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女佣土豆08集:人民公仆(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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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仆
词义 rénmín gōngpú  人民公仆焦裕禄
[public servant]
1 公众的仆人,比喻替公众服务的人
人民公仆,字面意思是指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党政干部。此词仅用于书面。
功高不改忠贞志,位尊难移公仆心。——《天安门诗八首》
原指周总理、焦裕禄、孔繁森,今指政府的官员等为祖国、为人民献出自己一生的人。
提到人民公仆这个词,我们的脑海中马上浮现出任长霞、焦裕禄、孔繁森这几位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他们为人民群众奉献出自己的一切,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干出不平凡的业绩,他们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的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虽然他们已经永远的离开了我们,但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他们永远会活在百姓心中。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要始终牢记自己的公仆身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用权为公,还是以权谋私,是衡量“公仆”优劣的重要依据。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把权力用来谋私,无论是为个人,还是为小团体,都是腐败行为,都与党的根本宗旨相违背。忘掉自己公仆身份的人终会走向岐途。自觉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木先配而后虫生”。每一名人民公仆都要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做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要有高尚的情操,淡泊明志,夙夜在公。慎独谨严,一尘不染,构筑坚固的抵御堤防,谨防蝼蚁之穴;要牢记防微杜渐,不因恶小而为之。吃喝玩乐使人消沉,酒色财气使人堕落,这是不少落水之人的前秦曲。“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正其身。”我们既要学习英雄模范人物的革命精神,严于律已,又要从那此身败名裂者身上吸取教训,警惕重蹈覆撤。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力客观条件。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是一种腐配的封建特权思想,不受监督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好的干部如果没有经常性的监督约束也可能变坏。一些人走入邪道,就是在荣誉和权力面前,自我恶性膨胀,忘乎所以,把群众和组织的监督置之度外,肆无忌惮,胡作非为,倒头来没有不身败名裂的。因此,每一名干部都应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消除特权思想,摆正个人与组织,“公仆”与“主人”的位置,这样就能做到少犯或不犯错误。
2.“人民公仆”提法的历史由来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5期
作者 柳成焱
[摘 要]:本文针对学术理论界和网络媒体对“人民公仆”提法的历史由来的争论,从“人民公仆”提法的理论渊源、“人民公仆”理论的重新建构和“人民公仆”提法的正式提出等三个不同层面,全民系统地考察了“人民公仆”和“社会主人”提法的历史由来,指出了政治语境的历史变迁和继续以“父母官”自居的荒诞与谬误。
[关 键 词]:原始民主 主仆关系 契约理论 人民公仆 社会主人
一、“人民公仆”提法的理论渊源
所谓“官”“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本源上讲就是“仆人”与“主人”的关系,而绝不是后来被长期“异化”的那种所谓“官父”与“子民”的关系,
在阶级和国家产生以前,曾相继出现过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由于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统治,也没有压迫奴役,因而那时的天下是“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是谓大同”的“公天下”(《礼记。礼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管子。君臣》),“未有君臣上下之别”(《列子。汤问》)的平等关系。而对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管理者和服务人民的氏族首领的去留,则是通过召开氏族会议这种“民主集会”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的是“选贤与能”的直接选举制度和“流共工于幽州”(《尚书。尧典》)的直接罢免制度。
氏族社会的这种直接民主制,决定了氏族成员同氏族首领之间的关系,必然是委托与被委托、主人与仆人的关系。氏族首领是为氏族成员服务的“勤务员”。这种“官”“民”关系,既是“主”“仆”关系的原始状态,也是“主”“仆”关系的本来面目。当然,那时的氏族首领虽无“公仆”之名,但他们做的却是“公仆”之事。因此,这种制度是一种没有任何等级秩序和阶级属性的民主政治,曾被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称为“原始的民主制”和“自然的民主制”。
但是,自从“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的“私天下”(《礼记。礼运》)确立以来,这种“成员”与“首领”之间的平等关系,也从原来的主人与仆人、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被私有制的产生和国家的形成所逐步颠覆。所以,在国家产生以后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都始终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因此,随着氏族社会末期的“禅让制”的“异化”,不仅使“主人”变成了“仆人”、“仆人”变成了“主人”、“勤务员”变成了“父母官”;而且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也随之消失,并逐步形成了一种“官父”在上“子民”在下、一切都由“官父”来统治“子民”的政治伦理秩序。
从此以后,进入奴隶制时代以来的中国古代社会,就变成了一种以私有制、世袭制、家长制、委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家国同构”的社会。这个社会的最高道德准则就是“三纲五常”与“忠君孝父”,家庭的道德伦理就是国家的道德伦理,只要从治家就可以推及治国,因而治家与治国是相互贯通的。治家实行的是世袭制、家长制和委任制,治国也是如此,实行的同样是世袭制、家长制和委任制。而“父母官”提法的最终出现和长期存在,正是这种“家国同构”社会的自然延伸或必然产物。
早在殷商先秦时期,《诗经。大雅》中已有了统治者是“民之父母”的记载,后来又在《荀子。正论》中有了“汤、武者,民之父母也”的说法。尤其是在《孟子。梁惠王下》中还对身为 “民之父母”的君主和官员提出了明确要求:“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从那时以来,君主和官吏都在老百姓面前以“为民父母”或“民之父母”的身份(《礼记。大学》《孟子。梁惠王上》)自居。所以,在《礼记。表记》中就有 “子民如父母”的记载,在《礼记。中庸》中还有“子,庶民也”的说法。后来,汉代刘向在其所著的《新序。杂事》中,进一步提出了“良君将赏善而除民患, 爱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若地”的说法。应该说这些经典和文献的种种说法,就是后来盛行的“官父”“子民”的“父母官”理论的依据和由来。
但是,在人类历史所经历的那个遥远漫长而又暗无天日的时期,与专制政治根本对立的原始民主制所留下的星星之火,并未因专制统治的长期横行而走向熄灭:在奴隶制时期,有古希腊、古罗马的民主政治在继续传承;在封建制时期,有欧洲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少数城市共和国的民主政治在不断延续。即使是专制历史最为长久的古代中国,也曾有过春秋末期的晏婴提出了“以民为本”说法,盛唐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柳宗元提出了“官为民役”“吏为人役”的思想,还有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理论,所有这些具有民主主义色彩的政治思想,都实现了对专制时代的“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和民本主义的成功超越。当然,这些民主政治的“星星之火”没有像欧洲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那样,形成冲决专制的狂潮,在专制社会长期处于“边缘地带”,更没有可能成为专制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但是,这些“星星之火”如同一股永不枯竭的甘泉,却能以其涓涓细流保持永不中断,并得到了持续不断的延续和传承。
二、“人民公仆”理论的重新构建
毫无疑问,民主政治的这些“星星之火”,当然不是专制时代的整个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仅仅是少数或部分国家和民族的政治生活的主流,甚至只是个别国家的个别政治人物的个人政治理想。因而同专制政治的专制思想相比,在整个专制政治的统治时代,完全是由专制政治的主流意识形态长期处于整个世界的主导地位。但是,人类社会和人类理想的永恒主题:却又从不放弃对自由民主的不懈追求。早在古希腊时期的德谟克里特就曾说过: “在民主的国家里受穷,胜于在专制的国家里享福,正如自由胜于奴役一样。”这就是人类对自由民主的不懈追求的最好的证据。
当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进入登峰造极的全盛时期以后,随之而来的便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并最终在上层建筑领域导致了西方资产阶级的近代民主制度和现代民主制度的相继出现和不断发展。与此同时,紧随其后的就是专制统治的“主权在天”、“主权在神”和“主权在君”的理论基础也开始动摇并走向土崩瓦解。从此以后,人类社会便缓慢地进入了从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从官僚本位向人民本位转变的历史进程。当然,这种历史性的转变又是那样的漫长而又曲直。
在东方国家,虽然中国是最早产生并提出人民本位理论的国家,但却始终收效甚微。早在先秦时代的春秋末期,齐国政治家晏婴就率先在《晏子春秋。内篇》中提出了“卑而不失尊,曲而不失正者,以民为本也”的人民本位思想;在封建社会的盛唐时代,著名政治改革家柳宗元(773--819),也在他的《送宁国范明府诗序》和《送薛存义之任序》中,分别提出了“吏为人役”和“官为民役”的人民本位理论;到封建社会末期又有明末清初的黄宗羲(1610—1695 ),在其《明夷待访录》中不仅反对和否定了君主专制统治,而且还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和官员或臣子都是“为天下”“为万民”服务的公仆的人民本位思想。这些思想理论,虽然还不完全是以民为主或主权在民的民主主义思想,但较之“以人为本”和“民为邦本”的理论而言,却是一种伟大的历史进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同专制社会长期存在的“官父”是“舟”、“子民”是“水”的人本主义和民本主义的理论划清了界限。但是,非常遗憾,中国历史上的这些进步思想,只是少数人的个人理想和个人追求,并没有成为整个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
在我国,终于使专制统治开始走向全面毁灭的事变,是从清末民初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开始的。早在旧民主主义时期,孙中山就曾明确指出:我们之所以要推翻封建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就是因为:所谓“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专制国家,人民是君主的奴隶;共和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吏是人民的公仆”(《孙中山全集》第200页、第522页)。所以,直到清末民初掀起的民主革命,才使我国从理论上最终开始了从“主权在天”、“主权在神”、“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历史性转变。
在西方国家,虽然早在历史悠久的《圣经。马太福音》中就有了“在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佣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的说法,但这仅仅是一种宗教哲学思想,而且没有明确提出“公仆”二字。他们真正在政治思想领域内把主仆关系根本颠倒过来,是从中世纪末期具有悠久民主政治传统的意大利开始的。以彻底埋葬神权政治和君权政治为目标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这是人民大众彻底摆脱神权统治和君权统治的两次思想解放运动。
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时期,首先是先进的知识分子在政治思想领域逐步亮出了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博爱、和谐、妥协、宽容这些可以给神权政治和君权政治的封建专制制度以致命一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后又通过采取各种政治革命行动逐步掀起了以主权在民、民主宪政、分权制衡、代议民主、服从多数、保护少数和妥协宽容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民主化运动,首先在西欧彻底埋葬了专制政治,取得了民主战胜专制的彻底胜利。经过这些运动,才把曾经长期被颠倒的君主与臣民、官员与人民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得出了国王或官员都是人民的“佣人”、都是人民的“公仆”、都 是人民的“勤务员”的结论,从而完成了从“主权在神“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历史性转变。
三、“人民公仆”提法的正式提出
那末,谁是提出“人民公仆”提法的第一人呢?即第一个把被颠倒的主仆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并最先提出国王或官员都是人民公仆的西方政治人物究竟是谁呢?为此,我国从2004年以来一直争论不休、众说纷纭。在我国的学术理论界和网络媒体上,迄今至少有五种不同的说法:有的说是革命导师马克思、有的说是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有的说是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大帝、有的说是法国启蒙大师卢梭、还有的说是英国著名诗人约翰。弥尔顿等等。当然,这五位历史人物都曾有过国王及其官吏是人民的“公仆”或“仆役”的说法。
但是,上述五位历史人物都不是提出“人民公仆”提法的第一人。因为在他们五人之前,已先有被誉为文艺复兴之父的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1265-1321)在其政治名著《论世界帝国》(1311年)一书中,早已提出了“人民公仆”的提法,他说:“公民不为他们的代表而存在,百姓也不为他们的国王而存在;相反,代表倒是为公民而存在,国王也是为百姓而存在。。。。。。虽然从施政方面说,公民的代表和国王都是人民的统治者,但从最终的这方面来说,他们却是人民的公仆。”这个证据充分证明,上述五人都不是提出“人民公仆”提法的第一人,只有意大利的著名诗人但丁才是提出“人民公仆”提法的第一人。
在“人民公仆”理论得到了普遍认同和广泛传播的基础上,在后来又有人提出了国王或官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的提法。那么,谁是提出“勤务员”提法的第一人呢?有的说是毛泽东、有的说是马克思等等,其实这些说法都是不对的。因为早在毛泽东和马克思之前,已经有人提出了“勤务员”的提法。最先提出“勤务员”提法的第一人,恐怕要数英国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温斯坦莱(1609--1652)。这位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为了避免在人类社会中产生和存在一个既自私自利又长期稳定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不仅提出了公职人员必须每年改选一次,在位的领导人不能自己确定自己的接班人,而且还提出了有任期限制的国王及其官吏都是人民的“勤务员”的思想。
虽然温斯坦莱提出的“勤务员”思想和但丁提出的“人民公仆”理论,在文字上是完全不同的,但这两种不同提法的价值取向和政治涵义又是完全相同的,因为这两者都强调国王或官员仅仅是在约定的任期之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佣人”或“仆役”而已,他们不得享有任何特权。这些“佣人”或“仆役”的是非成败和升降去留,一切都取决于人民大众中的多数人,在定期举行的普选中所直接表达的意志和愿望。
因为“勤务员”理论和“人民公仆”理论,首先是建立在西方政治理论的“主权论”和“契约论”的基础之上的。特别是后来的西方政治理论的契约论,又在市场经济获得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完善。在西方人提出的契约论看来:所谓以民为主或主权在民,就是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就是一种通过宪法和法律来相互约定的契约关系。人民为了得到秩序、安全和自由,所以才需要通过立法来选举官员和建立政府。而官员和政府可以存在下去的唯一理由,就是可以依约或依法为人民提供秩序、安全和自由。因此,人民大众是需方和买方,政府和官员是供方和卖方。政府和官员是公共安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人民大众则是公共安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者”和“消费者”。这种“生产”和“消费”、“供方”和“需方”的关系,说明政府和官员的“生产”和“供货”行为,只是一种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约定为人民的“消费”和“需求”提供服务的“公仆”行为而已。如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资源的配置是由“需方”的“货币选票”来决定一样,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官员的荣辱去留也是由“买方”的“政治选票”来裁定。人民之所以要将自己的部分权力让渡给从社会成员中产生的官员,就是要让他们通过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依约或依法管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来全心全意为人民大众服务。
后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民主政治的“主权 ”理论、“契约”理论 、“公仆”思想和“勤务员”提法越来越熟悉和认同,并不断得到深入持久的广泛传播。尤其是人类历史进入19世纪以后,民主政治的“主权 ”论和“契约”论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和充分肯定,这就从根本上彻底否定和摒弃了“官父”“子民”的“父母官”理论。与此同时,在人类社会的政治语境中,对“官”“民”关系的含义界定,也从传统社会的“官父”“子民”“父母官”,变成了现代社会的 “仆人”“主人”“勤务员”。这样,就使人类社会终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对自古就有的“人民公仆”传统的“复归”和“重建”,从而开创和刷新了人类历史的一个完全崭新的伟大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