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和土豆能一起吃吗:谈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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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汉
●汉语中的“良心”一词,可分解为两个字:一为“良”,一为“心”。“良”的基本含义是好,且还有“天赋的,先天就有的”含义。“良”实际上是共同的好。“心”的意思是指人之身体内部的器官,然后被引申为思维器官,然后又被引申为思维和意识,然后又常常径直作为“道德意识”的同义词使用。
●良心是社会规范在个体心理中经过积淀而形成的机制。它是由外部影响的反复施予而形成的心理积淀,是凝结在个体形态中的社会规范。
●良心不安或谴责总是主体的自我不安或谴责,良心的痛苦总是主体的自我痛苦。良心不安或谴责是发自内心的自我折磨、自我忏悔,任何外在的折磨和外在的忏悔都是不能替代的。良心不安或谴责具有极大的情感色彩,往往伴有非理性的冲动。
汉语中的“良心”一词,可分解为两个字:一为“良”,一为“心”。“良”的基本含义是好,且还有“天赋的,先天就有”含义。孟子云:“不而能谓之良能,不学知谓之良知。”既然是天赋的、先天就有的,因而就具有普遍性、共同性。“良”实际上是共同的好。“心”的意思是指人之身体内部的器官,然后被引申为思维器官,然后又被引申为思维和意识,然后又常常径直作为“道德意识”的同义词使用。孟子说:“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中的“心”就是“仁义”之“心”,也就是关于仁义的原则规范。与“心”很相近的词还有“知”。荀子说,“凡生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这里的“知”相当于“仁义”之“心”。因此,“良心”一词也常常用“良知”来代替。孟子首先提出了“良心”概念。他说,“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美乎?”王阳明则在“良心”的意义上集中提出了“良知”概念。他说,“良心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良知。”王阳明的“良知”也就是孟子的“良心”。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52页)马克思主义良心观不是从良心自身出发,也不是从某种抽象神秘的东西中推导出来,而是从人们的知识水平和具体生活环境出发来认识的。因此,“共和党人的良心不同于保皇党人的良心,有产者的良心不同于无产者的良心,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不同于没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一个除了资格以外没有别的本事的陪审员,他们的良心也是受资格限制的。”(同上)这是马克思主义分析良心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从这个基本出发点来理解,良心是社会规范在个体心理中经过积淀而形成的机制。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作为社会性动物,总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为了使社会能有序地存在和发展,必然产生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社会规范对处于社会中的个体发生影响,于是就会在个体的内心中经过积淀形成某种心理机制。这种心理机制就是良心。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这种心理机制作进一步的分析:
其一,良心是由外部影响的反复施予而形成的心理积淀。对于这种心理积淀,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哲学笔记》第233页)人的意识中有一种“逻辑的格”,心理积淀正是这种“逻辑的格”。这种“逻辑的格”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形成的。因此,心理积淀是个体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经过相当长岁月的某种不知不觉的过程逐渐地形成的。于是,这种心理积淀对于个体来说,往往会有一种稳定不变的“巩固性”和理所当然的“公理的性质”。
其二,良心是凝结在个体形态中的社会规范。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形成和实施的规范包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二者都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尤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更是相得益彰,并主要由道德规范通过社会舆论、习俗、教育等等的作用,对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施加影响。因此,可以把良心理解为是社会规范内化所形成的心理积淀。这种心理积淀在表现形态上是个体的,离开了个体形态,它就无以表现。然而,这种心理积淀所体现的规范却是社会规范,离开了社会规范,这种心理积淀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社会规范是这种个体心理积淀的来源或内容本质。这种心理积淀是以个体良心形态存在着的社会规范。
良心在个体评判活动中总是以良心不安或谴责的形式发生作用。个体主体对其他主体的所作所为进行评价活动所形成的否定性意见,不会在个体主体自身产生良心不安或谴责;个体主体的所作所为受到其他主体的否定性意见,如果不能由此引发个体主体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评价并形成否定性意见,仍不会在个体主体自身产生良心不安或谴责。个体主体产生良心不安或谴责总是与个体主体的自我评价活动联系在一起的。
良心作为社会规范的心理积淀,是个体精神世界的一部分,体现着个体的精神需要和利益。在自我评价活动中,主体用凝结在良心中的社会规范作为标准,对主体自身的所作所为进行评价。当主体的所作所为与良心标准不相符合时,也就意味着对主体的精神需要和利益产生了某种实际的或可能的危害。这时,主体就会对自身的所作所为产生否定性的评价意见。于是,良心上的不安或谴责就发生了。
良心不安或谴责总是主体的自我不安或谴责,良心的痛苦总是主体的自我痛苦。这是良心发生作用的一大特点。康德把良心发生作用的这个特点称之为“自律”。所谓自律,“就是作自己的规律,乃是意志的属性。”(《形而上学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3页)这就是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即道德律令是自律的而不是他律的。康德还认为,人之尊严并不是因为他服从道德律,而是由于他自己是这一规律的“立法者”,并且正因为这样他才服从这一规律。良心不安或遣责正体现着自律的作用。人具有良心正是人之异于禽兽的尊严之所在。
良心不安或谴责是发自内心的自我折磨、自我忏悔,任何外在的折磨和外在的忏悔都是不能替代的。因而,这种自我折磨又是最深沉的。发自内心的深沉的自我折磨,由于是自觉自愿的,又体现出美的境界。这种美的境界能使人的灵魂得到净化,人格得到提升。良心不安或谴责具有极大的情感色彩,往往伴有非理性的冲动。这是良心发生作用的另一特点。一般说来,社会规范无论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都是理性的。而良心作为社会规范在个体主体的心理积淀,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它是理性的结晶,因而表现为一种非理性。孟子在讲到良心发生作用的特点时,已经注意到了这种非理性的情感性。他认为“恻隐”是义之端,而恻隐就是见到小孩子快掉到井里了,骤然间所产生的怵惕之心;由于不忍心看到这种情况发生,因而就要去抢救。所以抢救孺子完全与内心的情感联系在一起。反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去抢救,良心所产生的怵惕、恻隐的情感就会以不安或谴责的方式发生作用。当然,孟子是把顺序颠倒了。他把仁、义、礼、智看成是由良心产生的,而我们则认为仁、义、礼、智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历史积淀的产物,这些社会规范又内化到人的意识深处,形成个体主体内作为心理积淀的良心。
《光明日报》 2001年6月05日
浅谈良心
“你没有良心的!”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这样批评别人。恶人真的没有良心吗?现在我们先看看罗马书第二章:
因为神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思,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2:11—15)
能够分辨善恶,这就是人的良心。在中文里,“良”字有两重涵义:(一)它涉及是非善恶,良是指“是”和“善”的一面;(二)它是与生俱来的,与人的出身、地位、教育等后天因素无关(对照所谓“良知”,即“生而知之”)。良心是人心灵深处的检察官和法官。当人的行为和意念符合“是”和“善”的要求时,良心的嘉许,使人恬然自安,即所谓“问心无愧”。但当人的行为意念违背“是”和“善”的准则时,就会遭到良心的谴责,使人感到“于心有亏”。人心不同,有如其面,但良心的功能却是一致的。这一事实实在令人惊奇。有人把良心称为人内心的“是非律”,它是一切道德观念的最终依据。
有人以为未必人人都有良心,否则,为什么有些人会如此无法无天、无恶不作?但实际上除了那些有心智障碍的人以外,任何人都有是非之心,即使那些罪大恶极的人也不例外。这可以从两方面得到验证:(一)尽管那些人自己坏事做尽,但当别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时,他们会立即表示反对,认为别人不该这样对待他们。或者有人做同样的事伤害别人,他们也会义愤。这个“不该”就是“是非”,尽管他们的是非观念是歪曲了的。偶尔也会有人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甘愿承受。这种情况通常就叫做“良心发现”;(二)一切恶人,即使德国纳粹党希特勒和日本侵略者东条英机之流,在他们把坏事做绝之后,总要再加上一条,那就是说谎。他们总想用谎言来欺骗人们的是非判断,以让人们相信他们的行径是“对”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无非是因为他们相信人们都有是非之心,否则,他们根本就不必费力去编造谎言了。但当他们这样做时,也就反证了他们自己也有是非之心。当然有是非之心,并不等于他们的行为符合是非之心的要求。(人的罪性使得良心成为一面镜子:可以照出污秽却不能洁净污秽。在《人类的全然堕落》里我就说了:人类可以分辨善恶,却不能恒心行善。能行善,却不能恒心行善,这就是人类不能依靠行善得着永生的原因。具体的请看《良心和善行不能使人得救》。)
这一事实说明了良心作用的一个特点,那就是良心虽然对人的行为意念作出是非判断,但它对人的行为却没有强制作用。这是人内心的“是非律”不同于物理或生物定律之处。物理学的引力定律决定了人从高楼的窗口跳出去,就一定会向下跌落;生物学的代谢律决定了人不呼吸就一定会窒息,不吃东西一定会饿死,谁都不能违反。但唯独对内心的是非律,人可以遵从,也可以不遵从。而且遵从对本身未必有利(舍生取义),不遵从对本身未必有害。事实上二者往往互相冲突,很多人正是出于本身利害的考虑而做出违背良心的事(见利忘义)。良心只对人作出是非判断,何去何从,完全取决于本人的主观意志,人不是机器或低等生物,人有自由意志,因此,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现在的问题是,良心是从哪里来的?首先,我们可以肯定一点,那就是良心不是一个自然物质现象,因为自然物质本身无所谓是非善恶。两个星体互相撞击,雷电引起森林大火,核分裂或核聚变引起巨大的能量爆发,其后果都可能是惊心动魄,极端严重的,但并不涉及是非善恶。亘古以来这类现象就在不断进行着,谁也不必为此感到内疚。然而如果你把一把刀插入别人的心脏,或放一把火烧掉别人的房子,又或是把一枚导弹投射到无辜人的城市,便立即涉及是非及良心的责任问题,可见良心的反应与“人”密切相关。从良心的角度看,人和其它动物有本质的差别,人并不仅仅是一堆物质,人有超乎其它生物之上的生命和灵性,任何人都无权去无故伤害他人,否则,必将受到良心的谴责。诚然,一般人或相信神明鉴察(举头三尺有神明),或相信因果报应(善恶到头终有报),或相信天理昭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或不愿受良心的谴责等等。多数人相信天地间存在着超乎人类之上的是非标准和赏善罚恶的超然力量。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能不有所忌惮。但对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而言,所有这一切全是无稽之谈。既然宇宙间除物质之外一无所有,那么人便是物质存在的最高形式,当然便可以为所欲为,何惧之有?所谓良心,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社会心理而已,大可不必为此庸人自扰。自然当被消灭者不是别人,而是那些唯物论者自己时,他们是否还能如此潇洒,就大成疑问了。因为如此“彻底的”唯物论者毕竟是不多的,君不见有些相当彻底的唯物论者在被另一些唯物论者逼到无可奈何的境地时,也转而谈起善恶报应来。因为正是在这种处境中他们才能体会,善恶是非毕竟需要一个独立于人之上的标准,并不能取决于权势和哲学信条。否则将根本无所谓善恶是非。
只有良心,才是善恶是非的最后裁决者,而良心的存在,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只要我们反躬自省,就不能不承认,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存在着一个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非判断。它并不是任何人凭空虚构出来的,也不是任何人所能随意否定抹杀的。否则,恐怕不少人早已把它连根拔除了。不管有些人怎样故意去压抑它、逃避它,它还是在那里。这说明良心有一个超乎人本身之上的来源。对这个来源,唯物论者不可能给出一个满意的解释。但如果看看圣经,这个答案却是最明确不过的。圣经上说,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这个“形象”更多是指心灵和性格方面。人不但有身体、有魂(思想,感情、意志之所由生)、还有灵。人有灵,这便是人不同于其它动物,而与神相似之处,因为神是灵,而良心便是人灵的功能之一。(动物是肉体和魂二元的,而人却是三元的:灵、魂、体。灵是可以与神或鬼相交的,且不灭的。所以,动物死了确实是如灯灭,但人死如灯灭的说法则是彻底错误的、且十分邪恶。动物可以有思想,如某些母亲拼命保护儿女、某些动物被杀前对着猎人流泪、下跪,但它们是没有灵的,所以“死了就一了百了”。人却不然,人的肉体死亡了,灵却依然存在,且永远的归宿不是天国就是火湖,没有第三个选择了,若相信人死如灯灭,无疑是往火湖狂奔。)因此,我们可以说,良心乃是神在人性中刻下的印记。虽然人因犯罪而堕落了,但这个印记却是不可磨灭的。人虽然在堕落中,但良心却仍然在不断告诫人们,人性本来应当是什么样子。而且它也告诉人们,那位创造人、并赐给人生命气息的神是公义的,他憎恶一切的邪恶。不管人们会为自己的堕落行为制造什么样的借口和遁词都无济于事,良心并不徇情。圣经上说,“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思,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可见良心乃是神所造的人性的一部分,是人所不能改变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两个方面的事实:(一)宇宙的奇妙彰显神大能的作为;(二)良心的功能显明神公义的性格。这两个事实,说明在人和万物之上,有一位至高无上的主宰,就是创造天体万物的神。
然而所有这一切,只能使人间接理解到神的存在,却不能像作科学实验一样直接将神自己显示出来,所以仍然不足以使人与神有直接的交通,真正认识神自己。要真正认识神,单凭这些还是不够的。
还有一样是最可怕的,良心也会被世俗所玷污,变得不那么纯洁而出现亏损。比如,有人将自己的小罪(只是偷窃而不伤害别人性命)与某些人的大罪(抢劫且杀人)相比,可能会认为自己的罪微不足道,良心谴责不强烈,若再继续与更凶残的罪行相比,甚至连良心的谴责也变得仿佛完全不存在一般。不说别的,单说我自己,我信主前也是周围的人公认的好人:安分守己、乐于助人……然而,我经常撒谎:接到朋友邀请,我却不愿意去,就撒谎推却。当时我不认为这是罪:我没有伤害别人,何罪之有?可是信主后,我立刻意识到这也是犯罪。信主前,购物时,如果有人多找给我钱,我会看情况:如果是贫苦人家,依靠小买卖维持生计的,我会把钱退还;如果是大商场的,我就“却之不恭、坦然收之”。我还指责那些不分情况滥占便宜的人:“你真没良心,怎么可以这样?人家是依靠这么点小买卖维持一家人生计的!”信主后,我意识到其实我本身就在犯罪,于是从那时起无论是谁多找给我钱,我一律退回,这点主可作证。类似的例子很多,如果按世俗的眼光,信主前的我也是好人,很多人会说:“人人都这样啦!你已经是罕见的好人了!”事实上,我还是罪人,只不过我的罪比很多人轻而已。
感谢主,我那被世俗玷污的良心,已经被主的宝血洁净了,所以信主后我的行为越来越好,受到的良心谴责却更明显、更多,这是我的新生命在茁壮成长。信主前的许多行为,我都认为不是罪行,信主后它们却成为可憎的罪恶了。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使徒行传24:16)此刻,我的良心是无亏的,只是肉体尚有软弱,经常遭到严厉谴责。不过这是好事,这就证明我的新生命在很健康地成长,旧我正在不断老死。我的良心正出于圣灵的保护下……
福音中国关永添
2010-11-20
再谈良心与责任
国土资源网 (2009年6月22日  10:18)
再谈良心与责任
去年五月是我们记忆里一个永难忘怀的月份,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刹那间夺去数万同胞生命、损毁无数灾区人民家园,也考验了各行各业、几乎所有国人的良心与责任。那段时期,房地产商的良心与责任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话题。
今年五月仍然是倍受公众关注的重要月份。对于经济危机大背景下风云变幻的中国地产市场来说,能否持续今年以来的“小阳春”局面、从根本上扭转市场下滑态势,五月会是一个重要的观察期。房市在这一时期释放出的各种信号,对于今年全年的地产市场总体形势预测十分关键。这个时候,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多半又回到市场形势或市场行情的判断方面,诸如“市场是不是真的已回暖了”、“房价接下来是升还是降”等等。在这种“热点纷呈”的时候,重拾“良心与责任”的话题,似乎有点“爆冷门”。
但我们不这样认为。良心与责任是这个社会群体共存与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与精神支撑力量。良心不是简单的善心,责任也不只对灾难而言。相互扶助、勇于承担,是每一个生者基本的良心与责任,也是每一个逝者共同的心愿与期望。地产市场亦如此。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作为社会发展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地产市场的运行与发展承载着更多的经济与社会责任。市场主体的每一方:房地产商、购房者、房地产中介,都应负有推动市场健康运行的良心与责任。
的确,进入5月,地产市场已然呈现出一幅“红杏枝头春意闹“的景象。4月,北京商品住宅期房销量达到近3年来最高值;上海商品房销量同比上升了13.2%。官方的统计数据还显示:今年头4个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7.5%,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35.4%。其中,商品住宅的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了18.6%和38.6%。这无疑是一组提振市场信心的数据,因为成交量回升是市场回暖的最明显标志。此外,开发商一直叫苦不迭的资金状况也在这4个月里有了好转:据统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此间同比增长了12.4%。这意味着房企资金困境已得到相当程度的缓解。
然而,消费者最关心的房价,却仍在波动起伏中。4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虽下降了1.1%,但环比却上涨了0.4%,而且涨幅比3月扩大了0.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其房价的同比降幅也比上月降幅缩小了0.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实际上房价自此又开始了其回升之势。
或许受目前“回暖”迹象的鼓励,地产市场投机炒卖之风又现。北京楼市海外买家骤增,地产企业寻机扩张、夺地的“版图大战”又已拉开帷幕。近日,北京广渠门外一地块拍出10.22亿元,使不少媒体又惊呼“地王再现”……按理说,市场热闹总比冷清好。但这样突变性的“热闹”不免让人担心出现房价被再度推高、市场又泡沫再现的“险情”。果然,日前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的5月部分数据显示,与上月相比,5月房市成交量开始下降,房价已进一步有所上涨,市场前景似又不那么乐观了。
地产市场的总体局势仍在动荡中。
这个时候,去年此时曾因“给灾区捐赠太少”而倍受公众关于“良心与责任”质疑的地产大佬王石,抛出了一个广受媒体关注的宣言:“万科的底线是不行贿”。王石最近在一次地产商云集的会议上作了一个关于地产商“行贿”情况的调查,结果发现举手表示不行贿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人,而这些人还“小心翼翼地看那些没举手的人的脸色”。此事一经曝光,舆论大哗。当然,“行贿”这件事,自有其深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并非房地产商单方面必须承担的责任。但是,房地产业的诚信、房地产商的良心与责任,的确是我们需要再度深思的问题。
“商人以逐利为目的”,这个说法并没错。然而“逐利”并不意味着一味追求金钱或利益。如果作为地产市场主体的房地产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时候,都始终保有自己的社会良心,都始终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建设与发展健康市场的责任,那么我们的地产市场即便再波动,也终会回到理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作者或来源:叶红玲
也谈谈良心良知和知识分子
作者:四號  发表日期:2008-9-2 9:31:00
“恶”不是单纯的侵权行为,而是自认理所当然的善,“恶是颠倒的善”── 贝戈尔根
人一出生,就无法跳脱历史,我们都一直处在历史洪流之中,因此所谓的反省历史,根本不可能,我们连历史事件真像事甚模,都无法知道,哪些是被采剪过,编辑过的,更何况是事实。说来讽刺,事实和真理是我们追求的,可是事实却不可得。伽默海尔说,我们只能反省历史对我们的影响,因为,历史的影响对于我们最真实和实在,有切肌的感受。
如果我们反省,就如同我们抛开自己已知的身份地位,能力和知识,回道初始的社会,就可以理性的对话,反省,一切历史的悲剧来源根头,就是人的良知良能和道德。
一个人的评价,通常我们会引用此人的道德学识,人品良知作为判断。只是这种道德良知,不尽然纯乎理性,它(良知)夹杂太多区域人文背景和利害关系,当小自个人,大自区域,民族良知道德不能调合,强势者欲加与弱势时,便产生冲突和战争,或欺压。而这种良知冲突,延展至今仍不能平息。
因为良知良能,仅为各人的价值判断一据,并没有那么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随着场景变换,人的道德良知判断依据也会随之不同,那么,依循所谓的良知良能行事,不过也如瞎子摸石头过河,危险万端。
而知识分子能否更理性的运用良知道德?显不尽然,近世更多的人类悲剧,根源于知识分子对本身良知的坚持。这种知识分子道德良知的坚持,在知识分子以追求知识和良好公正为名的道德和社会分析下,进一步被强化,被巩固,被认知,而具体的说,现存某些国家,都是其间著名例子。在一个闭锁的空间,所有人对良知感恩顶礼,因为在没有其它讯息下,他们无从知悉自己和他人比较下的真正境遇。
因此,吾人不能说,道德一定是好的,良知一定是好的,而诸恶恰也是一种颠倒的善,它也是以善为动机,以良知道德为诉求的行为。
正如此,吾人可以说,良知,良心或道德,只是个人的价值行为依据,其间的正当性,合理性或合法性并不存在必然符合要件,因此,哈贝马斯谈到合法性的程序为程序正义必然要件,霍布斯从自然权利说转向自然利益说,概因事实不可全求,正如韦伯无法找到政治服从的事实必然性一样。那么空凭一种人的精神价值感官判断为依据,不无再成为一种颠倒的善的可能,知识分子一样无法完全认定自认的价值观评判,是合乎正当性,合理和合法性的检验,因此,空谈知识分子的良知道德,从历史时间延续影响看来,利与弊实然评估。
职是,退求一种公共领域的架构,对话,理性空间的存在,将论述摊在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的阳光程序正义检视,避免替天行道式的道德良知,才是符合现代社会所需求,也是知识分子应当建构之事。
良心是做人的底线
人心向善。良心是一个人的做人底线,丢什么也不能丢了良心。否则,丢掉了这根“底线”,就必然会把自己送入失败的人生“黑洞”,为天下人所不齿。孟子说:“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意思就是告诉我们,为人处世不能愧对天地,愧对自己的良心,做人必须光明磊落,问心无愧。
孟子在其一生中,都强调要做个“大丈夫”,要养“浩然之气”,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也是一种可贵的做人良心。简而言之,良心就是一个人注重自己的做人修养,只做善事、不为恶行的心态,拥有了这样的心态,就会像孟子那样,浑身都闪耀着大丈夫的浩然正气;就会知恩图报,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就会把自己的利益置于相对次要的位置,成为一个真正问心无愧的人。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做人的良心是不应该缺失的,热情而不冷漠,人世间就会少了许许多多的悲剧。
社会缺失了良知,往往使人们的心态发生扭曲和失衡,使人际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漠,好在金钱至上的非理性现象不是社会的主流。和谐、友善、博受的中庸处世智慧经历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洗礼和检验,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事实证明,秉持中庸做人道德,永远坚守做人的“良心”底线,才是一个和谐社会所应该有的道德。
良心不可欺,欺了良心,就会寝食不安,心神不宁,就会受到来自心底的自我谴责。摘了人家眼球的医生,收了天价医疗费的医生,平白无故多收了学费的老师,缺斤短两的小商贩等,当他们静下心来的时候,一定会为自己的行为而脸红。“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无论是当官、经商、打工、种田,都应“对得起天地良心”,于人于己问心无愧,不要以为自己做的事很巧妙,没有人会知道自己的劣行,即使真的没有别人知道,还有自己的良心在悄悄地记着一笔账呢。
一个人应该时时审查自己的良心,做每件事、说每句话都要扪心自问,看看是否伤害了别人。曾国藩说:“人无一内愧之事,是天君泰然,此心常快足宽平,是做人第一自强之道,第一寻乐之方,守身之先务也。”做什么事都问心无愧,对父母尽孝,对朋友尽义,对事业尽忠,就会一辈子都活得坦然,活得轻松,活得有模有样。否则,就会活在良心的不安和自责之中。
谢兴科:谈合作先谈良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3:36 生活新报

兴科企业集团总裁谢兴科 (图片来源 《生活新报》)
谢兴科(兴科企业集团总裁)
最欣赏的人:毛泽东
人生中最大的遗憾:借钱给朋友反被误会,不但没有得到理解,公司和家都被查封
最开心的事: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失学儿童
常说的一句话:做人、做事要问心无愧
舞台的帷幕缓缓拉开,深红色的布景下站着一个身高1.91米的中年男人。谢兴科努力控制着自己的声调:“我很激动,我会忘情。如果你们原谅我,我会好好唱这首歌。”《爱满人间》是谢兴科亲自创作的。歌声响起,剧场里掌声雷动,旋律淹没在欢呼声中……
5年前,谢兴科就拥有了昆明泉城温泉,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57亩;云南石龙湖旅游度假城,总投资1.8亿元,占地1200亩;中华五千年历史人文雕塑公园,总投资2600万元,占地289亩。时至今日,他的产业丝毫未动,如果仅仅从面积上说,他有1300多亩土地,以土地价格的上涨速度来说,已增值10倍以上。他在不求增长中实现了增长。
5年中,他没有作任何投资和扩张——一直在搞音乐创作。从2001年至今,谢兴科先后出了4张唱片,举办了几十场音乐会,培养出上百名演艺人才。
在昆明,“兴科公路”是许多市民心中的一个传奇,一条全长6300米、耗资2700万元的公路,就是由谢兴科捐资修建的。“下一步,我要把产业全部卖掉。现在,平均每天有三拨人来跟我谈合作事宜,但我要慎重挑选。我不想再赚钱了,我会把所有资产捐献给公益事业,再修几条路。所以我选择的合作对象,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他要有良心。”
在一个酒吧里任意消费,可以分文不出。听起来有些荒谬,但在昆明城西的创库里,确有这样一个地方,这就是谢兴科的“老虎窝”。谢兴科说,这个酒吧不为盈利,只要能赚取精神财富,他就满足了。
公益事业:2004年带着云南13个少数民族学生免费巡游欧洲;2005年为北京奥运捐款10万元;2005年成立兴科爱心助学基金,计划每年向社会捐赠40万元。2000年至今,每年为40名学生提供学习经费。近5年来共计向公益事业捐款33000万元。
同行评价:云南谊和汽车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忠:虽然没有和谢兴科有商业上的往来,但早就听说过这个名字。他创业的时间早,经过了这么多年时断时续的发展,他不但壮大了自己企业的规模,而且在其他领域也有所发展,对他的创业精神和守业风格非常欣赏。
朋友评价:阿玲(一位得到谢兴科资助的人):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他都像一位亲人。只要能做到,他对朋友的要求从来都不会说不。
下级评价:云南石龙湖旅游度假城总经理李大龙:我们之间没有上下级的概念,跟他十几年了,我们像兄弟一样。我们一起去探险的时候,在雪山之巅,他愿意用自己的危险去换取别人的安全。在我心中,他是一位优秀的领导,是个只会付出不计回报的人。
本报记者 李润林 陶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