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 mybaby:填补商事登记中债权出资制度空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8:04:17
填补商事登记中债权出资制度空白
( 2011-11-24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新闻快评 本报记者姚芃
  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的行政规章,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虽然只有19条,却包涵着登记机关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积极作为的使命与智慧。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出现资金困难,关于债权出资的社会需求迫切。同时,各行业、各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步伐不断加快,为解决兼并重组的资金需求也面临债权出资的问题。
  而债权实现的不确定性、形式非法定性、内容非公开性,使债权出资对社会交易和秩序存在风险。如债权到期后无法实现、债权价值不合理估算、当事人虚构债权等,都可能导致公司虚增注册资本,影响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实现等社会危害。
  目前,我国并存着政策性债转股和商业性(也称非政策性)债转股。政策性债转股已出台一系列规定,实际操作中不存在障碍。商业性债转股涉及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问题,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仅原则上认可了债权出资方式的合法性,缺乏具体规定。如何防范债权虚构、资本虚增、有效维护交易安全等难题亟待解决。
  效率与安全是社会交易基本的价值追求。工商登记机关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商业性债转股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示,不仅是经济管理与司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经济交往时最为基础的评价依据。因而,解决债转股面临的难题,工商登记机关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因为,该办法的出台,对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等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不仅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扩大投资,促进更多的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而且,既能增加债权人实现债权权益的渠道,又能扩大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并提高对其他债权人的偿付能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
  同时,有利于盘活债权人的存量资产,提升被投资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的资本结构。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减轻债务负担、改善资产结构、缓解现金流动困难等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