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x唐僧bl漫画:利辛县教育网 利辛县教育行政职权目录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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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教育行政职权目录总表

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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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目录总表

 

单位:利辛县教育局(公章)

 

序号

 

项 目 名 称

依据

行政许可

(含非许可行政审批)

共3项

 

1

行政许可

实施初级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

3

非行政许可

初级职称评审

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06

行政处罚

共44项

 

1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2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3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4

退还所收费用、行政处分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5

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6

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7

限期改正、行政处分

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8

限期改正、行政处分

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9

限期改正、行政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10

限期改正、行政处分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11

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2

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3

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4

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5

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6

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7

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8

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9

限期改正、停止办学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20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21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22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23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24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25

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26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27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28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29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30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31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

32

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33

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34

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

35

行政处分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

36

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7

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8

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9

警告、罚款、行政处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0

警告、罚款、行政处分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1

警告、罚款、行政处分

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2

警告、罚款、行政处分

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3

警告、罚款、行政处分

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4

警告、罚款、行政处分

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监督

共1项

 

1

 

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和执法检查,对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责令纠正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