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忍者青鸟歌曲视频:“粤北首富”行贿案今日再审 曾为人大代表(图)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1:12:27
朱思宜。资料图

  被控行贿220万,其公司被控单位行贿1600余万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琼 实习生 成新蕾

  他是富甲一方的粤北山区大款,也曾是台前光鲜的全国人大代表,更是和官员关系密切的红顶商人……“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曝光引发韶关官场地震,首当其冲的便是其靠山“韶关政法一哥”——原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更牵涉到31名厅处级干部被查。朱思宜经营的宜达燃料公司被控单位行贿1600余万元,其本人向叶树养等个人行贿250余万元。

  案件在河源市中院异地审理,朱思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不服重判上诉。新快报记者获悉,今天,该案由广东省高院在河源市中院进行二审开庭。

  单位行贿:向韶钢领导献金1663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韶关宜达燃料公司(下称宜达公司)系被告人朱思宜和其弟弟朱方宜于1996年1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和矿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等业务,朱思宜占公司80%股份,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宜达公司自1999年开始向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韶钢集团)供应煤炭,并于2006年2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战略合作协议。

  据指控,宜达公司从2002年至2008年上半年,由朱思宜及其小舅子——公司副总经理杨仲生(在逃),代表公司送给韶钢集团第一物资公司(供应处)原副经理阎蜀南、韶钢集团原副总经理黄旭明、原董事长曾德新回扣、财物共计1663万元。

  其中,送给阎蜀南现金以及一套房屋等共计1400万元,送给黄旭明223万元,曾德新40万元。

  另外,宜达公司为逃避运煤车队的交通违章处罚,朱思宜分6次送给时任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另案处理)30万元。

  个人行贿:行贿曝光欲再贿摆平

  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阎蜀南被韶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交代了收受其和杨仲生巨额贿赂的事实后,担心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遂找到叶树养送上200万元,请叶帮忙协调将此事摆平,叶表示同意。但没想到,叶树养不但没能摆平此事,反而因此引起了纪检部门的注意,随之落马。

  20万“搞掂”人大身份

  据查明,从2007年5月至2008年上半年,朱思宜为顺利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先后5次送给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20万元。朱思宜于2008年1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杨成勇为其当选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辩解

  被索贿接受潜规则 行贿全为公司利益

  对于指控,宜达公司、朱思宜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异议,直指被控向阎蜀南行贿1400万元并不准确。其中,仅由朱思宜向阎蜀南经手送上100万元贿款,其余款项由杨仲生送出,而杨的账户上还有200万元,不排除其挪作他用的可能。

  其同时认为,系因阎蜀南等人主动索贿,宜达公司被迫按潜规则送钱。

  朱思宜称,在阎蜀南被查后,他为探听案情找到叶树养,送上的200万元贿款,系从公司账户支取,应定性为单位行贿罪。

  至于向杨成勇行贿20万元,朱思宜认为自己并未谋取不当利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也经过了合法程序,“那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并不构成行贿”。其辩护律师认为,即便认定行贿也应是单位行贿,该笔款项系从宜达公司支取,且朱思宜竞当全国人大代表,“也是为了扩大公司影响力”。

  判决

  一审获刑16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单位宜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阎蜀南、曾德新、黄旭明、叶树养行贿共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朱思宜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朱思宜为逃避法律制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叶树养、杨成勇行贿,两项共计220万元,又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

  因朱思宜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能坦白供述行贿事实,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 被告单位宜达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800万元;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朱思宜:行贿为何重判

  对于判决,朱思宜感到震惊。其在会见律师时表示,即便认定受贿的杨成勇,也仅获判缓刑,“为什么我只是行贿还判得那么重?”其律师也提出,对行贿者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较少见”。代理律师透露,朱思宜目前精神状态不错,但因其肺病严重,故已为其申请变更羁押方式。

  据悉,宜达公司及朱思宜等人用于行贿的金额,多是以提取备用金的名义从公司出纳处提取,有些连借条都没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