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火街头2粤语04:没有公众参加的听证会徒有虚名(新京报 200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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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众参加的听证会徒有虚名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5-20 2:00:29 · 来源: 新京报

据新华社18日报道,广东电白县博贺镇的生活用水调价前是每吨2.335元,去年12月上调至每吨3.23元,相当于所在地市水价的两倍。电白县物价局副局长解释说,博贺镇在上调水价之前,已征求了各方意见,并按照规定举行了听证会,其水价出台过程是符合程序的。
然而,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在听证会代表名单上,22名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大多是当地政府官员,而被物价局副局长称为“5名群众代表”的成员,其“职务”一栏都无一例外写着“居委会书记”,而博贺镇原自来水公司经理陈崧也携一名副经理参加了此次听证会。换言之,这次以搜集民情民意为目的的听证会实际上并没有群众参加。难怪有群众反映,这样的听证会代表的是“自来水公司的利益,根本没有代表群众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开放,人们对“价格听证”并不陌生。从关门定价到举行听证会让公众知情参政,价格听证制度的引入与实践已成为政府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生活,彰显行政民主化、理性化的重要途径。听证会制度的广泛实践,同样表明:民主不仅是一种生活态度,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
从理论上说,本着透明、公正和客观的原则,主办方应该就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事先向社会公布,允许公民报名参加,允许公民旁听和媒体如实报道。与此同时,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听证代表具有按照自己的意愿真实发表意见的权利。
然而,如有论者指出,一旦听证精神及其价值取向被扭曲,人们难免会对新生的听证会制度产生“审美疲劳”。具体而言,这种扭曲主要表现在:有的不对社会公布详细的听证内容,只邀请相关利益部门参加;有的提前“过滤”掉他们不喜欢的观点,凡“观点不达标”者皆不得参与听证;有的甚至一手包办听证,甚至安排人冒名顶替。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有些部门以“已经通过价格听证”的名义,为不合情合理的涨价寻找合法性,借此造成一种“公众要求涨价”的假象。
应该看到,这种唯涨价马首是瞻的价格听证并非简单地“走过场”,而是一种欺骗公众的行为。没有群众参与的博贺镇的生活用水调价听证会便有此嫌疑。
如此一来,涨价者获得双重便利:一方面部分地逃避了涨价的责任,另一方面又白得了涨价的好处。不可否认,正是这种口是心非的价格听证行为,使公众对目前的听证会制度的有效性及其实践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从1996年确立到今天,我们的听证会制度已走过10个年头。十年间,从水电价格、教育收费,到行政决策,应该说,听证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从长远来看,尽管听证会只是一种民意的表达、咨询和讨论,听证会上所表达的诉求及其事实、证据和理由,对于最终的公共决策并没有法定的约束力,但是,作为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之一,公众对听证会还是寄托了极大的希望,我们有必要在以后的听证实践中对听证行为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比如听证会由第三方主持、引进社会的监督等,打破“关门听证”的弊端。
听证本来就是一种开放性的民主实践,如果还是变相地搞“黑箱操作”,轻视甚至无视听证参与者的利益诉求,把民意拒之门外,那就是对听证的亵渎,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