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巨星一类的电影:爱你,一切都给你——遗产如何合理传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5:20:48

爱你,一切都给你——遗产如何合理传承

(2010-09-26 10:48:30)

 

    逝者生前历经艰辛才拥有巨额财产,将其留给子孙,或许是每一个人最朴素的愿望,但是否能够如愿以偿,也许事与愿违地给后人留下最后一次争执,因为怎么分配都难以公平,那么该如何避免遗产纷争呢?

 

    中国小批发城之乡浙江义乌的方先生和方太太,均已五十多岁,早年靠做小商品批发赚的人生第一桶金,逐步扩大直到拥有一家规模数亿的皮箱制造公司。偶尔听到朋友突然逝世,时常也担心哪天发生意外,24岁的大儿子刚从美国留学归来,而16岁的小儿子正在求学阶段,将来辛苦建立的家族资产该如何传承给两个小孩?以避免因财产分配造成兄弟不和?这也成为方先生和方太太最大的烦恼。

 

    CASE
    家庭资产汇总如下


    固定资产:

    除自住房屋外,另有房产7处,包括别墅、商品房,市值1000万元左右;


    金融资产:
    除银行现金700万元之外,买过各类的寿险和医疗险共几十份,投资股票、基金近百万;


    消费资产:
    三辆高级轿车,夫妻和大儿子每人一辆,约150万元;


    家族企业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和每年利润,目前价值约为4000万元。


    方先生夫妇家庭资产除了给长辈留出养老费用外,其余家庭资产一定是由两个儿子继承的,其中的企业资产是方先生夫妇两人花了大半辈子的心血才建成的,方先生说,“这个皮箱制造企业,就像我们从小养大的孩子,我们对他很有感情,希望在百年之后他还能茁壮成长。”面对大儿子有知识但企业实务操作经验不足,而未成年的小儿子还准备去英国留学这个现实,两个孩子都不能一下子接手企业。唯一欣慰的是,大儿子学成归来,作为长子很愿意继承家业。

 

    用保险保财产


    方相理财私人顾问陈楠建议:方先生夫妇对于家族资产的分配传承,真可谓“预则利,不预则废”。提前安排自己的家产,以防自己出意外,尽可能公平地分配家庭资产,以免将来兄弟因此而反目为仇。陈楠认为可以着重夫妇两人的保险规划。

 

    保证企业流动资产


    大儿子已学成归来,且愿意继承家业,因此,为保证企业资产的整体性,以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企业资产主要由大儿子继承,小儿子占10%的股份,以享受企业价值增长的利益。由于大儿子尚属年轻,对于企业经营经验尚浅,因此,为规避大儿子继承企业财产后可能会发生的经营风险,建议用企业资产85万元存入指定银行,通过存单贷款275万元,购买1700万元的高额寿险保单。方先生作为被保险人,保单受益人目前为大儿子,待其将来娶妻生子后,将受益人改为孙儿。


    若企业需要资金运作,可以通过此保单现金价值质押贷款(首年现金价值212万元),以方先生个人名义将所贷款项借入公司作为现金流营运,未来企业一旦发生债务风险,预先通过合理渠道,利用企业资产还清保单贷款,未来无论企业破产或是被追债,都不得动用这笔1700万元保险金,为大儿子创造一份安全的资产。

 

    清理保单


    方先生夫妇现有几十份的保单,通过理财师对保单体检,发现其家庭保障并不全面,保障额度也远不能满足现时的家庭规避风险需求,但由于夫妻年龄已长,若再重新选择健康型的保障必要性不强。原因之一是缴纳的保费金额较高与能实现的保障额度差距不大,丧失商业保险“以小搏大”特性;原因之二是目前家庭资产高达上千万,如果由于生病等风险,完全可以自己承受无需转移风险。因此建议在夫妻原有保障不变的基础上,将保障重心转移到避税的投资型保险中,受益人为小儿子,利于为其将来储存一笔可观的受益资产。

 

    购买高额寿险


    方先生可将家庭存款170万元,存入私人银行,由银行进行稳定的投资理财操作,还可以用这笔存款向银行贷款550万元,再去购买高额寿险保障,寿险保障额度为3400万元,其中设定大儿子受益400万元,小儿子受益3000万元。假定年贷款利率3%,170万元存款的年理财收益足以抵扣550万元贷款的年贷款费用。这份高额的寿险保障,保单账户价值可以不断增长,可以弥补通货膨胀的损失;通过寿险保障的资产传承,可以合法合理的避税和避债。因此,可确保这份资产在未来的顺利传承。

 

    资产能如己愿留给所爱的人吗?


    理财师建议方先生夫妇购买足够的人身保险保全兄弟两人将来各自经济利益,其中利用了保险产品贷款的融资功能、保单不受债务人索债的避债功能以及保障储蓄投资的功能,这不失为一种财产传承的方式。既不影响避税的情况下,保证企业现金流的通畅,同时投资性产品每年的资产增值,也提升了企业的现金流量。除此之外,在国内,一般的财产传承主要通过法定传承、遗嘱传承、赠与来实现。

 

    法定传承非如己愿


    如果一个人突然遭遇意外,而在生前未将财产进行分配,那么只能按照我国《继承法》继承,这种法定继承是国内家庭最常使用的财产传承方式,主要规定内容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均等比例。但由于对法律条款的内容了解并不透彻,很多人的财产在分配传承时不是造成家庭矛盾,就是实际传承与财产所有人意愿相违背。比如,财产所有人的子女正面临婚姻官司,若此时财产所有人过世,且没有订立任何财产分配文书。根据我国规定,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该子女如果离婚,其配偶最终可能享有该遗产的一半份额,这可能是一些财产所有人不想看到的事情。但若财产所有人在生前订立遗嘱,确定财产只由自己子女继承,那么就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了,保证了财产继承的指向性。

 

    遗嘱并非不详预兆


    曾有八旬老人在立遗嘱前说:“我不想将来我在天堂,钱在银行,亲人对簿公堂,我要提前分配这些钱。”通过遗嘱才能分配遗产,其实财产的分割有时会很容易,房子、汽车、存款、股票、收藏等等每一项资产都清楚写在纸上,希望家人能分得什么物品,能拿多少只要一一写清楚了,最后人在天堂可以看到家庭成员各自领取后再开始新生活。遗嘱免去家庭成员一轮又一轮失去理智地争吵和冷战,甚至对簿公堂。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这是大家听过最多的财产继承方式,但很少有人在生前写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为什么?很多人把遗嘱误以为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表明自己要交代后事了,而赋予了遗嘱为“不祥”的代名词。这是一种很大的误解,其实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重要的是财产所有人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把自己的财产能安全地留给自己所爱的人,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订立,也可以在临终前订立。在国外,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很普遍,应该以平常心去对待立遗嘱。

 

    看看没有立遗嘱给世人那么多的纷争,也许会给世人一个警示。1973年画家毕加索去世,留下了难以估算的巨额遗产,却忘记留下一纸遗书。遗产争夺战拉开了序幕,参与者除了法国和西班牙政府外,还有毕加索的遗属。在历经多达60余次谈判,持续20多年遗产才算尘埃落定,然而毕加索最后一任妻子饮弹、地下情人玛丽特·特丽莎上吊、唯一的合法儿子纵酒身亡和24岁的孙子吞毒药等等,后人评价这都是“毕加索的过错”。而侯跃文、陈逸飞等人因没写下遗嘱而突然离世,数千万遗产何去何从也成为其后人纷争的起源。

 

    目前,国内有一个 “收集遗嘱”网站出台,付费用户可将生前未便利奉告或未实时奉告的遗嘱、遗愿、隐私、财富信息及其他主要信息存放于网站“收集遗嘱保管箱”,万一不幸发生意外身亡、瘫痪、失踪等非正常意志的情况,网站便会将存储的信息提交给当事人所指定的联系人。尽管网友对此创意褒贬不一,但该网站CEO表示:“‘收集遗嘱’是为人生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上了一道‘信息保险’,万一用户发生意外,可将自己的人生主要信息传递给亲友,这也表现了当事人对生命的准确立场,以及对家人、亲戚、伴侣的责任和关切。”然而目前担当法律认可的遗嘱只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灌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5种形式,虽然“收集遗嘱”可能会成为一类新的遗嘱形式,但目前最多能作为遗嘱的存在以及传送载体,而不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上必需由被担当人亲自书写,必需本人署名,必需注明岁、月、日等,缺乏任何一项都将导致遗嘱失效。

 

    在当今社会,赠与并不是资产传承最主要的方式,但也有其存在的意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赠与合同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财产所有人享有任意撤销的权利,以保护财产所有人的资产安全,而非冲动赠与并不爱惜者。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实质是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遗嘱信托有待开发


    在世界上很多名门望族合理利用了遗嘱信托,使得家族基业能够屹百年而不倒,实现永续流传的神话,他们利用遗嘱信托基金这种防止争端、挥霍、侵占、风险的“四防”方法来精准处理自己的财产,让所爱的人安全地支配自己曾经拥有的财产。

 

    比如,著名歌手麦克·杰克逊大儿子的未来由父亲的遗嘱信托基金提供保障;而梅艳芳逝世前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专项基金予以管理、投资,使这笔遗产的收益每月拨出7万元生活费给受益人之一梅妈至其终老;资产净值达1亿港元的香港著名影星肥肥(沈殿霞)去世前也采用了遗嘱信托的方法,给当时才满20岁的女儿郑欣宜安排未来;已故戴安娜王妃也通过遗嘱信托,让威廉王子和哈里王子支配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信托基金带来的投资收益等等。

 

    所谓“遗嘱信托”,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约才生效。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就是财产所有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交付信托机构后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规定详订于遗嘱中,等到委托人死亡后遗嘱信托才生效,信托机构依据此信托的内容,代表逝者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管理并处分信托财产给受益人。

 

    透过遗嘱信托这一基于财产传承目的的理财工具,照顾特定人群如财产所有人的心愿而做财产分配规划,不但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同时,保证财富的私密性。更重要的是,一旦开征遗产税,通过遗嘱信托,可以合法规避巨额的遗产税。

 

    NOTICE
    你能看出下面遗产传承中的问题吗?


    ●  丧偶的六十岁张叔叔和王阿姨重建一个新家庭,各有两个子女,张叔叔病危之际写下遗嘱“一切财产,均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去世后,由双方四个子女平分”。


    《继承法》规定,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而不能处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张叔叔遗嘱说,一切财产给自己的妻子王女士,接着又擅自替王女士作主,称在她去世后,将财产分给双方四个子女。他这部分遗嘱,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处理了已经不属于他而属于王女士的财产,应属无效。


     母亲病逝,成家后就与母亲分开生活的女儿萧萧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尽管养女帆儿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但没有继承资格。


    中国《婚姻法》在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帆儿作为养女与亲生女萧萧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考虑到养女和母亲生活时间较长、照顾较多的实际情况,可以分配较多份额遗产。


    ●  王先生惨遭车祸身亡,王先生母亲认为,其妻子赵玉腹中的孩子无继承权。


    中国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占王先生遗产的1/4,由监护人代为管理;然而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将王先生财产总额的1/4,再分配给其继承人,即第一继承人,王先生的妻子赵玉。

 

    TIPS

    有关遗产分配要注意6个问题:

 

    1、法定遗产按照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丧偶儿媳与女婿对公婆与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法律虽然没有规定遗嘱必须经过公证,但是,为避免日后产生遗嘱有效性的纠纷,在签订遗嘱时,及时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若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


    3、若被继承人不愿继承家族的企业,富一代应该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现代管理制度,即使后代不愿意亲自来管理,他也可以拥有一定的股份,让优秀的经理人把他的股份以每年几十倍的升值。


    4、遗产仅包括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民生前已经分家析产、已经确定归他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生前已经合法处分的财产都不能再视为遗产,如果生前处分的财产不合法,则可转变成为遗产。


    5、财产传承给已婚子女,除非遗嘱写明只传承给自己的子女,否则,子女继承后该笔财产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6、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 股神巴菲特的50%资产捐款倡议得到了美国本土富豪的一呼百应,有人评价说,富豪们慷慨解囊除了本身乐善好施之外,其实缘于西方各项现行遗产税规定,以及对慈善的鼓励政策。以税收制度来说,有些国家的遗产税数额非常高,如日本遗产税起征点4亿日元,最高征缴比例达到70%;2009年美国遗产税免征额为每人350万美元,税率高达50%。而且在美国,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出善款,且善款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该企业就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税收里扣除已捐出的部分。然而在中国,虽然在2004年颁布《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规定,遗产税征收免征额为20万元,超过部分征缴比例最高为50%,但一直都没有执行。大多中国的富豪不太可能放弃把全部财富留给后代的传统理念,毕竟在中国必须设定专门的法规和监督体系,中国富豪才会更积极地把自己财富回馈社会。在春节晚会上,赵本山和小沈阳小品的精彩台词说:“人死了,钱没花了”。然而更可悲的是,“人死了,钱却不知去向”,科学合理安排好遗产的继承,期待自己的财富能够被后人更安全自如地享用,让财产发挥最大的价值,在生前就开始对自己财产做全面的规划势在必行。让个人资产不再用于自我本身建设时,发挥最大的功能,如愿传递给最爱的人。(文章来源/《钱经》 作者/李江南 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