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号滇红怎么样:女烈的研究——小说篇 资料 资料 暗之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5:12:18

女烈的研究——小说篇

分类:资料2007.8.7 17:53 作者:暗之子 | 评论:3 | 阅读:136524     有一次有秀铮问我,女烈研究到底算不算色情呢?这个问题问得好,何谓色情呢? 比较抽象的解释就是将性变为缺德、乏味和枯燥的行为便是色情(Richard Foster加以解释,任何艺术或文学作品,愈是将性从人的整体活动和情感割离,便愈是接近色情 ……纯属肉欲的活动,一种辖制他人,使人丧失尊严的手段。色情 贬低人的价值,使人丧失尊严。)。如果这样算的话,那么女烈和人体绘画相比确实算得上是“色情”了(缺德嘛:P),但与女烈的研究本身并不矛盾,因为事实毕竟就是事实,不可能因为“色情”就将事实否定。比如行凌迟刑时犯人要全身赤裸的,女犯人自然也不会例外,那么只要你要作古代刑罚这方面的研究,那么这些“色情”的东西就不可能避免了,另外还有女犯的牢狱生活、刑讯等等都会碰到这些问题,这是无法回避的。就好像去研究性方面的知识,会碰到性爱,性器官一样,但你不能因为这两样东西往往是被色情画册和电影大量引用就连性研究也定义为色情吧?所以如果说艺术与色情只有一线之差,那么研究与色情有时候也是只有一线之差的,要怪就只能怪俺们的老祖宗太“淫秽”了。

 

    女烈研究会和色情联系起来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现时网上流行的“黄色刑场小说”。与黄色电影大量引用性爱和性器官一样,刑场小说也是大量地引用古代刑罚对女性的迫害来做文章,利用这些来成为刺激男人性欲的素材。网上的刑场小说以石砚的作品最有代表性,其中以《刘小刀》,《花将军》这两个篇最为出色,网上那些同类小说大都是它们的变种, 属跟风之作,所以都跳不出石砚的套路,以致于刑场小说都具备以下几个共同特点,然后就这些共同点进行一一讨论。

 

一,如果女犯是判砍头的话,在行刑前ASSHOLE要被塞上石子,死之前也常常被刽子手“恶搞”一番,死后的尸体要么吊起来示众,要么摆在刑场上“展览”。

 

二,女犯被捕进入狱中后往往会被强奸。

 

三,大部分的女犯都是被判凌迟的,而且凌迟的方式往往五花百门,主要是由作者的兴趣而定。

 

四,女犯在“刑讯”期间所受的刑罚有两类,一种是极少受到严刑拷打,为的就是使其赤着“雪白”的身躯上刑场;一种是SM类的,女犯的身体往往要接受各种各样的酷刑,基本上都是以挑战人类忍受极限为目标的。

 

五,不管女犯犯什么罪,处什么样的死刑,行刑时必定是全裸的(包括游街),游街的方式80%都是骑木驴,余下的基本上是呈“大字”型地绑在架子上,总之羞处一定要让人看到。

 

六,女犯们个个都年轻貌美,就算是年纪稍大的也是个半老除娘,身材个个都是“美院”级的。

 


身首异处

 

    网上绝大部分的刑场小说描写女犯被斩首时肯定有这一细节:行刑前刽子手会用一小石子塞进女犯的ASSHOLE,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女犯因过份恐惧而排泄。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人在过度惊恐时会出现大小便失禁是事实,犯人在上刑场到临刑前的那一刻所承受的心理恐惧是相当大的,更何况总体而言,女性的胆子比男性的要小,那么女犯在临刑前会出现“失禁”现像应该很正常。不过在史书和资料上均无这方面的记载,不知古代这种事情是如何处理的,而且女犯行斩刑时至少都会穿着条裤子,行刑前刽子手不太可能把她的裤子脱了然后塞上石块的,假如古代真的用塞石子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话,那么十有八九都会在去刑场前就已处理完毕(当然不排除有变态的官儿喜欢在刑场上来搞这东东,毕竟在中国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另外可以推测,被判凌迟的女犯也有可能会被塞上石子,不过相信这一招主要是对针一般的女犯,对那些视死如归的女英雄或女土匪自然不需要用这种方法。

    除了失禁之外,一些女犯也有可能因过份恐惧而四肢无力,软摊在地上,这时刽子手的助手会出来扶起犯人,抓住她反绑着的双手向后拉,一只脚半跪着,用膝盖顶着她的后背和臀部,使其形成跪姿,从而便于刽子手下刀(可参考清末留下的斩首照片)。这主要是应用于街道上的行刑,如果在正式的刑场上就可以使用一些工具了,比如断头台,这个断头台并不是指西方的那种,而是一个长型的铁架台,简单一点的甚至就是一个大树桩,作用是让犯人的脖子架在铁架台上或将头枕在树桩上,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上述情况,而且刽子手下刀也比较方便,只需举起鬼头刀用全力向下砍就成了。正常情况下,犯人跪着受刑时,刽子手要斜45度角砍下,需要一点技巧。如果使用断头台来行刑的话,犯人的臀部往往要蹶起来,如果碰上那些要全裸斩首的女犯(像要骑木驴上刑场的淫妇),那么她的阴部就会暴露出来,有点不雅。还有一种就是长木桩,正式的刑场上一般都会打有一些半身高的长木桩。如果碰上了那些“软脚”的女犯也可以将其带到木桩那儿,先让她跪在地上(也有坐着的),使她的背部贴紧木桩,然后将其双手反绑在木桩上,这样就可以将她固定起来。如此行刑往往会比较壮观,因为犯人的头被砍掉后身体不会倒下,所以体内的鲜血就只会往上喷,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活喷泉”。当然,这两种斩首的方式并不是“软脚”女犯的专利,处斩其他的犯人也会用到它们。

 

    女犯被斩首后尸体会不会吊起来示众呢?应该有这种可能,毕竟曝尸这种东西随意性是很大的,不一定就非要让它躺在刑场上“展览”。至于在刑场小说常见的刽子手在砍女犯的脑袋前对其进行SM式的恶搞,我不敢说没有这种事情发生,但就算有应该也不会多,尤其是在大城市行刑,玩这种东西未免太过不雅,女犯光着身子来受刑已经是最大的惩罚了,除非这官老爷不爱面子,否则在背后被谈作色情狂心里面也过不去。

 

 

 

屈辱的女囚
 
       
在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另外,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在刑具方面,犯人除了上枷和镣之外,还要上杻(杻又称子杻,俗称手铐,是一种长方形、中有两个圆孔,用来铐住囚犯双手的狱具),而女犯即使是犯了死罪也可不上杻,这主要是考虑到女子饮食便溺不便托付他人的缘故。应该说,从制定的法律上说,历代官方还多多少少有“保护妇女权益”的思想。

        遗憾的是这些法律往往是一纸空文,大多数进入牢狱中的女犯都得不到“妇女权益法”的保护。在清代,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中国历来都流行一种观点:“好人不犯法,犯法非好人”,既然不是好人,那我就没必要尊重你的人权和人格。因此在狱卒狱官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摆布、玩弄、奸淫。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命”! 所以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是很难的。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被强奸的厄运了。一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最生动的例子就是在小说《活地狱》里,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这就是他们凌虐、奸淫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

 

    至于犯了死罪的女犯那就更不在话下了,一来你是犯人,无人权可言;二来你快要死了,那么“废物利用”也是应该的。尤其是像要处凌迟刑的女犯,由于要全裸游街和行刑,所以往往有女犯在处刑前就被脱个精光,被狱卒们轮流享用。古代那些被凌迟的女豪杰们大都很年轻(是否貌美就不太清楚了,估计不会差),一旦被脱光了,不大大地刺激狱卒或狱官的性欲才怪,虽然记载上没有提及这一方面,但我想十有八九都跑不掉的。据说在古罗马,处女是不能被处死的,因此刽子手对其的强奸就成为了将处女送上黄泉的方法。之后西方也常有出现刽子手强奸女犯的案例,例如苏格兰女王玛丽在被斩首前就遭到了刽子手的强暴。看来在强奸女犯人的方面,东西方都很一致的,食色性也,可以理解的。

        因此那些黄色刑场小说不能说它是完全的杜撰,或者说它只是经过了作者的“艺术加工”,去掉了这些“加工”,其实就是古代女犯活生生的写照,像《刘小刀》里面所描写的“别州”,官府规定女犯“行刑必裸体,刑前必破身”,这自然是虚构,但是在古代偏远地区,山高皇帝远,管理比大城市要混乱,官老爷往往是“土皇帝”,地方法律全是老子一句话,如果说大城市里女犯被砍头也要坦胸露乳,那么我来个全裸又有什么问题呢?

        所以古代造反的女人真的要拿出比男人多一倍的勇气,因为一旦失败被擒就不是仅仅死那么简单了,从进入牢狱的那一刻开始,等待着她们的是各种各样的酷刑折磨和肉体所承受的侮辱(包括游街),如果只是判了砍头的话还落得个痛快,如果是凌迟的话,那么从被擒到死,对这个女犯来说绝对是活生生的第十八层地狱。

 

 

赤裸凌迟

 

    说到凌迟,我总觉得中国既然自称是“文明古国”,竟然会发明出像凌迟这种世界顶级的的酷刑,而且就算创造这种死刑有一定的合理性也不应该用在女性的身上,这一切与“文明”二字可谓格格不入。刑场小说大都以凌迟为主,无非是因为行刑时要裸体,这是黄色小说必备的条件。而且这种从弱质女流身上割肉的行为更能激发男人潜在的兽性,所以凌迟才会成为刑场小说的常客。由于是小说,作者们更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凌迟的方式比老祖宗创造的更精彩(具体这里就不罗嗦了,有兴趣的自己在网上找来看看),老祖宗的野蛮成就了石砚们的题材,想想不禁觉得有点讽刺。

 

    由于受到了网上那些黄色刑场小说的影响,有不少人潜意识中已先入为主地认为凌迟就是小说所描定的那个样子,当他们再看到有关失血、疼痛这类科普知识时便会质疑凌迟千刀后犯人才身亡的可能性。例如一些描写凌迟的刑场小说,说被害女烈全身的肉和器官差不多都割完了人也没死,只在最后挖出心脏时才断气,且不说流血过多会导致死亡,无休止的剧烈疼痛也会使犯人活活痛死。故此便认为凌迟数千刀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而且就算有,犯人在行刑中途就会因剧痛或失血过多而死掉了。不过当时好像还有规定,如果犯人未挨完足够的刀数而死亡的话,刽子手自己也会受罚,而且在历史上似乎除了刘瑾之外其他史书有记载的受凌迟刑的人都没听说过中途死去的,那么刽子手是怎样做到这点的呢?

        正如大家所知,凌迟是从五代开始的,直至到元代凌迟还是相当简单的,只有一百多刀,准确点就是120刀。后来刀数渐渐地增多,经过一二百年的发展后,演变至明清时代的三千多刀,其实这是一个经验的积累过程。

        要知道,古代的刽子手像木匠和传统手工艺那样是一个“祖传式”的职业,爷传父,父传子,又或者是师传徒那样教下去,这种方式本来就有利于经验的积累和创新。随着凌迟刑的诞生和发展,刽子手们渐渐掌握了其中的要领,而且由于职业上的需要,他们比西方的医生更早地掌握了人体的“解剖学”和了解人体的结构,并通过大量的“实验”慢慢地领悟到如何下刀可以减少血的流失,怎样割可以相对地减少痛楚,使其不易中途痛死,因此随着凌迟手法的日益成熟,凌迟从刚诞生时的大块大块地割肉慢慢发展成小块小块地割,从而也间接地增加了凌迟的刀数;而刽子手们手法的成熟也促使了刑法的演变,使得规定的刀数越来越多,最终达到极限的三千多刀。三千多刀,准确数字是多少呢?答案是没有。明清时期并没有对数目进行明确的规定,各地执行起来略有差异,比较多用的是3500刀,像刘瑾判的就是这种(还有一种说法是刘瑾被判了4200刀,不过没什么关系,反正他被割了3357刀后就死掉了)。

        很多刑场小说描写女犯被凌迟都是割得“只剩下个骨架子”,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导,大家想想看,凌迟要割三千多刀,每刀只有手指甲这么大的一块肉,那么以一个成年人的份量这三千多刀可以将她身上的肉割完吗?明显是不可能的,明清时对凌迟刑的规定中也没有强调要将犯人的肉割得干干净净,只要刽子手手法够好,那么完工之前犯人还活着是有可能做得到的,所以凌迟刑结束时犯人身上应该还有一些肉的,而这些肉的作用恰恰就是保证犯人的主血管不被割伤,从而使其在最后一刀前仍能“一息尚全”。而在痛楚方面,刽子手们经过数百年的经验积累,知道哪些地方下刀痛楚较强,哪些地方下刀痛楚较弱,熟练的刽子手知道如何去把握这一尺度,他可以让你痛得死去活来,但又不会疼痛致死,至于某些刽子手喜欢在犯人伤口处洒盐水那只能算是一个附加的“表演项目”,这里就不罗嗦了。

        刘瑾为何会在行刑中途死亡呢?其实这是一个特例,明武宗因痛恨刘瑾图谋为帝的所为,于是下令将其凌迟三日,每日一千五百刀,这样问题就出来了,第一天割完后所留下的伤口便开始发炎了,而且疼痛也不断地折磨他,刽子手的老祖宗们并没有留下这方面的经验。尽管狱官找了医生来维持其性命,但到了第三天,刘老爷子的体质到达了极限,最终支撑不住而死亡。由此可知,刘瑾很大程度上是被炎症杀死的。刽子手可以控制流血的数量,可以控制疼痛程度,但对发炎就毫无办法了,所以古代绝大部分的凌迟犯都是在当天完成任务的。

        虽然凌迟数千刀理论上是可行的,但这毕竟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死刑,光有老祖宗的经验是不够的,最重要还是要看刽子手本身的“悟性”和技术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刽子手都能完成三千多刀的完整的凌迟刑。故此在一些中小城市里执行凌迟时有可能是“偷工减料”的,甚至有可能会出现犯人中途死掉的,因为没有明确地规定刀数,所以地方官也不会太较真,能达到目的就好了,毕竟人才短缺啊:P

       
一旦碰上“国家级”的要犯,非要割几千刀的,估计还是要北京的“老师傅”来解决问题,所以才会有王囊仙以及她手下六位女将千里迢迢地从贵州押上北京去挨刀的壮举,一来是为了在京城里向世人警示造反者的下场,二来嘛,在贵州可能找不到这种“千刀人才”……。大家如果细心点可能会发现被割上三千刀以上犯人的都是在北京那里行刑的,看来能割满三千五百刀的非得要北京的老师傅出马不可(北京始终是全国人才聚集的地方啊,感叹中……:P)。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地方就没有高手,而且不可能把所有的“国家级”犯人都押去北京行刑,毕竟风险太大了,像大平天国的将领石达开、陈玉成和邱二娘等人是在地方行刑的,不过呢,他们都没有留下刀数记录,所以他们有可能上三千刀,也有可能只是一千多刀。

 

 

残酷的刑讯

        在刑场小说中,女犯人上刑场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洁白型”,她们在牢狱中除了被强奸外不会有什么皮肉之苦,还有一种就是“SM刑”,女犯人往往会被严刑拷打。第一种主要是描写古代的女犯,因为她们要被凌迟,要裸体,所以要保证她们能挺着“雪白的奶子”出现在刑场上,而第二种主要是描写近现代的女犯,因为她们大都是被枪决或绞死的,所以身体即使被打得血肉模糊也无所谓,毕竟在“文明社会”嘛,总不能光着身子来挨子弹。

        在第二种描写中,作者把各种惨烈的酷刑都施加在女犯一个人的身上,狠不得把所有能想像出来的妇刑,都让文章中的女主角“尝”一遍,情景之惨烈足以让读者怀疑自己是不是到了阿鼻地狱。更奇迹的是女犯竟然还能活着,刑伤似乎也能在短时间内恢复,也不会染上病,甚至还能“昂首阔步”地上刑场,其实这只不过是作者吸引读者眼球的一种手段而已,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虽然有些人的意志力是异常之强,但人的生理承受能力总有一个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人就会死亡,下面描述一下女犯在酷刑中致死的生理原因:

1、内脏受损衰竭致死。
        人的内脏是十分脆弱的,一个外打击就可能导致功能衰竭致人于死地。一是大脑,头部受到重击,会产生脑振荡,轻则昏迷,重则死亡。二是腹部,腹部没有骨胳保护,很容易受到外力打击,一旦腹内脏器受到外力打击,造成器官衰竭,也容易引起死亡。另外反复向胃里、肛门里灌辣椒水和其它剌激性强的液体,也会引起肠胃功能紊乱,造成消化不良,无法吸收营养,最后导致死亡。三是胸部,虽然有肋骨保护,但肋骨不是很坚硬,一旦肋骨折断,剌伤肺部、心脏,就会引起死亡。同时向口、鼻灌水的酷刑,弄不好呛到肺里,也会引起肺功能衰竭引起死亡。四是肾,对受害者腰部用刑,或是打屁股时打得靠上到了腰部,都可能损害到肾,而肾衰导致人死亡是很多的。

 
   所以,专门的刑讯人员是不会对头部、胸部、腹部进行重击的,而是折磨这些部位浅表皮肤和器官。主要是剌、烫、烧、掐(夹)、割、鞭打等。只有不懂行的土匪、大兵,才会对这些部位不分青红皂白地乱打一气。

 
        另外,电刑也可引起内脏功能紊乱,也可能造成受刑人事后内脏器官衰竭死亡。

2、大出血死亡。

    学过医的都知道,血液是人体中最重要的生命保障物质,一旦失血过多,就会引起失血性休克,补血不及时就可能导致死亡。出血死亡包括三方面,一是内脏大出血,产生原因和上面讲的一样,特别是肝、脾、肾等器官,血管丰富,本身又很软弱,一受打击很容易引起破裂大出血。而内脏大出血在外表很难看出,非常容易出现抢救不及时引起死亡的事件。二是伤了浅表主动静脉大出血。人身体有的部位动静脉离体表很近,如肘弯,腹股沟等处,用剌、割刑时如伤了这些大血管,又不及时止血,也有可能引起死亡。三是全身广泛性出血。如对受害人全身进行鞭打、刀割、剥皮等酷刑,造成全身大面积出血,虽然每一点出血并不多,但全身加在一起就多了,也能引起出血性休克并死亡。

3、疼痛性休克并死亡。
        人体在受到极端疼痛时,会引起肾上腺素大量分泌,引起血压降低、心跳加快并休克,严重时就会死亡,这也就是通常所说“活活疼死的”。这类死亡不分用刑部位,很多酷刑都可能使人疼死。还有全身火烧、烫等,就是老虎凳等酷刑,也有可能使体质较弱的女犯死亡。

4、窒息死亡。
        一些灌水的酷刑,一些将女犯倒吊起来把头放到水桶(水池)里的酷刑,勒脖子的酷刑等,都有可能没的控制好时间将人憋死。有时用布、棉花等软质物品用力塞嘴的行为,也有可能因塞的过深堵住气管致人窒息而死(国内出现过强奸犯因堵嘴过深致受害人窒息死亡的案例)。女烈双手被吊,时间长了因胸廓无法运动,也有可能造成窒息死亡。

5、伤口感染死亡。

    实际上这种死亡最多,书上记载往往是“被折磨死在敌人的牢狱里”。女犯在受刑后,全身布满伤口,敌人又不给包扎,牢狱内卫生条件极差,不感染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没有药品,只能靠自己的抵抗力,而受刑后的女犯身体往往极为虚弱,抵抗力也很弱,一旦感染,就会发高烧。如果感染厉害,就可能得败血症,必死无疑(白求恩就是死于败血症)。要是感染上致命的破伤风,也基本上九死一生。在对女犯阴道、肛门用火烫、火烧刑后,还可能感染致命的绿脓杆菌,就是到了七十年代,染上这种细菌也还等于宣判了死刑,何况过去呢?另外,对女犯口鼻、肛门、阴道灌各种未经消毒的液体,用猪鬃、细铁丝捅入女犯的乳腺、尿道等,也很容易引起呼吸道、肠道、阴道、尿道和乳腺的感染,严重的也能致命。因此,很多女犯实际是因刑伤感染而死,而网上的刑场小说往往就故意忽略这种情况,好像这些女英雄都是从那美克星上来的,再生能力超强,可惜实际上我们的女豪杰们没有这种神奇的能力。

6、疾病死亡。
        不管是冬天还是夏天,一般女犯在受刑时都要被脱得一丝不挂,受刑晕过去后又要用凉水泼醒,受冻是必然的,有时敌人还故意让女犯在室外受冻。医学理论认为人在裸体时最适合的温度是24度,而睡觉时的温度还应再高一些。在我国北方除了夏天白天可以高过这个温度外,其它季节和夏天的晚上都要低于这个温度。受刑女烈在又潮又黑又脏的牢狱里,有的仍为裸体关押,有的则穿着湿淋淋的衣服用体温烘干,怎么也要受冻。而一受冻很容易引起感冒,再一发烧,加上刑伤,非常容易患上肺炎(典型性肺炎),如不及时医治,死亡率也是非常高的。


接下来描述一下施刑者对女烈酷刑致死的原因:

        施刑者对女烈酷刑致死,一般分为故意和失手两种。故意用酷刑致死。这里就不多说了,主要是土匪、还乡团的报复行为,还有给别人看,吓唬人的酷刑。施刑目的就是要让受刑者经受最大的痛苦,受到最大的污辱,因此一般是不择手段。

        失手致死,是指用刑过度,致死并非是施刑者当时的本意。一般专门刑讯人员在没有得到口供之前,是不愿意受刑人死记的,有的在万一失手后还会对受刑人进行抢救。医学发达的德国甚至还有专门的医生随时监视重要受刑者的身体状况,就是防止用刑过度造成死亡。失手致死原因大体有四种:

1、用刑过度。

    有的酷刑本身就的一定的致命性,用刑不当很容易造成女烈的死亡。如电刑,给人造成的痛苦极大,危险性也极大。医学知识告诉我们,人的心脏只要流过1毫安的电流就会停跳,而用电刑时电流在身体里流动,具体到心脏通过多少电流谁也不知道。女犯在受刑时身体会大量出汗、乳腺、阴道在电流剌激下也会大量分泌体液,受刑女犯身体也会大幅度扭动,使电极位置发生变化,这一切都可能改变身体的电阻,从而改变流入身体的电流。而流过心脏的电流一旦超过极限,人就可能死亡。此外将女犯倒吊后头放进水桶的窒息刑,时间掌握不好也很容易将人憋死。而因疼痛休克引起的死亡,稍重一点的酷刑都有可能发生。

2、是对受刑人身体上的问题不了解,用刑致死。

    如有的人血压高,被倒吊后引起脑出血死亡。又如有人有血小板少的病症,用刑后出血不止造成死亡。有的女人怀孕后施刑者不知道,用妇刑过度引起流产后大出血死亡。还有的人心脏有问题,别人能接受的电刑她就受不了。女人乳头靠近心脏,对乳头的电刑弄不好很容易死人。

3、是缴功心切,用刑致死。

    一些敌人特工人员为了向上级缴功,或是和别的同事争功,往往用刑力度加大,妄想一举获得口供,结果一下用刑过了造成死亡(这就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4、恼羞成怒。

    施刑者受到女犯的嘲讽、揭短,或受到上司的责骂,或感到实在没办法了,就有可能使用最重的酷刑,“沙锅捣蒜,就这一锤子”,能逼出口供更好,逼不出来也要让女烈受到最大的痛苦。“披麻带孝”就是这种酷刑的代表。

    通过上述对女犯受刑死亡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人体特别是女人身体的脆弱性,使一般女人不可能较长时间连续接受严刑拷打。如连续进行拷打,女人会由于刑伤感染、身体虚弱、疾病等,很可能坚持不了几天就会死亡。人在受到剧烈痛苦时往往会昏过去,这种昏迷其实是人体的一种自我保护。对受刑的女犯来说,昏迷有时简直是一种“救星”。很多受过刑的女人回忆时都说,受刑时盼着昏迷,只有昏迷才能解脱一时的痛苦。由于昏迷会对身体造成很大损伤,使身体耐受力下降,下次再用刑时昏迷的就更快。连续用刑会使昏迷程度越来越快,以致无法用刑。有一篇回忆文章曾记载一个女烈本身身体就比较弱,受过多次刑后极为虚弱,以致稍一上刑(如反吊)就会昏迷,搞的敌人反倒没办法了,一用刑就昏迷,不用又不说,又怕她死了(尤其是社会上小有影响力的女人,像杨开慧之类的),只好给她找医生医治,又用好营养品“伺侯”。刑场小说里面描写的女烈们一天受刑昏迷十多次,如果真这样,那她很可能醒不过来了。

        据史料记载,对女人一般也就连续三天用大刑,个别有记载七天的,然后就要让她休息一阵,有的甚至也派医生疗伤。个别记载也有说是每天提审(如杨开慧),但没说每天上的酷刑是什么,如果天天使用能使人昏迷的大刑,可能根本坚持不了一个月。一些回忆录说,敌人把酷刑分为几档,每档酷刑只用一两种,逐步升级,到最高级还问不出来,一是放下长期关押(《红岩》中很多人都是这样),二是处决(如秋瑾)。当然也有个别的在“查清”没大问题后,敲一笔钱后放人。

        也有少量女烈受过很多酷刑,一是十分重要的,必须要有口供的;二是敌人故意折磨她的意志。其方法有的是每隔几天用刑一次,中间给点恢复时间;有的是连续熬刑,但多使用一些难受但不过狠的刑罚,绝不能使用能使人昏迷的酷刑,否则一昏迷就前功尽弃了。

        我们的女英雄们如果不幸落入敌人手里,除了少部分被营救出来、极个别越狱外,大部分女英雄要么死在敌人的刑场上,要么惨死在敌人的刑讯室或黑狱中,有的人甚至连什么时候死的、怎么死的、死在哪里都没人知道,甚至有很大一部分人失去了贞操,受到过最惨烈、最卑鄙、最下流的酷刑,她们是女英烈中最悲惨的一部分。

 

另附刑讯女犯的五种方式:
  
1、要口供型。
        这在女烈受刑中是大多数。这种酷刑往往是要让女烈感受到最大的痛苦,要让她感到不说还会有无穷无尽无法忍受的痛苦和凌辱,要让她有实在受不了的感觉。但又不能让她死亡,特别是专门的特务机关,如果没问出口供就将人整死,施刑者往往要受到严厉的处分,有的甚至会被扣上“通共、灭口”的帽子。因此这类用刑多在四肢和浅层皮肤,以及女性身体上的敏感部位,通常不对致命的部位施刑。

2、报复凌辱型。
        这种用刑不是专门为要口供,目的就是要报复或凌辱,主要是在土匪、还乡团及军队战斗部队中比较多见。这类刑往往是施刑者对受害人有刻骨仇恨,经常先以凌辱为主,特别是裸体示众、游街、当众或当着她的亲人轮奸等。最后也往往是用十分残忍的手段将其杀害,如割乳、挖心、剖腹、木棍从阴道穿剌、火烧以及凌迟等。这类酷刑因不必顾及受害者生命,所以极为残酷。

3、乱打型。
        这种用刑是不懂人的生理结构或时间不允许时的一种用刑。主要也多见土匪、还乡团及军队战斗部队。这种用刑就是用鞭子、木棍、铁器、枪托乱打一气,打得受害人鲜血淋淋,而且非常容易失手打中人的要害,有可能几下就将人打死。现在一些不懂法的基层公安、联防队及民兵有时不小心将怀疑犯人打死,也多是这种原因。

4、发泄兽欲型。
        这是一些以专门凌虐女性为目的的用刑,主要是对一些口供不太重要的女性。施刑者是一种性变态心理,就是要看女人在他们的性酷刑下痛苦的惨叫、扭动,要听她们对他求饶,从对女性性器官折磨中得到快感,有一种征服者的感觉。这类刑往往集中折磨女人性器官,但主要以电刑、针刺、捆吊、撑扩、灌水等手段为主,一般不破坏性女性身体的完整,也不把人打得血淋淋的。有些类似现在的SM

5、杀鸡吓猴型。

    这种施刑是为了给那些还没受刑的女人看的,因此极为残酷。这种刑就是要让受害者发出极其痛苦的惨叫,要让其它人看到受害者身体被折磨到何种程度,就是要打得受害者血肉模糊,样子越惨越好。这类刑不顾及受害者身体,经常用刀子割、阴道穿剌、火烧、烙烫、剖腹、分尸等感观剌激极强的酷刑,而且往往是到折磨死还不停,还要最后碎尸。

 

 

弥留之际

 

    刑场小说中的女犯无一不是“国色天香”,而且身材还“一级棒”,这无疑是作者用于增加刺激的手法而已,美女本来就稀缺,还哪来这么多供你砍头割肉啊?不过细心想想其实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明清时代很多死于凌迟的女犯都比较年轻,基本都是20岁出头,即使是相貌一般,有嫩嫩的皮肤衬着,看上去都比较美。在身材方面,像缠足束胸这种事情往往是大户人家的所为,上刑场的大都是平头百姓或“女强人”,她们的身体很少受此约束。另外在农业社会里,妇女由于经常劳动和吃粗粮,只要不碰上饥荒,她们的身体比大户人家的千金还要健康,怀孕时奶水也非常充足,哪像千小姐们还要找个奶妈(现代人还要求助于奶粉,简直是倒退),可以想像如果是20出头的平民女子身材应该会比较好看(年纪再大就不好说了),至于“女强人”就更不必说了,习武出身,身材更是丰满健硕。

        除了凌迟之外,木驴也是中国人的一大创举,而且还是专门针对女性的,起初只是应用于犯淫罪的女子,发展到后来连一些要行凌迟刑的女犯也要骑木驴上刑场。毫无疑问,老祖宗这一发明成为了刑场小说中最美味的汤料,而且花样层出不穷,如施老爷子(传说木驴就是著名的施公施世纶发明的)泉下有知一定哭笑不得。至于另一种“大字型”游街在史书上鲜有记载,大多数行凌迟刑的女犯都是事先绑在凌迟架上才去游街的,毕竟再怎么裸体,把阴部在光天化日下打出来也是不雅的,不过中国从来不乏变态官儿,真有女犯赤裸地“大字型”示众估计也不值得奇怪。

        刑场小说中被凌迟或斩首的女犯几乎无一例外都是赤着“雪白,洁净”的身体去受刑的,这自然是以刺激读者性欲为目的,实际上能被判凌迟是大多数都是“女匪”或造反者,这类人被投入监中往往都会受到严刑拷打,身体几乎都是伤痕累累。有人可能会说,犯人一般是秋后处决,所以伤痕到那时已经消失了。有这个可能,一般的犯人确实是秋后处决,但如果碰上那些“女强人”就另当别论了,一来这些人太危险,可能会越狱;二来甚至可能还会有同伙来劫狱。因此对她们一般都会在短期内处决,不会留太久的,比如说秋瑾就是在七月份被捕,并在同月被斩首;邱二娘是五月份被捕,六月份被凌迟;王囊仙,江源嫂虽然是在秋冬季节被凌迟,但也是因为她们恰巧在那个季节被送入狱中而已,所以在凌迟或斩首时能以“雪白”的胴体见人的大都是犯下伦理罪或杀人罪的平民女犯而已。

 

    另外还要提一提的就是女犯临刑前的“准备工作”,这在刑场小说或古典小说都比较常见,总结起来一般如下:在行刑当天早上,监婆一般会让女犯先洗个澡,然后吃个饱饭(通常都吃不下的),刑场小说中还常有放“排泄物”的描写,这自然是用于刺激读者神经的,不过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

 

    接下来就是上刑场前的准备了,首先是盘头发,就是把散乱的头发挽成一个大髻,把脖子露出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行刑的方便,尤其是斩首,头发盘起就不用担心脖子会被挡住而看不到关节位,还有一个作用就是便于行刑后悬挂首级。处理好头发后就到囚衣了,如果是凌迟的话,那么监婆便会脱去女犯的衣裤,若碰一些不安份的女犯,如女土匪的话可能要力气较大的狱卒来代劳。女犯被脱光后便会被绑在有轮子的凌迟架上,由狱卒押出牢房。如果的斩首的话就要看情况,有的是和衣受刑,囚衣便由她穿在身上,行刑结束后才将囚服脱下回收;有的则是要脱去上衣,这样做有个最大的好处就是避免囚衣被血染污;还有一种就是和凌迟一样,要全裸的,一般是用于要骑木驴的淫罪女犯。处理完毕后,狱卒便会将女犯的双手反绑,然后在手的交叉处插上斩牌,押出牢房,至于游街时是用走的还是坐囚车就要看狱官的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