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胡乱华穿越小说:事业单位改革 工资养老招聘样样牵动人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10:24:12

事业单位改革 工资养老招聘样样牵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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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意见 允许考研成功者离职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征求意见。草案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单位内部也要通过竞聘上岗,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合同一般为3年至5年。

今年3月,我国事业单位开始全面改革。草案规定,改革后仍为事业单位的适用于本条例,不包括已经或即将转为企业和机关序列的事业单位。中国劳动法务网首席顾问左祥琦认为,该条例将填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空白,相当于有了一部人事“劳动法”,意义重大。

公开招聘不得设歧视性条件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工资由岗位、薪级、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新进人员需要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考试内容包括所需专业知识、技能,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同时,事业单位内部也要通过竞聘上岗,实现“可上可下”的良好机制。可采取个人、民主、组织推荐等方式,开展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

专家看法:意见稿指出,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何为歧视性?左祥琦解释,损害求职人员的机会均等权,造成不公平,即可视为一种歧视。比如,性别、乙肝、种族、血型,以及何种宗教信仰等都不该列入招聘条件。但学历、工作经验、外语技能等属于正常招聘条件。对于不好定性的长相、身高,在一些窗口服务和影视行业是允许作为参考的。

合同期一般3到5年

草案规定,单位不能对新人“一试再试”了。新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可延至12个月。

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合同期限一般为3到5年。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订立3年以下合同;相对稳定的,可订立5年以上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根据任务确定期限。连续工作满10年,且离退休不足10年的职工,可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专家看法:左祥琦认为,试用期最长12个月确是对新人的一种保障,但不排除有的单位随意将6个月延长到12个月,却不用做出解释。“实际上,试用期的标准是低于劳动法的。劳动法中,试用期的高限是6个月。”劳动法还规定,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就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俗称长期合同。意见稿中,只有连续工作10年且离退休不到10年的职工,合同期才能一直签到退休,这个附加条件显然比劳动法苛刻得多。

考研成功允许离职

草案规定了5种事业单位可单方解聘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内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达不到工作标准;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拒不改正;严重失职,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或公共利益。

草案特别规定,凡是考入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被录用、调任或聘任到国家机关,依法服兵役的职工,在书面通知单位后可解除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职工提出解聘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在6个月后再次提出,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则自行解聘。

专家看法:左祥琦介绍,劳动法中职工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即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合同。但意见稿中没有这项权利,只是对考研成功等人群开了“绿灯”。那些坚持要离开单位的职工,一般还得等上6个月。

社会保险未明示种类

事业单位与职工订立的聘用合同条款,应包括合同期限;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内容。

记者注意到,“社会保险”并未明确是几种险、何种险。但又明示,单位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可解除合同。

专家看法:“社会保险说得很暧昧,实行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职工维权也没有具体依据,希望今后地方细则能给与明确。”左祥琦说,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是国家必须要求上的,容易钻漏洞的就是养老保险,因为目前它在事业单位并不是强制险种。

意见反馈方式

在2011年12月30日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提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并注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dw@chinalaw.gov.cn">sydw@chinalaw.gov.cn。(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汪丹)

工资设定——

事业单位工资社保将改革

法制办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涉及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多项目标,如聘用制度、工资制度、社保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背景下,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亦关注工资立法,要求立法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增长和收入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国务院开始企业工资条例的立法工作已有数年,迄今尚未公布草案,涉及机关工资的立法目前仍在进行中,事业单位工资的立法最先公开征求意见。(据新京报)

养老保障——

事业单位养老无突破

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表述为:“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同时,征求意见稿称,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部分规定相当笼统,还是暂时回避了养老保险的问题。”汪玉凯认为,目前引起最大争议的一部分就是事业单位人员老了该怎么办,然而征求意见稿仍模糊处理此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认为,这些规定比较粗糙,就连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没说清楚,只是笼统地叙述原则,这在争议较大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问题上没有突破。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和单位共缴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不需缴纳保险费,退休后的待遇比前者相对高很多。对此,公众针对“养老双轨制”的改革呼声愈加强烈。

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五省市开展试点。然而,因担心养老待遇降低,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纷纷提前退休,改革遭遇巨大阻力。

在去年10月颁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则再次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举再招致异议。

仇雨临认为,正是因为目前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试点尚无实质性突破,因此无法将更详尽的内容写入相关法规。

汪玉凯认为,这种模糊处理方式,其实是默认了目前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暂时避免将企事业单位养老全部推向社会,仅剩公务员仍享退休金制度的尴尬。

“从国家大的框架设计来看,‘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的大方向不会变”,两位专家均表示,事业单位养老问题肯定还是要按设计推向社会。(京华时报:记者孙乾)

招聘形式——

中国拟立法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4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并对公开招聘的方式方法、考试考察内容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并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此外,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征求意见稿对聘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等环节,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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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保改革不搞“一刀切”

事业单位社保改革不搞“一刀切”

事业单位的社保制度改革正迎难而上。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尽管这一制度的出台时间尚不明晰,但数千万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已成定局。

事业单位的社保制度改革,是整个工程浩大的事业单位改革的组成部分之一。事业单位改革头绪众多,涉及方方面面。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乃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目录下的一项子改革。不过,这项改革涉及利益重大,改革之路不会平坦。

历史地看,事业单位职工被纳入社保体系,这一改革的步伐近年来在不断加快。2006年,相关中央文件已经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今年3月颁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作出了新的部署。

毋庸置疑,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走到了必须继续深化的阶段。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但须承认,目前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种种问题的存在,倒逼着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

事业单位必须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理由甚多。其一,是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如在“养老双轨制”运行下,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改革诉求也越来越大;其二,因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制度等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随着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必要性的凸显,这些制度的内在缺陷无法在既有体制框架内得到修补,越来越难以维持;其三,各级财政实际上已经不堪重负,也促使事业单位必须进行社保制度的改革,至于改革的进度,只是一个时间安排的问题。

从阶段性目标来看,事业单位改革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可以发现,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是针对未来仍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中的机构而言。转化为行政机构或企业的,已经不在此列。当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亦即将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看起来,这一体系相似于企业职工的社保制度改革。比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观察这些做法,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社保并无太大差异。

按照既定的安排,事业单位的社保制度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并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无疑,这样的改革安排是较为合理的。改革的本质是要调整利益关系,尤其是这种涉及万千职工的重大改革,断不可激进为之。这里需要注意的,一是应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二是要斟酌把握推动改革的时机。也就是说,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观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宜早不宜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宜早不宜迟

文/叶祝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月24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不过,具体规定出台有待时日。(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国家即将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进行规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值得期待。该条例不乏亮点。比如,把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的范畴,打破养老双轨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有利于遏制“萝卜招聘”。我期待该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早出台,更期待条例把“应该公开招聘”修改为“必须公开招聘”,并明确违规招聘的处罚细则与法律责任。为事业单位把好进人关,维护社会公平。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每一个就业岗位都充满残酷的竞争,何况,像事业单位这样旱涝保收的单位,竞争非常激烈。然而,不断传来的事业单位世袭就业、“萝卜招聘”的消息,让人无法释怀。尽管迫于舆论压力,一些被曝光的“萝卜招聘”案例得到了纠正,但是社会公平被践踏,事业单位招聘公信力被灼伤。更有许多“萝卜招聘”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被曝光与纠正。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有利于打破就业特权,把就业公平扳回公正轨道。但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出台尚有时日,“应当公开招聘”毕竟不是“必须公开招聘”,这也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留下了监管漏洞。笔者担心,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法规尚未出台的当下,某些特权阶层安排家属、子女进事业单位上演最后的疯狂。

事业单位权力世袭、内定人选戕害社会公平,败坏社会风气,广大公众诟病久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早就明确提出,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遏制特权就业现象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任务,事业单位全面公开招聘,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的这段法律真空期,人社部等部门应尽快设计、安装制度补丁,从现在开始,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封堵特权就业的后门。

从根本上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只是一种离公平更近的就业形式,要真正实现就业实体正义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现实就业生态中,除了限招“正科级干部家属”这样赤裸裸的内部招聘以外,以公开招聘之名行内部招聘之实的地方并非个别。河南省农村信用社23岁职工子女拥有41年工龄;广东省直属监狱单位的面试名单下写满领导备注;浙江平阳电大公开招聘教师,而电大校长变着戏法“一对一”精确制导招聘儿子。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至于在事业单位招考笔试、面试环节做手脚的就更多了。三亚社保局“99分门”事件就是典型案例。

百姓家的孩子本来因为出身普通,已经输在家庭环境与教育不公的起跑线上,如果“官二代”安享就业特权,岂不是渲染身份世袭,让百姓的孩子距竞争起跑线愈来愈远?这不仅容易让“官二代”产生权力优越感,也会给其他求职者带来心灵伤害。

事业单位不是家族企业,不是权力阶层的自留地,公众有权参与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理应对社会公开招录,不能由“官二代”霸占。

要打破特权就业魔咒,除了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以外,还需建立健全配套监管问责制度,给权力套上法律制度笼头,确保公开招聘的公信度。在就业潜规则根深蒂固、显规则肆无忌惮,一时难以彻底打破的语境下,把事业单位用人全过程向社会和盘托出,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公开监督,给舆论监督营造宽松的环境也很重要。只有多管齐下,法律制度具有执行力,才有望砸破权力就业暗箱。把事业单位招聘扳回公开公平公正的轨道。

链接——

部分“萝卜招聘”案例

 

部分“萝卜招聘”案例

局长之女考试得99分

2010年4月,海南三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两家事业单位招聘中,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8名本系统工作人员亲属纳入招聘考试范围。其中,三亚市社会保障事业局局长温孝廉之女在考前获知试题答案并取得99分。

仅领导千金符合报考条件

2010年11月,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其招聘条件,只有宁德市某市领导之女一人符合条件,未经考试直接聘用。

只允许职工家属报考

2009年下半年,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实行内部招聘,招聘信息仅在下关区劳动局系统内部发布,报考对象限定为区劳动局系统职工子女或配偶。最终聘用的4人中有3人为区人事局、劳动局领导的子女。2010年9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下关区委、区政府决定该招聘结果无效。

11个单位招考5个第一系干部子女

日前,江西庐山管理局11个事业单位的招考笔试中,有5个单位的第一名都是当地领导干部的子女。8月10日,庐山管理局党委决定对此事展开调查,表示如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