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还钱系统》1~6:官员怎么这么怕“诽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0:22:46

官员怎么这么怕“诽谤”

  新华报业网  2009-07-19 16:52:49 [发表评论]

漫画 朱慧卿

  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7月17日日下午,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2009年7月18日新京报)

  近段时间,网民“诽谤”官员的案件越来越多,先是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青年王帅“灵宝帖案”,后是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因在网上发布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被蓬溪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对这两起案件,社会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因为王帅、邓永固在网上发帖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当地司法机关没有任何理由对他们进行拘捕、审判。

  这次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则不同,他是受其老板指使,并且发帖反应的问题属于子虚乌有。即便如此,当地检察机关就能以“诽谤罪”对段磊予以批捕并提起公诉吗?我看未必。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的规定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由此可见,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只要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能提起公诉。那么段磊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吗?据曹县网监大队对段磊做的《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笔录》:经在百度、谷歌两个网站,先后分6次以“曹县、郭峰、博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其中3个帖子未标注浏览量,另3个加起来的浏览次数为79次。看来,段磊在网上的发帖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也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既然如此,在被害人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没有自诉的情况下,当地检察机关为何还要拘捕、公诉段磊?

  一些官员动不动就动用国家机器、以涉嫌“诽谤罪”拘捕、审判反映问题的网民,说白了就是“为我独尊”的封建思想在作怪,在他们眼里,公开反映问题的网民都是“刁民”、都是跟自己过不去、都是在给自己脸上抹黑、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予以除之而后快,至于网民反映问题的真实与否则可以在所不问,一概定以“诽谤罪”,所以才有了跨省追捕、提起公诉等闹剧的出现,对于“诽谤罪”是自诉案件的基本法律常识,不管是当事的官员还是当地的司法机关似乎都置若罔闻。

  官员本应具有宽阔的胸襟,对待网民的批评应该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管网友反映的问题是真是假,都应是“闻过则喜”而不是“闻过则怒”。

  动不动就以“诽谤罪”拘捕、审判反映问题的网友,显露出的正是一些官员的“权力傲慢”和“法律无知”。   孟雪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