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吟魏国必练武将:生命的价值靠什么来换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0:16:25
生命的价值靠什么来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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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中午,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一名11岁男孩与同学打闹,不慎掉进武兴路北侧排水沟,救援者搜救无果,约下午3时,男孩被打捞上岸,不幸身亡。
因事发地距潞城镇甘棠派出所仅150米,男孩家长称,要求民警打捞时,民警说要支付1万元打捞费给打捞队。
通州警方称,警方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专业打捞队属于企业性质,非政府部门,警方负责联系,打捞费则由被救方来承担。
小学生河边打闹溺水 商店老板施救无果
刘晓路读小学四年级,前日11时30分许,他中午放学回家,在离家不远处的武兴路北侧排水沟处,和同学打闹,不慎落入排水沟中。
和刘晓路一起放学回家的,还有三个男孩,其中小明与刘晓路同班,他说,当时在河边,刘晓路正和一名六年级男孩打闹,喊着“我要跳河”,“结果他就往下溜,顺着坡就掉进去了。”
与刘晓路打闹的六年级男孩小华说,看到他落水后,小华也跳到水中想拉他。河水太深,他不敢往里走,河水没过刘晓路的脖子,他仰了几下脖子,沉了下去。
昨日下午,参与跳入河中搜救的贾先生回忆,前日近12时,他正在事发地附近的商店卖货,突然一中年女子跑来,喊外面有小孩溺水了,贾先生来不及收顾客的钱就跑了出去。
“当时看不到有人在河中挣扎,孩子一定沉下去了。”贾先生顺河岸边几个孩子指着的方向跳了下去。“河水至少有两米深,很冷。”
他在水中搜救约10分钟,没捞到人,冻得浑身发抖,被迫上岸。
男子跌倒路人漠视 老外路过大声呼救
老乡帮男孩父亲捞出儿子
在岸边的两名男孩赶紧跑到附近的甘棠派出所找警察。负责现场指挥救援的一位民警说,中午很多警员在吃饭,听到孩子们报警后,几位民警立即停止用餐跑到事发地,但在河面上看不到任何人,无法确定孩子溺水的具体位置。
刘晓路母亲说,听到有人报信,她跑到事发地跳到水中,很久都没找到,约下午3点,刘晓路的父亲在几位老乡的帮助下,将儿子打捞上岸,不幸,孩子已身亡。
昨日,通州警方称,一男孩在与同学打闹中不慎掉入潞城镇武兴路北侧排水沟,溺水身亡,并称通州分局已和通州区教委沟通,要求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你认为打捞该不该收费?
该收点,但现在要价太高
不该,这应该属公益行为
应由政府出钱
我们是弱势群体,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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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无打捞证不许救人”是对生命的漠视
在当前人心不古的时候,见义勇为本是值得鼓励、倡导的美德,但在郑州发生这件事情,却十分的蹊跷:市民落水,公益组织人员欲下水施救,巡防人员却先向他们要“打捞许可证”,最后致市民没能得到及时施救,溺水而死。
的确,下水救人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即使水性比较好的,也可能因环境原因或其他偶然事件,导致不但救人失败,而且也把自己性命搭上。因此,下水救人之前,的确要三思而后行,想一想自己水性是否能够承担起救人的重任,想一想下水时是否能否取得别人的积极配合。但是这个下水施救前,巡防队要求提供“打捞许可证”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觉得,巡防队对下水施救者进行一定的规劝与提醒,是很有必要的,也是让这些施救者首先要做到对自己负责的善意提醒。但我觉得,这如果仅仅限定在提醒的范围内,而不是强制的对欲施救者阻拦,就应受到表扬。但问题是,什么事情都有个度,超过一定限度就会“过犹不及”,巡防队要求下水前必须提供“打捞许可证”,就是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不懂得轻重缓急的表现。在落水的市民生命堪忧的情况下,巡防队积极配合欲下水施救者挽救生命,本是应有之义。而这种死板的要求“打捞许可证”,不但是死板教条主义,也是对生命的漠视到极致的缩影。
更可笑的是,若这个“打捞许可证”已在郑州广泛使用,或许这种要求还不是太过分,但问题是经记者调查,这“打捞许可证”竟然是子虚乌有,真让人笑掉大牙。更有趣的是,这下水施救者是市冬泳协会2005年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着多年救援经验,完全有能力参与协助救援。然而,就是这个“打捞许可证”的冠冕堂皇的要求,使他们没能参与救援,只能望而兴叹,感叹生命之脆弱。
逝者如斯,我们要做的是认真的反思。针对是否有要求提供打捞许可证的事情,东区巡防和其他人员表示未讲此话,此情况反映不属实,这与群众和死者亲属所言矛盾。不管如何,都希望当地政府给出个合理的解释,把当时的情形属实的还原,给公众一个认真的交待。更为重要的是,巡防队要提高救援能力,让那些落水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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