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p2p机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2:18:30

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

      长期以来人们对民主集中制普遍存在的一种错误认识,即将民主集中制当成是民主和集中的相加之和。而在现实生活中,违背民主集中制的错误做法大都与此错误认识直接相关。即使领导班子中主要成员的自身素质比较好,若持有此种错误认识,也不可能正确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只能是工作作风比较民主而已。鉴于这个情况,笔者特撰写本文,对视民主集中制为民主和集中相加之和的错误认识进行一些剖析,以期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所裨益。

      在国际共运史上,民主制和集中制曾经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组织原则。民主制注重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要求作决策时必须遵循民主程序,按照多数组织成员所表达的意志进行决策;集中制不注重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由领导人按自己的意志来作决策,组织成员只能无条件地服从。

      1847年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即共产主义者同盟,是由1834年建立的工人政党即流亡者同盟改组而来的。流亡者同盟是一个“绝对秘密的组织”,其组织原则是不重视党员权利的集中制。流亡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的坚决争取和斗争,特别严肃而慎重地将党的组织原则改成了注重保障党员权利的民主制。19世纪后半期,欧洲各国工人政党内部在党的组织原则上,一直存在着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反复交替与斗争。德国工人运动中的拉萨尔派还要把集中制推广到工会组织中去,并于1868年在全德工人联合会的章程草案中规定实行集中制。对此,马克思非常严肃地指出:“至于章程草案,我认为它在原则上是错误的”。“集中制的组织对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是极其有用的,但是同工会的本质相矛盾。”  显然,在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看来,工人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只能是民主制,不应是集中制。

      基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内布尔什维克对孟什维克斗争的实际需要,列宁于1905年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年12月召开的布尔什维克代表会议专门讨论了这个原则,并在1906年4月召开的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将这个原则第一次写进了党章。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民主制的继承和发展,与民主制一脉相承,二者的内涵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是更加强调民主制原本就包含着的集中要求,更加强调在充分保障民主权利、严格遵守民主程序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的统一意志,以防止和克服党内因组织松懈、思想涣散而造成分裂的不良倾向。

      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不能将其看作是“民主”和“集中”的简单相加或“有机结合”,成为不伦不类的“民主和集中制”。在俄文中,作为一个词组的民主集中制,前一个词是形容词,意为“民主的”;后一个词是名词,意为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本义就是“民主的集中制”。俄文的形容词有明显的词尾,一看就很清楚,不会因发生歧义而将其当成名词来理解,不会把民主集中制误解为“民主和集中制”。

      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民主集中制的对立物是专制集中制。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是对集中的规范和要求,民主集中制就是在充分保障组织成员民主权利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制。这种民主集中制,同无视组织成员民主权利、实行多数服从少数甚至服从一个人的专制集中制有着根本的区别,也同否认任何权威和服从的无政府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

      鉴于列宁提出的“民主的集中制”的原意,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党纲中对党的组织原则的表述也是“民主的集中制”。直到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所使用的仍然是“民主的集中制”的提法。那么,这个提法怎么就变成了现在“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呢?特别是,民主集中制的提法怎么又被越来越普遍地误解为是民主和集中二者的简单相加呢?

      我们的汉语有文字书写简约、口头表达顺畅的传统,写的时候能少用一个字就少用一个字,说的时候能不停顿就不停顿。“民主的集中制”中的“的”字,念起来要稍微停顿一下,比较拗口,不太顺畅;写起来又要多写一个字,比较麻烦。而汉语无论是口头表述还是文字书写,形容词所连缀的“的”字大都是可以省略的。正是由于汉语的这个传统,所以,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民主的集中制”约定俗成地逐渐就成了“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之所以又进一步被误解为是民主和集中二者的简单相加和“有机结合”,主要有两个原因。

      其一,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不了解民主集中制是由“民主的集中制”转化、简化而来的,于是就望文生义、自以为是地将其理解成了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内容,是二者的相加之和。

      其二,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久,毛泽东的个人专断乃至专制作风迅速滋长,在对许多问题的处理上越来越背离了民主集中制的应有规范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出于要为自己的错误做法进行辩解的本能,他有意无意地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了违背其原意的新的解释。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重要著作中,毛泽东说:“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此后,为了贯彻执行最高领袖的旨意,党的宣传工具又大张旗鼓、坚持不懈地把民主集中制诠释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一来,民主集中制自然就以讹传讹地成了民主和集中的二者相加之和。

      历史实践表明,将民主集中制误解为民主和集中的相加之和,危害是非常严重的,是许多违背民主集中制现象的重要思想认识根源。现在,我们要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坚决走出对民主集中制的这个认识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