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将五第一: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精华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8:33:49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2010-11-22 15:11:52) 转载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

零售户

许可证管理

卷烟市场

杂谈

分类: 烟草行政许可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这意味着生产和销售烟草专卖品必须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烟草零售点布局也日趋合理。但应当看到,由于严格控制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导致目前卷烟市场上转让、出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现象屡见不鲜,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随着卷烟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卷烟零售户因经营状况不佳而被迫改行从事其它生意,但他们又不想放弃这“含金量”很高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是就以种种名义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或者出租给无卷烟经营资格的经营户或一些卷烟销售大户,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还有一些卷烟零售户因生意不好或其他原因,不经许可,擅自变更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地址经营等等。这些都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检查走访过程中,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和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卷烟零售户懂得,转让或者出租许可证是违法行为,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转让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变更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地址经营的,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引导他们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积极转变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

  二、加大许可证市场整治力度。许可证的转让、出租等现象,己严重影响了卷烟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在整治过程中,笔者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

  1、对于转让或者出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卷烟零售户,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特殊情况,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2、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无经营能力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经营卷烟的零售户,要敦促其写出书面说明,停止卷烟零售业务,及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无机可乘。

  3、针对农村行政村合并后范围增大,一些卷烟零售户受利益驱使,钻没有超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规定的地域范围空子,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经营,影响其他卷烟零售户的正常经营的情况,要将这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重新划定经营地址范围,无门牌号码的,要尽量找出有明显标志或特征的事物,锁定经营地址。

  4、对于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城市建设的房屋拆迁卷烟零售户,要及时帮助他们办理变更手续(无特殊原因的,仅限一次有效变更),并妥善解决实际困难。

  5、对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卷烟零售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延续手续,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对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通过以上整治,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场前期整治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检查,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成果。要加强专管员、访销员(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市场动向,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要强化对专管员、访销员(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的监督管理,防止以权谋私,要坚决查处利用卷烟零售户经营状况差,或者关门、歇业等机会,搞违规操作,将这些卷烟零售户的卷烟据为己有,一人多证,从事卷烟违法批发活动,切实维护烟草人的良好形象。

  四、建立健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配套机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努力做好宣传、整治等工作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许可证管理制度,健全卷烟零售户档案(一户一档),充实档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的办证申请报告、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营者的照片等),实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领导负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用制度规范管理,在管理中落实制度,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长效性、规范性。

  当然,在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形形色色的现象,管理难度会不断加大,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新思路,建立健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为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