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审计产品资料:明代福建兴化府宗族祠庙祭祖研究——兼论福建兴化府唐明间的宗族祠庙祭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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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福建兴化府宗族祠庙祭祖研究——兼论福建兴化府唐明间的宗族祠庙祭祖(二)

标签: 董氏文化  分类: 董氏文化 2009-04-15 21:03

三、明代兴化宗族的建祠实践与族祠特点
兴化宗族祠祭祖先是唐宋以来的传统,明代则以脱离寺院择地另建祭祀始祖的祠堂为特色,这种祠堂,当地称之为族祠。族祠是兴化宗族祠堂的显着特点。弘治时,身为进士的四川右布政使的周瑛在《圣墩吴氏新建祠堂记》(《汇编》第112号)中指出:“古礼不行于士庶之家久矣,文公着《家礼》,拳拳以宗法为重,欲以古礼是复耳。朝器甫告我以其所建祠堂之制,中为正堂,近北列龛五,中设总牌,书念四府君而下诸祖,重本始也。左右四龛,各为偏阔,座左列书曾及考,存昭穆也。其无后者与夫殇者,各以班祔,录遗亡也。据此,则莆人所谓族祠也。莆人以族属繁衍,不能遍立祠堂,故合族而为总祠,祀而群宗并举。凡祼祭祝告,皆行于其族之长,各宗之子各以其属从,虽与礼未尽合,要之重祖宗、合族属、收人心,而《易》所谓聚涣之道,大概为得之矣。”可见,族祠即合族之总祠,相当于明代其它地区的所谓“宗祠”,不过这两个名称在语义上稍有差别。宗祠强调的是共同的祖先,即“宗”字;而族祠重在聚集族人,即“族”字。所以族祠祭祀活动是在族长率领下“群宗并举”。与周瑛同时的莆田人林俊,也是进士出身,官至刑部尚书,其所作《沂山曾氏祠堂记》(《汇编》第118号)同样指出:“庙也者,亡以致存也。主以栖神,庙以栖主,备物以荐生之也。祫有族食之象焉。庙有制,后世易以祠堂,然祭及高祖,则始祖、先祖皆无祭。子孙服尽,如同路人,故世姓有始祖之祀以联族之合,谓之族祠。然传叙俱祀而礼制逾,宗子不立而宗法乱。予于世祠礼不足稽而义不足以起,皆不记。沂山曾氏之祠,礼与义近焉。”林俊把族祠定义为“世姓有始祖之祀以联族之合”,与周瑛的见解一致。林俊还将族祠称为“世祠”。对于族祠,林俊、周瑛都从其与礼、义的关系看问题,既指出不尽合乎礼的理论,又肯定近乎义的实践。祠祭祖先在礼制上的关键问题是所祭祖先的世代和神主的摆放位置,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族祠记文往往详细介绍祖先龛位,如周瑛就是这样。因此,明代兴化宗族与士大夫热衷于族祠与礼制关系、族祠祖先龛位如何安置的讨论。下面我们分别加以论述。
(一)关于祠堂祭祖与礼制的关系
中国古代家庙祭祖的礼制以《礼记》王制、祭法两篇为经典,宋以降对祭祖礼俗的讨论以程颐、朱熹影响最大。兴化宗族祭祖问题的讨论,是围绕这些学者和儒家经典展开的。
明代的士大夫中,有一些人把朱熹《家礼》作为宗族祠堂祭祖的蓝本。永乐时翰林院侍讲曾棨在《林氏重修祠堂记》("汇编"第80号)中说:“余维古者大夫祭于庙,庶人祭于寝,尊卑之制秩乎其不紊。后世鲜克世禄,庙祭遂废,于是复为祠堂,爰自高、曾以上至初祖,合而祀之。至于宋朱子始斟酌古今之宜,以定其制,俾世孝子慈孙皆得以尽其追远之诚,有关于世教甚大。”赞扬“朱子始斟酌古今之宜,以定其制”。尚书陈俊《蔡氏祠堂记》(《汇编》第101号)也说:“古者大夫士之家祭于庙,庶人无庙祭于寝。三代而后庙祭废,至宋程子修礼,略谓家必有庙,庙必主;朱子损益司马氏《书仪》,撰《家礼》,以家庙非有赐不得立,乃名曰‘祠堂'。故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以祀先,光孝思也。”肯定朱熹的祠堂之制。陈俊、曾棨认为《家礼》可以“光孝思”、“追远”,有利于“世教”。兴化宗族祠堂的建筑形制和祭祖活动受到《家礼》的较大影响。明代祠堂家庙制度主要依据《家礼》,有人恪尊礼制,如嘉靖初年林俊在《永思堂记》(《汇编》第131号)中说:“我国家稽古定制,仿《仪礼》而准程朱,易庙以祠,世品官四、士二,制中为堂,堂之外为门,夹以两阶,缭以周垣,遗书祭器有库,丽牲有所,别为外门,加锔闭焉。其严其慎如此,而犹有若诸侯无国、大夫无邑之论者,是又未可以言礼矣。宪伯君再命为大夫,礼得以立三庙,而同堂异室,又不越居今之制,所谓顺也。”成化时黄仲昭的《和美林氏祠堂记》(《汇编》第97号)介绍该祠:“祠之制,中堂四楹,翼以二室,室之前为廊,以周门庭,庖库、祭器悉具。......朝暮必参,朔望必谒,四时有祭,俗节有献,有新则荐,有事则告。上以致隆于祖考,下以士法于子孙,其仁孝之心不亦可尚矣哉!”与《家礼》中的祠堂之制相符。《蔡氏祠堂记》(《汇编》第101号)说该族:“仿文公《家礼》,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则参,俗节则献以时食,有成则告。”
也有人认为《家礼》的祭祖规定过“严”、太“俭”。仙游人郑纪为天顺进士,官至户部尚书,他在《杨氏祠堂记》(《汇编》第102号)指出:“近世诸侯大夫士皆不得世其国邑,并同堂异室之制亦或有未备者。宋仁宗尝诏太子少傅以上皆立家庙,而有司终不为之定制。时立庙西京者,潞公文彦博一人耳。惜哉!淳熙间,紫阳朱夫子乃取周公《仪礼•士祭礼》之篇,与近世司马公之《书仪》、韩魏公之节祠,酌其宫庐器服之制可通于古今者,名曰‘祠堂',以为士庶人家奉先之所,天子、诸侯、大夫不与焉。盖祠有禴祀、蒸尝,而祠为春祭,言祠所以该禴祠蒸尝也。庙有门堂寝室,而堂则最大,言堂则该门寝室也。其制三间,近北一架隔为四龛,龛设一桌,桌置一椟,椟两主,四世递迁,以西为上,旁亲无后以班而附,门庭厨库随地广狭,缭以周垣,此祠堂礼制之大都也。然唯士可以行之,大夫而上则俭其先也。”杨氏祠堂系郑纪老师杨默庵家族的,默庵也是天顺年间进士,以河南参政致政于家。郑纪在记文中还说:“然先生之秩三品,阶大中大夫,于古则为州牧连率也,而奉先之礼反下同于士庶,不亦俭乎?曰‘非俭也,制也'。”他认为《家礼》适合于士庶,对官员则太“俭”,他对官员按照《家礼》祭祖表示置疑。郑纪身为尚书,又系南湖郑氏,代表了世家大族的看法,应当说在当地是有影响的。稍后,周瑛在弘治年间写的《仙邑陈氏祠堂记》(《汇编》第373号)里引用建祠者陈俨的看法:“《家礼》持论严,先世得祀无几矣。恭惟圣朝以仁孝治天下,境内无祀鬼神无论久近,一岁凡三及焉。吾陈居山沁者,自凌公三十有三传而至吾父。凌公以后别出之祖,或嗣或绝,其绪可寻也。若于常祭之外,不推及始祖之祀;于始祖之外,不推及旁族之祀;使死者无有知则已,如有知也,几何不为若敖氏之鬼耶哉!”认为《家礼》不符合祭祖现实的需要,过于严格,坚持祭祀始祖和旁族先祖。
事实上,兴化的宗族更多的是突破了《家礼》的约束,祭祀始祖,并以程颐的观点为己辩护,成化以降兴盛的修建族祠也是以此为背景的。成化时莆田人翁世资系进士,官至户部尚书,所作《清江周氏宗祧碑铭》(《汇编》第96号)说:“木本水源之思,岁时禴祀,恒于正寝,或有祠堂,只及四代。其正宗子孙欲因祀事以敦睦宗党,率所亲崇其祖,而及于无穷,爰作是祧。虽与礼有所未合,崇本亲亲之意,不无有可书者。”清江周氏为了“因祀事以敦睦宗党”,突破四代限制,祭祀宋代始迁祖十七府君。正德时林俊《黄巷黄氏祠堂记》(《汇编》第119号)指出:“祠堂,祖庙变也。《王制》庙有差,庶人以寝。秦尊君卑臣,庙无敢立者。祠代庙,汉始也。魏、晋渐复为令,迨唐、宋无定义,由意杀隆。杀涉简,隆则涉僭。夫三庙、二庙、一庙,大夫不得祭高、曾,士不得祭其祖,非人情。程子五服立论,祭无害及高祖,朱子谓得祭祀本意。近世江南旧族,联谱数十世,非举得祭始祖与唐制三品以下得举禘祫之文,则无以维系族属。故始祖之祀,义之不可以已者也。”公开批评《王制》的规定“非人情”,赞扬程颐,认为近世江南旧族非祭始祖无以维系族属,始祖之祀符合“义”。黄巷黄氏祠堂就是祭祀再迁黄巷的始祖致政公,距正德年间创设该祠已十二世。林俊还在《周氏西族总祠》(《汇编》第120号)对古典礼经进行新解:“按庙,诸侯五,大夫三。方伯,古诸侯,亦今大夫也。礼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而三,始祖固有祭也。士祭其先,先祖又有祭也。大夫有事于君,祫祭高祖,未尝无祫也。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又未尝无庙也。近世士夫无世官,以及民庶,有不得为者,故祠堂易之。祀高祖,温公也;祀始祖、先祖伊川也。今江南巨族,总祠率循伊川之旧,祫祀祫享,盖远引而近,神亲而族亦亲。非是,殆明允所谓途人。情之不能已者,圣人弗禁,以义起也。”认为古制中包含着大夫祭祀始祖、士祭先祖、士庶立庙的意思,以祠堂祭祀高祖、始祖符合礼意和现实,可以睦族,是“以义起也”。嘉靖十年(1531)郑岳为本族作《南湖郑氏祠堂记》(《汇编》第138号)指出:“昔程伊川论礼,谓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疑其近禘,然犹取其言以为世训。盖不立始祖,无以合族,莆世族皆行之。”他的话反映了莆田世家大族祭祀始祖的普遍性,不仅以程颐的主张为依据,而且认为与朱熹的看法也不冲突,为本族辩护。
对于古礼的宗子主祭说,也有所讨论。《和美林氏祠堂记》(《汇编》第97号)记载,该祠设立者对记文作者黄仲昭说“......然古者祠堂之制,必主于宗子。今吾大宗既无所考,而继祖、继弥(按:当为祢)之宗又皆播迁阔远,于奉祭不便,且非其所堪也。肆凡飨荐裸奠之仪,皆吾自主之,揆之于礼有所未协,此则吾心所大阙者。记幸详此意,俾爱礼君子知吾所以处此,盖未如之何也。”黄仲昭认为:“古先圣王缘人情以制礼,则夫礼者所以节文乎人情者也。君子之酌乎礼,苟于人情无所咈,则虽不合于古,亦不害其为礼矣。叔文甫之所遭如此,若必欲规规以求合于礼,则祖、弥(按:当为祢)之祀皆无所托,其于人情安乎?先王之礼,固有不得已而用权者。若叔文甫之处此,其亦所谓礼之权者欤?先儒有曰:‘权而得中,则不离于正。'以是言之,则叔文甫之心,亦可少释矣。”建祠者对于有违礼制感到不安,而记文作者则把人情置于礼制之上,给予肯定。另外,《圣墩吴氏新建祠堂记》(《汇编》第112号)记载:吴朝器欲立祠堂,“而议礼者谓支子不得立祠堂,用是迟回者久之。又恐无继先志,岁惟割腴田若干,俾迭收租,而祀宗亲于私室。”至老年毅然决定建祠。记文作者周瑛评论道:“若夫祠堂建置,顾有财力何如耳,宗子不能建,诸子建之可也。诸子建祠堂,以宗子主祀事,或宗子有故,而以支诸子摄行祀事,揆诸礼,无不可者。”认为是否建祠堂应当取决于财力而非宗子,支持吴朝器立祠堂。
兴化宗族与士大夫多数主张祭祀始祖,实际上是世家大族合族的现实需要。
(二)关于族祠的祖先龛位
莆田人彭韶于弘治二年(1489)所作《白塘李氏重修先祠记》(《汇编》103号)认为远祖之祀是通制,并概述了莆田祠堂祭祖的世次龛位:“尝闻之,礼有不一而情无穷。为人后者,不知其祖则已,知之而能忽然乎?昔者,程子尝祀始、先祖矣,紫阳夫子本之,着于《家礼》,后疑其不安而止。我太祖洪武初,许士庶祭曾、祖、考。永乐年修《性理大全》、又颁《家礼》于天下,则远祖之祀亦通制也,然设位无专祠。今莆诸名族多有之,而世次龛位,家自为度。或分五室,左右祀高、曾以下;或虽分五室,子孙左右序房,各祀其高、曾以下;而皆以中室祀先祖。或按礼分四亲各室,以西为上,而先祖止祭于墓所,人反疑之。议礼老儒,迄无定论。诚以人之至情,有不能已,不能一焉。今白水塘之祠,上祀十有余世,揆诸礼意,似非所宜。然族属之众且疏,舍是不举,则人心涣散,无所维系,欲保宗祀于不坠,绵世泽于无穷,岂不难哉!呜呼,是祠之关系,其重已乎!嗣修后人,尚其勉诸。”他指出莆田族祠一般设五室,以中室祭祀始祖,左右四室又可以分为近祖和房支排列两种形式。莆田宗族也有按照《家礼》设四室祭祀近祖、墓祭先祖的,人们对之反而疑惑,连当地老儒也无定见。彭韶认为李氏先祠于礼意非宜,然而为了合族又必须祭祀始祖和先祖,肯定李氏和莆田诸族的作法。下面我们具体考察一下兴化族祠的龛位设置情况。
我们收集的族祠祭祖事例中,以共设五室、中室祭祀始祖、左右祭祀支祖、先祖、近祖或兼而有之的形式为多。左右室祭祀支祖的事例,其一,《清江周氏宗祧碑铭》("汇编"第96号):“中构堂,堂北列五龛,中龛列一神牌,祀十七府君而下底于孟仁府君而止,祔之以族人之无后又无私房可归者,岁正旦则为一祭而合族焉。其四龛各立一牌,祀孟仁府君派下四房之祖,暨其房物故者皆登焉,俗节献时始得及之。盖是祧乃孟仁府君孙曾所出。上迨其宗之所始,崇本也;下详其宗之所分,亲亲也。崇其本则视一族无所不当爱,仁之合也;亲所亲则又不至于泛爱,义之分也。迪仁秉义,今之号世族者,亦有之乎?中龛有香山、心鉴、孟仁之主椟者,以亲未尽,未当祧也。故岁时讳辰皆有祭,不敢与族人焉。四龛各有四房之祖主椟者,以未仕未立庙也,故未敢祭之,于是但祔食焉。是又揆诸礼为可行,传诸后而无弊者。堂之中为陈设位,南为两阶,阶上树门,无时则以时启闭,有事则以严开关。”该祠以崇本设中龛祭始祖和先祖,以亲亲设四龛祭祀四房之祖。其二,《李氏重修东墩祠记》(《汇编》143号):“堂之神版,中绘江王及妃萧氏,寓轩公而下至制干公三子,左男右女,以次而列。神座前五木牌,漆书世家系名讳,随房分供。木牌虽多,虫蚀不可尽识,亦祖宗世次耳。”五木牌之主"随房分供",说明是诸房之祖。
左右室祭祀近祖的事例,方氏《小宗祠记》(《汇编》第136号):“堂纵仅二丈九尺,横损纵三尺,为龛五,奉四代主居之。中祀高祖建谦府君,为不祧之祖,所谓小宗也。曷宗之?合一门三世殆千指,皆本于府君,合馂夫四时之祭,皆府君与吴氏妣恢拓祭田之遗,礼所宗也。中稍后,设总牌,书祧主,上至大宗祠所祀之祖。左祀曾祖兄弟,右祀祖兄弟,又左、又右列祀父兄弟,主多故厘之也。旁为门,门之旁为庖,乃立外门。是举也,虽于宗法未合,而尊祖睦族意存云耳。虽庙制差小,视栖主于寝也,无亵矣。吾又与熙等割田共四亩五分,令职岁事者以租入,为立春之祭。祭之日,纸贴神位毕,则焚之墙边,太湖、乌石诸房咸与。于是乎,总牌所曰之祧主,无不食矣。程叔子意也,主亲祀以长,主祫祀以贵,远僭也。朱晦翁意也,无贵废乎?有其举之,谁敢废也?无已,以将贵者主之乎?呜呼!吾官至卿佐,洊沐渥典,祖德也,吾不敢忘,然力于是极矣。”祭祀近四代祖先本是《家礼》的规制,但中稍后设总牌,上书大宗祠所祀之祖,即祭祀始祖,兼顾大小宗,又不同于《家礼》。
左右室兼顾先祖与支祖的事例,其一,《白塘李氏重修先祠记》(《汇编》第103号)记载,始祖为宋代的“制干”富公,该族元代已经“定祠墓祭规”,明“永乐间,佥判故第厅事罹于郁悠,子孙各随小宗世数,祀私亲于室,而通祀制干诸先祖,岁时权寓他所而已。”正统时“乃即厅事故址构祠堂”,“中设大龛合祀上世神主,其于仪节草创未备。”成化二年“故族长孟殷,贤而好礼,始以义起,撤中龛甃石为台,广丈有二尺,深三之一,厘为五龛。中祀制干、佥判诸祖;中左祀割田有功颐斋父子,以其年邈不嗣,故专祀之;中右并左右三龛,则祀文森三昆仲以下神主,人自为龛,盖出四亲以上,于家有再兴之劳,故世祀之。若四亲之祀,则各仍私室,兹堂不以入也。”割田有功的颐斋父子属于先祖,而文森三昆仲则系三房。其二,《黄巷黄氏祠堂记》(《汇编》第119号):“祠一堂五室,中祀致政,为黄巷再迁之祖,始祖也;左念七,右朝奉,先祖也;又左系桂信之派,大宗也;又右亦系系桂信之派,小宗也。祀寓不迁,详所承也;以神版易神主,远僭也;系寓别宗,详所继也;兼取祫食于祖无主之义,以揆礼也。仁人孝子,盖甚有不得已之心者矣。”除了先祖,大宗、小宗的区别,出于分房的考虑。其三,《周氏西族总祠》(《汇编》第120号):“中为堂,堂后半为寝,寝五龛,中转运、起居在,左参军在,其右直学、佥判,又左右而分引其派。”其中的“左、右”属于先祖,“又左右”则系房派之祖。
还有一堂三室的情形,《沂山曾氏祠堂记》(《汇编》第118号):“一堂三室,中钟壶,始祖也;左矩斋,先祖也;右太一,大宗主也。别其旁二室,左太二,右太三,小宗祖也。五其主专之,子姓则名系于室之版,不主不祀,惧僭也。小宗,礼别祠。别室,别祠意也。力固俭,无害神之依也。冬至祭始祖,先祖附大宗,小宗亦附,寓有祫之意,始祖固专祠矣。立春祭先祖,始有椟,小宗椟,大宗附,寓重宗及昭穆之意。先祖大宗,殆专祠矣。小宗自祭其祖,则诸主椟,寓各始其祖之意。服虽尽而不迁,小宗始专祠矣。余各祭于寝,则祠有定祖,祖有定祭,族属合而孝敬兴。”这种兼顾大小宗的形式,实际上近似一堂五龛中兼顾先祖和和房派的类型。中室祭祀始祖和先祖,小宗属于房派。前引《仙邑陈氏祠堂记》(《汇编》第373号)里建祠者陈俨的看法继续指出:“吾闻礼可以义起,于是酌古准今,中为堂一,列龛四,祀自始祖员外郎以下,而别出诸主分左昭右穆,以祔其祭,岁一举。左为堂一,列龛四,祀本房高、曾、祖、考。法,亲尽递迁,入于中堂。其旁亲未尽而无后者,各以班祔其祭,岁四举。右为堂一,列龛四,弟逵嗣某房,则祭其房高、曾、祖、考,亦亲尽递迁,入于中堂。其旁亲未尽而无后者,各以班祔其祭,岁四举。”陈氏祠堂可谓一祠三堂十二龛,不过其原理与上述一堂三室的形式相同,中间设始祖、支祖神主,左右设兼顾房派的近祖神主。这里的“堂”等同于上述的“室”。
对于一些世远年久的大族来说,对众多的祖先牌位采取了符合族况的综合形式。如《方氏祠堂记》(《汇编》第72号):“为龛凡十有一,中一龛像长史、中丞、长官三代并长官之六子;左右各三龛,仍以六子之后各为其房之始祖;左则祠观察推官、本军参禄及吏部侍郎以下;右则祠保定令、舒州兵曹及四十八府君以下;东西四龛,东之北龛祠光禄卿以下,西之北龛祠大理寺丞以下,凡为六房之昭穆,皆序列而从祀焉;东之南龛,祠五世祖忠惠、曾祖盐使及考中隐,皆砌石为座。”中龛祭祀具有父子关系的两代始祖,左右各三龛与东西四龛分房设主,东之南龛之祖为有功于宗族的先祖。再如《南湖郑氏祠堂记》(《汇编》第138号):“寝安神座,中列四龛,以祀露公、肇公、桢公、瑄公,严所始也;左为二龛,祔以吾先考大理府君城公、公奇先考训导典公,右一龛祀洛书先考教谕祥公,重所亲也。知所始则敬心生,之所亲则爱心生,萃涣合离,百代如见。方议置祭田,以岁正、冬至而致祭焉。昔陈伊川论礼,谓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疑其近禘,然犹取其言以为世训,盖不立始祖,无以合族,莆世族皆行之。”该祠共计七龛,中四龛为最初的分房始迁祖,左右则为不同房分的近亲设主。
始祖、支祖的大小宗祠堂之外,还有家祠,其龛位为四。李氏《永思堂记》(《汇编》第131号)记载:“广宪伯李君廷安之先伯玉,由泉入莆,居白水东墩,祠东墩;玄孙制干富逮仲子佥判廷耀徙西墩,祠西墩。子孙岁祭,以东墩为大宗,以西墩为小宗,自余则各祀于其寝。君别治居室,先祠堂以祀曾祖祁阳令龙、祖处士旸童、父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悌,别为四室,异词而实,虚其左为己祔位。盖孙可以配祖位而祔之,事先之道得矣。”
此外,《余氏祠堂记》(《汇编》第92号)记载:“前后二座,后中三间为一大间,通前,祀祖先,子孙岁序团拜之所;后东三小间为一间通前,祀初入莆带来香火之神,阖组族祈报之所;西后一大间为库房,前为蒸尝炊爨之所;堂前共绕以垣墙,西畔为大。”还祭祀“初入莆带来香火之神”,此神并不多见。
明代兴化的族不仅祭祖还有各种活动,成为宗族管理各种事物的重要场所,发挥着多种功能。正德时方豪思作《郑氏祠堂记》(《汇编》第123号),讲该祠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而又元旦、中元、元宵、除夕、朔望、忌日之以时告,而又冠婚、丧葬、焚黄、生字、远出、远归以事告,而又祀田之出入、祀品之罗设、祀仪之周折、祀章之裁创、宗誓之丁宁,纤细不遗,称量举当,其制可谓定矣。”我们看到族祠已经成为宗族组织的标志。
兴化族祠祖先龛位的设置,不仅反映了祭祖观念,也是宗族内部的房派结构的标志,说明兴化宗族不断分衍而又有效整合。
总之,兴化宗族的建祠实践与族祠特点反映了祭礼与民情的整合,士大夫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四、小结
福建的经济开发主要始于唐代,尤其是安史之乱后,僻在东南的福建,成为避乱的乐土,大量北方以及其它外地人来此居住。以禅宗的盛行为标志,唐代是佛教中国化的时期,特别是唐代后期禅宗极盛。禅宗盛于南方,而尤盛于福建,王审知对佛教崇奉备至。兴化的宗族祠庙祭祖,目前可以追述到唐末五代十国时期,这一时期的宗族祠庙祭祖带有鲜明的佛教色彩。
宋元时代的兴化宗族祠祭祖先进一步发展,特点是逐渐脱离宗教寺观而独立,尤其南宋朱熹祠堂之制的提出,更加速了这一趋势。仙游人陈谠《道庆堂记》说:“兴属仙游为壮邑,四民士风为盛,士风盛故多世家宦族。今有合族祠堂,置祭田以供祀事者,仿文公《家礼》而行。”结合陈谠致仕和《家礼》刊刻时间,估计《道庆堂记》作于嘉定以后,也就是《家礼》刊刻不久。朱子学首先是福建的地域性学派,福建是受《家礼》最早影响的地区,陈谠的记载说明《家礼》复出或刊刻不久,仙游就有仿造《家礼》中祠堂之制而建合族祠堂、置祭田供祀的,这大约是宋以后新宗族形态的最早一批宗族祠堂。也就是说,仙游实际上包括兴化地区在南宋时代已受到《家礼》的深刻影响,宗族组织化。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家礼》以及朱子学既然开始作为地域性学派,也在相当程度上是地域社会文化的产物,莆田黄氏的事例就证明朱熹的祠堂之制受到福建民俗的影响。宋代宗族祠庙祭祖得到了很大发展,具体表现为:
唐及十国时代建祠的黄氏新建黄氏祠堂、思敬堂,徐氏、方氏重建祠堂;而莆田林氏、莆田朱氏、莆田蔡氏、仙游朱氏、莆田国清林氏、仙游傅氏则创建祠堂。以上十例的时间分布为:宋代1例、北宋1例、仁宗1例、神宗1例、南宋2例、光宗1例、理宗1例、度宗1例、端宗1例,南宋至少有6例,数量在增加。元朝崇尚佛教,佛教势力的社会影响比较大,宗族祭祖与佛寺仍有较大关系。仙游钱江朱氏、莆田郑氏、仙游傅氏、仙游郑氏、莆田徐氏、莆田国清林氏6个宗族除仙游钱江朱氏、仙游郑氏新建祠堂外,其它四族不是重修就是改建,基本上是维持局面。就宗族祠祭祖先而言,元之于宋,不如宋之于唐末五代十国发展。
兴化宗族在南宋已有合族祠堂,并出现“族祠”一词,明代则以这种脱离寺院择地另建祭祀始祖的族祠为特色。明代兴化宗族与士大夫热衷于族祠与礼制关系、族祠祖先龛位如何安置的讨论。中国古代家庙祭祖的礼制以《礼记》王制、祭法两篇为经典,宋以降对祭祖礼俗的讨论以程颐、朱熹影响最大。兴化宗族关于祠堂祭祖与礼制的关系的讨论,是围绕这些学者和儒家经典展开的。事实上,兴化的宗族更多的突破了《家礼》的约束,祭祀始祖,并以程颐的观点为己辩护,成化以降兴盛的修建族祠也是以此为背景的。兴化族祠的设置一般是由族中绅士倡导、族人响应,共同完成,族长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领导作用,宗族的组织化程度比较高。我们收集的族祠祭祖事例中,以共设五室、中室祭祀始祖、左右祭祀支祖、先祖、近祖或兼而有之的形式为多。兴化族祠祖先龛位的设置表明,当地宗族是世代久远、房派分衍众多而且被组织化的宗族。
唐五代十国以降兴化宗族祠庙祭祖的演变,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变迁,即佛教社会文化由强变弱、儒家社会文化由弱变强,而儒家社会文化由弱变强是在吸收佛教文化的基础上发生的,这两种变化消长的关键点是宋代程朱理学的形成。从祭祖的角度来看,宋明宗族制度是程朱理学文化形态的一部分。宋以后宗族形态的形成,也是士大夫沟通儒家经典、程朱理学、国家礼制与社会民俗、大众心理的实践结果。在根本上不损害专制等级制度的前提下,士大夫从民情出发,对祭祖制度斟酌损益,从权处理,形成了民间认同、政府认可的兴化族祠特色。

---------------------------------------------------------------------------注:
[1]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关于本问题的已有研究,可参见郑振满所著《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第4章第2节“闽东南沿海宗族组织的发展”、第5章第1节“宗法伦理的庶民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郑振满《宋以后福建的祭祖习俗与宗族组织》,载《厦门大学学报》1987年增刊。
[3]朱维干《福建史稿》上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167-172页。
[4]清黄化龙重修,乾隆十七年刊本,南开大学图书馆藏。
[5]程颐、程灏《二程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85页。
[6]司马光《书仪》卷十《丧仪六》四库全书第142册。
[7]黄敏枝《宋代的功德坟寺》,载《食货》新15卷第9、10期合刊,1986年。
[8]参见拙著《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9-140页。
[9]明天顺修《大明一统志》卷七七《兴化府》三秦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第1187-1188页。
[10]郑振满也指出:“自南宋以降,福建各地的宗族组织逐渐脱离寺庙系统,得到了相对独立的发展。”见其所著《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57页。
[11]乾隆《仙游县志》卷八下《邑肇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42号,第1册第242页。
[12]乾隆《仙游县志》卷三三《人物志一•名宦》,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42号,第2册第711页。
[13]张国风《〈家礼〉新考》,《北京图书馆馆刊》1992年第1期。
[14]高令印、陈其芳《福建朱子学》绪论和第一章,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5]清黄化龙重修《莘郊黄氏族谱》卷一;"汇编"29号。
[16]周华纂,崇祯间增补《兴化县志》(本名《游洋志》)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南开大学藏。
[17]见蔡金发《从蔡宅忠惠祠到东沙蔡襄纪念馆》,《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4年第5期。
[18]郑岳《山斋文集》卷二四《族祠祭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四库全书")第1263册第132页。
[19]丘浚《重编琼台稿》卷一七,四库全书第1248册第345页。
[20]郑纪《东园文集》卷一二《刘母朱氏墓志铭》,四库全书第1249册第842页。
[21]郑岳《山斋文集》卷一八《明前文林郎潮阳县知县友泉宋公墓志铭》,四库全书第1263册第109-110页。
[22]见蔡金发《从蔡宅忠惠祠到东沙蔡襄纪念馆》,《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4年第5期。
[23]郑振满指出,保存祖厝是福建一种相当普遍的社会习俗,"所谓祖厝,是历代分家时留下的公房,主要用于奉祀族内各支派的支祖。"见其所著《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232页。
[24]《汇编》第196号《重建景祥徐氏祠堂记》。
(转录自《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