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神alice微信:《司马法》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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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讲义 July.23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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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教》第三章 商周国教组织和机构  商、周两次“革命”均以天、帝和神的名义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天命”承受者的王族发生改换,但“天命”本身连带它所维系的一整套伦理原则和典章制度并未受到严重破坏。因此,三代礼制具有一脉相承的演化关系。作为“国之神位”的社稷宗庙一直是三代王朝政权结构的基本框架,诸侯会于王所的周期性祭神纳贡的职贡制度一直是三代王朝政权运转的基本形态,天子对诸侯的册命权和对天地百神的主祭权一直是三代王权的基本依据。由于这个原因,一套神佑与神罚的神权观念一直是三代统治者反复强调的“主流意识形态”。---------------
宗子权中最重要的是主祭权。在宗法社会里,不是所有的子孙都有主祭权的。《丧服小记》说:“庶子不祭,明其宗也”,《礼记·王制》也说:“支子不祭”。只有宗子才享有神圣的主祭权。继高祖的宗子祭高祖,继曾祖的宗子祭曾祖,继祖的宗子祭祖;各有所继,各有所祭,其余非所继者皆不得主祭。凡是没有主祭权的宗子之弟,在祭祀时只能分别敬侍各自宗子左右。同父的兄弟在祭祀时共侍父宗的宗子祭父,堂兄弟共侍祖宗的宗子祭祖,再从兄弟共侍
曾祖宗的宗子祭曾祖,族兄弟共侍高祖宗的宗子祭高祖。
《礼记·祭统》说:“凡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白虎通·德论》说:“宗将有事族皆侍。”贺循说:“若宗子时祭,则宗内男女毕会”(《通典》)。就是说,祭祀始祖的时候,宗子不但要带领自己的子孙还要带领族内其他子孙共同祭祀。
《礼记·祭统》说:“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褅,秋祭曰嘗(尝),冬祭曰烝。……故曰褅嘗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礿、褅、嘗、烝是什么意思?《礼记·王制》疏文说:“春曰礿者,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鲜薄也。夏曰嘗者,褅者次第也。夏时物虽未成,宜依时次第而祭之。秋曰嘗者,嘗者,新谷熟而官之。冬曰烝者,烝者,众也。冬之时物成者众。”就是说,共祭始祖的典礼每年要举行四次,其中以夏褅、秋嘗最重要,因为夏天祀祷禾苗茂盛,秋天庆祝丰收,足以鼓励农业生产情绪,是“治国之本也”。
在举行祭祀大礼之前,所有参加祭祀的人都要先作“齐”的准备。斋戒沐浴,静心思远,把思想“齐”(统一)到祭祀上面来。《礼记·祭义》说:“祭之日,入室俨然必有见乎其位。周环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要求族人参加祭祀的时候必须恭谨虔诚,通过祭祀活动唤起崇祖敬祖的浓重感情,深刻认识同祖同宗的情谊,借以达到宗族团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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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作为本宗始祖的嫡系继承人,是全体宗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在铜器铭文中有
时被尊称为“宗君”。《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白虎通·宗族》
也说:“宗,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这里所称的“宗”,就是指
宗子而言。宗子享有许多特权。首先,宗子有权主持祭祀。祭祀祖先是一种神圣
的仪式,在宗法系统中并不是所有的子孙都有主祭权的,只有身为长適的宗子才
能主祭,继别者祭别,继祢者祭祢,继祖者祭祖,继曾祖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
高祖,这些大宗、小宗的宗子各有所继,各有所祭,其余诸子非所当继者皆不得
祭。如《礼记·丧服小记》所言,“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礼记·曲礼
下》则称“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这些没有权力主祭的大小宗宗子之弟,
在祭祀中只能敬侍各自宗子的左右,同父的兄弟敬侍继祢小宗的宗子祭父,同祖
的堂兄弟敬侍继祖小宗的宗子祭祖,同曾祖的再从兄弟敬侍继曾祖小宗的宗子祭
曾祖,同一始祖的所有子孙则敬侍大宗宗子祭始祖,这也就是《白虎通·宗族》
讲的“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主祭权象征着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
视。由大小宗宗子主持的不同范围的祭祀起着按血缘的亲疏团结族人的作用。第
二,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宗法制度要求在本家之内财产相通,同宗兄弟
“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仪礼·丧服》)。《管子·
小匡》提到“公修公族,家修家族,使相连以事,相及以禄,则民相亲矣”,相
及以禄,就是同财的意思。《白虎通·宗族》说:“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
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显然,负责收其有余,资其不足,以通有
无的,正是大小宗的宗子。事实上,在宗族内部不可能实行完全的财产共有,平
均分配,难免会有富贵贫穷的差别。《礼记·内则》说:支子“虽贵富,不敢以
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
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
贵富加于父兄宗族。”可见宗族成员中有的人可能实际上比宗子更为富贵,但他
们仍必须尊重宗子,并且要把一部分财产献给宗子。而一些较为贫穷的宗族成
员,遇到天灾人祸,生活上发生了困难,宗子也有义务予以“收恤”,这叫做
“收族”。第三,宗子还有权力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
事,必须禀告宗子,如受到周王、王朝执政重臣或诸侯的赏赐,往往还要铸造铜
器献给“宗室”(大宗之庙),用作祭祀祖先的礼器,并为宗子和自己祈福。
《贺氏丧服谱》说:“奉宗加于常礼,平居即每事咨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
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来、改易名字皆告。”族人的婚丧之事,要由
宗子主持,生子要由宗子书于宗籍,出门远行或远行归来也要向宗子报告。另一
方面,宗子也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若宗内吉凶之事,宗子亦普率其
党以赴役之”。第四,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礼记·昏义》记载
女子许嫁之后要在祖庙或宗子之家接受宗子、宗妇(宗子之妻)关于为妇之道的
教导。毫无疑问,宗子平时有权处理宗族内的纠纷,在祭祀、宴■等宗族成员聚
会的场合提出要求、进行教导,并随时申饬处罚违背礼仪规范、损害宗族利益的
宗族成员。宗子甚至对宗族成员有生杀之权。《左传·成公三年》记载在邲之战
中被楚军俘虏的晋国贵族知,被释归国前对楚共王说自己回国后如被晋君处
死,死了也光荣,如得到晋君的赦免,而由自己的父亲荀首“以戮于宗”,死了
也很光荣。这说明宗子有权处死宗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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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考论
作者:黄朴民 徐 勇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一部非常重要的兵书。司马迁赞誉它是:“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尽其义,如其文也。”(《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西汉官方政府对其也是优渥有加,武帝时“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士”(《申鉴·时事篇》)。东汉以来,曹操、杜预、贾公彦、杜佑、杜牧等著名经学家、史学家、文学家、军事家,都曾以《司马法》为重要的文献资料加以征引,考证上古军制,并且引为自己讨论军事问题的立说依据。到北宋神宗元丰年间,《司马法》与《孙子兵法》、《吴子》、《六韬》、《尉缭子》、《黄石公三略》、《李卫公问对》一起被列为武经七书,颁行于武学,成为将校必读
  的兵书之一。明清时代,《司马法》依然受到高度的重视,为其作注者不下三十余家,版本不下六十余种。所有这些情况表明,《司马法》一书长期享有军事学权威著作的声誉,乃是中国古代军事文化宝库中的一块璀灿瑰玉。
  但是,如果从更深层的背景上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司马法》的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 它在历史上的身价和荣誉,更重要的是由于它反映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军事制度以及军事思 想的概貌和特点,从而使我们能够通过该书梳理爬剔古代军事思想逻辑发展的基本脉络和重 要环节。
  本文拟就《司马法》的成书时代及其基本内容提出我们的初步看法,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惠正。
  一
  《司马法》在刘向的《七略》中入于兵家。在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则著录于《六
  艺略·礼部》,共一百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等各代史书,以及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
  题》等公私目录书,均将其列入子部兵家类。其书历代散佚严重,至唐初《隋书·经籍志》成书时,仅存残本三卷五篇,这就是我们所能见到的今本《司马法》。五篇的篇题为“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和“用众”。
  除今本《司马法》五篇外,尚有一定数量的《司马法》佚文流传下来,主要散见于《太平御览》《通典》《文选》《群书治要》等类书和政书。清代人从事了大量的辑佚工作,张澍、钱熙祚,黄以周、王仁俊等曾从古书的引文及其注疏中辑得《司马法》佚文约六十余条,共一千六百多字。分别收入《二酉堂丛书》《指海》《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等。这些佚文对于了解《司马法》原书的全貌,进行先秦军事制度和先秦军事思想的研究,
  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关于《司马法》的成书,最早的明确记载见于司马迁的《史记》。其中主要有三条材料
  记载:(一)《司马穰苴列传》说:“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二)《太史公自序》云:“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穰苴能申明之。”(三)同是《太史公自序》言:“《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 子能绍而明之。”
  《史记》中的这些记载,清楚地表明了这样几层意思:
  第一,古本《司马法》是春秋中期以前的军事典籍,其性质可能与《左传》《孙子兵
  法》等书中所提到或引用的《军志》《军政》《令典》诸书相近。我们认为,司马迁的
  这一记述比较可信,可以作为研究其书时代特征的重要线索,因为这也能从其他先秦文献材 料的记载中获得印证。《周礼·夏官大司马·司兵》云:
  “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它 多少透露了这么一个信息:从西周起,很可能已有供武官学习的或武官必须遵循的法典、兵   法一类著作,就叫“司马法”或“司马兵法”。清人张澍在《养素堂文集》卷三《司马法 序》中对此有详尽的考证,要云:“按《孙子注》云《司马法》者,周大司马法也。周武既 平殷乱,封太公于齐,故其法传于齐……是古者即有《司马法》,非穰苴始作,亦威王时附 《穰苴兵法》于《司马法》中,非附《司马法》于《穰苴兵法》中也。《周礼·疏》误矣。
  ……考《周官·县师》将有军旅田役会同之戒,则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小司马掌事如大
  司马之法,司马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此《司马法》即周之政典也。”余嘉锡先生赞同 张澍的考证,并进而认为:
  “盖《司马法》为古者军礼之一,不始于齐威王大夫,并不始于
  穰苴。穰苴之兵法,盖特就《司马法》而申明之,而非其所创作,其后因附之《司马法》之
  中,古书随时增多,不出于一人之手。类皆如此。至于齐威王使大夫追论,疑不过汇辑论
  次之,如任宏之校兵书而已。”(《四库提要辨证》)由此可见, 《四库全书捉要》判定
  “《隋》、《唐》诸志,皆以为穰苴之所自撰者”之成说为叫“非也”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
  的。其实,早在司马迁写《史记》时,就对司马穰苴的撰者身份明确表示了怀疑的态度: “若夫穰苴,区区为小国行师,何暇及《司马兵法》之揖让也。”
  第二,齐景公时期的重要军事家司马穰苴,对古者《司马兵法》有过深刻的研究和论
  述,是一位能够“申明”古者《司马兵法》的人。这也许正是后来齐国大夫们在追论古者
  《司马兵法》时,之所以要“附穰苴于其中",并“号曰:《司马穰苴兵法》”的原因。从
  这个意义上说,司马穰苴的有关论述也是《司马法》军事思想的来源之一。但是需要指出的
  是,司马穰苴在“申明”古者《司马兵法》方面的作用不宜过份夸大。 因为“申明"古者
  《司马法》的人并不仅仅是司马穰苴一人而已。司马迁就说得很明确:“太公、孙、吴、王子
  能绍而明之。”由此可见蓝永蔚先生在其大著《春秋时期的步兵·<司马法>书考》中的观 点:
  “穰苴是唯一能够申明古者《司马与兵法》的人”显然是值得商榷的。这里需要说明的
  是,因为据记载在齐国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两个名叫司马穰苴的人,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司
  马穰苴兵法”的作者应系战国后期齐*王时的那个司马穰苴。我们认为这种看法缺乏有力的
  证据,在现存该书的残本中似乎很难找到带有战国后期特征的内容。另外,《战国策》。中仅提到齐*王时的司马穰苴是“为政者也”,并没有说他在军事方面有什么建树。而司马迁在
  《史记》中不仅为春秋齐景公时的司马穰苴立传,还记述了他“武能威敌”,率军打仗的有 关事迹,其中特别明确指出他有兵法著作传世,
  语气甚为肯定,当有所本,不便轻易否定。
  第三,
  《司马法》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时有散佚,至战国中期,一般人对它已相当陌生与隔膜了。所以齐威王才“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从而使得“自古王者”《司马法》得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和保持基本原貌,并保其书的最主要内容和核心精神未致被历史 的风尘所湮没。应该说,齐威王和他的学士大臣在客观上为保存古代军事文化传统作出了重
  要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存的《司马法》既系战国中期人们整理成书,那么,书中带有一定成份的战国时代色彩,也是非常自然的。但这并不足以抹煞全书中保留有相当部 分的“三代”精神特征。其性质比较接近近《四库全书提要》所言:
  “其言大抵据道依德,本仁祖义,三代军政之遗规,犹籍存什一于千百。盖其时去古未远,先王旧典,未尽无征, 掇拾成编,亦汉博士追述王制之类也。”
  总之,西周、春秋时期,《司马法》的原型作为重要的军事典章著作应该是存在过的,而
  司马法》一书在形式上辑次成书最终确定于战国中期的齐威王时代。因此,我们认为《司马法》可以被称为一部综述古今的混合型兵书,其基本内容则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古代王 者《司马兵法》即西周时期供武官学习或遵循的法典性兵学著作。二、春秋时期齐国的军事
  家司马穰苴的兵学观点以及他对古代王者《司马兵法》的诠释诸内容。三、战国中期齐威王统治时的稷下大夫们在追论古者《司马兵法》时,根据战国时代新的战争特点加入的一些兵   家语言。
  我们至少可以举出一个典型例证来支持上述观点。《周礼·地官小司徒·注》引《司马 法》佚文说:
  “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而《左传·成公元年·服虔注》、《礼· 坊记·疏》并引《司马法》佚文则说:
  “长毂一乘,马四匹、朱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 十二人,戈榍具,谓之乘马。”同是来源于《司马法》一书中的材料,对于每乘战车配备甲
  兵,步卒的人数,竟有“三十人制”和“七十五人制”两种截然不同的记载,这是引起历代
  学者争议的一个重要问题。基于我们对《司马法》是由不同时期内容组成的混合型兵书的认
  识,对此问题似可作这样的解释;除去某些诸侯国可能存在特例外,西周及春秋前期各国采
  取的作战编制一般是,每乘战车为30人,其中甲士10人,徒兵20人,到了春秋中后期,则一
  般每乘战车为75人,其中甲士仅3人,而徒兵增加到72人。这主要是因为春秋中期以后“野人”服兵役的人数大量增多,徒兵在战争中的作用也加强了。
  二
  《司马法》一书内容丰富,其中包括有关战争的基本理论,治军原则和有关军制、军令、军礼的论述等等。与其他先秦兵书不同的是,其书对军事理论、军事典章制度的论述较
  为重视和充分,而对具体的作战技术问题则较少涉及, 这是该书内容上的显著特色之一。
  今本《司马法》中所论述的基本内容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以仁为本”、“以义治之”的战争观。《司马法》在战争问题上的最高认识,就是坚定不移地遵奉“以礼为固,以仁为胜”的宗旨。它明确提出: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谓正。”(《司马法·仁本》)但是它没有像有些迂儒的论述那样,仅仅停留在这一认识
  上,而是进一步肯定了战争的不可避免性和必要性: “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同上)根据具体战争的不同内涵与外在形式,
  《司马法》将战争划分为正义和非正义 两大类型,指出正义战争的目的是“讨不义”、 “诛有罪”。对这类战争应持肯定和支持的   态度。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司马法》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思想。 《仁本篇》云:“杀
  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这种既立足于“仁”“义”,致力于避免战争;又正视战争存在客观现实、肯定正义性战争的态度,是
  辩证而可贵的,反映出《司马法》在战争问题上的理性认识深度。
  2.慎战与备战并重的国防指导思想。一味好战,到头未必定会自食苦果、走向失败,
  但是苟且偷安,懈怠战备同样将导致丧师辱国、葬送社稷。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慎战与备
  战的关系问题,对于建设国防具有重大的意义,《司马法》对此作了精彩的回答:“故国虽
  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同上)当然,在战争频繁,兼并日炽的残酷现实面
  前,《司马法》将更多的注意力投放在加强战备上,强调“春*秋*”,“不忘战”。至於
  如何搞好战备工作,《司马法》也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首先是主张“卓财”,即广集资财,
  做到“众有有,因生美”(《司马法·定爵》),使民众富足,国力充实,从而为战争准备好
  物质基础。其次提倡“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即建立一支兵员充足而且战法熟练的强大军
  队。其三是“求厥技”,即收罗有专门军事技能的人才,以提高整个军队的战斗力。
  3.“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为中心的治军思想。《司马法》十分重视军事教育的作 用,认为:
  “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司马法·天子之义》)在教育内容上,它强调简明 扼要:
  “教极省。”并提倡以“六德”即礼、仁、信、义,勇、智来教育和培养军队:
  “六德以时合教。”它用大量的篇幅来阐述治军立法的各种要则,强调申军法、立约束、明赏罚为治理军队的关键所在。在将帅修养方面,它强调将帅应该具备“仁、义、智、勇、信”五种
  美德,做到德才兼备,智勇双全;同时还要求将帅以身作则,身先士卒; “敬则慊,率则 服。”
  “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司马法·定爵》)强调在遇到危难的时候,将 帅要“无忘其众”,荣辱与共。
  《司马法》的一整套治军管理思想,是建立在把握军队建设自身特点的基础之上的。它的一句名言是“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严格区分了治军与治国两者之间的差异,指出
  治国的一套不能用于治军,而治军的一套同样不适用于治国。理由是:用治军的方法治国,
  民众礼让的风气就会废驰,用治国的方法治军,军人尚武的精神就会削弱:“军容入国则民德
  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司马法·天子之义》)正是基于“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
  这种不同的特点,《司马法》作为法典性兵学著作,才根据治军的自身规律,提出了系统的 理论及方法。
  4.有关改良与运用武器装备问题的论述。《司马法》对制造精良的武器装备在军队建 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视。认为军队“以甲固,以兵胜”,
  “甲以重固,兵以轻胜”。指出如果武器装备精良,往往可以使己方的实力由弱转强: “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
  (《司马法·严位》)它特别强调当发现敌人使用新式兵器时,应该尽快地仿效制造,以保证
  自己与敌在武器装备保持平衡:“见物与侔,是谓两之。”(《司马法·定爵》)它还认为,
  在作战中要适宜地配置各种兵器,长短兵器应掺杂使用:“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
  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司马
  法·天子之义》)指出各类兵器都有其不同的功用,不可替代。 “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
  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司马法·定爵》)。《司马法》这类论述,为先秦其他兵 书中所少见,是足资后人启迪的。
  5. “相为轻重"的作战指导思想。对于作战指导问题,《司马法》虽然较少涉及,但是
  作为一部兵书,它也并不完全予以忽略。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作战指导上,提出了如何在作
  战中正确使用兵力的问题。《司马法》认为战争就是敌对双方互相使用不同的兵力的较量:
  “故战相为轻重。"所以要“筹以轻重”。在兵力的具体使用上,它强调“以重行轻则战” 这一原则: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 (《司马法·严位》)这实际上就是集中兵力,以强击弱。
  《司马法》同时还认为,即使以优 势兵力对付劣势之敌,也不能一次性投入全部兵力: “重进勿尽,几尽危。”(同上)而应留
  有预备队,以便机动,应付各种突然的变故。
  在具体指挥作战时, 《司马法》提倡“智” “勇”” “巧”三者有机结合: “凡战,智
  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司马法·定爵》)主 张因敌制胜:
  “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司马法·严位》)“称众,因地,因
  敌令陈,(《司马法·定爵》),“因欲而事,蹈敌制地”(同上)。强调示形动敌,观察敌情,掌握全局,从容应对,
  “众寡以观其变,进退以观其固,危而观其惧,静而观其怠,动而观其疑,袭而观其治,(《司马法·用众》)。而要确保作战指导进入这样高超的境界,重要的条 件之一,就是能够在作战中避免老一套的打法,做到“无复先术”。《司马法》的所有这些 见解,无疑是有其合理的军事学术意义的。
  6.丰富多彩的古军礼内容。与先秦其他兵书相比,《司马法》的显著特色之一,是包
  含有数量可观的军礼内容,大体可分为军赋、军制、出师、旌旗、鼓、徽章、誓师、校阅、
  献捷、军中禁令、军威、赏罚等等。这些可以说是我们所见最早、且较为系统的军礼(法)内容,它为后世军队法律条令的建设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具有深远的影响。这也正是清代秦蕙
  田、黄以周等学者之所以从礼的角度考证,研究《司马法》书的缘由。
  三
  关于《司马法》的成书及其基本内容,我们已经作了扼要的说明,但这还远远不足以揭
  示《司马法》一书的重大军事学术价值。我们认为,只有将它置放到整个古代兵学发展的历
  史大背景中加以深入的考察,才能真正把握其书的特殊地位与历史意义。如果将《司马法》与《左传》、《国语》、《周礼》等先秦典籍参照印证,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司马法》所涉及的军礼内容、作战方式、军事制度以及战争观念等等,往往具有较大的时间跨度,为我们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我国古代战争、军事思想发展历史的嬗递轨迹提供了必要的依据。而其中最为珍贵的是原“古者《司马兵法》”中所保留的西周及春秋前期的
  部分内容。以下我们拟重点阐述一下这一部分内容中体现的重要军事学术价值。
  1.古军礼所反映的早期战争观念及其特征的历史缩影。西周时期所确立的古典礼乐文
  明,表现在军事领域方面,就是以一整套“军礼”来指导、制约具体的军事活动。到了春秋时期,这种军礼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宗旨尽管已遇到很大的冲击,这从子鱼、舅犯等人对“军
  礼”的尖锐批评言辞中可以窥见一斑。但是就整个社会思潮大氛围考察,军礼的基本精神 却依旧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和奉行。例如在晋楚*之战过程中,
  “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 楚人*之脱扃少进,马还,又*之拔旆投衡,乃出,顾曰: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左
  传·定公十二年》)。当两军阵上致刃交战之际,居然教敌人如何摆脱困境遁逃,结果还
  招致对方的一番奚落。这在今天看来,未免是太不合乎恬理了,然而在当时,这恰恰是战场
  上贯彻“军礼”的必有之义,并不奇怪。 又如在晋楚鄢陵之战中, “晋韩厥从郑伯,其御杜
  溷罗曰:‘速从之?其御屡顾,不在马,可及也。’韩厥日:‘不可以再辱国君。’乃止。 *至从郑伯,其右弗翰胡曰:‘谍辂之,   余从之乘,而俘以下。’*至日: ‘伤国君有 刑。’亦止”(《左传·成公十六年》)。晋军将领韩厥、邻至等人在交战时,都曾有机会擒
  获协同楚军作战的郑伯,然而他们却拒绝了部下的建议,停止追击,而让敌手逃逸。不仅如
  此,郐至本人还曾“三遇楚子(楚共王)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向敌国国君竭尽恭敬之礼,而楚共王也不含糊,“使工尹襄问之以尽”,回报以礼物和慰问。这实在有些不
  可思议。其实这并不是邰至等人道德境界高尚,而不过是他们忠实地遵循“军礼”的要求行 事而已。
  《国语·周语中》明确道出了这一点:“见其君必下而趋,礼;能获郑伯而赦之,仁也。”
  正是在这种浓厚尊崇“军礼”的社会氛围影响下,总的看来,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更
  多地是以使对方屈服为基本宗旨,当时军事威慑多于会战,即以军事威慑和政治外交谋略迫
  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屈服,成为这一时期普遍存在的战争现象,真正以主力进行会战来决
  定战争胜负的战争为数有限。一方面,当时所谓的“大国”固然在兼并小国,坐大自己,另
  一方面,这些“大国”在同其他大、中型国家战争时,却多以双方妥协或使敌方屈服为结
  局,而很少有以彻底消灭对方武装力量、摧毁对方政权为结局的。会盟、 “行成”而“平”
  乃是当时军事活动中的重要方式。这在《左传》一书中有很多的例子: “惠公之季年,败
  宋师于黄。公(隐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左传,隐公元年》), “齐人卒
  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左传·隐公八年》),“秋,随及
  楚平,楚子将不许。斗伯比曰,‘天去其疾矣,随未可克也。’乃盟而还”(《左传·桓公八年》)。其他像公元前770年,楚军在屈瑕率领下大败绞师,结城下之盟而还,前612年,晋
  攻蔡,入蔡,为城下之盟而还,前517年,晋以宋、卫之师攻郑,冬,城虎牢,逼郑讲和。
  凡此等等,不胜枚举。这些事例都充分反映了当时战争以屈服敌方为宗旨的普遍性。
  春秋中期以前这种以“军礼”原则规范,指导战争的基本特征,究其原因,是与当时的
  大中型诸侯国政权都属于贵族阶层专政,且相互间又有宗族、姻亲关系分不开的。《左传· 闵公元年》引管仲语:
  “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就是对这种情况的概括性揭示。而它反映 在战争样式上,就不能不笼罩上一层温情脉脉的色彩。《公羊传》贵偏战而贱诈战:
  “偏, 一面也。结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就是明显的标志。可见“兄弟之国”
  名分的存在,决定着当时的战争方式讲究的是正而不诈。而任何不遵行这一原则的做法,均被视作是违背“军礼”的行为:
  “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左传·僖公二十二 年》)
  在认识和把握了上述时代精神后,我们再来看看《司马法》中有关西周及春秋早期的论
  述,就能够对这一部分内容保存和弘扬三代“军礼”的思想倾向作出清楚的说明了。这里,我们可以将其书有关内容与某些文献资料的记载一一进行比较和论证,从而论定其特
  色。
  关于战争的目的, “军礼”所主张的是征讨不义,《左传·庄公二十三年》云: “征伐
  以讨其不然。”《国语·周语上》说:“伐不祀,征不享。”《左传·成公十五年》曰:
  “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讲的都是这一层意思。这在古者《司马兵法》那里,
  便是主张“兴甲兵以讨不义"。更具体的说,只有当对方犯有“凭弱犯寡”, “贼贤害 民”、 “放杀其君”等九种严重罪过时,才可以兴师征讨:
  “会之以发禁者九”。而《周 礼·夏官·大司马》中有关正邦国“九伐之法”,所叙内容与《司马法》完全相同。
  如果不得已而从事战争,就必须在军事行动中贯彻“礼”、“仁”一类的原则。《司马
  法》有“以礼为固,以仁为胜”(《司马法·天子之义》)的提法,而《左传·文公十三年》 则云;
  “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这也是本宗“礼” “仁”的意思。*至之所以在鄢 陵之战后自我欣赏:
  “吾有三伐”,也在于他曾做到了“勇而有礼,反之以仁”这一点。正 因为征伐归宗于“礼”” “仁”,所以,
  “不加丧,不因凶”(《司马法·仁本》)成为展开 对敌军事行动的先决条件之一。覆按《左传》,可知《司马法》这一主张并非空穴来风,而
  是于史可征的“军礼”原则, 《襄公四年》载: “三月,陈成公卒, 楚人将伐陈,闻丧乃 止。”又《襄公十九年》载:
  “晋土*侵齐,至谷的闻丧而还,礼也。”
  当进行正式的战场交锋时,当时的“军礼”也有许多规定,要求作战双方共同遵循。这
  方面《司马法》中有非常具体的反映,且经得起历史实史和有关文献记载的勘合。其云: “成列而鼓,所以明其信也。”(同上)宋襄公则说过:
  “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 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又,其云: “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 “见其老
  幼,奉归勿伤;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在宋襄公那里,则是: “君子不重伤,
  不禽二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我们认为,这不能简单地断定为是《司马法》或宋
  襄公“迂远而阔于事情”,而恰恰应视为他们对古典军礼的申明。因为, 《谷梁传·隐公五
  年》中就曾有“战不逐奔,诛不填服”的说法。尽管有些论调在现在看来非常迂腐可笑,
  “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同上)。但是这些现象和理论毕
  竟是历史上业已存在过的陈迹,是我们了解古代战争逻辑演进轨迹的重要依据。
  “服而舍人”是古“军礼”中的又一项重要原则。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指导者,其从事
  战争所追求的是战而服诸侯的旨趣与境界。这就是说,当时战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武力威慑和有限征伐的手段,树立自己的威信,迫使其他诸侯臣服于自己。这一目标既已达到,就
  偃兵息武,停止军事行动,而给予敌方以继续生存下去的机会。这在《左传》等先秦典籍中 有充分的反映,《僖公十五年》云:
  “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文 公七年》云: “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宣公十二年》云:“叛而
  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说的都是这个意思。而《司马法》在这一问题上,同样透露了古军礼的这项原则:
  “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 也。》
  在“既诛有罪”,完成了战争的使命之后,
  《司马法》中还有关于下一步的行动纲领:“王及诸侯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司马法·仁本》)其实,这也不是它的创造
  发明,而仅仅是对古军礼中有关战争善后原则的具体申明而已。参之以《左传》,信而有
  征。鲁昭公十三年(前529年),楚“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 礼也。隐大子之子
  庐归于蔡,礼也。悼大子吴归于陈,礼也”。这段记载可以看作是对《司马法》上述一段话
  的有力注脚。孔夫子所谓“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真切含义,也终于可以凭藉《司马 法》之言而昭白于今了。
  2.上古军制、战术的渊薮。《司马法》一书中的有关论述,对春秋中期以前的军事训练,兴师程序、誓师仪式、献捷凯旋以及战术运用等各个方面的军事活动,都作出了如实的
  反映。
  在军事训练方面, 《司马法》强调: “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司马法·天子之 义》)考察其所说训练的内容和方式,不外乎“春*秋*”、
  “诸侯春振旅,秋治兵”诸 项。这正与《左传》、《国语》、  《周礼·大司马》等古籍的记述相一致。《左传·隐公五 年》有云:
  “春*,夏苗,秋*,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 饮至,以数军实。”《国语·齐语》亦云:
  “春以*振旅,秋以*治兵。”这种军事训练和 演习,通常在农闲时以田猎的方式进行,这就如《诗经·幽风·七月》所反映的那样,是
  “二三日其同,载缵武功”。据郑玄《笺》:“其同者,君臣与及民因习兵俱出田也。”而
  到了战国时期,上述军事训练方式被新式的以“一”教“十”,以“十”教“百”训练方法 所取代。《吴子·治兵》云:
  “用兵之法,教戒为先。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万人学战,教成三军。”另外,
  《六韬 ·犬韬·教战》、《尉缭子·勒卒令》等也有类似的论述。这种新的训练不再与“田猎”相
  结合,而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了。它恰好从反面证实了《司马法》中所述的某些军事训练 制度具有早期原始性。
  在兴师程序问题上, 《司马法》中有一段很具体的描绘:“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
  时,而危有功之君,偏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
  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
  于某国,会天子正刑。”(《司马法.仁本》)它的真实性也可以通过有关史书一一得到印证
  和落实。如《国语》载,(宣子)曰:“会宋人弑君,罪莫大焉。”于是“乃使旁告于诸侯,
  治兵振旅,呜钟鼓,以至于宋”。由此可证《司马法》所谓“冢宰征师于诸侯”云云并非虚
  言。而《周礼·大祝》郑玄注有一段文字除个别之处外,与上述《司马法》的话基本一致。
  在可能是晚出的《札记·王制》中,也有“天子将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学”的说法。
  这表明,三代的兴师程序业已为先秦典籍所普遍记载。至于战前军中誓师仪式以及战后献俘 奏捷等情况,
  《司马法·天子之义》述“凯旋”为“得意则凯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我们将其与《周礼·大司马》中“王师大献则令奏凯乐”的记述对比甄核,可以明显地发现两者所反映早期战争活动形式与特点的一致性。
  就战场纪律而言, 《司马法》的有关论述也体现了早期军事活动的特色:“入罪人之
  地,无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同上) 这与其他古文献的记载非常接近, 《尚书·费誓》即云:
  “无敢伤牿,牿之伤,汝则有常 刑;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追逐,只复之,我商贲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无
  敢寇攘,逾垣墙,窍牛马,诱臣妾,汝则有常刑!”而《墨子·非攻》中所描述的战国期间
  那种“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畜,燔溃
  其祖庙,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残酷战争场景,与《司马法》上述文字相较, 则实在迥异其趣,可谓有霄壤之别。
  在作战方式方面,《司马法》中有“军旅以舒为主”的主张,讲求“徒不趋,车不驰,
  逐奔不逾列……迟速不过诫命”(《司马法·天子之义》、“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
  (《司马法·仁本》)。这些论述当视作为春秋以前战争中战术运用特点的保存和概括。《尚书·牧誓》对当时的作战方式也有过类似的阐述:
  “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即规定军队冲锋前进了一段短促距离后,就暂停进击以整顿队形,这正是早期笨拙
  的大方阵进攻的特点。这种进攻使得部队推进的速度严重迟缓,平常条件下行军,一日开进的标准距离为一舍(三十里),最高日行军速度以三舍(九十里)为限。而战场追击,也只能是“逐奔不远”,至多不超过“百步”。《司马法》将这类古代战术原则较全面地记载了下来,从而使得我们能够结合《左传》等书的相关史料,深入了解春秋中期以前战争的作战方式,这是很有价值的。《司马法》一书中有关春秋中期以前战争特点的论述当然远远还不止于我们以上所列举的方面,蓝永蔚的《春秋时期的步兵.<司马法>书考》中已有一些论列。限于篇幅,兹不赘述。
  注:1、据《韩非子.难一》记载:舅犯曾表示过:“繁礼之人,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
----------------------------------------------《司马法》的作者、性质及篇数 
 作者:伏俊琏 
第一,《司马法》的作者。《汉志》未著作者,《隋志》《两唐志》以来,都题作司马穰苴撰。一些学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本于司马迁。按《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说:“齐威王命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这里,太史公并没有说司马穰苴是《司马法》的作者,只是因为“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穰苴能申明之”(《太史公自序》),故有是名。但司马迁同时又说:“《司马兵法》闳廓深远,穰苴区区为小国行师,何暇及《司马法》之揖让乎?”断定《司马兵法》没有产生在这样一个区区小国的可能性。《孙子兵法》古注云:“《司马法》者,周大司马之法也。周武既平殷乱,封太公于齐,故其法传于齐。”晋张华据此在《博物志》中认为《司马法》与《周礼》相表里,同是周公作。我觉得,张华的说法与太史公的说法并不矛盾。《司马法》一书,自太公以来主兵者皆有所论著,至穰苴又自为兵法申明之,齐威王又使大夫论述并穰苴所作附入其中,合众家所著而成。按照先秦西汉人的著书体例,这样的书其著作权往往归于创始人。所以说是周公所著并不为过。至于编者,则应是齐威王时的大夫。  《汉志》著录有《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但自《隋志》以来,各书所录只有三卷,今本只有五篇。那么,今本和《汉志》本是什么关系呢?第一种意见认为,今本是伪书。姚际恒说:“《司马兵法》之书,今不可见。其中必多揖让之文,故史迁亟称之曰‘三代未能竟其义’,又曰‘《司马法》之揖让也’。当时百五十五篇,《隋志》三卷不分篇,已亡矣。今此书仅五篇,为后人伪造无疑。凡古传记引《司马法》之文,今皆无之;其篇首但作仁义肤辞,亦无所谓揖让之文,间袭《戴记》数语而已。若然,史迁奚至震惊之,以为三代不能竟其义乎!是不惟史迁所见之本,今不可见,即所谓附穰苴于其中,号曰《司马兵法》者,亦不复见矣。”(《古今伪书考》卷一)姚鼐说:“任宏以《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入兵权谋,班固出之以入礼经,太史公叹其闳廓深远,则其书可知矣。世所传者,泛论用兵之意,其辞庸甚,不足以言礼经,亦不足以言权谋。”(《惜抱轩文集》卷五《读司马法六韬》)而龚自珍的怀疑最为有力。他说:“予录书至《司马法》深疑焉:古有《司马兵法》,又有《穰苴兵法》,齐威王合之,名曰《司马穰苴兵法》,此太史公所言。《司马》宏廓深远,合于三代,《穰苴》区区小国行师而已,又太史公所言。二者合一百五十篇,宋邢昺所见也。见三卷者,晁氏也。见一卷者,陈氏也。实止一卷,为书五篇,则今四库本及一切本是也。其言孙吴之舆合,尚不如《尉缭子》,所谓宏廓深远者安在?疑者一。自马融以降,引之者数十家,悉不在五篇中,疑者二。佚书乃至百四十有五,疑者三。存者是《司马法》,则佚者是《穰苴法》矣;齐威王合之之后,何人又从而分之使之荡析也?疑者四。马融以下群书所引,颇有三代兵法及井田出赋之法,是佚书贤于存书远矣,是《穰苴法》贤于《司马法》远矣,疑者五。邢、晁、陈三君之生,不甚先后,所见悬殊,疑者六。”(《定盫文集补编·最录司马法》)他的意见很明显,就是认为今本《司马法》是后人伪造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现存者是齐威王时诸大夫所追论的军礼,《穰苴兵法》已散佚不传。孙星衍《刻司马法序云》:“《御览》引古《司马法》文,与今本不同。又引《穰苴兵法》,不在此书。”凌廷堪《校礼堂文集·复姚姬传书》也认为“《汉志》载《司马法》,与今所行《司马法》,当是两书”。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辨证》进而考证:“今本所存之五篇,乃威王诸大夫所追论之军礼,非其所附之《穰苴兵法》。”  余先生的考证是可信的,但他没有驳正姚龚说法的错误,今试为补充。姚龚三家虽然都怀疑今本《司马法》是后人伪造的,但他们并没有提出强有力的证据来。其实,汉代的许多著作所引用的《司马法》大都见于今本,这是今本《司马法》不伪的最有力证据。《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说苑·指武篇》引《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平,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凯,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中华书局《史记》标点本只以前四句为《司马法》文,误)所引见今本《司马法·仁本篇》。《汉书·胡建传》引《司马法》曰:“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所引在今本《司马法·天子之义》中。《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其辟君三舍”贾逵注引《司马法》曰:“从遁不过三舍。”引文见今本《司马法·仁本篇》,“从遁”作“纵绥”。《吕氏春秋·论威篇》高诱注引《司马法》曰:“有故杀人,虽杀人可也。”所引见今本《司马法·仁本篇》,作“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徐干《中论·赏罚篇》引《司马法》曰:“赏罚不逾时,欲使民速见善恶之报也。”所引在今本《司马法·天子之义》中,作“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周礼·夏官·司右》郑玄注引《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弋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所引在今本《司马法·定爵篇》中。由此可断定,今本五篇不是伪书,姚际恒说“凡古传记引《司马法》之文,今皆无之”, 龚自珍说“自马融以降,引之者数十家,悉不在五篇中”,其说皆失于轻率。  
 

 
2 《司马法》的作者、性质及篇数 
  第二、《司马法》一书的性质,刘歆《七略》著在《兵书略》,而《汉志》改入《六艺略》的《礼》类。章学诚《校雠通义·郑樵误校汉志》说:“《司马法》乃周官职掌,如考工之记,本非官礼,亦以司空职掌,附著《周官》。”从今本内容来看,它不同于专门讨论兵略的其它兵书,而是以追述古代军礼或军法为主,包括军队编制、阵法操练、旌旗鼓铎的使用,以及爵赏诛罚的各种规定。所以不仅为历来兵家所重视,而且清代一些学者用来研究古代礼制的的相关问题。因此《汉志》把它出“兵”入“礼”,不是没有道理。  第三、古《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到唐初已成三卷。刘宝楠《论语正义》谓邢昺亲见《司马法》百五十篇,恐怕是靠不住的。这些删节佚失的部分,有一些还见于汉唐以来的经传注疏和类书中。如许慎《说文》、《周礼》郑玄注、《尚书》《左传》孔颖达疏、《北堂书钞》、司马贞《史记索隐》、《通典》、《太平御览》等。明清以来的一些学者曾做过搜集工作,如明代学者杨慎的辑佚,见《升庵全集》卷四十四。清代学者的工作更为扎实,如钱熙祚有《司马法逸文》,见于《指海丛书》。黄以周有《军礼司马法考证》,见《儆季杂著》。同时代甘肃的两位学者邢澍和张澍也都曾辑录过《司马法》,邢本已佚,张澍的辑本见于《二酉堂丛书》,是最好的辑本。他在序(亦见《养素堂文集》卷三)中说:“吾乡阶州邢雨民太守曾辑是书,刊之浙中,字多错讹,仍有阙漏。余为补而正之,以授学侣。”这些逸文,有关于出军制度的,有关于军制与营阵的,有关于畿服制度的,有关于车制和金鼓之制的,等等。是《司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研究古代兵法军礼非常珍贵的资料。
作者说明:这篇文章曾发表在《河西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印刷错误较多,且文章的“摘要”未经作者审查,其“《司马法》的作者应为周公”的说法与作者原文意思不相合,特此说明 
 
----------------------------------------------先秦齐国兵学的传统与地位[转贴] 
 在先秦兵学文化中,齐国兵学占据突出的地位,它不但拥有孙武、孙膑、司马穰苴等一大批著名兵学理论家和《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司马法》、《六韬》等一大批兵学名著,而且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兵学理论体系。 
  齐地的土著民居为东夷人,东夷人以尚武善战而著称。太公封齐治国因其俗,使东夷人尚武之俗得以延续与传扬,并成为齐国兵学文化之源。    东夷人的尚武之风,从“夷”字由“大”和“弓”组成可以窥探到一点信息。从文献记载看,东夷人好战,弓箭的发明或与之有关。《说文》谓:“夷,东方之人也,从大从弓。”《说文通训定声》云:“夷,东方之人也。东方夷人好战好猎,故字从大持弓会意,大人也。”《山海经·海内经》说:“少皞生盘,盘是始为弓矢。”可见,从“夷”字之造字,乃至文献记载,东夷人是有尚武善战之习俗的。    东夷族曾涌现出许多骁勇善战的军事领袖,其中蚩尤和后羿即为代表。宋罗泌《路史·后纪四》注引《世本》曰:“蚩万载作王兵、戈、矛、戟、酋矛、夷矛。”据《龙鱼河图》记载:“黄帝摄政,有蚩尤史弟八十一人,并兽身人语,铜头铁额,食沙石子,造立兵杖刀戟大驾,威震天下。” 此记蚩尤完全是一个叱咤风云的战神。此后,蚩尤作兵伐黄帝,并邀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以助战,被黄帝战败而杀之 。但蚩尤作为勇猛果敢的战神风范,受到世人尊崇。《皇览·冢墓记》云:“蚩尤冢,民常十月祀之。”《龙鱼河图》亦云:后来天下复扰乱,黄帝遂画蚩尤形象,以威天下。后来刘邦起兵,既祠黄帝,又祭蚩尤。齐地有八神主之祀,第三神主就是“兵主”,祀蚩尤 。    后羿是东夷族尚武英雄的又一代表。在有关后羿的传说记载中,皆以善射而闻名。《山海经·海内经》曰:“帝俊赐羿彤弓素矰,以扶下国;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艰。”后羿之功业是与他的勇武联系在一起的,以其勇武善射而为民除害。《淮南子·本经训》记载:“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丘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断修蛇于洞庭,擒封豨于桑林,万民皆喜。”后羿因尚武善射而成,亦因之而亡。“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信用佞幸,被“杀而烹之” 。故屈原慨乎其不得善终:“羿淫游以佚田兮,又好射夫封狐。固乱流其鲜兮,浞又贪夫厥家。” 后羿虽不得善终,然其尚武善射之威名还是传颂古今的。    东夷人的尚武之风,直春秋战国时的齐国相承而盛,成为齐国争霸称雄的重要手段之一。齐国君臣上下莫不尚武,齐桓公、管仲以“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作为国之栋梁之一,认为“武勇者长,此为天之道,天之情” ;只有“巧伎勇力” ,方能“追亡逐遁若飘风,击刺若雷电” 。齐庄公“陈武夫,尚勇力” 。《公孙龙子·迹府》记载说,齐湣王好勇,选臣用士要看他在大庭广众之中敢不敢与人搏斗,如果“见辱而不斗”,则不为所用。由于齐国的尚武习俗为臣臣上下所倚重,以致于“士民贵武勇而贱得利” ,“齐人甚好毂击,相犯以为乐,禁之不止” 。出现了像公孙接、古冶子、田开疆那样的“以勇力搏虎闻”、“仗兵而却三军者再”的勇士,晏子因其无礼而欲杀之,景公担心“三子者,搏之恐不得,刺之恐不中” ,晏子设计杀之,此为“二桃杀三士”之故事。可见三勇士武技之高超。齐国有重战尚武之习俗,军事实力不断得到加强,正如《史记·张仪列传》说:“天下强国无过齐者……地广民众,兵强士勇。”同书《苏秦列传》亦说:“齐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粟如丘山。三军之良,五家之兵,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齐之强,天下莫能当。”齐国军事力量的强大,终成春秋五霸之首,战国七雄之一之大业,与齐国的尚武传统是密不可分的。而这一尚武传统为齐国兵学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况且,齐人之技击恐怕就是“兵技巧家”吧!    技击乃齐国武技的精华。《荀子·议兵》云:“齐人隆技击。”即说齐人推崇作战杀敌搏斗的技巧,这可以说是最原始的武术。自齐国首创技击之后,两千多年来,技击一直是中华武术的代名词,成为行武和自卫的有效途径。《汉书·刑法志》说齐湣王“以技击强”。齐湣王时,“奋二世之余烈,南举楚淮北,并巨宋,苞十二国,西摧三晋,却强秦,五国宾从,邹鲁之君,泗上诸侯,皆入臣” 。齐国在与列国争霸称雄的较量中,其技击起了重作用,特别在单兵作战时,其技击的优势更加明显。至于技击之法,缺乏文献记载,无法说明。然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发现的《孙膑兵法》残简《略甲》中记载了一条珍贵的技击资料:“左右旁伐以相趋,此谓钅畟钩击。”即先用左、右手从侧面横击,紧接着向前猛烈冲击。这仅仅是技击中的一种技巧。《汉书·艺文志》列有“兵技巧家”:“技巧者,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功守之胜者也。”《庄子·人间世》也说:“以巧斗力者,始乎阳,常卒乎阴,泰至则多奇巧”。“阳”指显而易见的技巧,亦可以理解为正面攻击;“阴”指隐秘的招术,亦可谓暗中的伤害。阳兼阴合,用以出奇制胜。齐国的技击就属于这种兵家技巧,阴阳穿插更替,招式明暗多变 。 
 
 
 
 作者: 捞刀河  2005-11-5 18:58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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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先秦齐国兵学的传统与地位[转贴]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兵学之所以能出类拔萃、率先卓异于其侪辈,首当归于其悠久的兵学传统。    兵学是人们在广泛的军事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由感性经验认识升华到科学理性认识的产物。先秦齐国兵学诞生于渤海、黄海之滨,东夷故地,吸收和消化其丰富的战争实践经验是很自然的 。早在大汶口文化中的中、晚期,东夷族在氏族部落内部就出现了专职军事领袖。如山东莒县陵阳河遗址M19墓与其他墓葬不同,该墓“除随葬旌柄(即骨雕筒)”之外,在人架腰际还随葬一暗褐色、夹砂质牛角形号角,号角周身饰瓦纹,兼饰篮纹,吹之呜呜有声;颧骨右侧置一石钺,石钺体胎扁薄,磨制极精,刃部锋利,无使用痕迹。石钺属砍杀一类兵具,陶质牛角形号角是发布命令之具,很明显,这两件器物也与战争、征伐有关。M19人架内骼粗壮,个体高大,为二三十岁左右男性。随葬典型器物中可辨明用途的,多与战争、征伐有关。”并据此判断该墓主生前的身份很可能属于职业军事领袖一类人物 。战争是造就军事家的摇篮。兵主蚩尤及后羿盛名远扬,被后人敬奉祭祀,其军事实践经验与教训自然在东夷故地影响至巨,成为源远流长的齐国兵学长河中的泉源和生生不息的积极因子。    姜太公是周初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其奇计与韬略成为中国古代谋略智慧的典范。作为西周王朝的开国功臣,因“功冠群公,缪权于幽” ,武王“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姜太公)为首封” ,成为齐国之开国之君。太公在辅周剪商过程中,其谋略智慧得到淋漓尽致地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以美女奇物献商纣,救文王脱羑里。其二,“天下三分,其二归周者,太公之谋计居多。”由于周的力量还比较弱,不足以推翻商纣,太公一方面让文王假装对商纣忠心无二,另一方面阴谋修德,以取得诸侯的拥护。几经努力,周之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占据了今陕西、山西、河南、甘肃大部,并达到江汉荆楚巴蜀之地,形成了“天下三分,其二归周”的优势局面。其三,牧野决战,“师尚父谋居多”。关于牧野之战的经过史书多有记述,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太公对于牧野之战的胜利做出了特殊的贡献。首先,太公既是周师的统帅,又是作战的主将。他帮助武王制定作战的方略,取得了在战略战术上的主动权,使得牧野之战成为中国历史上以少胜多的样板。太公在战斗中,身先士卒,冲锋陷阵,鼓舞了士气。《诗经·大雅·大明》形象地描述道:“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会朝清明。”其次牧野之战周师之所以取得胜利,主要是得力于武器及奇袭战术。太公在作战开始时,以大量战车甲士猛袭纣军,实施突击作战,利用战车的机动性和冲击力,一举击破纣军,奠定了胜利的基础。牧野之战的胜利是与太公军事指挥艺术和雄才大略分不开的,正如有人评价的:“其胜利之获得,与其谓由于军事,毋宁谓由于政治或权谋更为适宜。”     太公的政治、军事谋略,不仅表现在如何使战争取得胜利,而且也表现在如何巩固胜利。《史记》中的《周本纪》和《齐太公世家》记述了牧野之战后太公协助武王做出的一系列举措:(1)“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即武王封商纣之子武庚于殷之旧都,继续治殷,实行以殷制殷,以安抚殷民。同时以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以监督之。(2)释箕子及百姓,表商容之闾,封比干之墓,使受商纣之害的贤人和百姓得到昭雪,以表示对贤达的尊崇和政治上的开明。(3)“散鹿台之财,废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意在表明周室关心民众饥寒,弛赋税之征,从而争取民心。(4)大举分封先圣王之后裔,“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另外,还分封亲宗及功臣谋士。这些措施,不仅争取安定了民心,而且安抚稳定了中原各诸侯,特别是仍具有影响的诸夏先圣王之后裔。姜太公在辅周灭商及周初封都建国过程中,显示了卓越的政治思想和谋略。司马迁对此评价道:“迁九鼎,修周政,与天下更始,师尚父谋居多。”《楚辞·七谏·沉江》亦云:“纣暴虐以失位兮,周得佐乎吕望。”正是因为如此,武王在分封功臣谋士时,以太公为首封,表彰了太公作为功臣谋士的显赫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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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先秦齐国兵学的传统与地位[转贴] 
 姜太公封齐之后,确立了通权达变的建国方针。面对势力较强的东夷人与之争国的严峻现实,太公没有采取彻底革除东夷人的旧俗而严厉推行周朝的礼仪制度的策略,而是简其礼,因其俗,因地制宜、因俗制宜,灵活务实。太公没有按照周室的那些礼仪制度来要求规范东夷人,对东夷人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像鲁公伯禽对待土著居民那样“变其俗,革其礼”,而是沿袭旧制礼俗,不强制干涉。这种民族、文化政策,有利于缓和当时周人和东夷人的民族矛盾,有利于太公巩固其统治地位。太公对待土著东夷人在礼俗方面的态度,体现了他的深谋远略。    由于太公在辅周剪商、封齐治国实践中表现出卓绝的政治军事谋略智慧,“故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阴权,皆宗太公为本谋” 。《汉志》等史书记太公之书有《谋》、《言》、《兵》,独不言现传世的《六韬》。而《六韬》是记录太公谋略思想的书,专言谋略是其特点。由此推测,《谋》、《阴谋》、很可能就是现在所见的《六韬》。《六韬》之称谓当是据《阴谋》即《谋》所言文韬、武韬、龙韬、虎韬、豹韬、犬韬之六种智谋韬略而出。由此,《谋》《阴谋》《六韬》三位一体,是记录姜太公这位谋略大师谋略的珍贵历史文本。 “先谋后事者昌,先事后谋者亡。” 太公正是这样一位“先谋后事”的一代谋略宗师,他的谋略智慧,成为齐国兵学的重要特色,太公也由此成为齐国兵的奠基者 。    齐国兵学自太公奠基之后,薪火相传,特别是到了春秋戟国时期得到了高度发展,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兵学理论。《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上记载:“太公既没,齐人得其遗法。至桓公霸天下,任管仲,复修太公法,谓之节制之师,诸侯毕服。”管仲相齐,承继太公治国方略,不是生吞活剥的照搬,而是经过扬弃,行合于时代需要者,故有“复修太公法”。《国语·齐语》对此记管仲言曰:“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欲成就霸业,不能像其他诸侯国那样,显露地正卒伍、修甲兵。因此他主张“欲速得志于天下诸侯,则事可以隐令,可以寄政”,即所谓“作内政而寄君令”,将家、轨、里、连、乡等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在一起,“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相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以诛无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御。”这是管仲军事思想的特出之处。也只有像管仲这样的经略家才能提出并实施如此实用的治军思想。《管子》一书有《兵法》篇,《制分》、《地图》、《九变》三篇通篇也都是谈的兵事,《幼官》、《七法》、《参患》诸篇也夹杂着大量的有关谈兵论战的文字。《管子》书谈兵论战之篇章,虽未必是管仲亲著,但系管仲学派所为,同样的反映了管仲的兵学思想。    春秋晚期,被擢用于伍闾之中的田穰苴,因统兵击败来犯之燕、晋之师,又被尊为大司马,由是称之司马穰苴。至齐威王时,“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 。其后,孙武、孙膑承其绪,续其航,各自撰著了杰出的兵学圣典《孙子兵法》、《孙膑兵法》,成为中国古代军事思想领城里划时代的理论革命,成为中国兵学文化的一座丰碑。    在齐兵学的历史长河中,春秋战国时代,群星璀璨,荦荦大大者,前有经略大师管仲,后有司马穰苴、孙武、孙膑等兵学名家。他们既有实际指挥军事斗争的才能和实践经验,又有科学理性的兵学理论。正是由于他们辉煌的军事实践及其传颂直今的兵学名著,才有齐国兵学甲天下之嘉誉。    《司马法》是先秦时期的一部重要兵书,北宋神宗元丰年间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其虽非完全是司马穰苴亲著,但与穰苴兵学及齐国兵学却关系密切。《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曰:“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看来,穰苴兵法和古《司马兵法》已在齐威王时编辑在一起,称之为《司马穰苴兵法》,今本《司马法》是其残本。今本《司马法》仅存5篇,哪些属于古《司马兵法》,哪些属于穰苴兵法,已无法判断。因穰苴既能“申明”自古王者而有的司马法,又有自己的兵学理论,故其兵学既有对古之司马法的继承,又有创新与发展。明代刘宣在《司马兵法直解》所云:“《司马法》者,周之大司马之法也,司马掌邦政,统之师,平邦国,乃六卿之夏官,入则佐关子以治国,出则戎兵以治乱,乃王者仁义之兵也。武王即平殷乱,封太公于齐,后子仍为齐侯,故此法传于齐。桓公之世,管仲用之,变而为节制之兵,遂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景公之世,田穰苴用之,变而为权诈之兵,遂能却燕晋之师。景公以穰苴有功,封为司马之官,后世子孙号为司马氏,至齐威王追论古《司马法》方成,此书又远述穰苴所学,遂有《司马穰苴》数十篇。”此论讲穰苴在承继申明古司马法的基础上,变“仁义之兵”、“节制之兵”而为“权诈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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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先秦齐国兵学的传统与地位[转贴] 
  刘氏将穰苴兵学主旨归之于“权诈之兵”,虽有以偏概全之误,然观《史记》穰苴之治军实践,其重谋尚权之道,还是明晰可稽的。    司马迁认为,“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司马穰苴能申明之”,“《司马法》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切近世,极人变” 。从太史公的记载看,对古王者《司马法》“能申明之”、“能绍而明之”者,以齐人居多。到战国时期,“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齐威王使丈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马司穰苴兵法》。” 由此可见,《司马穰苴兵法》成书于战国齐威王时的齐国,其制作者就是“大夫”,就是当时被尊为“列大夫”的稷下先生。其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大夫追论的古者司马兵法,二是司马穰苴兵法及他对古者司马法的申明文字,三是大夫们追论古者司马法时加进去的他们阐发解释的文字。今本《司马法》应是《司马穰苴兵法》的残本,《汉书·艺文志》著录155篇,今存5篇,即《仁本》、《天之义》、《定爵》、《严位》、《用众》。另外在《御览》、《通典》、《文选》等典籍中还辑有一定数量的佚文。虽然我们已无法分辨《司马法》中哪些为穰苴兵法,但《司马法》中有反映穰苴兵学的内容是毋庸置疑的。    齐国兵学在其发展历程中,绵延相承,代有人出。至孙武《孙子兵法》出,齐国兵学臻于高峰,秀出于诸侯列国之兵学,它不但是齐国兵学的最高成就和集中体现,同时也是先秦兵学的代表。其后中国兵学的发展无不受孙武兵学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也波及海外,《孙子兵法》被称之为“兵学圣典”,“东方兵学的鼻祖”。    《孙子兵法》是孙武军事思想的集中体现,它是一个博大精深又缜密完整的兵学理论体系。其中在战争观、战略战术原则和军队建设思想等方面都有精辟的分析和阐述。其杰出的理论贡献,使之成为中国军事思想史的里程碑。    孙膑是齐国兵家中的代表人物之一,其兵法是齐国兵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孙膑坎坷与传奇的经历、运筹帷幄的谋略智慧,传颂千古。但也曾为后世留下了种种悬案。    《孙膑兵法》是孙膑及其弟子编著的一部兵学著作,是孙膑继承齐国兵学思想、总结战国中期战争规律及自己参与的军事实践经验的结晶。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孙子膑脚而论兵法”。《孙子吴起列传》也说:“孙子以此名显天下,世传其兵法。”后人曾对孙膑及其兵书有过种种猜测和怀疑,但随着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简本《孙膑兵法》,证明《孙膑兵法》在先秦即已流传于世。《孙膑兵法》本身透露出孙膑有弟子并参与兵法的编撰。从《威王问》记有“孙子出而子弟子问”来看,孙膑有弟子随其学兵法;从《擒庞涓》“孙子之所以为者尽矣”与《陈忌问垒》“知孙氏之道者,必合于天地”等颂扬孙膑之言看,应是孙膑弟子的言论。    关于《孙膑兵法》的成书时间,应在战国中期为适宜。太史公说“孙子膑脚而论兵书” 、“孙子膑脚,兵法修列” ,可知孙膑撰著兵法在其受刑蒙辱回到齐国以后。而其撰写兵书最适宜的时间主要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在桂陵之战以后至马陵之战前的10余年间,二是马陵之战后隐居时间。《孙膑兵法》中涉及的主要史实及历史人物如齐威王、田忌、魏惠王、太子申、庞涓都在战国中期,其主要思想如“战胜而强立”、“富国”、“强兵”与战国中期齐国的时代特征及齐威王改革思想相一致,成书于战国后期的《吕氏春秋》将孙膑与老聃、孙子、墨翟、关尹、列子作为学派并提,且指出各派学说的特点,由此推论孙膑有其著作,并成书于战国中期 。    孙膑兵学的全貌,由于《孙膑兵法》的一千多年的失传及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孙膑兵法》的残缺不全,已无法全知。不过,通观竹简《孙膑兵法》,仍可以窥见其基本内容的大概。    孙膑兵学是在继承前人兵学思想和总结战国时期“诸侯力攻,争相并” 战争特点基础上形成的。他主张慎战、重战、备战,但更强调“战胜而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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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先秦齐国兵学的传统与地位[转贴] 
 孙膑对战争的基本态度:其一,战争关系到国家社稷的生死存亡。取得战争的胜利固然可以存亡继绝,但若失败,则导致“削地而危社稷”。所以要得视战争。其二,孙膑主张慎战,反对穷兵黩武,也不能因喜怒哀乐而发动战争,否则就会产生“乐兵者亡,而胜兵者辱”的非剧。其三,战而有义有备。进行战争要坚持正义,而且要积极备战,而者兼备,守则能固,战则兵强。需要指出的是孙膑已初步揭示了战争作为政治的继结和手估,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区别,其区别的准则在于民心的向背与社会的治乱。孙膑认为,只要战而有义,就要毫不犹豫地进行战争。《孙膑兵法·见威王》明确告诉齐威王:“战胜而强立,故天下服矣。”并以古代帝王所进行的征伐战争为例,强调战争除暴救乱的必要性和正义性。孙膑说,古时候,像神农讨伐补遂,其帝战蚩尤于涿鹿,尧伐共工幽州,汤放桀,周武王伐纣于牧野,周公东征平商奄,这些都是通过战争胜利而实现天下大治万民归附的。孙膑还提醒齐威王,不要妄信那些坐而论道、无所作为却又满口片面仁义道德、不合实际的迂阔之论。他强调说,那些功德不如五帝、才能不及三王、智谋赶不上周公的人,却说什么我要积累仁义,推崇礼乐,不用武力就能禁止争压和战争,平治天下,这种想法根本行不通。即使像尧舜那样贤明的帝王,并不是不想那样做,而是无法办到。所以说,只能用战争的办法来禁止战争,“不可得,故举兵绳之”。    总之,孙膑“战胜而强立”的战争观,是战国时代诸侯争战称雄,兼并统一形势下的产物。他已初步揭示了战争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进步作用及不可避免的客观性,又是指出了战争有政和非政两种性质,主张有义而战,反对无义之战。同时,孙膑主张 慎战、备战,反对穷兵黩武。    在先秦兵学中,齐国兵学是一座丰碑,占据核心和主导地位,不论在当时还是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齐国成为先秦时期的兵家文化中心。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都呈现出空间的异采。成为“百家争鸣”的黄金时代。同时,也是社会矛盾最为激烈、社会结构急遽变化的时代。作为天下共主的周王朝,已经失去了掌控各路诸侯的强大实力,诸侯各国争霸称雄,展开了封建割据的兼并战争。战争成为兵家学说兴盛的推动器,伴随着百家争鸣热潮,出现了齐国兵学、秦晋兵学、南方兵学(以楚、吴、越为主体)等地域性兵学流派。而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兵学统派中,齐国兵学影响最大,居于主导的核心地位。    1.具有一批杰出的兵家代表人物    齐国有着悠久的兵学传统,先齐时代的东夷民族即尚武重战,姜太公吕尚封齐建国,成为齐国兵学的奠基者。司马迁在《史记·齐太公世家》中说:“周西伯昌之脱羑里归,与吕尚阴谋修德以倾商攻,其事多兵权与奇计,故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阴权皆宗太公为本谋。”《唐太宗李卫公问对》记载唐代兵学家李靖说:“周之始兴,则太公实缮其法:始于岐都,以建井亩;戎车三百辆,虎贲三千人,以立军制;六步七步,六伐七伐,以教战法。陈师牧野,太公以百夫致师,以成武功,以四万五千人胜纣七十万之众。周司马法,本太公者也。太公既没,齐人得其遗法。”尊太公为鼻祖的兵学派代表人物已不可考知,但从后世流传的多种《太公兵法》 的整理与编著看,太公兵学派应是存在。同样,《管子》中有若干兵学文字,虽不能具体言其作者是谁,但可以肯定它是管仲学派中的兵家一支根据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之文档、遗言而编著的。而作为杰出的中国古代兵学家的孙武、孙膑、司马穰苴,不但是齐国兵学的代表,也是中国古代兵学的代表。在先秦其他兵学流别中,没有哪家能与齐国兵学可以比肩。特别是孙武,被称为“兵圣”,“武圣人”,“东方兵学的鼻祖”,“兵家之神”,“是古代第一个形成战略思想的伟大人物”。由此可以看出齐国兵学代表人物在古代兵学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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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先秦齐国兵学的传统与地位[转贴] 
 
  2.具有一批著名的兵学著作    先秦时期最著名的兵学著作以齐兵学著作为最多。宋人编《武经七书》,收录先秦兵书五种,属于齐国兵学系统的就有《孙子兵法》、《司马法》、《六韬》。另外齐兵学著作还有《孙膑兵法》、《管子》兵法、《子晚子》(今佚)。关于《管子》中的兵家言论,《兵法》、《制分》、《地图》、《九变》通篇论兵事,《玄官》、《七法》、《参患》过半谈兵事,其他篇也有与兵学相关的论述。从目前流传下来的兵学著作看,仍以齐国兵学著作为最多,流传最广,影响也最大。    3.代表着先秦兵学的发展水平    齐国兵学不仅杰出兵家多、著名兵书多,而且是先秦兵学的主体,代表着先秦兵学的发展水平。孙武之所以被尊之为“兵圣”,《孙子兵法》之被称之为中国古代第一兵书,就在于孙武及其兵法代表着他们那个时代的最高兵学成就。孙武在批判地继承以往兵学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兵学体系,从战争观、战略战术原则到军队建设,都有精深的论说。特别是孙武根据当时社会的社会变革及诸侯争霸战争的实际,认为原先以仁义礼让为核心的军礼军法(如周之司马法等)已不适应诸侯争霸战争,摒弃了过去那种“鸣鼓而战”之类的堂堂之阵、正正之兵的作战方法,提出了“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兵以诈立”、“兵者诡道”、示形用间等用兵原则,揭示了争霸战争的特点和规律。《孙子兵法》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兵学发展史上的重大转折和变化,正如《汉书·艺文志》所言:“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其他兵学派别的理论成就无出以《孙子兵法》为代表的齐国兵学之右。故明代茅元仪《武备志·兵决评序》说:“前《孙子》者,《孙子》不遗;后《孙子》者,不能遗《孙子》。”司马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曰:“世俗所称师旅,皆道《孙子》十三篇。”唐太宗李世民在《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中也说:“观诸兵书,无出孙武。”从后人这些评价中可以看出,齐国兵学不仅代表着当时兵学发展的最高水平,而且是中国兵学史上的丰碑。    4.齐国兵学的影响    齐国兵学是中国兵学文化及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博大精深的理论建树与灵活求实的可操作性受到人们的尊崇,至今仍不乏启迪意义。    以《孙子兵法》为代表的齐国兵学,自产生的后就开始传播并受天关注。至战国时,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孙子热”,以致出现了如《韩非子·五蠹》所说的“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的局面。特别是其后的兵学家在其著述中或多或少地暗引、明引、袭用《孙子兵法》的文字及思想,如先秦的《吴子》、《尉缭子》、《鶡冠子》,唐代的《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宋代的《百战奇法》,明代的《登坛必究》、《投笔肤谈》等。近代以来,《孙子兵法》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已不仅仅局限在对《孙子兵法》军事思想的探讨上,《孙子兵法》的非军事应用研究广泛展开,即把《孙子兵法》的某些军事原则借鉴应用于军事领域以外的其他社会领域,如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医疗卫生、体育竞技、教学艺术、演讲技巧等,从系统论、决策学、谈判学、语言学、心理学、逻辑学、地理学、数学、医学、教育学等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全方位地探讨《孙子兵法》的博大内涵,使《孙子兵法》研究逐步成为一门专的学问——“孙子学”。    在国外,《孙子兵法》也倍受推崇,日本学者尾川敬二在《孙子论讲·自序》中称孙武及《孙子兵法》是“东方兵学的鼻祖,武经的冠冕”。英国战略学家利德尔·哈特在《战略论》中说:“《孙子兵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兵法著作,但其内容之全面与理解之深刻,迄今还无人超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孙子兵法》有朝鲜文、日文、英文、俄文、越南文、泰国文、缅甸文、马来西来文、西班牙文、希伯来文、阿拉伯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捷克文、罗马尼亚文、荷兰文、希腊文等20多种不同语言的译本在世界各地流传,反映了以《孙子兵法》为代表的齐国兵学及中国兵学在世界上的地位与影响。   
 
-----------------------------------------------------------自相矛盾?!
  很可能,“自相矛盾”1词还未问世,就已有经典名篇为其下好注脚…   第1次知道《司马法》,很惭愧是今年初看电视剧《汉武大帝》。某次,陈宝国饰演的刘彻跟大臣们议事,似乎讨论该否对某某用兵。其中1大臣如此反对皇帝的想法,其言论的大意是这样子的--《司马法》中说“国虽大,好战必亡”。武帝也干脆得很,直接就问道--既然要引经据典,那就得把话说全了。《司马法》里紧接着这两句的后面几句是什么?“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如此很轻易的就把手下跟顶了回去,当然,武帝还击得固然有道理,但更直接的原因,还是因为他的权利至高无上吧。不过这跟我今天要说的无关,打住了。  春节过后买了好些古代思想精华读本回家浏览,无意中发现《孙子兵法》跟《36计》以及春秋战国时代另1经典兵书《司马法》是合订在一起的。《孙子》里有这么1句堪称经典的话,很早前就知道了。“兵者,诡道也”,这就为兵家实战思想的基本核心下了个很好的定义。但我看《司马法》时,却发现这么个事--  看其第1篇,没几段就发现这句“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很是赞叹了1番,可再往下,忽然就蹦出1句“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这后面1句是从专门论述交兵时所必须注意的6个事项那段里选出来的。古代擂鼓进击,鸣金收兵,那么联系上下文,不难知道它的意思就是说先等双方都列好队阵后再发动攻势,而不做那些攻其不备之事,这样才显示出信义所在。这就很让人云雾其中了,既然素来都强调兵不厌诈,那么如此地“开诚布公”,把所有的不明朗因素都消除掉,让一切有利不利条件都中和,战争还成其为战争吗?!干脆改成直接的竞技场的角斗算了。  再者,这两句话跟那1章的中心思想也不符。《司马法》开山明义第1篇,标题就是《仁本第一》,那么,制造出种种迷局,让对方摸不清虚实,再趁敌明我暗之际予以重创,将己方的损失降到最低,以尽可能快的速度结束战斗,这也就是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仁”的本义。而在血腥的战场上还多余地讲究什么繁文缛节,居然要搞什么双方都列队完毕后再开始厮杀,结果当然更为惨烈了,这么1来岂非更达不到减少伤亡的目的,又何来“以仁为本”之说?!  所以,《司马法》仅存的几篇东西,虽然军事意义似乎很深远,价值好像也非常的高,但就某些细节来说,其自相矛盾之处,还是显而易见的。--------------------------
论宋襄公“蠢猪似的仁义道德”
                                                                              ——帖杀宋襄公
 
  宋襄公是否有资格位居“春秋五霸”之列是一个颇值得争论的问题,围绕着这位可爱的君主的话题似乎也会引申出许多探讨。不过作为其一生中最失败的一场战役“宋楚泓水之战”,宋襄公的“不鼓不成列”也是千古来军事上批判的反面教材,毛泽东更是直斥其为“蠢猪似的仁义道德”。
   《左传•子鱼论战》的原文大至如此: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
  “敌人未排好阵列是不能攻击的”,这是后世不断抨击宋襄公错误的军事思想之所在地。春秋末期的《孙子兵法•行军篇》中总结前人出一句“半济而击之,利”,敌人渡河过半时攻击,乃明智之举。一切都正与宋襄公相反。一句话,对敌人讲仁义道德愚蠢之极。这也成为后世兵法之无须多言的一条准则。《吴子兵法》、《尉缭子》等军事著作中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军事思想。
  但宋襄公一心想要成就霸业,却为何行此可笑之事呢?宋襄公真乃蠢笨、昏庸之君否?倒不妨观其一生中的几件大事:齐桓公死,齐国大乱。宋襄公合卫、曹、邾三国之师,奉世子昭伐齐,一举平乱,奉世子为君。然后便抽师回军,但回军过早,齐国再乱,宋襄公又亲自出师再平齐乱。前有二平齐乱,后又有宋襄公于盂地盟六国诸侯,欲称霸业。虽然被楚劫持未能如愿,但宋襄公拥有一定的号召力当是不争的事实,说其昏庸倒也绝对不是。
  宋襄公乃商人后代,又爵位为公(此不同于楚的僭号为王,也高于齐桓公等名君的候位,实当时最公爵位的诸侯),从天时讲起,称霸之时机倒也不差。其一心称霸并无过错,只是称霸之心过强,处处采用与其自身实力不相符的用兵之法。
  古之称霸天下以德服四方为正统,欲称霸者皆会效仿先贤所言的德义,当时宋襄公也是这般打算。
  虽然有此为后世批判的战例,但宋襄公并不是一个兵法盲,甚至可以说熟读兵书。他所被后世诟病战术也其实不过是按圣人所传兵法行事而矣。不妨从最严重的“不鼓动不成列”说起。
  春秋所出兵法名著《司马法》卷上首篇的《仁义第一》中有言:“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大意是说,等敌人列好阵行而出击,以表明己方的信义。
  此处兵法正与宋襄公所为相合。先不论此处,倒可看下《司马法》在军事的地位。《司马法》相传乃齐国名将大司马田穰苴所著,以官名命名为《司马法》,虽后世多有怀疑,但大概出于此时代当不假。此书列于宋朝《武经七书》之中,历来被尊为军事奇书,习兵法者不可不知。
  军事奇才李靖在《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中有关于本书有过这样的言论:“周《司马法》本太公者也。太公既没,齐人得其遗法。至桓公霸天下,任管仲,复修太公法,谓之节制之师,诸侯毕服。”便是说李靖认为《司马法》是对姜尚军事思想做了很好的继承与发展,是相当大程度保留着太公当时的军事思想。而姜尚又是在对黄帝用兵做了大量搜集与整理的基础上研究兵法。不出意外,“成列而鼓”当也出自此上古兵家之所传。
事实上,“成列而鼓”也确实让人感受到强烈时代的背景。春秋及后世再不是一战可平天下的时代,也没再出现黄帝、文王这样可以德行服天下的人物,但这一军事思想却流传下来。
  纵观《司马法》全书,满是王霸之言,是王者伯霸天下的兵法而非将者攻城拔寨的兵法,无太公之德又安能用太公之法?宋襄公显然是错估了自己的实力,虽然一心按着圣人的教诲行事,如盟会时轻车前来以表诚意,作战时不击不列之军以表信义,还以圣贤的“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自诩。但其却并不具备用太公兵法的实力,“成列而鼓”只会被斥为“蠢猪”。后世也没有再出现有此德行可对德义平服天下之明君贤圣了,所谓的“成列而鼓”也便沦为一种落后的军事思想。
  宋楚泓水之战宋军大败,襄公身负重伤,次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