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梅酒多少度娃哈哈:实名登记网上亮照规制假货泛滥-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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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维权找人难取证难索赔难专家建议 实名登记网上亮照规制假货泛滥 商家提出追究消费者恶意下单损害赔偿责任
( 2011-11-2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记者万静
  网络消费维权取证难索赔难,网络零售市场到底应该如何规范?在近日由商务部主持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法律年会上,业内学者建议政府立法规制假货泛滥和虚假宣传,制定退货、冷静期制度,解决电子商务信息对称问题。

去年网络诈骗举报数量占四分之一
  目前,我国网络零售业正处于高速增长期。据知名电子商务专家、清华大学教授柴跃廷介绍,2001年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只有区区1.4亿元,到2008年就达到了1281亿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是2630亿元和5131亿元,均呈倍速增长态势。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提升至3.3%。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1.73亿。
  然而,随之而来的各种网络零售问题也产生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雪峰表示,假货泛滥和虚假宣传是其中主要表现。网络零售市场中的假货包括假冒伪劣商品、非正品(仿货、水货)和描述与事实不符的商品。
  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有关网络诈骗类举报占举报总数的近四分之一。
  面对频频发生的网络零售欺诈,网络消费维权却困难重重。
  据柴跃廷介绍,难点主要表现在:侵权方难找到。经营者为了交易方便或其他原因,有时会提供多个网站和网络名称,而且这些网站往往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求偿权难以实现;侵权证据难掌握。由于电子数据易于修改,经营者在发现被追查时,往往利用技术手段修改或毁灭侵权证据,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对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甚至根本就无从取证;侵权责任难认定。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往往不是某一个环节造成的,各个环节之间的扯皮使侵权责任认定难度增加;侵权赔偿难落实。电子商务打破了地域时空限制,消费者索赔成本大多数远远超过商品自身的价值,消费者求偿权更难实现。

经营者建议合理期内可纠正错误价签
  虽然网络零售问题丛生,但是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却迟迟裹足不前。到目前为止,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只有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而在地方政府中,仅有广州、上海等地出台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
  对此,柴跃廷表示,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中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多数,这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效力较低,直接造成其使用范围和力度不足。
  在此次论坛上,记者从商务部条法司相关人士获悉,目前有关规范网络零售市场的管理规定正在积极推动中。商务部举办此次电子商务立法论坛,意在听取各方意见。
  京东商城法务总监李娅云建议,应该确立网络交易平台的避风港规则,提高平台经营者的市场积极性。同时她还建议赋予经营者在合理期限内有纠正错误价签或错误展示的权利。而政府部门在制定网络市场监管规则时,应明确恶意下单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遏制这种不诚信行为。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林亚呼吁,应从电子行业应用实际出发,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梳理产业链各节点并明确各节点的权利义务。

立法重点应是规制假货泛滥虚假宣传
  政府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边界在哪里,论坛上也有专家提出建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认为,期待行政干预和立法规范只是“次佳”方案,只有保证市场公平和充分竞争才是最佳手段。他认为,对付市场失灵,假货泛滥和虚假宣传,制定退货、冷静期制度,消除市场准入障碍,鼓励市场进入和有效投资等,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政府才必须出面行政干预和立法解决。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各方披露真实信息保证信息透明,消除欺诈、欺骗行为,保证信息对称,也应该通过行政干预和立法规范的形式解决。 
  王雪峰建议对网络市场实行“虚拟市场、实体管理”措施,即通过对交易者和交易对象实体的强化管理,从根源上控制网络零售市场问题。比如针对经营主体身份不实问题,实施“实名登记、网上亮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