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三国志14天攻略:朱毓朝:民族国家,民族主义与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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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毓朝:民族国家,民族主义与国际政治

发布时间:2011-11-26 14:58 作者:朱毓朝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911次

  (原载王建伟编《国际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前言——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问题


  现代国际体系是以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为基本单位的,同时绝大多数国家又是多民族国家。不仅多民族国家里的民族问题常常造成内部纠纷,而且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由于一国内部民族冲突造成国际争端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冷战之后,由于苏联和东欧前共产党国家解体,在国际体系内又增加了二十几个新的民族国家;同时许多由于发展中国家内部民族争端引起的跨国冲突也有增长的趋势。这一次复苏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引领新的民族国家出现和民族争端加剧的浪潮可以说是继最早在欧洲和拉丁美洲出现的现代民族国家第一波和第二波后和二次世界大战后非殖民化时期亚洲、非洲新民族国家产生浪潮后的“第四波”(Guibernau,1999,28)。这些都证明民族国家作为最主要的共同体认同和国际社会的基本单位、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特殊而且强大的意识形态无论在国内政治还是国际关系中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另外一方面,以欧盟为代表的“超国家”的新国际制度的实践似乎又在宣示“后民族国家”(Post-Nation-state )时代的到来,同时标志着传统民族国家的政治地位受到质疑、挑战和超越。总之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问题在西方政治学中,特别是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研究中,仍然是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讲,民族、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都是非常宽泛的题目,跨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本章将集中讨论与国际政治相关的民族国家、民族主义和民族问题。


  在当今国际政治关系中,相当多的国家间争议是由民族问题引起的。在大部分情况下民族问题实际上就是多民族国家中的少数民族问题,除了少数民族在国家内部造成的纷争,少数民族问题还常常因为以流散移民(diaspora )和跨境民族(irredenta )的表现方式而引发相关国家之间的政治争议乃至冲突,也可能出现外部干涉加剧争端乃至引起战争。而同时作为当代国际关系基石的国家主权原则又决定了国家内部民族问题引起外部干涉在国际法和国际伦理上的困境,这些都表明了在国际关系中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而且民族问题的发生和发展不以国家政权性质为转移,无论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发展中国家都可能为民族问题所困扰。据不完全的统计(1997),当今世界上有五千个(一说三千个)不同的民族和八十个民族问题引起的争端,其中至少有四十八个仍在发展中的民族争端可能引起带有暴力倾向的国际冲突。[1]比如,自从1945年以来,在下列国家内部发生过民族问题引起的冲突:加丹加(刚果)、比夫拉(尼日利亚)、克什米尔、锡克、东旁遮普(印度)、孟加拉(东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克伦人和闪族(缅甸)、泰米尔(斯里兰卡)、南苏丹(苏丹)、索马里兰地(索马里)、波干维尔(巴不亚新几内亚)、库尔德人(伊拉克和土耳其)、西藏和新疆(中国)、塞浦路斯(希腊和土耳其)、车臣(俄罗斯)、克罗地亚和波黑(前南斯拉夫)、科索沃(塞尔维亚)、那格尼卡拉巴汉(阿塞拜疆)、科西嘉(法国)、巴斯克和卡塔罗尼亚(西班牙)、佛若斯(丹麦)、北爱尔兰和苏格兰(英国)、佛莱芒(比利时)、魁北克(加拿大)等等(Crawford,2004)。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民族问题的产生实际上是少数民族对其所在的多民族国家的主体民族实行的民族同化政策的抵抗性反应。所以根据著名的国际民族问题学者科纳尔(Walker Connor )的说法,民族问题的广泛存在说明了大部分多民族国家都不能避免其内在族群集团对国家合法性的挑战,这种挑战的根源主要来自两方面:主体民族(强制或非强制)的同化政策和少数民族(被迫或自主)的民族自决要求(Connor,1994,22)。而且大部分西方对民族问题的研究者都承认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的角度说民族问题无法真正“解决”而只能“制约”其恶化和对其进行正面的“管理”(Lake and Rothchild ,2001)。比如前苏联曾经试图用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的民族政策通过允许民族自决的邦联体制和建设“新苏维埃人”的同化政策来解决民族问题,但结果以失败告终。在苏联解体的过程中几乎各加盟共和国均选择自己传统的民族认同,追求重建自己的民族国家。[2]


  现代民族与现代民族国家


  下面我们首先讨论民族和民族国家的概念。[3]现代民族的概念和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最主要的国家形式都是近代西方思想体系和国际制度的产物。著名的西方民族问题学者史密斯(Anthony Smith ,1998,2001)认为民族国家实际上既是现代性的内容之一又是与民族的历史传统相连的共同体观念。[4]不过在现代民族概念之前的社会共同体,他称之为种族(Ethnies )。今天的现代民族概念,根据主要的研究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问题的学者如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1991)、盖奥纳(Ernest Gellner,1983)、霍布斯邦(Eric Hobsbawn ,1990)和史密斯等人的总结,通行的定义应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历史意义上的共同领土、成员身份认同的同一性、共享的历史集体记忆、大众文化、族群的神秘符号象征、民族精英主导建构的共同体认同、建立在律法共识上的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体共享的民族经济和成员在经济体中的自由流动等(Smith ,1998,21-22),特别包括安德森所描绘的“想象共同体”(Imaged Community)的标志要素。需要指出的是,有关现代民族的定义,一直有强调客观定义(objectivedefinition)和强调主观定义(subjective definition )的区分,前者更看重语言、宗教、传统习俗、领土、制度建构,而后者更集中在民族观念和共同体认同上(Smith ,2001,10-11)。当代中国学者比较熟悉的斯大林给现代民族概念的定义主要是强调客观因素的,而大部分现代西方学者的定义主要是两者并重的。


  当民族的概念与国家认同和国家政治权力结合时,就产生了现代民族国家。根据西方主流历史学家的看法,现代民族国家的最早形成开始于十七世纪的欧洲,当时其主要的功能目标是摧毁封建权威和教皇代表的神权,建立自由、平等的主权国家。特别是在1648年的威斯特法利亚条约后建立起的现代国际体系中包含了主权平等原则上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重要对内作用是确立国家政权的新的现代合法性。因为在此之前的“君权神授”的政权合法性来源已经不能满足世俗化的现代国家政权的政治需要,必须要建立一个能够把人们联合在一起的共同体,在此基础上通过公众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 )的形式来建立新的国家合法性。而民族国家首先在欧洲产生也不是偶然的,是与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紧密相连的。新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统一了民族市场,建立了现代民族经济,打破了旧的封建格局,奠定了民族主义观念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在此之前大量存在的自然状态的以种族为表现形态的共同体并不是现代民族。现代民族可以说是与近代欧洲资本主义同步形成的。在形成的过程里一系列社会结构的、深层文化的、语言的、种族血缘的、集体心理的条件必须具备,也需要印刷文字的普及和社会教育的发展,于是也就要求集中的政治权威来完成这一切。所以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既是历史发展的,也是人为建构的。民族精英对民族认同的推动、对民族主义的宣传是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原因。在这样的形成过程中,以现代民族为基础产生的民族国家成为一个政治概念,形成了现代主权观。所以没有政治权威的“政治干涉”(Political intervention)的行为就没有现代民族国家。只有民族共同体(包括领土、人口、共同文化)与政权组织一体化才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这也就是安德森讲的最后终于由政治权威确认的民族主义(Officialnationalism )弥合了现代民族与传统封建政体之间不协调的裂痕而奠定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基础。


  当然,对民族国家作为一个理性、政治、自主建构的概念或是一个非理性、自然、有机的概念的争议一直存在。[5]史密斯曾用一个简单的两分法来区分传统观/长久观(Perennialism)和现代观对民族国家的解说:传统观/长久观认为民族国家主要是文化共同体,是古老的,是有根基的,有机组织的,凝聚的,质量的,大众的,继承的;而现代观则认为民族国家主要是政治共同体,现代的,创建的,机械化的,分割的,资源的,精英建构的,在传播基础上的。[6]而安德森则认为现代民族这个概念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既是社会文化的也是血缘种族的、既是政治的也是哲学的(Anderson,1991,5)。


  在欧洲的历史经验中,民族国家的广泛建立也标志着现代国际关系的形成。一直到今天现代国际关系至少在国际法层次上是建立在民族国家平等主权基础上的,民族国家成为现代国际体系中最基本的单位成员。而且现代国际关系一直到全球化时期都主要表现为发生在民族国家之间的行为:战争、合作、结盟、追随、制裁、力量制衡等等。所以民族国家的形成是与现代国际体系的构建同步的,二者可以看作是相辅相成的。


  说到这里,我们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讨论的现代性概念框架中的民族、民族国家、民族主义都来自西方话语系统和建构在对西方历史经验的解说之上,所以这里有两点很重要的提醒:首先,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古老文明来说,许多西方理论中对现代民族和民族国家通用的解说并不完全适用。本章不准备讨论中国的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7]但我们至少可以发现许多在西方看来对现代民族的形成至关重要的集体记忆、神秘符号、甚至语言的建构因素在中国的历史上并非近代产物,而是根深蒂固的植根于“中华民族”的几千年历史经验中的(虽然“中华民族”这个概念确实是近代产物)。这种没有间断的文明传统和集体历史记忆使得中国这样的国家与西方现代民族国家无论在历史经验还是现代性内容及表现行为上都有很大的区别(Unger,1996);也可以说中国这样的非西方的古老文明在历史上就有想象共同体因素的存在但直至近代一直没有形成西方式的现代国家主权观念。[8]其次,即便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欧洲国家的经验与非欧洲国家的经验也非常不同,西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干涉因素决定了非欧洲国家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和现代民族自决原则的实现中表现出的一个行为逻辑困局:反对西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的内容和依照西方建立的现代民族国家标准建构新的民族国家的实际行为并存(RupertEmerson ,1960)。这其实代表了一种在非西方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中民族主义发展的普遍矛盾现象,也就是其现代民族主义的斗争对象和民族主义思想的来源其实都是西方。[9]有趣的现象是:既反对西方但又按照西方的模式发展,其实非西方世界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并没有提出无论从话语、还是实际的政治行为和政权形式上能够抗衡西方的替代物。


  民族主义问题的出现


  现代民族问题的产生必然与民族主义观念相关,随着民族国家形成,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也开始成型,或者说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催生和建构了现代民族国家。什么是现代民族主义的中心内涵,现代民族主义又是如何演变的呢?根据史密斯对民族主义渊源与发展的总结,对民族主义形成的初始解释至少有四种: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的形成与共同体为了现代化、工业化、建立深层次文化的需要相关;民族主义的产生与现代世界经济形成与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相关;民族主义的产生应该从精英攫取政治权力等现代政治行为的目的上来理解;民族主义应该被看作一个类似宗教情感的信仰体系(Smith ,1998,5)。史密斯强调民族主义的重要性在于提供了民族自主、民族统一、和民族认同(“national autonomy,national unity,national identity ,”)的核心价值(Smith ,2001,22)。


  在有关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的讨论中,安德森的“想象共同体”的理论有很大的影响。按照安德森的说法,“想象的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文化与意识形态上的民族主义的出现是一种文化建构行为的结果,也是近代欧洲政治社会发展的自然过程。而一旦民族主义形成,它就变成一种能够移植、具有个性鲜明的自我集体意识、并且可以溶合其它不同意识形态的观念体系,有很强的粘合力与凝聚力。在安德森看来,所谓“想象”包括对自己同族成员的集体认同,但这个“想象”又是有界限的就是说不是包含全人类的而是在人群中确认出“我们”和“他们”,而且每个“想象”共同体的内核是自我“主权”至上,同时也是在“想象”中由大众组成共同体(Anderson,1991,4-7)。民族“想象”所诉诸的是文化深层次的具有某种宗教意味的情感(Creed ),而且明显建立在共同体历史传承因素上。但也就在这个意义上说,民族主义有很强的排他性,强调民族内部的统一包容而缺乏对于“他人”或外部其它族群的包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族主义中的原始感情经验(Primordialism )或说是传统层次的民族主义情感并没有如许多研究者预期在现代主义浪潮中衰落,反而继续发酵,影响现代族群的行为(Connor,2002)。总之,相比其它主要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并不试图建立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所以它实际上是一种相当简单化但具有不可预知、不可量化的动员和鼓动力量的意识形态。


  现代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特别的意识形态影响人们的集体政治行为而进入国际政治关系的功能方式主要有几种:第一种是追求从“外国”占领下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要特别指出的是,非殖民化和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人民追求民族解放的时期,也是这种民族主义集中表现的时期。但现在非殖民化已经完成,此类“民族独立”运动主要挑战的对象已经不再是外部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势力,而更多的是其所在的多民族的主权国家。这方面民族主义追求的目的和表现形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第二种民族主义要求是由某一民族追求在所在国家内部的更多的控制权力。大多数是出自少数民族改变国家内部权力分配的愿望,但也有以代表国家“整体民族利益”为目的的主导(多数)民族借国家民族主义(State Nationalism )为名同化少数民族并以此增强自己的主导权力。就这类民族主义表现的潜在后果来说,前者可能导致民族分离主义而后者常常表现为大民族沙文主义。


  第三种表现是在外来强势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冲击下用民族主义来保护本民族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特别是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许多弱势民族文化或者地方民族文化面临被西方意识形态如物质消费主义消蚀的严酷威胁。而依赖民族主义来抵御外来文化和意识形态保护延续自身文化几乎成为许多弱势民族最后的选择。不过这种民族主义表现其实更多是弱势民族的一种自然的防卫行为,而并非民族主义的主动的进攻行为。


  第四种是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被野心勃勃的民族精英领导人用来鼓动本民族消灭或驱赶在本国或近邻国的“异族”而建立“纯粹的民族国家”,这类民族主义常常成为民族间战争和导致种族清洗、种族灭绝的极端意识形态。


  第五种是少数民族群体用民族主义的号召追求在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本民族独立和分离。这种要求在政治专制下、主体民族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压制少数民族的情况下有其正义性;但在多元文化的、尊重基本人权、包容少数民族的国家来说代表了分离主义的破坏行为。


  从以上不同的民族主义在国际政治的行为表现及其效果来说,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从反帝、反殖的民族独立解放到分裂国家、颠覆多民族国家政权的行为;从追求独立自主完成民族国家的建立到走向种族纯粹、排外自闭的国家;从实现民族复兴、民主革命的理想到帮助野心勃勃的民族主义领导人实现个人的政治理念;这些都可能借助于民族主义的话语和行为而得以实现。所以说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有别于其它主要的意识形态如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因为民族主义不包含关于人类社会本体的认识,比如人类社会的本质、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根本关系、人类理想社会、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的学说;或者说民族主义是一种在本体论上非常狭隘的意识形态,其最高价值仅与民族这个异常复杂的共同体概念相关联,而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其它根本问题如平等、正义只能提供非常简单的解释和狭隘的解决办法(Freeden ,1998,750)。民族主义固然从工具主义的角度看非常有效,但对其伦理、道德正义性上的评价更应取决于民族主义应用的具体内容、与何种意识形态结盟、与何种政治权力结合。比如现代民族主义常常会成为对其它民族和其它民族国家使用暴力的合理性解释。民族主义与现代暴力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除了韦伯所说的民族国家对国内使用暴力的垄断,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政权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暴力行为中常常可以看到民族主义的影响。所以说当民族主义成为种族清洗的辩解理由,当民族主义为极端专制的政权所用,特别是当民族主义与某种极端意识形态如纳粹主义结合的时候,民族主义可能会带来巨大的人类灾难。总的来看许多西方研究者认为民族主义特别是传统的以种族、血亲为基本认同的民族主义在政治上包括国际政治上带来的负面后果要大大多于其带来的正面影响。


  民族问题与当代国际冲突


  下面我们讨论民族问题引起国际冲突的原因。我们已经指出国际民族问题实际上主要是少数民族问题,但我们要区分不同的少数民族问题。一是流散移民造成的少数民族问题,流散移民指的是像散居于欧洲的犹太人或是东南亚的华人,有些是生活在主要是移民构建的国家如美、加、澳,有些则是移居到传统的多民族国家。这些带有自己独特民族特征的移民团体,离开了自己原始的居住地,但仍然保持着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作为移民团体,他们面临着当前居住地的主导民族从国家政权的地位提出的改变政治认同溶入当地社会的要求。但他们的政治忠诚常常被怀疑而且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歧视。这样就会产生民族间争议甚至导致社会冲突。第二类是跨境民族问题,这主要指的是那些因为历史变迁、人口迁徙、战争、领土国界重新划分等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个民族被分在两个或更多的国家中的情形,比如库尔德人、科索沃问题。在这类情况下,由于可能的民族复国主义的影响,民族问题很容易引起国家内部和国家间的冲突。这两类民族问题特别是第二类问题都有其不可避免性,亦很容易对当事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产生严重的威胁(Chazan,et al,1991)。1981年费舍尔(Eric Fischer,1981)在对世界少数民族情况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了产生少数民族的原因的总结,他认为少数民族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内部分裂、外部(族)征服、强行划分国界、民族国家特征改变、新唤起的少数民族地位的认识等等。


  总之,现代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可能的起因:1)因为少数民族在所在国家内感觉受到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种族歧视,最极端的情况下甚至有种族灭绝的遭遇;2)对统治民族或主导民族以民族国家主体建设为由推行的民族同化政策有强烈的抵触,或者对保持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共同体认同的前景忧虑重重;3)境外因素,比如相邻国家中有相同民族存在因而追求民族统一,或是得到其它国家出于特别的政治目的的鼓动与支持;4)少数民族民众受到特具民族使命感或政治野心的民族主义领导人的引导和煽动。所以民族问题的产生以及民族分离主义的出现的原因是多元的,完全避免其发生几乎是不可能的。


  更具体的分析表明,如果民族问题与社会结构出现的问题相关,比如与自然经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相联系;如果某些民族受到国家政权的区别对待特别是歧视性政策,民族冲突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比如前东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的情况就是例证(Carment and James,1997,2)。戴维斯、捷格斯、莫尔(DavidDavis ,Keith Jaggers,Will Moore ,1997)提出了四个关于民族冲突可能性的假说:如果两国之间有一国有少数民族处于危难中,两国之间冲突的可能性增加;如果两国之间有一国国内有处于危难的少数民族而该受难民族在邻国有同民族成员掌控政权,那这两国之间因民族问题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增加;但如果同样的少数民族在两个国家内都处于危难境况,发生国际冲突的可能性和两国之间发生互动协调的可能性都会增加;一国内部出现少数民族受到不公平对待如种族歧视的情况则发生外部干涉乃至国家之间直接冲突的可能性大量增加。布朗(Michael Brown ,2001)的分析则发现国内冲突引起国际争端的内部结构因素包括弱势国家政权、国家内各族群的安全境况和族群地理因素;经济社会因素包括经济/社会平等问题、有无歧视政策、经济发展现代化差别;政治因素包括有无歧视性政治制度、是否缺乏包容性意识形态、族群政治与精英政治的相交;文化因素包括文化歧视的形式和族群历史上的冲突。爱佛拉(Stephen Evera ,2001,29-30)提出了对民族主义产生冲突甚至战争的结构性的解释:当事国国内民族之间的历史记忆中有严重的互相伤害的情况下,民族冲突的可能性增高;当事国国内少数民族人文地理的地位决定了可能发生的民族冲突的形式,比如当民族杂居的情况明显时民族冲突可行性也许降低但一旦民族冲突发生容易导致种族清洗;当事国国内民族主义者对待本民族流散成员的态度影响了产生民族冲突的可能性;当事国如何对待自己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如何对待主导民族和其它民族的态度决定了民族冲突的可能性和具体表现;当事国在国际战略安全和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会影响到一旦冲突发生外界干涉的可能性。另外根据勒克和罗斯查德(David Lake and Donald Rothchild ,2001,98)的分析,民族冲突实际上主要是由于集体的恐惧(collective fear )而引起的。当某族群对他们在国家内部或外部的安全地位(广义和狭义的)恐惧,同时又由于信息失误或国家保护的承诺有问题时,一种对族群整体来说战略上的困局(strategicdilemma )就会出现,这样民族主义者采取主动行为的条件就具备了。也就是说当民族问题与社会不安定、民族冲突历史的惯性因素、对族群将来安危的集体恐惧交集时民族冲突就很可能发生。


来源: 王建伟编《国际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来源日期:2010年 | 责任编辑:鲁南珞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