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物业与小区关系浅析 - 十八子li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02:26:16

    ○胡大见

(青岛酒店管理学院  山东 青岛  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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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第三方   物业服务企业  小区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之间存在着三种关系类型。第一种,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协议关系。第二种,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第三种,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服务关系,一种关于合同履行和服务质量的民事关系。

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始,业主与物业企业进行较量便随之开始,频繁更换物业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从双方矛盾入手,论述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关系的改善机制。

1.“先天不足”带来的矛盾

业主在购房入住后,往往会因为配套设施、绿化、房屋质量、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等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矛盾。笔者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着三个“先天不足”。其一,虚假的承诺。开发建设单位为了达成销售,做出夸大甚至不切实金的承诺,如绿化率、配套设施、物业服务质量等等,给后续物业管理带来了被动局面,如果处理不当,或业主表现激进,就会导致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其二,前期物业管理的“先天不足”。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达成的,开发商就有可能仅从自身的角度出发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干脆是开发商的下属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取得合同,开发商为了销售宣传和成本的考虑,就很可能产生低收费、低服务质量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三,建设遗留问题。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后遗症带到物业管理中,由于这部分维修费很高,物业服务企业根本无力解决,建设和管理脱节造成了物业管理先天不足,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责任不清。

2.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的主要表现方式就“收费难”。物业服务收费难无时无刻不在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表现有两个方面:收费难度大,收费成本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二点:一是物业管理的整体性和业主交费的分散性矛盾。公共设施和公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费用有赖于全体业主,同时又服务于全体业主,但业主却存在个体性和分散性。个体性带来了业主对公共设施享用的不均等,分散性带来的就是收费难。拒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那部分业主一直损害着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二是对违约拒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形成了收费成本高的现象。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强制收费的权利,更勿用提停水停电等违反行为,业主委员会同样也只有劝导的义务,对于对于拖欠物业费的顽固业主,只有诉之于法。由于个体所拖欠的物业费标的较小,导致物业收费诉之于法的效率低,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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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质量,在有些地区,服务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也就无法在合同中很好的界定服务质量。业主也就对物业服务质量有不同的理解,这样服务质量就很可能满足不了所有业主的需求。如果业主感觉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不像自己理解的或物业服务企业所保证的,必然造成一些业主的抵触情绪,从而使双方之间的信任度降低,在物业服务的配合上就会出现罅隙,进而有可能导致物业管理费收交率低。而在面对业主的拖欠费用时,企业做的最多的就是降低服务质量,以最低限度的控制成本,一来一去使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更加恶劣。

4.物业管理主体的不确定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尚不是很成熟,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关系的另外一个关键角色就是居委会。业主面临的是物业企业与居委会的双重管理压力,没有明确规定,物业企业会和居委会一起管理小区,致使业主很是迷惑。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中,社区居民委员会缺位现象较为严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积极性发挥不够。

1.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制度化、前期物业管理的透明化

对于物业管理中“先天不足”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主要从物业早期介入的制度化,前期物业管理透明化两方面进行着手。一直以来被提倡的物业早期介入可以很好的解决开发遗留问题、虚假的承诺等问题。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是一种物业服务企业同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对物业实施平等或交叉管理的方法。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与规划设计阶段物业服务企业介入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建设施工阶段介入,扮演监理角色。前期物业管理,是介于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在这个阶段存在着较多的程序不透明性,且物业管理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较容易在业主也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产生矛盾。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物业管理早期介入进行制度化约束,以强制力保证其得以实施,并且对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物业接管等程序过程进行透明化,通过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制度和前期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制度,明晰物业管理各方的责权利,可以有效的减少物业管理“先天不足”的情况。

2.针对物业管理收费难的思路

物业管理收费难,作为业主与管业服务企业矛盾的集中表现,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入手。第一,增加物业管理收费的透明度,定期对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明细公布,以便业主了解物业费用的去向。第二,成立权威的仲裁机构。由于法律诉讼的方式成本过高且效率较低,所以有必要成立权威的仲裁机构,“快刀斩乱麻”解决物管纠纷。第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更好的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关系,既可以想物业服务企业主张知情权,又可以对业主形成舆论约束。第四,扩大物业管理费用来源,解决物业管理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例如可以用物业配套设施出租的收入补贴物业管理的日常费用。

培育物业管理的中介机构,引入物业管理的第三方,包括物业管理的咨询机构、评估机构、顾问机构和研究机构。物业管理第三方的引入有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和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的进程。物业管理第三方的介入,在项目的公开招投标、选聘、规范物业管理等方面能够起到有利的作用,为业主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知识咨询服务,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标准,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整合和成熟提供借鉴。

4.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而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物业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也处于起步阶段,对高层次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员工的素质是企业素质的基础,是服务于业主的基本条件,员工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企业发展的速度、成败与兴衰。特别是物业管理企业,不久的将来,当国际上一些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进入我国,抢占我国物业管理市场时,每一个物业管理企业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届时员工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在竞争中的地位。关系到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加快人才的培训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为此,一方面应引进一些具有相关知识与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应通过培训、定期考核、评比等手段,提高物业管理企业自身员工的素质。随着员工素质的提高,管理手段的加强,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质量也会随之相应提高。作为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要做到法规清楚、管理有方,技术精湛、服务热情。首先要转变观念,物业管理企业的全体员工要改变物业管理见物不见人的倾向。物业管理在服务的过程中要注重与业主联系沟通,以达到和谐相处的目的。其次加快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专业知识的培训,职业专业学校需要加强物业管理职业教育。提升员工综合素质,营造文明礼貌的服务氛围。

5.促进双方沟通交流,建立相互信任

沟通是把思想、情感、知识,信息等人文在个人或群体间传递、交流的过程,它是增加感情,拉近距离,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的最有效手段。不论是物业的所有者,还是管理服务的经营者,达成共同利益是永恒的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中共同利益的合作双方都必须有强烈的交流沟通意愿,应共同经营维护良好沟通氛围,创造相互沟通的条件,以融洽和谐的双方关系,增进彼此间的了解,消除彼此间的陌生与误会,取得彼此间的认可和信任。建立一种互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才能关系融洽,相互信任,和睦共处。业主要强化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法治意识、公众意识。

6.业主委员会要规范自身的管理服务行为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机构。既然是主业的代表,就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做好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协调的纽带作用。制定完善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和普遍认可的业主公约,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即避免让物业管理企业无所适从,又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内部成员的分歧。

7.完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

物业管理作为新兴行业,要想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必须依靠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制约,否则,物业管理行业难以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物业管理基本法立法之后,法律法规不配套,甚至有些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着不协调或矛盾,在某些方面,物业管理仍处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逐步提高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细化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建立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法制的完善和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的关系会不断改善,达成“和谐社区”。

【参考文献】

[1]陈瑛:物业管理公共关系[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2]胡杰等:物业管理与业主实务全书[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2.

[3]邹经宇、许溶烈:永续和谐[M].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7.

[4]梁柱:中国物业管理理论探索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