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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桑疑得斯德哥爾摩症

一,新聞部份

女子被迫賣淫後戀上加害者 成了媽媽桑
新華網    2011-11-25 11:25:08
 
在犯罪過程中,受害人一般對加害者持深惡痛絕的態度,然而浙江奉化法院審結的一起組織賣淫、強奸、協助組織賣淫案件中,原本的一名被迫賣淫女子在歷經幾個月的迫害後,卻轉而成了

加害者的女友,並協助犯罪分子一起組織強迫其他女子賣淫。

 
2009年六七月份,在余杭、海寧交界處一家洗頭房工作的29歲河南籍人周某向江甦籍丁某詢問是否有小姐可以介紹去該洗頭房提供不法服務,視姿色付給他四千到八千。丁某立即想到剛與自

己爭吵過的稍有姿色的女友——在足療店工作同樣年方23歲的“瑤姐”。

丁某主意打定,立即開始實施計劃,9月18日,他向“瑤姐”提議去杭州游玩,“瑤姐”欣然同意。丁某借口到朋友的洗頭房坐會,便將人帶到了周某處。周某對此很滿意,讓丁某哄住“瑤姐

”,他願意支付四千元錢。丁某謊稱新店剛開需要幫忙,就這樣將“瑤姐”留下了。

“瑤姐”得知真相後自然不肯,又哭又鬧,周某打電話問丁某該怎麼辦,丁某只道︰“人已經送到,不關我事了,你自己看著辦。”周某于是真的自己看著辦了,扇了“瑤姐”幾巴掌,並在

兩天後強迫與之發生了性關系。還抱著一線希望的“瑤姐”偷偷給丁某打了個電話,哭訴自己被打,懇求丁某去接她,丁某嘴上答應了,卻沒有采取實際行動。

事後,周某不斷打電話給丁某,讓他再介紹幾個女的過去,丁某又把自己兩個新交的女友送去了周某那兒,其中一個也是采用蒙騙方式,他因此又得到三千元好處費。此外,丁某的弟弟也在

周某的誘導下,將自己的一名女友騙去了周某處並拿到四千五百元錢。

周某多次對“瑤姐”施暴並逼迫她學習如何提供性服務,但她卻漸漸不再反抗了。出乎意料地,大約三個月後,兩人竟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
周某及其母親對“瑤姐”的態度均不錯,以至于有一次周某允許她去老家探親,“瑤姐”明明有機會脫離這種日子,卻還是在三天後又乖乖回到了周某身邊。

“瑤姐”同周某確定關系後,不用怎麼“接客”,成了掛名的“老板娘”。在周某的“生意”上也逐漸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她不但幫忙物色對象並同介紹人講價,談成了幾筆生意,還幫著

周某看管並虐打強迫那些不願賣淫的女子,完全忘了自己先前的處境。

2010年6月,“瑤姐”知曉周某對兩名小姐實施了強奸後,帶著一定的妒忌心理,拿起鐵絲衣架狠狠抽打兩人的後背,還把燃著的煙頭塞進兩人嘴里,並威脅她倆︰“把你們的嘴巴放緊點,別

亂說話!”

2010年9月,通過中間人介紹,周某和“瑤姐”領著三個賣淫女到了奉化市的葉某和河南籍的翟某在慈溪經營的一家休閑會所,商量好合作組織賣淫,賺的錢各分一半。在他們合作的日子里,

每天的營業額在一千元左右。

當然,被送來的女子總有“不听話”的,周某又對多名反抗的女子采用暴力、脅迫手段,並強行發生了性關系,其間,“瑤姐”也一直管教著店里的小姐,動輒打罵。
這種違法生意總是干不長久的,由于公安局查得緊,該會所在去年11月中旬就關門了。周某和“瑤姐”于是輾轉帶了四名女子到奉化市鄉鎮的某個農莊作案,逼著她們陪客人吃飯唱歌睡覺。

去年12月初,其中一名女子逃了出來向派出所報案,周某和“瑤姐”終于被查獲。此後,公安又根據線索找到了另外幾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法院經過審理,使得各犯罪分子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周某因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

罰金十萬元;“瑤姐”因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葉某和翟某因組織賣淫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四萬元;丁家兄

弟因協助組織賣淫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法院對其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並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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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斯德哥爾摩症

斯德哥爾摩症的詞意及由來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又稱為人質情結、人質綜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是維基百科的解釋.

詞語釋意1973年8月23日,兩名有前科的罪犯 Jan Erik Olsson 與 Clark Olofsson,在意圖搶劫瑞典斯德哥爾摩內位於 Norrmalmstorg 廣場最大的一家銀行信貸銀行失敗後,挾持了四位銀

行職員,在警方與歹徒僵持了130個小時之後,因歹徒放棄而結束。然而這起事件發生後幾個月,這四名遭受挾持的銀行職員,仍然對綁架他們的人顯露出憐憫的情感。本案因歹徒放棄而結束

,然而所有的被害者在事後都表明並不痛恨歹徒,並表達他們對歹徒非但沒有傷害他們卻對他們多所照顧的感激,並對警察採取敵對的態度[1][2]。

這兩名搶匪劫持人質達六天之久,在這期間他們威脅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時也表現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錯綜轉變下,這四名人質抗拒政府最終營救他們的努力。研究者發現到這

種症候群的例子見諸於各種不同的經驗中,從集中營的囚犯、戰俘、受虐婦女與亂倫的受害者,都可能發生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因為發現在斯德哥爾摩人質挾持事件而得名。

[编辑] 什麼樣的人會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人質資料庫顯示,大約27%的人質表現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證狀。[3] 據心理學者的研究,情感上會依賴他人且容易受感動的

人,若遇到類似的狀況,很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通常有下列幾項特徵:

1.人質必須有真正感到綁匪(加害者)威脅到自己的存活。
2.在遭挾持過程中,人質必須體會出綁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舉動。
3.除了綁匪的單一看法之外,人質必須與所有其他觀點隔離(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訊息)。
4.人質必須相信,要脫逃是不可能的。
而通常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經歷以下四大歷程:

1.恐懼:因為突如其來的脅迫與威嚇導致現況改變。
2.害怕:籠罩在不安的環境中,身心皆受威脅。
3.同情:和挾持者長期相處體認到對方不得已行為,且並未受到『直接』傷害。
4.幫助:給予挾持者無形幫助如配合,不逃脫,安撫等;或有形幫助如協助逃脫,向法官說情,一起逃亡等。
[编辑] 進化和心理分析學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