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栀逍遥丸能长期吃吗:如何才能最有效地防治贪腐??---干部申报制遐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7:20:27
 
         笔者认为:要根治贪腐,必须找到贪腐产生的根源。我国政府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督。对付贪污腐败的办法是扩大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

        贪污腐败不但是犯罪,也是当今民众都恨之入骨的,但至少在所有的国家,贪污腐败罪尚不是一种违反宪法的重罪(High Crime),可问题是,我们推出的一些规定,却显示了在公民权利上的倒退。而公民权利得来之不易不说,还是我们宪法竭力维护的不容破坏的最高权利。

         看到前几天的干部申报制,也许有人说了,这只不过是针对公务人员,对他们就要严格要求。可我们还是应该问一句,如果你有送老婆孩子移民的权利,如果你有个人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我们中的佼佼者——公务员为什么要被剥夺这样的权利?难道我们已经把庞大的公务员团体当成了潜在的罪犯在预防?再说,你今天剥夺了公务员的权利,他们明天照样可以剥夺你的权利,而且更狠更彻底。

         当然,我们更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剥夺他们的这些权利,是否就能够有效阻止贪污腐败?阻止贪污腐败的办法是否一定要靠剥夺公民的某些权利?我想,即便剥夺了这些权利,能够暂时有效阻止他们贪污腐败,平息民愤,这种手段也是要不得的,因为它是得不偿失的。作一个不那么恰当的比喻,当初皇上把身边的男人都阉割成太监,防止了他们包养二奶贪污钱财,可结果如何呢。更重要的是,我们大家都知道,以上手段对于遏制贪污腐败不可能有任何作用。

        我不是反对上面的决定,而是担心这种决定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有更糟糕的反效果。

       世界各国反对贪污腐败的经验已经够丰富了,归根结底到一点是什么呢?就是扩大公民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不但不是靠剥夺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反而应该是靠扩大公民的合法权益——扩大宪法赋予他们的参政、议政、监督政府与公务员的权利。要让我们的代表真正地代表我们的老百姓去行使老百姓赋予他们的权力;要从制度上入手,从源头上入手,让他们从一开始就无法贪污腐败,就不敢贪污腐败,而不是等到他们贪污腐败了再去对付他们的老婆孩子。

        我们当今的一些规定,不但没有赋予公民更大的权利,反而是扩大了“政府”的权力——去限制同样是作为公民之一部分的“公务员”的个人合法权利(隐私权与家属自由迁徙的权利)。当政府为了平息“民愤”而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对付“贪污腐败”的时候,是不是埋下了比贪污腐败更大的祸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