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ter照片冲印:“无打捞证不许救人”是对生命的漠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5:16:20
在当前人心不古的时候,见义勇为本是值得鼓励、倡导的美德,但在郑州发生这件事情,却十分的蹊跷:市民落水,公益组织人员欲下水施救,巡防人员却先向他们要“打捞许可证”,最后致市民没能得到及时施救,溺水而死。
的确,下水救人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即使水性比较好的,也可能因环境原因或其他偶然事件,导致不但救人失败,而且也把自己性命搭上。因此,下水救人之前,的确要三思而后行,想一想自己水性是否能够承担起救人的重任,想一想下水时是否能否取得别人的积极配合。但是这个下水施救前,巡防队要求提供“打捞许可证”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觉得,巡防队对下水施救者进行一定的规劝与提醒,是很有必要的,也是让这些施救者首先要做到对自己负责的善意提醒。但我觉得,这如果仅仅限定在提醒的范围内,而不是强制的对欲施救者阻拦,就应受到表扬。但问题是,什么事情都有个度,超过一定限度就会“过犹不及”,巡防队要求下水前必须提供“打捞许可证”,就是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不懂得轻重缓急的表现。在落水的市民生命堪忧的情况下,巡防队积极配合欲下水施救者挽救生命,本是应有之义。而这种死板的要求“打捞许可证”,不但是死板教条主义,也是对生命的漠视到极致的缩影。
更可笑的是,若这个“打捞许可证”已在郑州广泛使用,或许这种要求还不是太过分,但问题是经记者调查,这“打捞许可证”竟然是子虚乌有,真让人笑掉大牙。更有趣的是,这下水施救者是市冬泳协会2005年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着多年救援经验,完全有能力参与协助救援。然而,就是这个“打捞许可证”的冠冕堂皇的要求,使他们没能参与救援,只能望而兴叹,感叹生命之脆弱。
逝者如斯,我们要做的是认真的反思。针对是否有要求提供打捞许可证的事情,东区巡防和其他人员表示未讲此话,此情况反映不属实,这与群众和死者亲属所言矛盾。不管如何,都希望当地政府给出个合理的解释,把当时的情形属实的还原,给公众一个认真的交待。更为重要的是,巡防队要提高救援能力,让那些落水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