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朝伟主演电影:吴思:新官堕落定律(2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7:44:16

新官堕落定律(2篇)

作者:吴思


       朱元璋是明朝的开国皇帝,他讨过饭,打过仗,从一个马弁干起,最后得了天下,对人情世故的了解相当透彻。他当然明白自己给官员定的工资不高,所以,在地方官上任之前,他经常要找他们谈一次话,讲讲如何正确对待低工资,如何抵抗贪污受贿的诱惑。他会给自己的部下算一笔很实在的利害关系账。
       朱元璋说,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井底之泉。井虽然不满,却可以每天汲水,泉不会干。受贿来的外财真有益处么?你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再高明的密谋也隐瞒不住。一旦事发,首先关在监狱里受刑,判决之后再送到劳改工场服苦役,这时候你那些赃款在什么地方?在数千里之外呢。你的妻子儿女可能收存了,也可能根本就没有。那些赃物多数藏在外人手里。这时候你想用钱,能到手吗?你家破人亡了,赃物也成了别人的东西。所以说,不干净的钱毫无益处。(1)
        这样的利害分析也算得透彻了,但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派下去的官员,如同冒着枪林弹雨冲锋的战士,一排排地被糖衣炮弹击中倒下。前仆后继,一浪接着一浪,一代跟着一代。后来,朱元璋当皇帝当到第18个年头(公元1386年),这种现象见得多了,便总结出了一条规律。朱元璋说,我效法古人任命官员,将他们派往全国各地。没想到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让他当官当久了,全都又奸又贪。我严格执法,决不轻饶,结果,能善始善终干到底的人很少,身死家破的很多。(2)
请留意中间那一句话:
        “没想到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让他当官当久了,全都又奸又贪。”这就是新官堕落定律。“全都”云云肯定是绝对化了。但在统计学的意义上,这条定律大概真能站住脚。仔细分析起来,朱元璋发现的这条规律,背后大有道理。
科举制实行之后,官僚大体是读书人。他们读了十几年圣贤书,满脑袋都是理论上的人际关系,如忠君爱民、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之类,书生气十足,教条主义倾向严重,未必明白建立在利害算计之上的真实的人间关系。这种关系,圣贤们不愿意讲,胥吏和衙役的心里却清楚得很。《红楼梦》第四回便详细描写了一个衙役向新官传授潜规则的故事。这段描写堪称经典。毛泽东主席把《红楼梦》看做那个社会的百科全书,就以这一回为全书的总纲。因此我不避啰嗦,转述几段。
       却说贾雨村走了贾府的后门,当上南京知府,一下马就受理了一件人命案。当地名门望族子弟薛蟠,打死了小业主冯渊,抢了个丫头,然后扬长而去,受害方告了一年多也告不下来。贾雨村听说,登时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说着就要发签,派人去抓。这时他看见旁边一个门子向他使眼色。
        进了后边的密室,门子和贾雨村有几段精彩的对话。门子问:“老爷既荣任到这一省,难道就没抄一张本省'护官符’来不成?”雨村忙问:“何为'护官符 ’?我竟不知。”门子道:“这还了得!连这个不知,怎能作得长远!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说着拿出一张抄好的“护官符”来,上边就有薛家。
        贾雨村问门子此案该如何处理,门子说,薛家和帮助你当上知府的贾家是亲戚,何不作个人情,日后也好去见贾府的人。贾雨村道:“你说的何尝不是。但事关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实是重生再造,正当殚心竭力图报之时,岂可因私而废法?”门子听了,冷笑道:“老爷说的何尝不是大道理,但只是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岂不闻古人有云:'大丈夫相时而动’,又曰:'赴吉避凶者为君子’。依老爷这一说,不但不能报效朝廷,亦自身不保。还要三思为妥。”
        贾雨村低了半日头,最后嘴里说着不妥,还要再研究研究,实际上完全遵循门子的建议,很巧妙地解脱了薛蟠。
        曹雪芹卒于1764年,与朱元璋相隔约400年,但是这个世界并没有多少变化。洪武十九年(1387年),朱元璋曾经写道:建国以来,浙东、浙西、广东、广西、江西和福建的政府官员,没有一个人干到任满。往往还未到任期考核的时间,自己就犯了赃贪的罪过。这里确有任人不当的问题,但在更大的程度上,这些官员是被当地那些胥吏衙役和不务四业(士农工商为四业)之徒害了,是受了他们的影响、劝说和引诱。(3)因此,当年朱元璋与上任的官员谈话,总要警告他们当心那些胥吏,不要让胥吏支配决策。(4)看看贾雨村的实际经历,朱元璋的预防针确实对症下药,那些胥吏和衙役果真在劝诱官员们学坏。他们跟新官算利害关系账,同样算得清晰透彻,只是与朱元璋的结论完全相反:要坚持原则吗?不但不能报效朝廷,自身也难保。轻则丢官爵,弄不好还会丢性命。您可要三思。
       新官上任,还会碰到一个不请自来的教师,这就是土豪。在这里,土豪是一个比地主富农更恰当的名词。他们有可能是地主富农,也可能是商人,但绝对不是老实胆小的土财主。他们甚至可能没有正经职业,以欺行霸市或坑蒙拐骗为生,即朱元璋所说的那些把官员教坏的不务四业之徒。在《水浒》对西门庆、镇关西、祝家庄等的描绘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土豪的身影。这些人是地头蛇式的强者,在当地苦心经营多年,已经建立起一个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分配格局,他们很愿意把新官拉下水,教他们适应并且保护这种格局。
       《明史》中描绘了两个不肯好好学习适应的新官的遭遇。
       有一个叫徐均的人,洪武年间在广东当阳春县主簿,这个官类似现在的县政府秘书长。阳春地方偏僻,土豪盘踞为奸,每有新官上任,就以厚赂拉拢腐蚀,最后也总能把持控制,政府就像他们自己家开的一样。徐均刚到阳春,一个吏便向他提建议,说他应该主动去看看莫大老。莫大老就是一个土豪。也不知道徐均是不懂,还是不吃这一套。他问:难道这家伙不是皇上的臣民吗?他不来,我杀了他。说着还拿出了自己的双剑给那位吏看。
莫大老听了那位吏的通风报信,害怕了,就主动去拜谒徐均。徐均调查了解了一番,掌握了他的违法勾当,将其逮捕下狱。莫大老或许认为这是一种敲诈手段,就很知趣地送给徐均两个瓜,数枚安石榴,里边塞满了黄金美珠。徐均根本就不看,给他带上刑具,径直押送至府。没想到府里的官员也被买通,将莫大老放回家了。面对强权,莫大老的脾气很好,再一次给徐均送上那些装满金珠的瓜果。徐均再次大怒,打算再将其逮捕法办。在这关键时刻,府里来函将徐均调离,到阳江县任职去了。(5)
徐均真是清官。假如他不声不响地收下瓜果,难道真会像朱元璋说的那样被送进劳改工场吗?根据史书上的记载判断,他的前任都被拉拢腐蚀了,结果并没什么事。他在府里的上司也被拉拢腐蚀了,并且动静很大地放莫大老回家,结果还是没事。收几个瓜果又能有什么事?倒是不收瓜果的徐均遇到了麻烦。可见门子算的账很正确:不但不能报效朝廷,自身也难保。而朱元璋算的账显然有问题,下狱和苦役云云,多半是吓唬人的。
也是在明朝的洪武年间,道同(蒙古族)出任广东省番禹县知县。知县号称一县父母,为当地最高行政首脑,但是还有他管辖之外的权力系统,这就是军队和贵族。
坐镇番禹的是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是打江山的开国元勋,征讨杀伐立过大功。《明史》上说,朱亮祖勇悍善战而不知学,办事经常违法乱纪。而道同偏偏是一个执法甚严的清官,没有道理的事情,不管来头多大,坚决顶住不办。
当地的土豪数十人,经常在市场上干一些巧取豪夺的勾当,以低价强买珍贵的货物。稍不如意,就变着法地栽赃陷害。道同严格执法,打击这些市霸,将他们当中的头头逮捕,押在街头戴枷示众。于是斗法开始。
这些土豪明白,道同这家伙不好教育,便争相贿赂朱亮祖,求他出面说句话。应该说,土豪的这样做是很合理的。贿赂既是必要的买命钱,同时也是一种投资。有了永嘉侯撑腰,将来谁还敢惹?如果没人敢惹,这个市场就是他们的金饭碗,永远衣食不愁。
朱亮祖果然被土豪们勾引教坏了。他摆下酒席,请道同吃饭。在席间点了几句,为土豪头子说情。侯的地位在一品官之上,是道同的上级的上级的上级。应该说,以他的身份出面请客,算是很抬举道同这个七品芝麻官了。可是道同偏偏不识抬举。他厉声道:“公是大臣,怎么竟然受小人役使呢?”永嘉侯压不服他。朱亮祖也不再跟他废话,干脆就派人把枷毁了,将街头示众的土豪头子放了。这还不算完,随后又寻了个差错,抽了道同一顿鞭子。
有一位姓罗的富人,不知道算不算土豪,巴结朱亮祖,把女儿送给了他。这姑娘的兄弟有了靠山,便干了许多违法的事,如同土豪。道同又依法惩治,朱亮祖又将人夺走。
道同实在气不过,便将朱亮祖的这些事一条条地写下来,上奏朱元璋。朱亮祖恶人先告状,劾奏道同傲慢无礼。朱元璋先看到朱亮祖的奏折,便遣使去番禹杀道同。这时候道同的奏折也到了,朱元璋一看,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他想,道同这么一个小官,敢顶撞大臣,告他的状,这人梗直可用。于是又遣使赦免道同。两位使者同一天到达番禹,赦免的使者刚到,道同也刚被砍掉脑袋。于是,门子的预言再一次应验:“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不屑于接受再教育的清官道同,终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在一般情况下,这事到此也就算完了。为非作歹的王侯比比皆是,遵纪守法的却如同凤毛麟角。即使朱亮祖直截了当,擅自将道同收拾了,只要他给道同安上适当的罪名,也算不得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碰到开国之君朱元璋,这事就不能算完。朱元璋吏治之严,堪称空前绝后。杀人只凭一时性起,这一点我们已经在道同的下场中看到了。此外还爱发脾气,激烈且毫无宽容。第二年九月,朱元璋召朱亮祖到京,将朱亮祖和他儿子一起活活用鞭子抽死,然后亲自为他写了墓志,以侯礼下葬。两种规则的斗法至此告一段落。(6)
我没有仔细计算,不清楚明朝初期贪赃枉法者被揭发处罚的概率有多少。在阅读时得到的印象是:离朱元璋越近,被揭发处罚的概率越高。而不归朱元璋直接管的小官,被揭发处罚的概率则逐级下降。也就是说,在省部级官员这一层,朱元璋算的账比较有说服力。而到了县处级,门子算的账更有说服力。朱元璋惩治贪官的手段极其酷烈,大规模地砍头剥皮截肢剜膝盖,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也惩办了大量贪官污吏。血洗之下,洪武年间的官场乃是整个明朝最干净的官场。不过即使在最干净的时候,仍有大批高级官员不认朱元璋的账,例如朱亮祖。我估计,在这批靠造反起家的高级官员之中,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的比例一定很高,很不容易管理。
朱元璋死后,管账的大老板不那么能干或不那么上心了,下手也不如太祖那般凶狠了,朱元璋的那套算法便越发不对路了。不过,他发现的新官堕落定律却越发灵验了。
明朝制度规定,官员不许在本乡本土当官,怕他们受人情的影响,不能坚持原则。但胥吏和衙役们一定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土豪们就更不必说。他们熟悉当地的语言和风土人情,有一张亲戚朋友熟人织成的关系网,盘根错节,信息灵通,熟悉各种惯例,并且依靠这些惯例谋生获利。那些圣贤书上不讲的潜规则,正是通过这些人继承并传播的。他们是活的教科书。在他们的言传身教和热心辅导之下,官员们学习的时间大大缩短,学费大幅度下降,许多摸着石头过河的麻烦都可以省去了。这便是朱元璋的“新官堕落定律”的实现过程。
所谓堕落,当然是从圣贤要求的标准看。如果换成新官适应社会和熟悉业务的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一个重新学习和迅速进步的过程,一个接受再教育的过程。第一次是接受圣贤的教育,第二次则是接受胥吏衙役和人间大学的教育。第一次教育教了官员们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教育教了他们一肚子男盗女娼。
注;
(1)朱元璋:《大诰·论官之任第五》。
(2)参见《明朝小史》卷二。原文是;“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惠章,而刑责有不可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
(3)朱元璋《大诰续编·松江逸民为害第二》。
(4)朱元璋:《大诰·论官之任第五》。
(5)参见《明史》卷一百四十。
(6)参见《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卷一百四十。


洋人的“权利”我们的“分”


 

作者:吴思


内容摘要关于如何判断社会进步,每个人都能有自己的认识,如物质生活、技术水平、生产方式等等。但是有人看来,重要的标准是人的自由程度。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共产主义的设想也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是,“自由”(freedom)、“权利”(right)这些外来词汇的译名和意义在中国却屡遭质疑,尤其是“权利”,不仅和“权力”一词发生音义纠缠,而且造成了它完全是西方舶来品的错觉。善于创造词汇的高手吴思却告诉我们: “right”译错了!它更好的译名应该是“权分”。“权分”不仅可以避免“权利”与“权力”语音不分的麻烦,而且还能在国人面前呈现出深厚宽广的历史空间。吴思说,他并没有奢望能够撼动“权利”这个译名的百年大树,但他相信“权分”却可以显示传统中国文化土壤中与“right”相关联的因素,开启了理解该词的新思路。

原编者按:关于如何判断社会进步,每个人都能有自己的认识,如物质生活、技术水平、生产方式等等。但是有人看来,重要的标准是人的自由程度。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共产主义的设想也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是,“自由”(freedom)、“权利”(right)这些外来词汇的译名和意义在中国却屡遭质疑,尤其是“权利”,不仅和“权力”一词发生音义纠缠,而且造成了它完全是西方舶来品的错觉。善于创造词汇的高手吴思却告诉我们:“right”译错了!它更好的译名应该是“权分”。“权分”不仅可以避免“权利”与“权力”语音不分的麻烦,而且还能在国人面前呈现出深厚宽广的历史空间。吴思说,他并没有奢望能够撼动“权利”这个译名的百年大树,但他相信“权分”却可以显示传统中国文化土壤中与“right”相关联的因素,开启了理解该词的新思路。无论“权分”能否像作者创造的“潜规则”、“血酬”那样流行,作者的论述确实具有启发性。

且看吴思怎么说“权分”。

一、“right”的各种译名

假设我们生活在晚清。西洋人出了一道填空题,要求用一个汉语词表达如下意思:

“一种正当或合法的要求——拥有或获得某物,或以特定的方式行为举止。”(《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六版,“right:amoralorlegalclaimtohaveorgetsthOrtObehaveinaparticularway.”)

我在脑子里搜索。要求得到某个东西或某种优待,这种要求不仅合法,还合乎道德,争执之中,我该怎么说呢?我将大声叫道:“这是我的——!”我的什么呢?选什么词好呢?我选“分”。“这是我的分!”

面对这道填空题,各路高手百年来各执一词,可惜与我的选择全不搭界。

1839年,林则徐的翻译袁德辉选择了“道理”。(王健,2001)

1862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选择了“权”。有时觉得不确切,便添上“利”字,造了一个新词:“权利”。

1870年前后(明治初期),日本人也选用两个汉字,造了一个新词:“权理”。(李贵连,1998)

1886年前后,康有为选择了“原质”二字。(金观涛刘青峰,1999)

1899年,严复选了一个汉字:“直”。他还造了两个新词:“天直”和“民直”。

1933年,胡适也选用两个汉字,造了一个新词:“义权”。胡适说:“其实'权利’的本义只是一个人所应有,其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义权’。”(《民权的保障》,原载1933年《独立评论》第38号)

1992年,夏勇选了一个老词:“利权”。他认为:“现代汉语里的'权利’一词,依笔者之见,准确地讲,应该写成'利权’,即'利之权’。”(夏勇,1992,第29页)郭罗基在1999年2月接过这个话题,写出《“权利”应是“利权”》一文,引起了一场讨论。

与上述各种选择比较起来,“分”字既顺口又深厚。由俗到雅,从古至今,我们是怎样谈论“正当权利”的?——我向来安分守己,不提非分要求,你不能太过分了,贪图分外的好处。你要给自己“拔分”,我也不能“跌分”。我享受的待遇并未逾分,合乎我的名分……这些表达方式都活在我们的口头笔下。

当然也有毛病。《现代汉语词典》把“分”解释为“职责和权利的限度”,权利与义务是混在一起的。不过,我们可以围绕着“分”字添字造词,设法区别。例如,以“权分(第四声)”指理应享受的“权利”,以“义分”指理应承担的“义务”。“义分”一词甚至无须新造,南朝萧统的《文选》里便有,意为合乎道义之分。

二、“权利”和其他译名的缺点

众所周知,丁韪良杜撰的“权利”成了标准译法。

丁韪良(W.A.P.Martin,1827~1916),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毕业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大学,23岁时到中国,在宁波传教十年,熟悉汉语。1864年出任京师同文馆英文教习,1869年升任总教习。1898年京师大学堂成立,丁韪良以二品顶戴出任总教习。用现在的话说,人家是北京大学分管教务的首任副校长,享受国家部级干部待遇。

1862年,丁韪良动笔把美国人亨利?惠顿写的《万国公法》译成汉语,必须给英文“fight”找一个确切的译法,他时而译为“权”,时而译为“权利”。

丁韪良的译法很快传入日本,被广泛使用,又回流中国。(李贵连,1998)西洋的概念,经过西洋人的翻译,又作为东洋的概念二次进口,这个概念在诞生和早期发育阶段,一直没有接上中国本土的地气,水土不服的症状至今也未根除。

作为译界高手,严复对“权利”二字感觉特别不舒服。1902年,严复致信梁启超,讨论Rights的译法:“Rights一字,在前三年,始读政理诸书时,即苦此字无译,强译'权利’二字,是以霸译王,于理想为害不细。”(邓文初,2004)“以霸译王”的批评相当准确。王道讲究仁义,霸道只问利害。 “权利”二字联用,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古人已有的用法中,都没有仁义的影子。人家在欧美老家原本是“一种正当或合法的要求”,到了中国,竟换成满脸的权势和利益。

如何是好呢?严复告诉梁启超,他偶然在《汉书》中读到“朱虚侯忿刘氏不得职”一句,意识到“职”字可以作为rights的译名。但又苦于职字含有 “duty”(义务)的意思,恐怕混淆,便放下了。后来,读到《诗经》中“爰得我直”一语,有注释说“直”当读为“职”,他坚定了信心,便把rights 译为“直”,或译为“民直”和“天直”。

严复进一步论证说,rights本身就有直的意思,直线,直角,都用到right。西文以物象之正,通民生之所应享,天经地义。“权利”那种本非固有,靠力征经营得来的意思就差远了。(邓文初,2004)

严复并没有坚持到底。在后来的译作中,他经常使用“权利”的译法。其中的原因,大概是“直”或“职”,以及“民直”和“天直”,不如“权利”简明顺口。谁会在争吵中大喊:“这是我的直”?严复用力太猛,追到了东周时期对直字的偏僻用法,距离当代中国人的语感未免遥远。

严复的药方虽然不理想,他感觉不舒服并没有错。丁韪良本人也感到“权利”二字不顺眼。1877年译完《公法便览》,丁韪良在凡例中写道:“公法既别为一科,则应有专门之字样。故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即官府——引者)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分,有时增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云云。此等字句,初见多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

有意思的是,丁韪良在此也以“凡人理所应得之分”解释权利。他既然想到了“分”字,又给出了如此精当的解释,为何不顺着这个思路想下去,另造一个以 “分”字为核心的新词呢?《万国公法》第二卷第17页,丁韪良译道:“凡自主之国,制律定己民之分位、权利、等情,并定疆内。”第23页:“自主之国…… 皆可定

律,以限定人权之权利分位等事。”第24页:“第一种乃限定人民之分位权利也。本国律法制己民分位权利者……”在此前的七八页内,连续出现了“分位” 和“权利”并用的情况。(金观涛刘青峰,1999)丁先生不用“分”字造词译right,或许就是因为把“分”字派给了“分位”,堵住了这条思路。

在《汉语大词典》里,“分位”的释义为地位和职分,丁韪良不妨选择“地位”,把“分”字留给right。一定要用“分”字也无妨,与“分位”相等的概念,还有其逆序词“位分”。汉语中有一个以“分”为核心字的词汇家族,如“身分”、“辈分”、“职分”、“秩分”、“君分”、“臣分”之类,皆为偏正结构,修饰字在前,核心字居后,表明针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权利义务规定,而“分”字就是对这种规定的传统表达。既然这个词族已经存在,后人的最佳策略便是加入进去,依托这个家族,丰富这个家族,而不是试图避免重复。

至于其他译法,同样存在着脱离“分”字词族的缺陷。更何况还有别的问题。

例如“利权”一词,在晚清的各种文献中频繁出现,明确指向开矿、筑路、办银行、从事内河航运等当代经济学所谓的垄断权、市场准人权和特许经营权,有时还指征税之类的政府权力。这些含义本身也有源自先秦的依据,再用难免增添混乱。

“义权”一词,假如当年丁韪良杜撰出来,与“义务”并用,翻译right和duty,虽然不如“权分”贴切,也算得次优的选择了。义字周围也有一个传统的词汇家族,更有足够的正义色彩,这是优点。缺点是正义感偏强,道德色彩偏浓。我们在自己的领地内如何吃喝拉撒睡,是一天刷三次牙还是从来不刷牙,甚至有某些怪癖,都属于我们的自由,我们的权分。这些事项并不存在于人际关系的交界处,与正义和道德关系不大。

三、权分与历史纵深

百年之后回头再看,“权利”一词的致命弱点,已经不是“以霸译王”。大家早就说顺了嘴,主动为这个词添加了正当的色彩,对权势和利益的味道不那么敏感了。目前最感不便的,倒是“权利”与“权力”不分,书面语常常用混,口语更无从分辨。知识分子说到“权利”,往往要解释一句:“利益的那个利。”这样说话,别说让我们的祖先听见,就是工农大众听了,也会感到不像话。

这些还是小毛病。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最大的问题在于:“权利”这个译名截断了历史传统,好像这东西纯属洋货,据说还是西洋独有的天赋之物,我们只有移植或西化的份儿。于是,鼓吹权利和自由的各种主义丧失了本土的根据。反之,若能接上地气,向传统扎下深根,这类主义——例如近年复兴的自由主义——说不定就可以独树一帜,在自己的根系上发育,获得本土经验教训的滋养,得到大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深叶茂地长人世界思想史。

试想,如果我们以“分”字接续传统,以“权”字照应一百多年来围绕“权利”形成的人权、产权、选举权等表达方式,用“权分”译right,用“义分” 或仍用“义务”译duty,那么,不仅可以清除“以霸译王”的余味,摆脱“权利”与“权力”的音义纠缠,更重要的是,一片宽广深厚的经验世界将展现在我们面前。

翻开《资治通鉴》正文,第一句:“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紧接着,司马光分析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他从“名分”及其构建的礼制的角度,解读周威烈王将三位晋大夫任命为诸侯的意义,解释晋大夫的“犯分”如何结束了旧时代,开启了“以智力相雄长”的新时期。

司马光自称,这种笔法继承了圣人作《春秋》的路数。他举例证明,“圣人于君臣之际未尝不倦倦也”——孔子对君臣之分的任何边际变化都深切关注。《庄子 ?天下篇》在评论儒家六经时也说:“《诗》以道志,《书》以道事……《春秋》以道名分。”康有为给权利义务下定义,特意提到这最后一句话:“权利义务者,《春秋》、庄生谓之道名分也。令人人皆守名分,则各得其所矣。”(《康有为政论集》,下,中华书局,1981,第807页)

顺便提一句:名分这个词,和英文对“权利”的更正式的表达方式“entitle-ment”异曲同工。从构词方式即可看出,这个英文词不过是命名这个动作的名词形态而已。

不仅儒家关注作为权利义务的“分”,法家道家甚至当代佛家也关注。商鞅的《商君书》最后一章就叫“定分”。《庄子?秋水篇》提醒人们“知分之无常”,“故得而不喜,失而不忧”。现代高僧印光大师(1861~1941年)以八句话教人,第一句就是“敦伦尽分”。

可见,无论在历史记载中,还是在圣贤典籍中,都储存了丰富的关于权分变迁的理论和经验。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分,君有君分,臣有臣分,主有主分,奴有奴分,固然从未平等过,但边际变化也从未停止。人们动用各种手段扩张自己的分,限制别人的分,贵者维护差别,贱者追求平等,每一寸的变迁都伴随着相应的成本和收益计'算。如此争斗数千年,留下了复杂的演变轨迹。

在经济活动中,我们的先民也经常用“分”字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

例如清代四川自贡井盐生产,“制盐客户,合伙做井,议定每人占'井分’若干天,'锅分’若干口,出钱交于承首人办理,按月用钱若干,各照'井分’'锅分’缴出。”

井盐的开采和销售,涉及到地主、资本和管理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井规规定,照每月30天,分派30股生意……地主出井眼、天地二车、柜灶、牛棚、盐仓及一切基地;客民负担锉井的全部费用。地主每月得'地脉日分’,或4-7天不等,客户每月得'客日分’,22-24天不等。此外,承首邀伙之人,不出工本锉捣,或在'客日分’内,或在'地脉日分’内,各拨一天,或共拨一天,作为收入,谓之'千日分’。”(孔泾源,1990b)

既然权分不是西洋独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各个社会集团长期博弈的结果,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有历史厚度的概念。一个“分”字,接通了我们祖先以数千年血汗积累的知识和经验。

四、权分与理解空间

严复想用“民直”替代“权利”,理由之一,就是rights在英文有“直”的意思。这个词的拉丁文词源rectus的本义就是“直”,由此引申出“尺度”和“正当”等含义。right本身还有“右”的意思,一个空间方位概念。

这些形象对“分”字也适用。分是以刀分物之象,从甲骨文至金文到楷书一直如此。其本义为分开,分割。至于分割是否公正,那是操刀人的问题,进一步说,就是如何控制并使用操刀人的问题。西方人的权利,如果不是由上帝亲自分配的,必定也存在控制操刀者的问题。这条思路可以接通权力制衡和“元规则”之类的概念,开启更深广的理解空间。

分的本义也能引申出近似“公正”和“正当”的意思,如春分和秋分的“分”。还可以引申出与“尺度”接近的意思,如“分寸”的分,其本身已是一个度量单位。我们选用的义项,即划定的范围、规定给各色人等的本分等等,更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引申义。最后,“分”和“右”一样,还是一个有空间和方位感的概念。

相比之下,“权利”就缺乏空间感和方位感,比较抽象,无从引出边界的意思。结果,与权利密切相关的“自由”也随之凌空蹈虚,似乎自由可以漫无边际且不受限制,引发了许多误会。

在英文《牛津词典》里,自由(freedom)首先被定义为一种权利,不受干涉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说话或做事的权利。权利与自由的这种缠绕关系似乎很抽象,然而,将权利译为“权分”之后,自由便获得了空间感觉的支持,这两个概念有一种自然而贴切的空间关系:在你的领地内,在你的分内,你当然是自由的,无论说什么做什么,无论人家有什么看法,也无论高尚或卑下。就好比在你自己的家里,一天擦地十遍也好,随地大小便也罢,别人一概管不着。当然,相应的得失也完全由你本人承担。

如果把权分想象为一组同心圆,我们还可以直观地领会“核心权利”与“边缘权利”,理解“权利的结构”,也更容易发现这些东西如何随着历史而增减损益。

“权分”所具有的空间感,还可以为我们接通制度、规则、约束、立场之类有空间管理意味的重要概念。英文维基百科说,权利(Rights)在人们的互动中发挥规则的作用。在中文里,规则本来就是空间划分的工具,分所具有的规则作用是一目了然的。

自由主义意义上的“个人主义”(individiuism,其拉丁词根divid意为“分”),也可以从权分的角度得到更贴近原义的理解:个人主义原来就是以坚守个人权分为第一要义的主张。顺着这个思路,我们甚至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欧洲的历史。英国法学家梅因(1822~1888)在《古代法》中说: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种运动,就可以看作家族依附的等级性“身分”,向独立个体的平等“权分”的变迁。 “分”还在,占有这个“分”的主体、“分”的边界和底限设定却改变了。平等的个人权分成了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

权分的概念还能接上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分的面积和边界是可以计算的,譬如在围棋对局中,你三日我五日,斗智斗勇,看谁计算准确,算路深远,361个交叉点的争夺,造成千变万化的形势与格局。史家赵翼就用“大变局”这个词描述过秦汉之际“布衣”取代贵族出任将相的巨变。

从空间感的角度考虑,我甚至觉得,“权分”不妨写作“权份”。“份”主要用作量词,但“身份”和“身分”也可通用。英文right是一个可数名词,往往以复数形式出现,这个感觉不好翻译。权份则有明显的数量感,人身权份,财产权份,迁徙权份,未成年人权份,公民基本权份,疆域分明,面积也是可以计算比较的。而且,加上单立人的偏旁之后,这个词更以人为本了——人的要求正是right的核心。

五、暂时无解的问题

作为译名,权分与right仍有差别。就好比方形咖啡杯的盖子和圆茶杯的盖子扣在一起,总有欠缺或过头之处。

人权、天赋权利、自然权利、公民权利,这些常用概念都有平等的含义。同时,这个概念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又占有首要地位,比权力更加显赫的地位。西方现实的咖啡杯,对应着right这个盖子。近几十年,咖啡杯渐渐做大,公民权利倾向于添加医疗和基本教育等福利性内容,right这个盖子在西方人的心目中也有加大之势。当然,这也只是大概而言。张宇燕先生提醒我,即使在美国,使用同样的词汇,新教背景和天主教背景的人们对right的理解也有差别。

中国社会始终不平等,权力的大小,决定着权分的大小。官家之分必定大于良民之分,良民之分必定大于奴婢之分。区别尊卑贵贱既正当又合法,无君无父属于大逆不道。我们传统的茶杯,也对应着“分”这个盖子。近百年来,打倒了皇帝,又砸了孔家店,家天下变成了官天下,茶杯和盖子都有变化,但核心结构依旧稳固。

这时候,我们根据自己的历史和现实,想象着欧美的历史和现实,努力再三,造出一个“权分”的概念翻译人家的right,这个新盖子到底适合茶杯呢,还是适合咖啡杯呢?权分在国人心中唤起的感觉,与right在欧美人心中唤起的感觉一样吗?“权分”真和risht全等吗?恐怕仍不相等。但我们还是有理由使用“权分”。

从消极的方面看,如果说权分不等于right,那么权利同样不等于right。中国人的权利或权分至今也未达到欧美意义上的平等,更没有获得 right在欧美的显赫地位。在我们心中凛凛生威的概念是权力,是大权在握的皇上和朝廷命官。在中国农民和小镇居民眼里,公民权利,连同宪法一起,未必能敌上县太爷三个字的分量。正是这种事实,造成了中国人对权利这个概念的理解困难。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更何况权利这个译名以霸译王、不接地气、混淆权力与权利,增添了理解的困难。

从积极的方面说,权分的不平等不显赫,只是历史事实的反映,并不意味着权分的边界不能逐渐移向平等,也不意味着公民权分不能驯服官家权力,逐步登上显赫的地位。

我们可以把权分看作一个有伸缩性的历史概念,不同权分对应于不同历史阶段。西方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对应着民主宪政体制。臣民之分,对应着皇权专制。要实现权分和right的全等,就要完成宪政民主建设,让中国真正出现right所表示的东西。没有这个基础,不解决有名无实的问题,仅靠语言技巧肯定是不够的。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本文使用了君分臣分之类的词汇,还把兵权和行政权归人贵族权分之中,似乎默认官家也有权分或曰权利,于是有混淆权力与权利之嫌。根据社会契约论的思路,最初人人都有原始权利,彼此像狼一样厮杀争斗。为了保护自身的财产和安全,人们达成契约,把自己的部分权利——主要是与使用暴力相关的部分,转让给政府,委托他们以强制手段维护秩序,于是形成了权力。从此,权利和权力便分开了。公民权利中已经抽掉了权力,权力中也不再包含公民权利—— 尽管它来自原始权利的让渡。

君分臣分或官分民分的说法确实混淆了权力和权分,即权力和权利,但这种混淆恰好反映了我们的传统:官家动用权力扩大并维护自己享有的权分。帝国权力并不是契约的产物,而是暴力竞争的战利品。政府或执政集团也不是社会契约的维护者,而是依仗暴力立法定分,宰割天下的一方。作为天下主宰,凭借权力扩张并维护自身特权,正是官家权分中的核心部分,岂能为了迎合某个洋概念而自废武功?在这个意义上,什么时候官家的权力受到有效制约,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手段,操刀者受雇于全体公民,俯首帖耳地为公民服务,那时候,权力和权分才具备区分清楚的历史条件

参考文献:

1、邓文初:《学术本土化的意义》,《博览群书》杂志,2004年11月

2、金观涛刘青峰:《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从晚清到<新青年>》,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二期,1999,2005年12月下载于世纪中国网站

3、孔泾源:《手工业与中国经济变迁》,《中国社会经济变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

4、李贵连:《话说“权利”》,《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1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5、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