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脚丫子照片唯美:恶意欠薪的刑不上大夫和指鹿为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5:38:18

恶意欠薪的刑不上大夫和指鹿为马

伍波成

“近几年来,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现象已经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并且由此引发了许多恶性事件。为此,如何遏制恶意欠薪也成为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他人付出了劳动,你应该付酬而不付,本身就是一种道义上的恶行,与侵占、侵吞他人财产无异,近乎或等同于犯罪了。而且,恶性欠薪案件通常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其对劳动者财产权的损害常常比盗窃、诈骗、侵占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恶性欠薪不仅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最直接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

鉴此,在去年的“两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委员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增加欠薪逃匿罪的提案》。无独有偶,总工会原副主席苏立清委员提交了《关于设立“拖欠工资罪”有效打击和遏制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行为的提案》。一些代表委员建议,设立拖欠工资罪,对严重欠薪的违法责任人,不仅要追究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劳务输入大省广东的邓维龙、刘友君等20多名代表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罪”有关条款,以追究恶性欠薪者的刑事责任,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权益。

“设立‘欠薪罪’,对恶性欠薪者追究法律责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亦契合法治精神。这一动议,既是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举措,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广大农民工的心声。事实也将证明,只有健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

   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率工会法执法检查组来到广东开展执法检查,并听取广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汇报称,将尽快出台《广东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广东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修订《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配套性地方法规和政策。按照国际劳工标准的高要求将广东省构建成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并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同时,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杨红山也建议修订《刑法》时,设立“恶意欠薪罪”,并表示,将尽快出台《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大力推行在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力争珠三角地级以上市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成立仲裁院。

——广东省江门造纸厂非法破产、非法遣散职工,对待不签认“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者,至今10多年欠薪欠费,尤其是社保医保费分文不偿,任何住房、医疗自垫、工伤……一切遗留问题不予解决,在不发放分文下岗生活费的同时,更倒持权柄,将职工在职时用血汗换来的用以救命的强制保险——失业救济金,作为胁迫职工赴死的绞索:迟签1个月取消1个月,法定24个月取消一空!我们请问:这算不算恶意欠薪?这比恶意欠薪恶意多少倍?况且这不是私企对待农民工,而是国企(国家)对待“工人阶级”(“国家主人”)!

——只问私企,不问国企(国家);只问农民工,不问“工人阶级”(“国家主人”),岂不是彼此冤家?岂不是刑不上大夫?

什么“劳动监察力量不足、手段偏软、执法行为缺乏强制力,客观上也要求以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威慑恶意欠薪的强制手段。”

“尽管政府三令五申,每年都在为农民工讨薪奔走呼号,开展‘清欠’行动,这种现象依然无法杜绝,甚至出现了总理亲自为民工讨薪。一些劳动者因追讨欠薪采取堵路、跳楼、冲击政府、自焚等极端方式的新闻也时有所闻。”

“最终导致政府出于社会稳定及民生考虑不得不为欠薪者‘埋单’,将欠薪的违法必究成本恶意转嫁到公共财政身上,造成‘企业欠薪、政府埋单’的困局。”这岂不是指鹿为马的天方夜谭?

 “据全国总工会对建立工会单位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拖欠工资总额为417亿元,涉及职工845.9万人。工资拖欠时间长达数十个月,一些企业前清后欠恶性循环,职工苦不堪言。当前,在全球经济危机的波及下,国内一些企业面临困境,拖欠工资更是有所“抬头”。仅广东省2008年第四季度,就发生因企业倒闭、经营者欠薪逃匿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148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5%,涉及劳动者26111人,欠薪金额10051.44万元。不尽快对恶性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此风潮将会愈演愈烈。”

——到底有没有将上述国企(国家)对待“工人阶级”(“国家主人”)的恶意欠薪、比恶意欠薪恶意多少倍的相关数据计算进去?

——私企主恶意欠薪未必是有钱不偿为富不仁,而江门市府却是地地道道的有钱不偿(优质资产大量被私吞;“破产”卖地近1亿4千万!)胁迫“工人阶级”(“国家主人”)赴死!

200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