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叙文万能开头和结尾:让“影子”在阳光下运行——“影子银行”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影响及其监管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9:38:27
让“影子”在阳光下运行——“影子银行”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影响及其监管初探作者:李成业    文章来源: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海南分局    点击数: 8    更新时间:2011-11-21     

“影子银行”,恐怕是一个对多数人很陌生的概念,这是一个游离于传统监管体系之外的地下金融体系,但是不受监管的它,却占据了国内新增贷款数额的半壁江山,相当于GDP两成。调研发现,我国“影子银行”发展已扩展到了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内陆地区,从制造业扩展到商贸流通甚至普通家庭,而且手段更为隐蔽。尽管“影子银行”饱受诟病,但若监管得当,操作规范,可以覆盖一部分微小企业和农村金融领域,解决这些领域的融资难问题,有效地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一、“影子银行”暗流涌动,乱象丛生

2011年,通胀持续走高,中央银行紧缩银根,中小企业资金饥渴,中国金融业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各种渠道进入实体经济。“影子银行”,渐渐浮出水面。所谓“影子银行”,是指美国金融市场把银行贷款证券化,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或进行信贷无限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目前表现为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在中国,规模较大的“影子银行”是银信合作,这一块规模大,涉及面广,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的创新方式释放出了大量的资金。2011年1—6月,社会融资规模增加7.7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4.17万亿元,占53.7%;换言之,有将近50%的新增贷款来自影子银行。尽管上半年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4.17万亿元,同比减少10%,但同期新增委托贷款7028亿元,同比增长一倍以上。上半年主要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额高达9万亿元,大量资金处于监管之外。去年银行通过票据业务隐匿的信贷规模可能超过3万亿元。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已经占到了银行贷款总额的25%——60%,而贷款者大多数为房地产商,其利率大都在20%——25%之间,有的甚至更高。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共有52家上市公司刊登了107份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涉及累计贷款额超过160亿元。私募基金、担保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大量进入金融市场,这些机构具备商业银行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的功能,具有典型的“影子银行”特征。以网络为基础的借贷平台发展迅速,据有关部门估计,2010年末此类平台对小企业放款规模超过130亿元。由于国内房地产泡沫并没有随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逐渐地挤出,不断地从一线城市向二三四线城市蔓延,国内房价飚升。如全国住房平均价格从2010年底的4724元上涨到现在的5188元,涨幅达到10%。房价飚升,必然会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暴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进入民间信贷市场。这不仅迅速推高民间信贷市场的利率,而且也造就了民间信贷的繁荣,同时也使得金融市场风险越来越大。天量的影子银行逃避了调控视线,使整个宏观调控效果受到对冲,一旦问题暴露,发生大面积的崩溃,后果将非常严重,甚至容易引发大的金融和社会问题。

二、“影子银行”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影响

    影子银行体系是金融创新的主体,反映了我国金融业正在从单一功能的传统银行向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金融理财、风险管理、价值提升、支付清算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业转型。在金融欠缺的区域,影子银行可以覆盖一部分微小企业和农村金融领域,解决其融资难问题,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此,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在做好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积极实施战略调整。一是积极发展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二是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细分零售客户市场,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产品,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积极创新,不断推出交叉性、复合型的金融产品业务,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四是合规稳健经营,严密盯防“影子银行”各类风险向银行传染。

银监会最近几年对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提出了“两个不低于”的目标,银行业对此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应树立科学的信贷理念,解决信贷资金“垒大户”的现象。在当前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要特别注意保持小企业授信的合理增长,满足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二是要不断创新小企业和支农信贷的方式,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林权质押等多种新形式的抵押方式使信贷杠杆向小企业和“三农”倾斜。三要改变无论规模大小和自身条件如何,都向城市“扎堆”的现状,应把网点规划和建设的目光更多投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和空白的涉农地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硬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四是对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和投资参股村镇银行,银监会一贯积极欢迎和大力支持。四年多的实践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合作投资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整合与发挥各自优势。

三、疏堵结合,辨“症”论治

影子银行的一些做法可视为中国金融改革创新的实践探索,能够开发出丰富多彩的融资方式、满足各种需求,有助于我国金融业发展。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虽然明确了“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但对于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融资机构,尚未制定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导致缺乏相应的履职手段和监管权限,权责脱离。“影子银行”体系所创造的金融工具,几乎完全破除了金融系统结构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这种格局让已习惯于各司其职的监管体制变得无所适从。虽然银监会提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控,但证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等其他监管机构并没有明确“影子银行”的监管政策。民间借贷,包括私人拆借,企业之间不以商业票据为基础的拆借,互助基金组织以及非政府小额信贷、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民间私募基金等非金融机构,都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国外对冲基金透过虚构交易、柜台交易、地下钱庄及间接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对中国金融安全和交易秩序带来冲击。只凭银监会一家很难把影子银行管住。例如典当行、融资租赁受商务部管理,融资担保受金融办、财政部乃至中小企业局主管。要加强与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商务部和工信部等单位合作。因为不少影子银行的形成基础是多个部门常年不合作、疏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央行规定社会融资总量涵盖了10个单项,但这仍无法覆盖真实世界的资金渠道,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均未计算在内,数量庞大的民间借贷也被排除在外。

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让其在阳光下运行势在必行。

一是稳健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我国金融业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要加快金融改革,成立专司混合经营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的相应部门。在激活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动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监管,将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有效地规范金融产品创新,可使其推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将负面效果减至最小。二是建立全覆盖影子银行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尽快出台《资产证券化条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并加快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步伐。完善影子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引,就必须对金融衍生品基础产品的标准做出严格规定,让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三是提高影子银行系统信息披露程度。设计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重点。探索新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以简洁易懂的形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是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影子银行在后危机时代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四是加强“一行三会”相互协作。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业务彼此融合,行业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应对传统的分业监管加以调整,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五是应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系统性风险监管理念本身包含了国际监管协作之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除加强监管政策的国际合作外,当前还应围绕维护金融与经济稳定性,在防控游资风险、汇率政策协调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有效应对资产泡沫风险。六强化影子银行系统风险预警与动态监测。根据“影子银行”机构不同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实行动态比例监管。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目前尚无法监管的真空地带加强监管,让“影子”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