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又看第一部爱奇艺:本拉登或许赢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9:19:48

  众所周知,本拉登已被美国派出的突击队员击毙,而且尸体被突击队员用直升飞机运走,作了一系列检验,以确保杀死的确实是拉登。奥巴马总统在以近亲样本作对照的DNA检验结果出来前,便向媒体宣布了此事。几天后,检验结果证实了杀的确实是正主,总统总算是没对媒体撒谎。此后拉登的尸体被海葬,以防土葬将为宗教狂热分子留下顶礼膜拜的“烈士圣地”。然而我总还是觉得,虽然本拉登业已授首,但他的反文明“圣战”或许还是赢了。

  十年前,911事件爆发后不久,我在《二十一世纪》网刊上发表了《难以涉过的愤怒的河》,指出,恐怖主义是人类文明社会迄今遇到的最大挑战。它的棘手之处在于,受害国不能用常规战争的方式去还击,面临的却是一场崭新的特殊战争。而民主国家软穴,恰在于民选总统必须迎合民众意愿。因此,我劝告布什总统,千万不要因为急于在选民面前拿出成果,便以得心应手的常规战争手段去攻击中东某个痞子国家,这将使美国在全世界人民心目中从受害人变为施暴者,引起反美风潮。此外,恐怖主义者采用的“超限战”的下流手段,也很可能诱发文明国家也放弃对文明规则的坚持,不择手段地打击报复之,使自己堕落到对方的水平。茍如此,则文明世界将自动放弃文明生活方式,而恐怖主义者也就成功地颠覆了自由世界赖以立国的原则

  那篇文字却未能指出,恐怖犯罪的又一特点,是它模糊了战争与和平的界线。人类的共识是,杀害平民是犯罪,但谁都知道,世上根本不可能有平民毫无死伤的战争。因此,要追究罪责,就只能看谁是造成平民死伤的根本原因,也就是首先追究谁发动了战争,犯下了“破坏和平罪”,其次是追究“反人道罪”,亦即在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毫无必要地滥杀平民或战俘。这就是国际公法确定的原则,也是纽伦堡与东京审判的依据。德国和日本犯了战争罪,首先是因为他们发动了侵略战争,造成了大量敌国与本国公民的死伤,其次是两国都在毫无必要的情况下大肆屠杀平民和战俘(尤其是日本人的南京大屠杀以及对盟国战俘的大虐杀)。只有惊天动地的浑人,才会把美国核爆日本造成的大量平民死伤等同于那些犯罪,甚至等同于恐怖犯罪。

  这当然不是说盟国没有战争罪行。我已经在旧作中反复谴责过英国空军以烧夷弹滥炸汉堡,引起无法扑灭的火暴(fire storm)以及轰炸德国文化名城德累斯顿,造成大量无辜平民死伤的罪行。它们之所以是罪行,是因为两个举动都毫无必要。事实证明,英国空军司令海里斯制定的轰炸大城市的战略根本没有奏效,轰炸非军事目标德累斯顿就更是毫无必要的屠杀,反倒是艾森豪威尔命令将轰炸重点转移到炼油厂、兵工厂与运输线之后,短期内就使得德国的战争机器瘫痪,使得德军在西线失去了反击能力。虽然因为盟军是胜利者,海里斯没被揪上法庭,但他并没有逃过历史学家的审判。包括英国史学家在内的西方史学家都在其著作中谴责了这些罪行。

  然而就算是西方良心再发达的力薄儒(liberals)史学家,也不曾错乱到认为美国核爆日本是什么战争罪行。这不仅是因为核爆在事实上缩短了战争,更是因为它的目的并非以大量杀伤平民发泄兽欲,而是以将两个城市在瞬间内夷为平地来吓倒日本的决策者,让他们看到再抵抗下去就会亡国灭种。这“核讹诈”战略果然奏效了,尽管过去的常规轰炸造成的平民死伤远远超过了两次核爆,光是著名的东京大火,烧死的日本平民就比广岛的多,但后者的瞬息效应对日本天皇的心理震慑效果却不是前者的累积效应可以比拟的。若是那俩原子弹不投下去,日本平民的死伤只会更多。因此,核爆造成的伤亡,本质上属于为结束战争不得不付出的无可避免的代价。而造成这种伤亡的最终原因,是发动侵略战争的战争贩子们,他们才是该为本国平民大量丧生负责的罪犯。

  以上算是离题的话,是前段某些人在隔壁《罕见奇谈》的鼓噪引出来的。此前我真做梦也没想到,方今之世还有人不懂这些最简单的常识,甚至连最简单的因果律都不知道。饶是我再痛恨诛心,也禁不住要怀疑,那些不去谴责日本侵略者、反倒谴责反击侵略的美国的人其实并非浑人,而是别有用心,这才会重复普京的滥调:“至于我们的历史中有些页——是的,是有那么些页,但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我们比某些其他国家少。我们没有某些其他国家那么可怕。是的,我们有可怕的页面:让我们回想一下1937年以来的事件,我们不要忘记它们。但在其他国家中发生的事同样可怕。不管怎样,我们没有动用核武器去对付平民,没有喷洒化学品达几千公里,没有在一个小国扔下比整个伟大的爱国战争还多七倍的炸弹,就像在越南那样。我们的历史中也没有纳粹那样的黑色页面。我们有的只是每个国家和每个民族都有的!我们绝不容许任何人把负罪感强加给我们。”

  不过,这些解释也非废话,其目的是告诉大家:战争是一种非常状况,其规则不能用于和平时期。战争期间与和平时期造成的平民伤亡难以用同一标准去衡量。平民在战争中丧生虽然令人痛心,许多时候却是无法避免的,而和平时期则不会有什么无法避免的对平民的杀伤。

  这就是恐怖分子的可恶处:他们在和平时代开展了专门攻击平民的所谓“圣战”,从而把战争与和平这两桩完全不同的事混了起来。而且,国际战争是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是国家行为而非民间行为,恐怖活动却是民间恐怖分子发动的国际战争行动,并非国家行为。于是受害国便无法找到施害国,以击败该国的方式解除威胁,只能报之以警察行动。可自由世界的特点,恰在于它制定了一系列完备的立法,确保公民的人权不受暴政侵犯,警察的权力不但受到极大的约束与制衡,而且司法在本质上是被动的,也就是“有罪才有罚,犯罪在先,惩罚在后,并以严格实行无罪推定、公平审判来避免错罚”。不难看出,文明国家若以后发制人的警察行动,去从事必须先发制人的反恐战争,当处在何等被动挨打的地位。恐怖活动不是一般的刑事犯罪,罪犯一旦得手,大批平民就得丧生,因此决不能以常规的“有罪才有罚”的被动方式去因应。

  这就是恐怖主义对文明世界构成的最大的威胁。它瞄准了自由世界最重视人命这个特点,以瞬息内杀死大量无辜平民的犯罪行为,诱使和迫使文明国家扔掉自己赖以立国的文明原则,为在反恐战争中先机制胜,在一定程度上解除文明价值观念与司法原则对暴力威权机构的束缚,在某种程度上效法极权国家,以“霹雳手段”去先发制人地打击恐怖分子,实现自家的“菩萨心肠”,走上违反“程序高于一切,手段决定善恶”的原则的堕落之路。

  这一战略在911那天其实就已经成功了。当天,美国战机奉命升空巡逻,一旦发现被劫持的客机,若迫降不成就将其击落。民选总统竟然下令用战机杀害本国的平民,这在过去根本就不能想象,也是任何一个总统乃至美军全体将士能遇上的最大噩梦。然而若不这么办,死的平民只会更多。在文明世界中破天荒第一次,捍卫文明原则竟然蜕变成了简单的算术问题,使得和平时期也竟然出现了不得不杀伤平民的怪事,光这个事实就充分暴露了恐怖分子有多阴毒。

  此后恐怖分子又接二连三地取得胜利。白痴总统布什奋勇跳进了陷阱,以常规战争代替警察行动,去打与恐怖犯罪毫不相干的伊拉克。当萨达姆既未制造WMD(大规模杀伤武器),又未卷入911及其他恐怖犯罪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美国便在全世界人民心目中来了个华丽转身,完成了从受害人到施暴者的转化,由当初的全球舆论同情对象变成了许多人的憎恨对象,更哺育出了许多大大小小的本拉登,为日益壮大的恐怖犯罪队伍源源提供新血。过去人肉炸弹多是中东极端回回,可如今无论是在美国还是英国,都有本国出生的公民加入了恐怖犯罪队伍。

  更令人忧心忡忡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白痴布什竟然效法极权国家统治者,批准在关塔那摩基地设置了监禁“基地”嫌犯的拘留营,同意CIA开设秘密监狱。被囚者既不享受由日内瓦公约保障的战俘待遇,也不享受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但被非法长期监禁,而且遭受各种各样的羞辱、虐待与酷刑。他更批准CIA在阿富汗多次发射无人驾驶飞行器发射的导弹(drones,抱歉,我不知道正式翻译是什么),越境攻击躲在巴基斯坦境内的“基地”人员。这些秘密攻击虽然除掉了“基地”的若干坏头头,却不但践踏了巴基斯坦的主权,而且造成了无辜平民丧生。据美国新闻调查局(The Bureau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于2011810日公布的调查,自2004CIA发动攻击以来,迄今已有2050人被杀死,其中至少有385个平民,包括160多个儿童。

  若这种攻击发生在战时,则大众只会欢呼打击的精确度竟然高达81%,无辜受害者如此之少,是当代大儒东海一鸟(古音)欢呼的“君子战”。可惜这不是战争,巴基斯坦与美国并非敌国。虽然据说该国总统秘密同意美国这么干,然而在官面上人家可是声称这是对该国主权的侵犯。国际法不论,上面已经说过了,反恐斗争在本质上应该是警察行动,如果未经审判即以战争方式除掉嫌犯,在和平时期便与暗杀无异,必然要授人以柄,丧失自己的道德与法理立场,为反美愤青们描足自家的“伪善”形象。哪怕是从功利上来看,这么做也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只会为回回世界的反美浪潮推波助澜,刺激起更多的回回愤青去加入恐怖队伍。

  奥巴马上台后,纠正了白痴布什总统的一些做法,关闭了CIA的秘密监狱,答应在一年内关闭关塔那摩的拘留营,并要求所有的审讯都按照陆军手册里规定的非恐吓方式进行,声称美国将以自己的方式赢得这场战争,强调美国的力量与道德立场来自于其理想,并响亮地告诉国会:“美国不搞酷刑。”(“America does not torture.”)

  然而这话说来容易做来难。尽管此前就有多位美国退休将军挺身而出,谴责CIA使用酷刑,奥巴马为此特地邀请了16位反对酷刑的已退休的将军与海军上将参加下达上述命令的仪式,此令也赢得了人权组织与民主党人的欢呼,然而平心而论,白痴布什与CIA的强硬派并不是极权国家领袖那种虐待狂,他们那么干自有“不得不如是之苦衷”。《纽约时报》已经列举了几个问题:若是不使用以酷刑获得的证据,或是证据必须严格保密,以致无法将罪犯引渡到美国法庭,那又该怎么办?某些审讯方法是否该保密,以免基地得知后设计出相应的反审讯的训练方法?美国又将如何防止将罪犯移交给其他国家后,在那些国家受到酷刑?

  这些问题都还不是最关键的。最大的难题还是,怎么才能按司法程序抓住罪犯?例如巴基斯坦是基地成员的藏身之地。即使美国掌握了嫌犯的确凿证据,而且那证据不是靠毒打犯人获得的,那又便如何?要去抓捕,当然只能通过巴基斯坦司法当局。然而第三世界国家都是烂污国家,廉洁官员如凤毛麟角。真要这么干,罪犯早就得知消息鸿飞冥冥了。若不通过巴国的司法机构或军队,自己派兵去抓,岂不是践踏人家的主权?然而若不这么干,那岂不是坐视嫌犯逍遥法外?这还不仅仅是未能惩罚犯罪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未能防止那些烂人继续犯罪,他们只要得手一次,就意味着成百上千的无辜平民丧生。

  因此,奥巴马非但没有兑现他的诺言,在一年内关闭关塔那摩拘留营,还加剧了对基地在巴基斯坦的藏身之地的drones攻击。在查知了本拉登的藏身之处后,他更派出秘密部队突击匪巢。为了预防泄密,美国事前根本没有通知巴基斯坦当局,遑论取得人家的同意。突击队员攻入匪巢后,当即打死基地的某个大头目及其妻子。在找到本拉登之后,尽管他并无武器,也无反抗动作,突击队员仍然立即将其射杀,将其尸身弄上直升飞机,并在撤退前炸毁了失事坠毁的另一架直升机,以防该机上装载的高科技装置落到别人手里,这才撤出该国。

  这次突击行动,无论是用战争法还是和平时期的司法程序来衡量,都根本站不住脚。本拉登当然是发动反美恐怖战争的罪魁祸首,但突击队员发现他的时刻,他根本没带武器,亦无反抗动作,按国际公法,应该是将其生擒,送交军事法庭审判。这完全在突击队员的能力之内——既然能把拉登的尸身运回去,又胡不可将他活捉回去?若以和平时期的司法程序衡量,未经法庭审判就处死嫌犯,那绝对是犯法。至于连某基地头目的妻子都击毙就更说不过去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击毙本拉登的辉煌胜利,其实彰显了自由世界面对恐怖主义挑战时的捉襟见肘。它提出了一个无比严峻的问题:文明世界在坚持其基本价值体系的前提下,到底能不能战胜恐怖主义?如果能,那该怎么才能找到解决上述难题的办法?老芦迟钝,实在想不出除了使用drones或甚至派出突击队去越境攻击,还能有什么既符合文明原则又能有力打击“基地”的替代措施。如果不能,那么是不是文明世界就得接受极权国家奉行的“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为达目的应该不择手段),放弃“手段决定善恶,程序高于一切”的文明觉悟,采用极权国家的烂污手段去自卫,从而走上败坏自家文明生活方式的堕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