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假发卡通头像:信访官员殴打记者,“人们的眼睛”在流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8:59:59
昨天16时左右,河南商报记者王向前在南阳市信访局采访时,被信访局工作人员拳打脚踢。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记者也已入院接受治疗。(11月25日《河南商报》)

  记者采访,是一种公权,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局应持欢迎的态度给予支持与配合。可南阳市信访局官员竟然殴打阻扰记者正常的采访,甚至威胁记者:“敢动一下,今天就让你死在这!”这样的后果很严重,也让记者很受伤,让公众很气愤。

  推进信息公开是大趋势,运用媒体开展工作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媒体公开信息也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途径。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

  阻扰殴打记者,实质是践踏公众的知情权,扼杀公众的话语权。舆论监督是公民对社会事务的监督,而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有效载体,应该反映公众的意见,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维护公众的利益,其实质是代表公众的话语权,保障公民对权力的监督。

  记者是人民的眼睛。舆论监督遭遇抵制,记者遭遇殴打,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挑战。采访受阻,记者被打,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是个别地方掩耳盗铃的拙劣表现,与法治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背道而驰。但如果从根本上看,舆论监督受阻,是具体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的缺位所致。

  上述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成为一种可怕的社会现象,据中国记协曾经一项问卷调查表明,有60%的记者在采访中遭遇不同程度的的阻扰和殴打。只有在正面宣传的采访中不会遇到这种情况。这说明如今的部分政府官员还不能适应在媒体的监督下执政,因为部分官员听惯了说好话,看惯了笑脸,而不愿意不习惯接受舆论监督,往往采取暴力手段“摆平”记者。

  一个文明社会离不开新闻自由,离不开舆论监督。记者采访权遭遇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也正是目前法律上对记者保护的薄弱,才使一些不法之徒胆大妄为。对殴打阻扰记者合法采访的事件的必须发现一次严肃查处一次,依法严惩不贷,为记者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绝不能让“人们的眼睛”流泪。只有在法律上给予阻碍记者正常采访权力者以足够的威慑,给那些为了乌纱帽欺上瞒下官员足够的畏惧,才能使记者在采访时真正享有“人身保障”,从而保护公众能获得有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