“求之与?抑与之与?”第二“与”字为动字,上下两“与”,皆虚字也。[1](P24)
第二,“字无定类” 有时指的是某些“字”转变成了别的词类。若是临时的转变,就是所谓的“词类活用”;若经常活用,则形成兼类词,或者看成不同的词,这种情况也是“一字多词”。如:
  《左传·庄公十三年》:“曹子手剑而从之。”“手” 字假为外动。[1](P192)    —这是临时活用。
  《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明”本静字,而第一“明”字,注云:“明,明之也。”“明之”者,使之明也,朱注用以解为外动矣。[1](P193)—这两个“明”可以看成不同的词。
第三,有时,马氏的“字无定类” 不是说某类字(词)的语法特点不定、因而无法归类,而是说某类字的语法功能发生游移,表现出他类字的语法性质。比如,在马氏看来,动字、静字的主要语法功能是充当语词和表词,但动字、静字也可以充当起词和止词,表现出名字、代字的语法功能,马氏说“勤”“远”用如通名,是说“勤”“远”的用法如同名字的用法,这又有何不可呢?他不是已经说过“勤”“远”二字本静字吗?“勤”“远”本为静字是其语法特点所使然,“勤”“远”能用如名字、充当起词止词,是由于静字和名字都具有充当起词止词这一语法功能,换言之,静字名字表现出相同的语法功能是其语法共性所使然。马氏并没有说“勤”“远”充当起词止词就变成了名字,而是说“用如通名”(有时用“假为”“视同”“用作”等术语),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说这就是词无定类呢?相反,倒是后来的一些学者,一看到动词形容词作主宾语,就认为是“名物化”“名词化”了。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都承认,《文通》是主张“字有定类”的。何九盈先生指出:
  其实《文通》是主张字有定类的,正是立足于字有定类,他才提出了字类假借说,果无定类,还有什么假借而言呢![6](P92)
宋绍年先生也指出:“《文通》明确地主张汉语词有定类。” [3]并引《文通》之说为证:
   字类凡九,举凡一切或有解,或无解,与夫有形可形、有声可声之字胥赅矣。字分九类,足类一切之字。无字无可归之类,亦类外无不归之字矣。[1] (P23)
不过,《文通》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歧解,正是由于马氏用语含糊所致。“动字”用如“名字”、或假借为“名字”,究竟是说“动字”变成了“名字”、还是说“动字”的用法如同“名字”呢?若取前者,就是词无定类;若取后者,就是词有定类。这让我们想起了音韵学界对《中原音韵》有无入声的争论,一派认为“入派三声”就是“入变三声”,因而《中原音韵》无入声;另一派认为“入派三声”并非“入变三声”,入声还是入声,同三声还有区别,因而《中原音韵》有入声。争论的原因就在于双方对周徳清的话有不同的理解。[7](P87-88)我们认为,“甲用如乙”不一定就是甲变成了乙(这种情况当然有),因为“用如”一语,马氏不仅用于字类之间,还用于描述“读”的语法功能。《文通》说: 
  读之用有三焉:其一,用如名字者。其二,用如静字者。其三,用如状字者。[1](P417-421)
如果说,“用如名字”就是变成了名字,那么,“读”用如“名字”,难道“读”也变成了“名字”?在这一点上,我们和陈兴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陈文指出:
“读”是大于“字”的语言单位,谁也不会把它们混为一谈,但《文通》在描述它们充任起词、止词和状语时却使用了“用如”“视同”等与字类假借相共的术语,把它们看成名字、静字、与状字。这就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在假借的下面,可能包含着两种不同的用法:一种指示功能(类同于“读”),一种指称转类。所谓功能,是指一个词在句法结构里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所谓转类,是指一个词佚出它的基本用法,进入他类词所常据的位置,并且表现出稳定化的特征。[8]  
陈文所说《文通》“假借”下面包含两种不同的用法,即本文所说的“字无定类”的后二种情况。对这两种情况,马氏均用“字类假借”说来解释,且多次出现。由于人们对“假借”等术语持有不同的理解,这就引发了关于《文通》究竟是词有定类还是词无定类的争论,同时,“字类假借”说还掩盖了马氏对汉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这一现象的深刻认识。
2.1.3 “表词”即名词和形容词谓语,也可以由名、代、动、静、状、顿、读等多种单位来充当。《文通》说:
若语词言起词之何似、何若,状其已然之情者,当以静字为主。……惟静字为语词,则名曰表词,……又或表词不用静字,而用名字、代字者,是亦用如静字,以表起词之为何耳。[1](P26)
   句读表词,往往以名、代、顿、读为之者,而起表两词之间,无断词为间者,常也。[1](P395)
  其句读之起词,名、代、顿、读无论也,而表词在概为静字。然有以名字与顿、读为之者,则必用若静字然。[1](P127)总之名字与顿读,皆可为表词也。[1](P129)
“表词”也可由相当于状态形容词的那些“状字”来充当。吕叔湘指出:
  那些双声、叠韵、重言以及“×然”“×乎”的状字很难得(有的完全不)修饰动字、静字,反而经常做表词,也就是用如静字。[5](P12-13)
尽管不少人主张将这些词从“状字”中划出去,归入“静字”,“状字”中只留下“既”“又”“不”之类的副词。但是,即便是这样的“状字”,在《文通》的体系中也可以充当表词。《文通》说:
若以决辞(按:即“状字”之一种)合於助字,则成为表词矣,《论语·子路》云:“必也正名乎!”犹云“为政所先必为正名也”. [1](P238)
“表词”可由“散动”来充当,上已论述,再补一例:
《孟子·滕文公上》:“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 [1](P223)
2.1.4 “加词”包括两类,一类指充当状语和补语的介宾短语,另一类指同位语和类似同位语的成分。后者也可以由名、代、动、静、顿、读等多种单位来充当。“加词”又称“加语”。马氏说:
  凡名、代、动、静诸字所指一,而无动字以为联属者,曰加词。[1](P106)
“加词”也可以由顿来充当。《文通》说:
  同次之例有二:一,用如表词者,其式六(略);其二,用如加语者,式有六:一,凡官衔勋戚诸加词先后乎人名者,皆曰加词。《史记·陆贾列传》:“右丞相陈平患之。”右丞相官名,加于陈平人名之先……其官衔勋戚诸名概先置,而谓之加词者,盖以本名乃诸名所加之本也。否则以后之者为加词,亦无不可。[1](P104-106)
上例中,马氏认为“右丞相”“陈平”都可以是“加词”。《文通》又说:
  同次有为顿者。《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百里”一顿,与“许大夫”同为宾次。[1](P408)
既然“同次”有用如“加词(加语)”者,“同次”有为“顿”者,“加词”自然可以由“顿”来充当。“百里”既为一“顿”,则“陈平”也是一“顿”;“陈平”既已为“加词”,那么,这个“加词”就是由“顿”来充当的,因此我们说,《文通》的“加词”也可以由“顿”来充当。
“加词”还可以由“读”来充当。《文通》说:
  起词止词后,凡系读以为解者,亦曰加词。《庄子·天运》:“彼,人之所引,非引人也。”“彼”起词,“人之所引”加读也。[1](P108)
  (者字)用如加语者。……《史记·河渠书》:“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披山通道者”所以记“佗渠”之何若也。“渠”,名也。“者”以指焉,而成一读。[1](P69)
2.1.5 “转词”主要指动词连带的非受事成分,前面可以有介词,也可以没有介词。“司词”即介词宾语,如果“转词”不包括介词,则“转词”等于“司词”;如果“转词”包括介词,则“司词”与它前面的介词可统称“转词”。总之,“转词”≥“司词”。但是《文通》又说:
转词例有介字以先焉。[1](P145)……凡记此四时,类无介字为介,然终不失有介字之义,故以列於转词。[1](P402)
这说明,在马氏心目当中,“转词”本身是不包括介字的,“转词”之前一般有“介字”,即使没有,前面也隐含着一个“介字”,是可以补出来的。这样看来,“转词”和“司词”其实是一个东西从不同的角度来称说罢了。吕叔湘指出:
  同一个字可以同时是转词也是司词,因为司词是对介字而言,是短语构造问题,转词是对动字而言,是句法问题。[5](P24)
“转词(或司词)”可以由名、代诸字充当。《文通》说:
  转词指人,或为代字,或为名,而字无过多者,则先诸止词而无庸介焉。[1](P146)
“转词(或司词)”还可以由“顿”和“读”来充当。《文通》说:
  止词、转词有为顿者。……凡介字后司词长者,皆可谓顿,可参阅七卷介字篇。[1](P406-407)
  (读)用为转词者。《孟子·梁惠王上》:“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诸引内“於”“以”“为”诸介字后,其所司者皆读也,而皆为动字转词。[1](P419)
“转词(或司词)”能否由“动字”或“静字”来充当?《文通》对此没有论及,但卷五论“散动用如司词者”及卷七论介字“以”时,马氏说:
  介字后可以散动字为司词者,惟“於”“以”二字为习见。《孟子·梁惠王上》云:“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於”介字,“率”散动字,“率兽”乃“於”字之司词也。[1](P224)
“以”用法有二:一,司名字者,一司散动字者。其司散动字者,则必后乎其他动字,凡以言所向也。《孟子·万章上》:“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於虞以伐虢。”“以伐虢”者,“伐”外动字,“虢”其止词,皆为“以”字所司。……此“以”字以联先后动字之法,见于书者,所在皆是。[1](P262-263)
这就是说,“散动字”可以充当“司词”,不过,人们一般把这样的“以”当成连词而不是介词。
2.1.6 《文通》还有一类“状字”,既是词类,又是句子成分。吕叔湘指出:
  《文通》在处理状字问题上还有一个缺点,就是让“状字”一名具有两种不同的用法,既是字类,又是句子成分。不错,读者有时候在《文通》里也能遇到“状词”,但是,那不是一个正式的术语,有时候写作“状辞”,甚至写作“状语”,所状的对象也不限于动字和静字。[5](P13)
作为句子成分的“状字”(马氏有时候又称“状词”、“状词”、“状辞”),也可以由名、动、静、状、顿、读等多种单位来充当。“状字”(状语)由“状字”(副词)来充当,是最合适不过的了,此不举例。“状字”可以由名、动、静诸字来充当。《文通》说:
  状字本无定也,往往假借他类字为状字者,然必置先于所状。[1](P229)
  有假借名字为状字者,此与宾次节内所引同例。……有假借静字为状字者。……有假借动字为状字者。[1](P230)至名字不为止转两词,而惟以状动字者,则必先所状。[1](P174) 
“状字”还可以由“顿”和“读”来充当。《文通》说:
  状语有为顿者。[1](P407)读之用有三焉:……其三,用如状字者。[1](P421)
2.1.7 《文通》的“偏次”在定义中本限于名字作定语,[1](P27、P90)但马氏没有严守这个范围,有的地方,代字动字静字也可以用如“偏次”。例如:
《老子》:“吾不知其谁之子。”“谁”为“子”字偏次,“之”字间焉。[1](P71)  
《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云:“而责杀王之罪,灭燕易矣。” [1](P94)
  《战国策·赵策》:“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弃”“上”两散动字,皆在偏次,以附于“国”字。又(韩愈)《与柳中丞书》:“良用自爱,以副见慕之徒之心。”又《送董邵南序》:“燕赵古称多感慨悲歌之士。”“见慕”与“感慨悲歌”诸字,皆在偏次,用若静字者然。[1](P225)
这样看来,作“偏次”的既有名代诸字,也有动静诸字。“者”煞之“读”也可用于偏次。如:
  《报任安书》:“……则长逝者魂魄,私恨无穷。”犹云“逝者之魂魄”也。前所引“者”煞之读,皆在偏次。[1](P69)
2.2 小结  从上述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马氏已经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名、代、动、静、状、顿、读等单位同起词、止词、语词、表词、加词、转词、状词、偏次等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我们可以将《文通》所描述的这些关系图示如下:   
(名词)(代词) (动词)(形容词)(副词)(词或词组)(非谓语核心位置上的谓词性成分)名字    代字     动字    静字    状字        顿                               读
  
 
 
起词    止词     偏次      语词      表词       加词     转词(有介)司词    状词
(主语)(宾语)(部分定语)(动词谓语)(名形谓语)(同位语) (介词宾语)      (状语)
 
 
  读                              顿         状字    静字    动字   代字   名字 
     (非谓语核心位置上的谓词性成分)(词或词组)(副词)(形容词)(动词)(代词)(名词) 
说明:用带箭头的直线连接的项,共有13项,马氏一般用“字类假借”来解释,同时兼用“用如”“用为”“假为”“视同”等术语来描述。下面分述如下:
1.动字、静字、状字若充当起词、止词,马氏认为是动字、静字、状字假借为名字(上图用六条带箭头直线连接;[1](P34)
2.名字、代字、静字、状字若充当语词,马氏认为是名字、代字、静字、状字假借为动字(上图用四条带箭头直线连接;[1](P191-195)
3.名字、代字、静字若充当状语,马氏认为是名字、代字、静字假借为状字(上图用三条带箭头直线连接; [1](P229-330)
4.有些名字、代字、动字、状字若充当定语,马氏认为是名字、代字、动字、状字用如静字,而不说用如偏次(上图没有表现出来)[1](P112);有些名字、代字充当定语,马氏认为是偏次,不说用如静字[1](P27P71P90-96);散动字充当定语,马氏既说用于偏次,又说用若静字 [1](P224-225)。可见,马氏已经看到了汉语中名代诸字作定语和动静诸字作定语的一致性,只不过在解说时说法略有不同而已。
朱德熙先生曾经指出:
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大致的情形可以从下边的图式里看出来:[9](P5)
主宾语     谓语     定语     状语
  名词       动词     形容词   副词
比较一下,我们发现,虽然朱先生描述的是现代汉语,《文通》描述的是古代汉语,但《文通》的观察和描述比朱先生更为全面。总之,我们不能不承认,马氏已经观察到了汉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错综复杂的关系。
从上面的归纳中,《文通》似乎的确给人以这样的感觉:充当起词止词是名字的专利,充当语词是动字的专利,充当表词是静字的专利,充当状语的是状字的专利,句子成分和词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对上述“假借”“用如”等术语作另一种理解,即它们是用来描述某类字词类不变,只是语法功能发生游移,表现出他类字的语法性质,而不是一律用来描述词类转变的情况,那么,这样的理解可能会更符合《文通》的原意,因为马氏的确是按词有定类来展开论述的,他在讲“字类假借”时一定要说某类字本为何类就是明证。我们不能把《文通》的“字类假借”说和后来的“词类活用”说、“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说混为一谈。
 
[参考文献] 
[1] (清)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7
[3]宋绍年.论〈马氏文通〉的理论基础[J].北京大学学报,1998,(4)
[4]陈保亚.二十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
[5]吕叔湘  王海棻.马氏文通读本[C].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2000
[6]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
[7]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况[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8]陈兴伟.《马氏文通》词类理论再研究[J].古汉语研究,1996,(2)
[9]朱德熙.语法答问.北京:商务印书馆,1885/1999
          
   来源:《湖北大学学报》2004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