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公司简介:不换血的“官员问责制”,终将形同虚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1:14:07
不换血的“官员问责制”,终将形同虚设

作者:大漠鱼

最近,党政干部的问责制度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于是,包括一些业内专家学者和网民对于该制度纷纷表示质疑。一个共同的问题是,党政干部的问责制度到底该怎么落实?为什么该制度背后总是呈现出事与愿违的现象?

今天,《四川日报》报道:经四川省委同意,决定任命李成云同志为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而就在此前不久的9月份,李成云、张作哈同时被免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的职务。当时,张作哈被免的理由是任职年龄到限,而李成云为何被免,则没有通告说明。更具戏剧性的是,这起免职事件刚刚过了一个多月,李成云再次被省委任命,同样没有任何原因的说明。

对于一些官员被免职后又急匆匆复出,网友们将它比作为“强制性假期”,意为免职不过是给这些官员放了一次短暂的假期,只要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背后酝酿活动,复出是早晚的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更是形象地把这种复出比作是“躲猫猫”。王教授表示“问责官员复出,需要有一些条件,如果无理、无据、无程序的复出是很难让人心服口服,那么问责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问责。”。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全文四章二十六条,其中第二章第十条明文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从表面看,这一规定似乎是硬性的,但仔细分析,这不过是一个迂回的障眼法而已。试想,一个因为重大错误甚至是犯罪被免职的人,我们有什么理由让他重新回到领导岗位?这样做的结果等于是人为地制造了一个“特权群体”,而这个特权群无形中挤占了其他人应该共享的社会资源,这是一种缺乏民主的霸权独裁行为。而这种状况不单单体现在官员的职务任免中,生活中许多事实证明,只要是党员、是官员,就享有其他人不具备的特权。比如人大代表的刑事豁免权,比如党员干部记过、处分、降职、撤职等责任递减权。这些规定无疑在证明着一个事实,中国社会从来就没有过“人人平等”,之所以如此叫嚣渲染,不过是为进一步“愚民”找一个借口。

尽管如此,我们的政府官员似乎并不满足。想想看,自建国以来,中国民众对政府这样一直持续的作为并没有很强烈的对抗,是他们自己耐不住一点寂寞,今天落马明天就急着上马。比如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因为“黑砖窑事件”被撤职,但没几天就以县长助理的身份上任;比如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2009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可就在2010年,人们发现,这位尚在刑期的犯罪分子依然担任着副院长、国企高管的职务;再比如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县长王新科,因一起矿难被就地免职,但在此后的一年里,他不但没有离岗,反而被提拔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类似这样的例子可以说随处可见。那么,是什原因驱使这么多的官员不怕被免职,是什么原因支持着一些政府公然对抗国务院的明文禁令?原因似乎多种多样,但又似乎极为简单。按照一些政府的解释是,该同志很有能力,重新启用将会创造更大的价值。果真如此吗?须知,中国向来是一个不乏人才的国度,反而是一些在任官员的腐败行恶常常被人诟病。笔者以为,一些官员不怕被免职,上级部门不敢对其免职,即使一时被免终将启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利集团有其不为人道的潜在勾结,官场早已拧成一根相互牵制的链条,每个官员就是这根链条上的一个铁环,所以牵一发必然会动全身,自然不会有人希望出现“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被动局面。

那么,到底该如何解开这个顽结,盘活官场的用人机制?笔者以为,像上述王教授的建议,或有可取之处,但仅能作为权宜之计借鉴,绝不可能起到根治的作用。要知道,形成这个恶性循环的劣态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说到底是体制在萌发之时就生病了,要想彻底治愈,没有大手术、大换血是办不到的。所以,加大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是唯一可行的。

20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