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倩书法:关于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现状问题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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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现状问题及治理对策 发布日期: 2008-07-09 23:14     编辑: 江西廉政网

方字慕

今年是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就县一级及县以下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作了一些调研,现进行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纪检监察组织现状及问题

(一)基层机构设置薄弱与加强党风建设不适应。县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相对完善,县纪委监察局实现合署办公后,机构设置得到充实,内设机构有“9室一中心”(即:办公室、廉政办、纠风室、信访室、宣调室、纪检室、执法室、案审室、综合室和投诉中心)。各乡镇场都设立了纪委,县直部门和单位大多都设立了纪检组或纪委。

县以下纪检监察组织相对薄弱。1、乡镇纪委虽然组成人员3—5名,其实从事纪检工作的只有纪委书记一人,其他委员都是兼职,一般由常务副乡(镇)长、组织委员、财政所长、计生专干兼任,很少有时间干纪检工作,而且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分管工作多,难以腾出更多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县直单位有的只有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一人,设立了监察室的,监察室人员也就一人,相对来说,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薄弱,力量有待加强。3、村一级纪检组织更是薄弱,自2006年要求设立纪检委员以来,有的地方也是挂个名,在报酬和待遇上没有落实,有的也是由其他村级委员兼任,工作积极性、成效都不明显。

(二)规范化建设与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相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的忠诚卫士的重要角色,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对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虽然这些年有所加强,但大都散见于各级领导的讲话中,真正形成制度的还真不多,跟不上日益发展的形势要求。

一是级别待遇没有明确规定。如:纪委书记的排名问题,没有一个具体文件规定,有的单位纪检组长不管时间长短总是排在副职后面,在别人看来似是“闲职”,有的单位将纪检书记一职作为安置性工作,难以发挥作用。

二是纪检监察组织内部科学化管理有待加强。内部管理的机制、制度没有统一制定,工作有时难以跟上形势。如: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名为派驻,但各种工资福利、提拔任用与县纪委没有太大关系,受制于驻在单位,职能难以发挥。

三是保障机制有待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然而,在后勤保障方面明显落后于公检法,如:公务用车来说,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一般公务车只有3辆,其中还包括书记公务用车。经费保障是个问题,县财政每年拨给纪委监察局的办公经费10万元左右,对收缴的违纪款项返还为65%(有的县80%),办公费、车辆费、各项津补贴费等,一年至少需要80万元,那么收缴违纪款至少需要120万元,才能保持收支平衡。

另外,通过收缴违纪款弥补办公经费,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给执纪带来负面效应,然而不收缴违纪款,机关难以正常运行。

(三)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与当忠诚卫士和群众贴心人不相适应。

一是合力有待加强。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但在实际工作中,反腐败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承担,有的单位连移送案件都很被动。造成纪检监察工作有时越位、错位,组织协调成了“越俎代疱”,不能发挥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

二是执纪办案存在畏难情绪。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年度考评过不了关。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在年度民主测评中遭暗箭,影响考评结果。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这种心态在基层纪检组织中尤为突出。

三是基层纪检组织薄弱。干部兼职过多,难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干纪检工作,普遍存在“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的现象。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没有纳入全县重点目标考评,单位主要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很多工作虚以应付,致使基层纪检工作难以跟上上级纪委要求。

(四)执纪环境与加强反腐败工作不相适应。社会向来崇尚公平正义,然而,在一个社会小环境中,由于地域不广、交往频繁、人员熟悉等外界因素,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阻力不小。一是来自外界,一有点风吹草动,各种阻力接踵而来,人情网、关系网成为查办案件的“拦路虎”;二是群众不理解。有些群众对少数腐败现象和人员的容忍,而对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不理解,有的认为查处案件是跟人过不去,是故意“找茬”,查处一个腐败案例,不是从产生腐败的内因找原因,更多的是去揣摩与某领导关系如何或得罪了某位领导上找所谓“原因”。

(五)交流使用受限与激发工作活力不相适应。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最前沿,大多数干部具有丰富知识和胜任工作的能力,经常与腐败分子面对面的较量,得罪的人不少、承受的压力不小、不被人理解的也不少,然而,在干部交流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是传统观念的认识使然,认为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常年与党纪条规打交道,思想僵化、知识单一,难以胜任其他工作;另一方面,有的认为纪检监察是关键岗位、业务单位,派熟悉的人员心里才踏实。两方面都有理由,提拔重用很受限制。

(六)干部素质不高与日益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干部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仍然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七)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发展。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就纪检论纪检,中心和大局意识不强,对事关发展大局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从全盘和大局考虑干好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和点子不多。创新意识不强,拘泥于原有的条条框框、习惯于按部就班,思想上僵化,工作疲于应付,应对日益发展的形势变化,有时“力不从心”,创新意识缺乏。

二、治理对策及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借助省纪委“双创”工程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在乡镇纪委配备专职纪委书记,无专职纪委书记的配备一名纪委副书记,有条件的乡镇配备1—2名专职纪检干部;在村一级设立纪检委员,落实工资待遇,明确工作职责;在县直单位设立监察室,配备1—2名纪检干部,参照省、市做法对县直单位派驻纪检组实行由县纪委统一管理,在工资福利、人员调配等方面与驻在单位脱钩。

(二)实施规范化建设。由上级纪委牵头,制定规范化建设文件,对纪检监察内部管理、人员编制、级别待遇、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对收缴违纪款项返还予以明确,对公车配备予以明确,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人员、经费、待遇到位,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强化执纪办案的力度。一是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强化反腐败领导小组职责,形成办案合力;二是强化查办案件职能,对敢于办案、善于查案,文明办案,能办成铁案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奖励,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激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充分已利用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强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四是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重点目标考评,既重案件查办,又重预防工作,制定科学合理考评方案。

(四)优化执纪办案环境。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养社会公众公平正义意识,让腐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二是实施异地交叉办案,即:探索市县联合、县县交叉、县乡联合、乡乡交叉办案模式,避免熟人、熟地办案的“弊病”;三是像公检法一样,在办案经费上由上一级纪委明确,保障各项办案经费到位,切实解决办案设备老化等问题。

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分管工作的关系。在当前体制环境下,纪检干部不分管其他工作也是不可能的,如果不分管其他工作,纪检干部有时就会成为“闲职”,本单位的许多工作就难以接触,始终业务不熟、情况不明,也不可能很好地将纪检工作融入到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当中,通过分管工作有利于锻炼纪检干部,并在工作的开展中,通过自身的参与、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因此,分管工作与本职工作要注意把握好量的关系,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五)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一是实现省、市、县上下直通交流和县县互通交流;二是上级纪委加大对下级纪委干部使用交流的监督,对表现突出的,向当地党委、政府予以推荐,加大对下一级纪委干部交流使用力度。

(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一是省对市、市对县每年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培训,基本达到干部培训每三年有一次。二是通过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大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七)强化创新意识。上一级纪委应该建立激励创新机制,对能创造性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给予奖励,评出创新奖。

三、我县在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做法和经验

(一)整合资源、凝聚合力,强势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少,一个室一般就是1—2个人,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很重。而查办案件又是纪检监察工作“重头戏”,如果单靠纪检室查办案件根本保持不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为此,我们结合实际,整合机关资源,实行机关全员办案,按照干部所长编入三个办案组,由纪委常委任办案组长,具体组织办案工作,三个副书记分别挂三个组,负责协调办案工作。同时,为强化基层办案,我们还积极探索“县乡联动、乡乡交叉、异地办案”的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整合办案力量,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

(二)转变作风、创新方法,化解基层矛盾和纠纷。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抓信访,就是抓稳定,抓信访,就是抓形象。我们一直把信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完善了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县、乡纪委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建立信访接待办公室,县直23个纪委(纪检组)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联络员,建立信访台帐,在村级设立廉政信息员,及时掌握基层信访工作动态。二是开展下基层接访。我们每年组织一次下基层接访活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今年5月26—30日,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四个下基层接访组,在全县乡镇和县城中心广场现场接访,倾听群众呼声,实打实为民解忧。三是推行信访办事公开。实行“三个公开”,即:调查过程、案件处理、案件反馈三个公开。例如:我们在处理石桥镇樟枧村群众署名举报村支部书记经济问题时,让举报人参与调查取证全过程;选取了群众反映台岭乡禾山村原会计、主任唐某存在贪污村级经费问题,在通过认真细致调查后,推行公开听证;对埠前镇紫雾源村邹某反映村支部书记贺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倒卖土地、承揽本村自来水安装工程等问题,我们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向举报人邹某和被举报人贺某进行了反馈。同时,我们还将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今年我们在处理莲洲乡狮山村截留退耕还林款问题进行查处,把截留的3万余元退耕还林款全部发回给了农户。

(三)完善制度、确立任务,强化基层目标考评。我们每年都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考评。一是县委、县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年终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计分,评出前三名予以表彰,对后三名进行通报和电视曝光,并责令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性大会上作整改性发言。二是县纪委对基层纪委实行目标考评。对查办案件、宣传教育、信访、纠风、执法监察等实行计分,每年以此为依据,评出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县通报表彰。三是在乡镇实行机关效能“月月考”。对干部分管工作进行考核,月初制订考核计划,月中跟踪问效和检查考核,月末量化计分,每月考核一次,得分情况在本机关予以张榜公布,得分多少与工资福利直接挂钩。

(四)利用优势、丰富形式,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教育是惩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永新有丰富的红色资源,民间文化底蕴深厚。我们充分利用这两大优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利用红色资源,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开通了“三湾清风网”;在三湾公园以将军雕塑园、贺子珍纪念馆和将军馆为主体建立和命名永新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在三湾公园建立廉政文化灯箱一条街;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到三湾枫树坪等红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二是利用文化优势,开展廉政文化。组织文艺骨干创作廉政公益广告和廉政文艺节目;利用农村老年协会、农民剧团自编自演廉政文艺节目,组织送廉政戏下乡;征集廉政文化书画作品进行展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起到润物无声的教育效果。

(五)严格管理、强化学习,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一是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我们建立了纪委常委会民主决策制度,制定了机关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案件查办等各项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机关干部顺心、舒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二是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我们倡导“建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建立“周一学习日”制度,在周一集中学习、交流学习体会,推行机关全员讲学活动,由机关干部就自己所学所长轮流给全体机关干部讲课。还专门建立了图书资料室,购置了纪检监察业务、法律、法规等各种书籍,为干部学习提供平台。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还组织干部到河北衡水市纪委、上海卢湾区纪委等学习考察纪检监察业务,提高了干部素质。三是开展“访贫思廉”活动。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到挂点扶贫村——怀忠镇虹桥村开展“访贫思廉”活动。今年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12人,慰问金达1.5万余元。特别是今年出现特大冰冻灾害期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捐款近2万元购买大米、食用油、棉被等慰问品送到灾民家中。今年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机关共捐款1.7万元,让群众得到了温暖,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

(六)理顺情绪、关心爱护,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一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根据不同时期、阶段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经常与干部谈心谈话,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动态,解决困惑,理顺情绪,为干部排忧解难。二是倾心关爱。我们专门成立工会,每年组织干部职工体检,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机关业余生活,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每人购买10元),今年我单位有两名干部得到了职工意外伤害补助。我们还建立《机关人员因病住院看望制度》,干部以及其家属生病,我们都组织干部探望,并送上慰问金,让干部职工时刻感受机关大家庭的温暖。(作者系中共永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